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各大企事業單位:
現將《烏蘭察布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2014年3月28日
烏蘭察布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
按照國務院和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自治區黨委九屆九次全委會議精神,以轉變政府職能為核心,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整合監管職能和機構,明確部門責任,減少監管環節,充實基層力量,構建起行政管理、監督執法、技術支撐、基層服務“四位一體”和“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全覆蓋、無盲區”的網格化食品藥品監管體系,全面提高食品藥品監管水平,確保全市人民群眾飲食用藥安全。
二、主要任務
(一)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體系建設
1.加強綜合協調。保留市、旗縣市區食品安全委員會,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本級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具體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兼任。
2.整合監管職責。將原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工商局、質監局所承擔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職能,衛生部門承擔的賓館餐飲區域和單純性餐飲服務公共場所衛生許可及監管職能、以及上述區域場所飲用水監督管理職能,商務部門承擔的酒類食品流通監管職能進行整合,分別組建市和旗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加掛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為同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對生產、流通、消費環節的食品藥品安全實施統一監管。市及旗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機構領導班子由同級地方黨委管理,主要負責人的任免須事先征求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意見,業務上接受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指導。
3.調整機構人員編制。市和旗縣市區在編制總量不增加的前提下,通過劃轉和調整等方式充實食品藥品監管工作人員。涉及原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工商、質監等部門食品安全監管的機構、人員、編制,按照“編制隨職能劃轉、人員隨編制走”的原則,劃入同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人員原有身份不變,人員編制以2012年12月31日為準)。其中,從自治區垂直管理單位劃入市及旗縣市區的人員,基本工資執行國家和自治區統一規定,津補貼執行所在地區有關政策規定。
4.加強基層監管機構和隊伍建設。旗縣市區按照“一鄉(蘇木、鎮、街道辦事處)一所”的原則,在蘇木鄉鎮、街道辦事處設立副科級建制的食品藥品監管所,作為旗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派出機構,負責轄區內食品藥品安全日常監管工作,工作人員配備5—10人,從鄉鎮符合條件的優秀在職干部中選調。選調人員要求年齡在45周歲以下,思想品質好、責任心強,大專以上學歷,食品、藥品、法律、臨床醫學、預防醫學等相關專業人員可適當放寬年齡限制。嘎查村和城鎮社區居委會,配備1—3名食品藥品監督協管員,協助開展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宣傳引導等工作。
(二)加強食品藥品監管執法稽查體系建設
市和旗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分別設立正科級建制的食品藥品執法稽查支隊和副科級建制的稽查大隊(加掛食品藥品投訴舉報中心牌子),承擔執法監管任務,同時受理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管理12331投訴舉報信息平臺。
(三)加強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等技術保障體系建設
將市及旗縣市區原質監、工商等部門涉及食品安全檢驗檢測專門機構的編制、人員、資產等(數據以2012年12月31日為準),劃入同級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市本級設食品檢驗所、藥品檢驗所和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各旗縣市(不含集寧區)設立副科級建制的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所(加掛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監測中心牌子),主要承擔轄區內常規檢驗、快檢和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監測任務。在距離中心城鎮較遠的蘇木鄉鎮分片配備食品檢驗檢測人員及快檢設備,著力構建以市、旗縣檢驗檢測機構為主體,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為補充的檢驗檢測技術保障體系。
(四)加強食品藥品監管保障能力建設
1.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在保證基層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有必要的辦公場所、辦公設施的同時,重點加強檢驗檢測能力建設、執法能力建設和信息網絡平臺建設,確保食品藥品檢驗檢測實驗室、儀器設備、執法裝備符合有關標準和規定,滿足監管工作需要。要強化蘇木鄉鎮、街道辦事處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所建設,制定基層食品藥品監管所建設標準,開展基層標準化所創建工作。通過“以獎代補”方式,對蘇木鄉鎮、街道辦事處食品藥品監管所建成達標后予以獎勵。市、旗縣市區、蘇木鄉鎮和街道辦事處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配備必要的執法車輛和取證、快檢、抽樣裝備。
2.保障經費投入。將原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工商、質監等部門涉及食品安全監管人員工資、公用經費、專項經費等相關經費,隨職責、機構、人員同步劃轉至新組建的同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旗縣市區要優先保障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公用經費以及其他經費,按照不低于15元/人的標準列入財政預算,并建立合理的經費增長機制。
三、實施步驟
全市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分三個階段組織實施,一是安排部署階段(2014年3月10日—3月25日)。傳達國務院、自治區關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有關精神,研究下發《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工作實施方案》。二是組織實施階段(2014年3月26日—4月10日)。成立專項工作推進組,組建市、縣、蘇木鄉鎮(街道辦事處)食品藥品監管機構、劃轉監管職能、移交監管檔案資料及技術裝備、調整人員編制、選調配備監管人員,對有關人員進行崗前業務培訓,確保市本級和旗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工作于3月底前完成,蘇木鄉鎮(街道辦事處)、嘎查村(社區)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工作于4月10日前完成。三是檢查驗收階段(2014年4月10日—4月30日)。由市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推進組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對改革工作進行全面檢查驗收,確保改革不留死角、一步到位,實現監管體制順暢、高效運行。
四、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認識。推進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是中央、自治區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樹立大局意識,充分認識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不折不扣落實好市委、政府關于改革的部署要求,確保改革工作順利推進。各旗縣市區要樹立全市“一盤棋”思想,切實抓好本地區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確保職能和機構整合到位、人財物劃轉同步到位、機構組建按時到位、各方面責任落實到位、各項工作銜接到位,新組建的食品藥品監管機構有效履行職責,順利開展工作。市直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在新的監管體制正式運轉前,食品藥品各環節的監管職能仍由原部門承擔,并繼續加大工作力度,確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穩步實施、有序銜接、無縫對接、順利交接,嚴防改革期間發生食品藥品安全事故。
二要加強組織領導。各旗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工作,要在同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進行,盡可能縮短改革過渡期。市政府成立全市改革工作推進組,由市委常委、副市長史萬鈞任組長,副市長王芳、周明虎任副組長,協調解決改革推進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推動改革方案的順利實施,按時保質保量完成改革任務。
三要形成監管合力。對劃轉后仍保留有關職能的部門,要繼續加強監管工作,形成與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密切協作的聯動機制。農業部門要繼續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加強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和有關農業投入品的監管,加強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管,強化源頭治理,與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做好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管理與批發市場準入管理的無縫銜接。衛生部門要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學調查等相關工作。質監部門要加強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督管理。工商部門要加強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活動的監督檢查和違法行為的查處。商務部門要制定促進我市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做好行業指導工作。城管部門要做好食品攤販等監管執法工作。公安機關要明確機構和人員負責打擊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加大對食品藥品犯罪案件的偵辦力度,以“零容忍”的態度嚴厲打擊食品藥品違法犯罪活動。
四要明確職責分工。機構編制部門要做好食安辦、工商、質監、商務、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食品安全監管和藥品管理職能的整合及相應人員編制的劃轉工作。發展改革、財政部門要根據機構整合、人員編制劃轉情況,做好各有關部門相關經費劃轉和核撥工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做好從衛生、工商、質監等部門向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劃轉有關人員的審核,以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新增人員的調動等工作。市工商、質監等部門要做好本系統的職能、機構、人員、編制、經費、資產等的核定、劃轉工作。各旗縣市區和有關部門及新聞單位要搞好政策宣傳,提高改革工作透明度。
五要強化紀律約束。要有針對性地做好干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確保改革期間思想不亂、隊伍不散、工作不斷,各項工作上下貫通、運轉順暢,實現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有序過渡。要嚴格執行機構編制、人事、財經紀律,嚴防國有資產流失,有關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對發現的違紀問題,要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附件:全市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工作推進組
附件
全市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工作推進組
一、工作推進組組成人員
組 長:史萬鈞 市委常委、副市長
副組長:王 芳 副市長?
周明虎 副市長
成 員:武 瑛 市紀委副書記、監察局局長
閆煜東 市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
王利民 市編辦主任兼市委組織部副部長
趙建平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局長兼市委組織部副部長
王會雨 市政府副秘書長
崔利芬 市政府副秘書長
宋志峰 市政府辦公廳副主任
付俊峰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
李尚榮 市財政局局長
池 濤 市農牧業局局長
張文元 市商務局局長
張貴平 市衛生局局長
魏立軍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局長
安 軍 市工商局局長
李曉帆 市政府法制辦主任
戴 軍 市公安局副局長
二、有關事項
(一)推進組負責貫徹落實市黨政聯席會議、市政府第三次常務會議精神,推進落實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協調解決全市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中的其他相關事宜,確保按時限要求全面完成改革任務。
(二)推進組辦公室設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付俊峰兼任。辦公室主要職責是:承擔推進組日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市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實施方案,遇有重要問題,及時向推進組匯報。
現將《烏蘭察布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2014年3月28日
烏蘭察布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
按照國務院和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自治區黨委九屆九次全委會議精神,以轉變政府職能為核心,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整合監管職能和機構,明確部門責任,減少監管環節,充實基層力量,構建起行政管理、監督執法、技術支撐、基層服務“四位一體”和“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全覆蓋、無盲區”的網格化食品藥品監管體系,全面提高食品藥品監管水平,確保全市人民群眾飲食用藥安全。
二、主要任務
(一)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體系建設
1.加強綜合協調。保留市、旗縣市區食品安全委員會,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本級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具體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兼任。
2.整合監管職責。將原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工商局、質監局所承擔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職能,衛生部門承擔的賓館餐飲區域和單純性餐飲服務公共場所衛生許可及監管職能、以及上述區域場所飲用水監督管理職能,商務部門承擔的酒類食品流通監管職能進行整合,分別組建市和旗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加掛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為同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對生產、流通、消費環節的食品藥品安全實施統一監管。市及旗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機構領導班子由同級地方黨委管理,主要負責人的任免須事先征求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意見,業務上接受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指導。
3.調整機構人員編制。市和旗縣市區在編制總量不增加的前提下,通過劃轉和調整等方式充實食品藥品監管工作人員。涉及原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工商、質監等部門食品安全監管的機構、人員、編制,按照“編制隨職能劃轉、人員隨編制走”的原則,劃入同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人員原有身份不變,人員編制以2012年12月31日為準)。其中,從自治區垂直管理單位劃入市及旗縣市區的人員,基本工資執行國家和自治區統一規定,津補貼執行所在地區有關政策規定。
4.加強基層監管機構和隊伍建設。旗縣市區按照“一鄉(蘇木、鎮、街道辦事處)一所”的原則,在蘇木鄉鎮、街道辦事處設立副科級建制的食品藥品監管所,作為旗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派出機構,負責轄區內食品藥品安全日常監管工作,工作人員配備5—10人,從鄉鎮符合條件的優秀在職干部中選調。選調人員要求年齡在45周歲以下,思想品質好、責任心強,大專以上學歷,食品、藥品、法律、臨床醫學、預防醫學等相關專業人員可適當放寬年齡限制。嘎查村和城鎮社區居委會,配備1—3名食品藥品監督協管員,協助開展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宣傳引導等工作。
(二)加強食品藥品監管執法稽查體系建設
市和旗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分別設立正科級建制的食品藥品執法稽查支隊和副科級建制的稽查大隊(加掛食品藥品投訴舉報中心牌子),承擔執法監管任務,同時受理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管理12331投訴舉報信息平臺。
(三)加強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等技術保障體系建設
將市及旗縣市區原質監、工商等部門涉及食品安全檢驗檢測專門機構的編制、人員、資產等(數據以2012年12月31日為準),劃入同級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市本級設食品檢驗所、藥品檢驗所和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各旗縣市(不含集寧區)設立副科級建制的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所(加掛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監測中心牌子),主要承擔轄區內常規檢驗、快檢和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監測任務。在距離中心城鎮較遠的蘇木鄉鎮分片配備食品檢驗檢測人員及快檢設備,著力構建以市、旗縣檢驗檢測機構為主體,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為補充的檢驗檢測技術保障體系。
(四)加強食品藥品監管保障能力建設
1.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在保證基層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有必要的辦公場所、辦公設施的同時,重點加強檢驗檢測能力建設、執法能力建設和信息網絡平臺建設,確保食品藥品檢驗檢測實驗室、儀器設備、執法裝備符合有關標準和規定,滿足監管工作需要。要強化蘇木鄉鎮、街道辦事處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所建設,制定基層食品藥品監管所建設標準,開展基層標準化所創建工作。通過“以獎代補”方式,對蘇木鄉鎮、街道辦事處食品藥品監管所建成達標后予以獎勵。市、旗縣市區、蘇木鄉鎮和街道辦事處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配備必要的執法車輛和取證、快檢、抽樣裝備。
2.保障經費投入。將原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工商、質監等部門涉及食品安全監管人員工資、公用經費、專項經費等相關經費,隨職責、機構、人員同步劃轉至新組建的同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旗縣市區要優先保障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公用經費以及其他經費,按照不低于15元/人的標準列入財政預算,并建立合理的經費增長機制。
三、實施步驟
全市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分三個階段組織實施,一是安排部署階段(2014年3月10日—3月25日)。傳達國務院、自治區關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有關精神,研究下發《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工作實施方案》。二是組織實施階段(2014年3月26日—4月10日)。成立專項工作推進組,組建市、縣、蘇木鄉鎮(街道辦事處)食品藥品監管機構、劃轉監管職能、移交監管檔案資料及技術裝備、調整人員編制、選調配備監管人員,對有關人員進行崗前業務培訓,確保市本級和旗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工作于3月底前完成,蘇木鄉鎮(街道辦事處)、嘎查村(社區)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工作于4月10日前完成。三是檢查驗收階段(2014年4月10日—4月30日)。由市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推進組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對改革工作進行全面檢查驗收,確保改革不留死角、一步到位,實現監管體制順暢、高效運行。
四、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認識。推進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是中央、自治區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樹立大局意識,充分認識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不折不扣落實好市委、政府關于改革的部署要求,確保改革工作順利推進。各旗縣市區要樹立全市“一盤棋”思想,切實抓好本地區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確保職能和機構整合到位、人財物劃轉同步到位、機構組建按時到位、各方面責任落實到位、各項工作銜接到位,新組建的食品藥品監管機構有效履行職責,順利開展工作。市直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在新的監管體制正式運轉前,食品藥品各環節的監管職能仍由原部門承擔,并繼續加大工作力度,確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穩步實施、有序銜接、無縫對接、順利交接,嚴防改革期間發生食品藥品安全事故。
二要加強組織領導。各旗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工作,要在同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進行,盡可能縮短改革過渡期。市政府成立全市改革工作推進組,由市委常委、副市長史萬鈞任組長,副市長王芳、周明虎任副組長,協調解決改革推進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推動改革方案的順利實施,按時保質保量完成改革任務。
三要形成監管合力。對劃轉后仍保留有關職能的部門,要繼續加強監管工作,形成與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密切協作的聯動機制。農業部門要繼續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加強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和有關農業投入品的監管,加強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管,強化源頭治理,與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做好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管理與批發市場準入管理的無縫銜接。衛生部門要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學調查等相關工作。質監部門要加強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督管理。工商部門要加強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活動的監督檢查和違法行為的查處。商務部門要制定促進我市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做好行業指導工作。城管部門要做好食品攤販等監管執法工作。公安機關要明確機構和人員負責打擊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加大對食品藥品犯罪案件的偵辦力度,以“零容忍”的態度嚴厲打擊食品藥品違法犯罪活動。
四要明確職責分工。機構編制部門要做好食安辦、工商、質監、商務、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食品安全監管和藥品管理職能的整合及相應人員編制的劃轉工作。發展改革、財政部門要根據機構整合、人員編制劃轉情況,做好各有關部門相關經費劃轉和核撥工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做好從衛生、工商、質監等部門向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劃轉有關人員的審核,以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新增人員的調動等工作。市工商、質監等部門要做好本系統的職能、機構、人員、編制、經費、資產等的核定、劃轉工作。各旗縣市區和有關部門及新聞單位要搞好政策宣傳,提高改革工作透明度。
五要強化紀律約束。要有針對性地做好干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確保改革期間思想不亂、隊伍不散、工作不斷,各項工作上下貫通、運轉順暢,實現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有序過渡。要嚴格執行機構編制、人事、財經紀律,嚴防國有資產流失,有關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對發現的違紀問題,要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附件:全市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工作推進組
附件
全市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工作推進組
一、工作推進組組成人員
組 長:史萬鈞 市委常委、副市長
副組長:王 芳 副市長?
周明虎 副市長
成 員:武 瑛 市紀委副書記、監察局局長
閆煜東 市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
王利民 市編辦主任兼市委組織部副部長
趙建平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局長兼市委組織部副部長
王會雨 市政府副秘書長
崔利芬 市政府副秘書長
宋志峰 市政府辦公廳副主任
付俊峰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
李尚榮 市財政局局長
池 濤 市農牧業局局長
張文元 市商務局局長
張貴平 市衛生局局長
魏立軍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局長
安 軍 市工商局局長
李曉帆 市政府法制辦主任
戴 軍 市公安局副局長
二、有關事項
(一)推進組負責貫徹落實市黨政聯席會議、市政府第三次常務會議精神,推進落實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協調解決全市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中的其他相關事宜,確保按時限要求全面完成改革任務。
(二)推進組辦公室設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付俊峰兼任。辦公室主要職責是:承擔推進組日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市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實施方案,遇有重要問題,及時向推進組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