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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同意調整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的復函(川辦函[2010]168號)

   2011-07-11 284
核心提示:成都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于懇請調整成都市自來水二廠五廠水源地一級保護區的請示》(成府〔2010〕85號)收悉。經省政府領導
成都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于懇請調整成都市自來水二廠五廠水源地一級保護區的請示》(成府〔2010〕85號)收悉。經省政府領導同意,現函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有關規定,同意成都市自來水二廠、五廠水源地一級保護區陸域范圍調整為:從成都市自來水二廠取水口下游100米處的羊子山水閘至成都市自來水五廠取水口上游1000米處的劉家碾之間共2500米的河岸兩側縱深各50米的陸域。
 
  成都市人民政府應做好調整后的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監管保護工作,完善新保護區劃分與核定報告文本及圖件,按規定設置保護區內隔離設施及標識、標牌,加強監督檢查和水質監測力度,確保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安全。


 
地區: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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