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泉州市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設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行動方案(2014—2016)(泉政文〔2014〕177號)

   2014-09-16 713
核心提示: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泉州開發區、泉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泉州市進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泉州開發區、泉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泉州市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設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行動方案(2014—2016)》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各級各有關部門認真抓好貫徹實施。

  泉州市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設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行動方案(2014—2016)

  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福建省建設“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行動方案(2014-2016)的通知》(閩政〔2014〕30號)精神和泉州市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議案的決議》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思路和工作目標

  (一)總體思路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食品安全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扎實開展治理“餐桌污染”、實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按照“預防為主、風險管理、全程控制、社會共治”的原則,堅持源頭治理,標本兼治,用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確保廣大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目標

  至2016年底,建立健全從“田間到餐桌”全過程、全覆蓋的監管機制,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畜牧業產品、種植業產品、水產品、飲用水、加工食品和餐飲業“五類產品、一個行業”的食品質量安全狀況持續穩定向好,制售假冒偽劣和有毒有害食品違法犯罪行為得到嚴厲制裁、有效遏制,公眾食品安全意識進一步增強,食品企業誠信自律意識明顯增強,食品安全總體水平顯著提升。具體目標如下:

  1.本地產蔬菜、水果質量安全抽查問題樣品檢出率穩定在5%以下,本地產豬肉產品、禽類產品質量安全抽查問題樣品檢出率穩定在1%左右,主產區茶葉質量安全抽查問題樣品檢出率穩定在3%以下,水產品質量安全抽查問題樣品檢出率穩定在5%以下,成品糧、食用油、調味品、肉制品、蛋制品、酒類、乳制品、腐竹等質量安全抽查問題樣品檢出率穩定在3%以下,瓶(桶)裝水質量安全抽查問題樣品檢出率穩定在9%以下,縣以上城區市政供水管網末梢水質量安全抽查問題樣品檢出率穩定在5%以下。

  2.逐步完善全市食品安全監管、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2015年完成各級食品安全監管設備、監控設備的標準化建設,監管執法水平明顯提高。

  3.提升食品安全問題應對和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食品安全事故查處率和責任追究率達100%。

  4.監管部門對加工食品生產經營者及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監管實現全覆蓋,監管檔案建檔率2014年末達到80%,2015年末達到90%,2016年末達到95%。

  5.全市風險監測面進一步擴大,樣品數量逐年遞增,到2016年全市食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監測覆蓋縣級行政區域,監測點覆蓋各縣(市、區),泉州開發區、泉州臺商投資區;擴大食品監測品種,主要食品類別監測覆蓋率達90%以上;食源性疾病監測哨點醫院從7個增加到12個。

  6.充分整合檢測資源,建立覆蓋各縣(市、區),泉州開發區、泉州臺商投資區的食品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到2016年實現2家以上第三方檢測機構,完善食品安全檢驗檢測體系,提高檢驗檢測能力。

  7.積極開展食品安全可追溯試點,2016年底,初步建成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逐步將省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民合作社省級示范社出產的食用農產品、所有帶標簽銷售的無公害水產品納入省級可追溯管理。

  二、主要任務與職責分工

  從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消費、餐飲服務四個環節入手,扎實開展9個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建立健全十大食品安全工作體系,推動建設18個食品安全重點項目,提升全市食品安全監管水平,保障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和身體健康。

  (一)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

  組織開展餐廚廢棄物監管等7大類9小項專項整治行動,查辦一批食品安全重點案件,取締“黑作坊”、“黑工廠”和“黑窩點”,嚴懲食品安全違法犯罪分子,有力震懾違法犯罪活動。專項整治工作實施一年后,市政府將組織對各縣(市、區),泉州開發區、泉州臺商投資區進行督查評價,9個專項各評出1個成效最大的縣(市、區),通過現場會或經驗交流匯報會的形式總結經驗,向全市推廣。考評成績第一名的縣(市、區)在當年食品安全工作績效考核(管理指標)中予以5分獎勵。

  1.種植養殖環節專項整治

  種植業專項治理方面:組織開展質量安全例行監測和監督抽查。認真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工作,抽檢蔬菜農藥殘留和重金屬殘留、水果和茶葉農藥殘留、蘑菇添加熒光物質,查處違法使用限禁用農藥、蘑菇濫用熒光增白劑的行為。加強用藥用肥使用技術指導,鼓勵使用低毒低殘留農藥,推廣病蟲害綠色防控技術,發展生態農業和循環農業。開展標準化園(區)建設,推進農產品“三品一標”(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農產品地理標志,下同)認證工作,從源頭提高種植業產品質量安全水平。(責任單位:市農業局)

  養殖業專項治理方面:推進畜禽標準化養殖,組織開展生豬、禽類、鮮牛奶質量安全監督抽查,開展禁用藥物專項執法檢查,打擊畜禽養殖濫用非法獸藥和違禁物質的行為。繼續加強“瘦肉精”監管,組織開展生豬鹽酸克倫特羅、萊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抽檢,全市年出欄生豬萬頭以上規模的養殖場實現100% “瘦肉精”監管,嚴厲查處生豬養殖使用“瘦肉精”的犯罪行為。加強飼料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開展對全市飼料生產企業的專項監督檢查,重點打擊在飼料原料和產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和超劑量添加礦物元素的違法行為,清查無生產許可證、無產品批準文號、無產品標簽的“三無”飼料產品。(責任單位:市農業局)

  2.食品生產環節專項整治

  以無證食品生產企業、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為重點對象,重點查處以下五類食品生產違法行為。一是無資質生產加工食品。取締無證食品生產加工“黑窩點”、“黑作坊”,查處超許可范圍生產食品。二是生產條件重大變化未辦理許可手續。查處生產場所改造、搬遷及在未經許可的場所生產加工食品。三是非法添加和使用非食品原料。打擊在食品生產加工中添加非食用物質和使用地溝油、病死畜禽肉、工業明膠、工業鹽等非食品原料的行為;查處不按國家標準規定,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行為。四是制售假冒偽劣食品。打擊食品摻雜摻假、加工回收食品、生產“三無”產品、冒用廠名廠址、虛假標識標注及生產加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五是生產加工條件惡劣。打擊生產環境惡劣,不能持續保持生產必備條件,存在嚴重食品安全隱患的食品生產企業及小作坊。(責任單位: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3.食品流通環節專項整治

  “四小”專項治理方面:以小食雜店、小攤點、小餐飲店、小鹵菜店“四小”為重點對象,以城市社區、校園、農村、城鄉結合部等為重點區域,嚴厲查處無證經營食品行為,取締生產環境差、衛生條件惡劣、質量安全隱患突出的食品經營單位;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行為。(責任單位: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學校托幼機構食堂及周邊攤點專項治理方面:以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托幼機構及其周邊(離校門200米以內)為重點區域,各級各類學校及托幼機構食堂、學校周邊餐飲服務單位和小餐館、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以及學生校外托管小飯桌為重點單位,大米及食用油、乳制品、畜禽肉及其制品、食品添加劑、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食品等為重點品種開展專項整治。重點治理無證經營、超范圍經營、以及違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行為。通過治理,有效提高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意識,規范餐飲服務加工制作行為,嚴厲打擊餐飲服務環節違法違規行為,建立健全餐飲食品安全有效管理機制,全面排查托管學生小飯桌食品安全隱患,嚴防群體性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保障廣大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責任單位: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教育局)

  4.餐廚廢棄物監管專項整治

  根據《福建省餐廚垃圾管理暫行辦法》,結合泉州實際,制定《泉州市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規定》,加快泉州市餐廚廢棄物處理廠建設,加強廢棄食用油脂及餐廚垃圾收集、運輸、處置的監督管理工作,對餐廚垃圾的產生、收集運輸、處置實行轉移聯單制度,對從事收集、運輸、處置廢棄食用油脂和餐廚垃圾的單位實行服務許可管理,開展監督檢查,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和獲得許可的單位名單。加強廢棄食用油脂和餐廚垃圾產生單位以及收運隊伍的管理,發現違法行為,及時移送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處。對未經批準從事餐廚垃圾經營收運、處理活動的,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處罰。(責任單位:市市政公用事業局)

  督促餐飲服務單位設置油水分離器、隔油池等設施,并對餐廚廢棄物產生及處理單位的污染防治設施設置是否符合要求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超標排放污染物的行為。(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依法對餐飲單位隨意傾倒、拋灑、堆放餐廚廢棄物等進行查處。依法對未經許可從事收集、運輸、處置單位的行為進行查處;加大對餐飲服務單位及其周邊區域的巡查力度,特別是加強夜查,依法嚴懲擅自從事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經營活動的行為,嚴防流向非法加工環節。(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加強對定點禽畜屠宰環節產生的殘渣油脂的監管,嚴防流入食用油生產加工企業。(責任單位:市經貿委)

  強化對禽畜養殖場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使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飼養畜禽的行為。(責任單位:市農業局)

  加強對廢棄油脂回收、處置單位和食用油經營者的工商登記注冊。(責任單位:市工商局)

  加強對生產環節食用油精煉加工、分裝灌裝企業的現場監督檢查,認真核查進料、出油記錄和資金往來臺賬等情況,依法查處無證生產加工食用油及在生產中摻雜摻假的行為。嚴厲打擊非法提煉加工“地溝油”黑窩點和使用“地溝油”生產加工食品的行為。加強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產生的殘渣油脂的監管,嚴防流入食用油生產加工企業。加強對流通環節食用油市場的監督檢查,嚴厲打擊經營“地溝油”和非正規來源食用油的行為。加強對餐飲服務環節進貨查驗記錄的檢查,依法查處使用“地溝油”和不明來源油脂烹飪食物的行為。督促產生餐廚廢棄物的單位建立并落實餐廚廢棄物臺賬管理、分類放置、日產日清等制度。加大食用油監督抽檢頻次,發現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用油,監督相關單位停止銷售、使用并銷毀,追蹤溯源,一查到底。(責任單位: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5.“菜籃子”基地食品安全專項整治

  拓展安溪出口茶葉質量安全示范區的工作成效,在安溪縣蔬菜種植基地試點推進食品安全示范區建設,2014年底前,把安溪縣所屬省、市級蔬菜基地全部納入安溪縣農資監管平臺,實現對基地農業投入品的集中管理、有效監督,把住“菜籃子”產品質量源頭關。(責任單位:安溪縣政府)

  推動省、市級“菜籃子”基地食品安全規范化建設,確保上市產品的質量安全。一是推進食品安全追溯基地試點建設。按照“試點先行、逐步推進”的原則,引導15家“菜籃子”基地開展農產品標識和可追溯體系建設。二是全面建設“菜籃子”基地農藥殘留檢測室。在我市省、市級蔬菜基地中全面推進農藥殘留檢測室建設,督促“菜籃子”基地加強上市產品質量自檢,并做好臺賬記錄。三是規范“菜籃子”基地主要農業投入品生產管理。統一制作《泉州市菜籃子基地主要農業投入品使用記錄牌》,督促首批10家基地建立完整的農業投入品管理、產品檢測、產品銷售等質量安全管理登記制度。四是嚴格食品安全規范化制度建設。督促各基地建立相對完整的投入品管理、生產檔案、產品檢測、基地準入、質量追溯等全程質量管理制度,并要求做好相關生產記錄,記錄臺帳等至少保存2年。(責任單位:市經貿委)

  6.病死豬及豬肉制品專項整治

  組織開展飼養場生豬強制免疫,建立生豬強制免疫檔案;加強產地檢疫,完善動物疫病標識追溯體系,嚴格執行生豬耳標制度,建檔造冊。督促飼養場建立無害化處理臺帳,加強對生豬養殖場病死豬流向的日常監管,強化病死豬無害化處理,防止出售病死豬的非法行為。依法查處非法交易病害豬的違法行為,從源頭上控制病死豬流向流通環節。依法查處運輸和經營無檢疫證明或偽造檢疫證明、養豬場業主違法銷售病死豬的行為。(責任單位:市農業局)

  嚴厲打擊私屠濫宰病死豬等不法行為,取締非法屠宰場和窩點,嚴厲查處冒用或者使用偽造定點屠宰證書或標志牌的行為。加強對定點屠宰廠(場)的日常監管,規范屠宰場操作規程和技術,開展肉品品質檢驗,嚴格實行“兩證兩章”出廠(場)制度。監督定點屠宰廠(場)執行生豬入場檢疫驗收制度,禁止產地驗疫不合格生豬入場,嚴肅查處出借轉讓定點屠宰標志牌和定點屠宰證書以及加工注水肉、病死豬肉等不法行為。(責任單位:市經貿委)

  加強對集貿市場、生鮮超市和冷凍庫的監管,落實進貨索證索票和建立臺帳制度,依法查處銷售未經檢驗檢疫或檢驗檢疫不合格豬肉和冷藏企業儲藏私宰肉、無合法檢驗檢疫證明豬肉的違法行為。嚴厲打擊和查處豬肉制品加工企業加工使用私宰肉、病死肉、有害肉、無合法進口檢驗證明的進口豬肉及其產品的違法行為。督促餐飲單位落實肉品采購驗收、索證索票、臺帳登記和不合格肉品退出銷售制度,查處餐飲單位采購、使用私宰肉、病死肉、注水肉、有害肉、無合法進口檢驗證明的進口豬肉等違法行為。(責任單位: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泉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7.“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立案監督專項行動

  以病死豬肉、地溝油、毒豆芽等犯罪案件為重點,緊緊圍繞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依法嚴厲查處、打擊、監督移送、監督立案一批危害食品安全涉嫌犯罪的案件,增強打擊力度。市食安委有關成員單位要結合辦案分析相關犯罪發案原因和監管漏洞,通過檢察建議促進社會治理,著力形成食品安全監管機關嚴格執法、公安機關高效偵破、檢察機關依法監督、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的新格局。(責任單位:市食安辦、公安局)

  (二)實施“食品放心工程”十大體系建設

  圍繞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畜牧業產品、種植業產品、水產品、飲用水、加工食品和餐飲業“五類產品、一個行業”主要食品開展污染治理,推進“食品放心工程”十大體系建設。

  1.食品生產加工體系建設

  (1)推進農產品標準化生產。充分發揮示范園區對農業標準化生產的示范引領作用,運用農業標準化手段,加快先進適用農業技術的推廣應用,開展園藝作物標準園、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場建設,建設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區,開展無公害水產品養殖。積極發展“三品一標”,全市認證并有效使用標志的農產品(含水產品)“三品一標”數量達到620個,比現有提高30%以上。(責任單位:市農業局、海洋與漁業局,泉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2)加強污染治理凈化農產品產地環境。組織開展耕地土壤與農用水源重金屬污染和農藥背景殘留監測調查,對已受污染或農藥背景殘留嚴重的農地,要劃定相應農作物的生產禁止區域,開展農業清潔生產技術示范,推廣使用有機肥和測土配方施肥、生態養殖等適用技術。加強水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做好貝類養殖環境監控,對全市沿海貝類養殖區進行監測調查,重點對食源性致病菌、重金屬、貝類毒素等指標進行監控,并根據監測結果對貝類養殖區進行劃型管理,設置臨時禁捕區。(責任單位:市農業局、海洋與漁業局)

  (3)規范農業投入品使用。加強農藥(獸藥)使用技術指導,引導生產者科學用藥,嚴格執行生產技術規程、農藥(獸藥)使用記錄、安全間隔期等規定,控制養殖環節限用藥物的使用量,嚴格執行休藥期制度,鼓勵使用低毒低殘留農藥、微生態制劑等新型環保藥物替代品,嚴厲打擊違法使用禁用藥物的行為。加大農資銷售與使用監管力度,逐步實現全市農資銷售與使用監管全覆蓋。加大農資銷售與使用監管力度,以農藥流通與使用安全監管平臺建設為突破口,逐步構建全市農資流通與使用安全監管平臺。建立和扶持專業化統防統治服務隊伍,推廣病蟲害綜合防治技術,大力推廣病蟲害綠色防控技術。(責任單位:市農業局、海洋與漁業局)

  (4)加強牲畜屠宰監管。科學規劃設置定點屠宰廠(場),推進牲畜定點屠宰。加大打擊私宰行為的力度,同時加強定點屠宰廠(場)日常監管,嚴格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加強屠宰環節檢疫和肉品品質檢驗。(責任單位:市經貿委、農業局)

  (5)推進農產品(水產品)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制度建設。健全農產品(水產品)產地準出制度,加強農產品(水產品)產地檢測,推行農產品(水產品)質量標識制度,規范食品標簽標識,建立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有效銜接機制。(責任單位:市農業局、海洋與漁業局、食品藥品監管局)

  (6)推進食品生產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嚴格食品生產許可和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條件的準入審查和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接受委托生產行為的備案管理,進一步規范許可工作流程,提高審查工作質量,嚴格執行退出制度。(責任單位: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7)進一步規范食品生產企業質量安全管理。落實食品生產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加大食品生產安全投入,配備專、兼職食品生產安全管理人員,健全并嚴格執行原輔料進貨查驗、添加劑使用管理、生產過程控制、產品出廠檢驗和可追溯記錄制度。(責任單位: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8)強化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監管。嚴格執行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制度,督促企業強化生產過程質量安全控制,重點規范復配食品添加劑生產,嚴禁使用非食用物質生產復配食品添加劑。加強食品添加劑經營單位監管,督促經營者嚴格執行進貨查驗、銷售臺賬制度,嚴厲查處無照經營和違法銷售假冒偽劣食品添加劑的行為。(責任單位: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9)持續推進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管。組織開展小作坊普查摸底,建立小作坊監管檔案,完善小作坊食品目錄。突出城區、城鄉結合部及小作坊密集加工區等重點區域,推動具備條件的小作坊依法取得生產加工條件核準,開展食品安全示范小作坊評選。加大違法違規小作坊的執法查處力度,取締使用非食用物質生產加工食品、生產條件惡劣、制售假冒偽劣食品的黑窩點。(責任單位: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10)進一步改善市政供水水質。開展我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狀況評估工作,開展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定期組織飲用水水源地巡查和隱患排查,不斷提高水源水質。加強市政供水企業監管和市政供水水質監督,推進供水設備建設和改造。加強二次供水管理,指導和督促物業管理單位或業主單位定期修理、清洗、消毒二次供水設施,保障二次供水水質安全衛生。組織開展學校、托幼機構自備供水監督檢查。(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政公用事業局、衛生局、教育局)

  (11)加強出口食品安全監管。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加強高風險產品隱患排查,加大風險監測、風險評估、風險預警和風險處置措施,進一步提升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防止發生區域性、系統性出口食品安全事件。(責任單位:泉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12)大力培育食品質量安全品牌。加強食品質量安全品牌建設,按照“培訓一批,扶持一批,推進一批”的原則,積極爭創馳名、著名商標品牌、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福建名牌產品等國家級、省級名牌,以品牌增強人們對產品質量安全的信心。保護和傳承食品行業“老字號”,發揮其質量安全管理的示范帶動作用。(責任單位:市農業局、海洋與漁業局、食品藥品監管局、經貿委,市工商局、質監局)

  2.食品安全市場流通體系建設

  (1)逐步完善食品流通監管長效機制。依法規范食品經營許可審核和監管行為,建立食品經營許可主體準入和退出機制、食品經營許可主體戶籍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基層食品安全日常監督檢查工作規程,對食品質量從入市到交易、退市實行全過程的監管,穩步提高對食品經營安全風險點的控制。嚴格督促檢查食品經營者把好食品的進貨關、銷售關和退市關,監督落實操作規范等有關制度,落實法定責任和義務。批發環節和商場、超市、連鎖經營便利店、專賣店的預包裝食品全面建立電子臺賬管理制度,2014年末覆蓋率應達到80%以上,2015年末達到90%以上,2016年末達到95%,逐步實現預包裝食品的可追溯和可召回。(責任單位: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2)推動食品流通設施升級改造。推進食品交易市場建設和冷鏈物流建設,到2015年底全市新建和改造城鄉市場48個(其中城區36個,農村12個)。加快推進農貿市場的建設、改造提升,全市縣以上城區實行每千人擁有菜市場(農貿市場、生鮮超市)面積100平方米以上。繼續推動“農超對接”試點工作,“農超對接”的品種和數量持續增加,至2015年底大型超市鮮活農產品產地直接采購比例達到18%以上。2015年前,重點推動閩臺農產品市場冷庫、泉州蔬菜批發市場冷庫、泉州水果批發市場冷庫、新華洲水產批發市場冷庫等4個農產品冷鏈物流項目;支持主要農產品生產基地(公司、合作社、場)配套建設冷藏設施。2016年底前,實現全市農產品冷鏈物流率穩步提高,逐步建立從產地到零售終端的鮮活農產品冷鏈物流系統。(責任單位:市經貿委、國土資源局、城鄉規劃局,市質監局)

  (3)完善餐飲服務監管制度。建立健全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責任機制、部門協作制度、日常監管制度、量化評估制度、誠信等級評定制度和社會監督制度等,并督促餐飲服務提供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逐步推進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科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建設。持續推進和完善餐飲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逐步提高全市餐飲服務單位的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動態等級評定“良好”以上的比例。力爭到2016年底每個縣(市、區)至少建設2條餐飲食品安全示范街和30個餐飲食品安全示范店,全市50%以上的行政村建立1個及以上食品安全示范店。對區域廣、規模大、經濟實力強的行政村和城鎮社區,鼓勵建設多個食品安全示范店。(責任單位: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4)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監管。加強進口食品的風險評估,不斷根據預警信息調整檢測項目,增強口岸查驗的科學性、有效性,防止不合格食品入境。探索重點敏感進口食品的全過程質量安全監管,將監管鏈條前伸。增強進口食品的檢驗放行時效性和保障后續監管的有效性。對安全衛生項目不合格進口食品依法實施退運或銷毀等處理,保障進口食品安全。(責任單位:泉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3.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建設

  (1)加強食品安全監管機構和執法隊伍建設。結合新一輪政府機構改革,根據職責調整情況和實際工作的需要,加強食品安全監管、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建設。組建泉州市食品藥品監管執法支隊,下設5個執法大隊;在特大鎮建立食品安全監管派出機構,一般鎮(鄉)按區域設立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派出機構。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泉州市食品藥品質量安全協管員隊伍建設方案的通知》(泉政辦〔2008〕12號)要求,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明確1 名分管領導,并指定專門工作人員負責食品安全工作,加強轄區食品藥品質量安全協管員的日常管理。(責任單位:市編辦、食品藥品監管局、農業局、海洋與漁業局)

  (2)完善監管制度和監管手段。加強食品安全協管員隊伍的建設,構建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網格化監管體系,有效消除監管死角和盲區。建立完善的檢查記錄和監管檔案制度。建立完善企業評估定級和分類分級管理制度,按照風險管理的思路合理配置監管資源,加大對中小企業和小作坊的監管力度。根據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試點開展食品安全責任承諾和約談制度、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等工作,綜合運用民事、行政、刑事等手段,對違法食品生產經營者實行最嚴厲的處罰。充分利用信息網絡技術,試點開展在線即時監督監測,充分運用移動執法、電子案卷等手段,提高執法效能。(責任單位: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農業局、海洋與漁業局)

  (3)加強食品安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樹立全面調查和規范取證意識,依法依規移送、接受、審查有關犯罪線索和案件,加大對制售假冒偽劣和有毒有害食品違法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市食安委各成員單位要根據職責分工,加強辦案協作,在案件提前介入、聯合偵辦、檢測鑒定、案件定性、法律適用、查扣問題食品處置等方面加強配合,形成合力。推動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信息共享平臺的建設和運用,將行政處罰案件和涉嫌犯罪案件信息的辦理情況及時、如實錄入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臺,逐步實現案件網上移送、網上受理、網上監督。(責任單位: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農業局、海洋與漁業局、糧食局、公安局)

  4.食品安全標準認證體系建設

  根據泉州實際,積極向省上提出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制(修)訂的建議。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度,組織監督檢查,對虛假認證或違規認證的違法行為,堅決進行查處,規范認證市場;加強獲證企業檢查,提高認證工作的有效性。推動和鼓勵規模較大、實力較強的農產品企業開展“三品一標”認證,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進行GAP、GMP和HACCP認證和食品防護計劃(FDP)管理;強化對各項認證的證后監管,堅決打擊假冒認證行為,維護認證產品的信譽。(責任單位:市農業局、食品藥品監管局,市質監局)

  5.食品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

  (1)食品安全檢驗檢測體系。根據全省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機構發展規劃,通過資源整合、填平補齊,建成適應我市食品安全需要的檢驗檢測體系。加快泉州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建設,推動發展安溪國家級茶葉檢測重點實驗室、國家茶葉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福建)等具有泉州特色的食品安全檢測實驗室,引進中鼎檢測等國內知名的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形成政府設立的檢驗檢測機構、社會服務性的檢驗檢測機構、企業內部的檢驗檢測機構組成的多元化檢測網絡。(責任單位: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農業局、海洋與漁業局、衛生局、糧食局、編辦,市工商局、質監局、泉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2)食品安全風險預警體系。制定我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組織開展食品污染物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監測。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監測點2014年底前達到6個縣(市、區),2015年增加到8個縣(市、區),2016年覆蓋各縣(市、區),泉州開發區、泉州臺商投資區。在國家及省級監測計劃的基礎上結合本區域實際擴大監測范圍、品種和數量。健全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與預警制度,及時通報風險監測情況和可能風險,推進食品安全監測預警網絡建設。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覆蓋農產品和食品生產、市場流通、餐飲服務環節,開展農產品、水產品、加工食品及餐飲食品中農獸藥殘留、重金屬、環境污染物、禁用藥物、非法添加物、食品添加劑、微生物及食源性致病菌等項目監測。(責任單位:市衛生局、食品藥品監管局、農業局、海洋與漁業局、糧食局,泉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3)推動食源性疾病監測。我市食源性疾病監測哨點醫院2014年底前達到7家, 2015年增加到9家,到2016年覆蓋各縣(市、區),泉州臺商投資區。加強食源性疾病主動監測和疑似食源性異常病例、異常健康事件監測工作,督促哨點醫院做好病例信息收集、標本采集檢測和上報工作。(責任單位:市衛生局)

  (4)加大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力度。把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作為食品安全監管的重要手段,作為排查發現食品安全隱患的重要手段。農產品(水產品)生產和流通、加工食品生產和流通、餐飲等各個環節的監管部門都要制定監督抽檢計劃,明確抽檢原則和抽檢重點食品,建立健全抽檢制度,規范抽檢程序,形成科學的監督抽檢結果評價機制,三年內抽檢樣品量年遞增20%以上。對抽檢過程中發現可能涉及違法犯罪的,要組織全面調查,依法予以嚴厲打擊。(責任單位: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農業局、海洋與漁業局、糧食局)

  (5)做好食品安全風險信息交流。加強與相關食品監管部門的食品安全風險信息交流,掌握相關風險信息。及時分析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情況并做好部門上下級的信息通報和溝通交流。(責任單位:市衛生局、食品藥品監管局、農業局、海洋與漁業局、糧食局,泉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6.食品安全應急處置體系建設

  (1)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應急處置制度。組織修訂《泉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各級各部門要根據監管環節、監管品類等不同應急事件的處置特征,分門別類編寫應急處置手冊,確保突發食品安全事件時有章可循、規范處置,同時進一步加強應急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與水平,最大限度地減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責任單位: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農業局、海洋與漁業局、衛生局、糧食局,泉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2)規范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儲備配置。將應急管理日常經費和應急處置經費納入年度預算,落實好應急救治設施、應急檢驗、應急裝備等經費保障,加強應急物資和救治設備、藥品儲備,加強應急隊伍裝備配置,提高應急能力和水平。(責任單位: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經貿委、衛生局、財政局)

  (3)輿情監測與應對。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依托門戶網站設立“網絡問政”平臺,內容包括“網上問政”、“在線問答”、“微信問答”、“領導信箱”等,并開通“微信、微博”,對群眾關心、社會關注的食品安全問題及時澄清事實、說明真相,正確引導輿論,回應社會關切。要建立食品安全輿情監測分析報告制度,完善輿情信息監測處理程序,加強輿情分析和輿論引導,及時收集、分析、研判、處置,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介入、早處置。(責任單位:市政府新聞辦、食品藥品監管局、農業局、海洋與漁業局、衛生局、糧食局,泉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7.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制度。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加強動態管理,實施“黑名單”、信用評價和獎懲等制度,并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相銜接。逐步建立食品生產經營主體信用基礎數據庫,加強動態管理,實現與泉州市中小微企業信用信息交換與共享平臺互聯互通。實施“黑名單”公布制度,對等級低的企業從嚴現場巡查和產品抽檢要求,對應付檢查、屢查屢犯的問題企業加大監管懲治力度,采取停產整頓、吊銷許可證等強制措施,提高違法成本。指導食品行業協會加強誠信體系建設,幫助企業建立職業道德規范和依法經營的誠信管理規章制度,增強食品工業企業質量誠信和責任意識。3年內會員單位誠信體系建設培訓率達30%。(責任單位: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發改委,人行泉州市中心支行)

  (2)推進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建設。推廣安溪茶葉、永春蘆柑出口食品質量安全全程監管和建立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機制的先進經驗,先行先試,開展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建設。一是加快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體系建設。擴大可追溯試點建設,推進蔬菜、水果、食用菌、茶葉、生豬和畜禽等產業可追溯體系建設。市級財政安排300萬元,用于扶持30家安全農產品生產示范企業實施可追溯體系項目。二是強化水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試點企業的管理與監督,抓好市級水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試點項目,開展市本級水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試點,逐步擴大全市水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實施范圍。三是鞏固完善市縣兩級肉品質量安全可追溯體系,建立嚴格的覆蓋全過程的肉品流通監管制度,逐步建立有效的隱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預防控制機制。(責任單位:市經貿委、農業局、海洋與漁業局)

  8.食品安全宣傳教育體系建設

  (1)深入開展宣傳。認真組織“食品安全宣傳周”活動,制定工作方案,組織市、縣兩級同步開展“食品安全宣傳周”啟動儀式和廣場宣傳咨詢主題活動。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九條開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規以及食品安全標準和知識的公益宣傳,客觀、公正宣傳報道食品安全工作。組織學校利用校園網、廣播站、主題班會、專題講座等有效載體傳播食品安全知識,增強學生的食品安全常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培養學生養成良好的衛生行為和飲食習慣。要適時曝光典型食品安全典型案例,開展以案說法等活動;要緊扣社會關注熱點,采取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進農村、進學校、進社區、進企業宣傳活動,廣泛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及食品安全知識,提高公眾食品安全意識和識假辯假能力。(責任單位:市政府新聞辦、食品藥品監管局、農業局、海洋與漁業局、衛生局、糧食局,泉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2)強化教育培訓。一要加強執法人員全員培訓。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采取集中講座、專家輔導、知識競賽等形式開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學習培訓,并結合具體監管實際,進行分析討論,準確領會法律精神,正確掌握運用法律條款開展監管和查處工作,提高執法和監管水平。二要組織企業從業人員培訓。要嚴格執行食品行業從業人員培訓制度,以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為重點,加強食品生產企業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提高從業人員自覺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意識和企業法人第一責任人意識。(責任單位: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農業局、海洋與漁業局、教育局、糧食局,泉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3)建立專家庫。利用各有關專業機構的專家資源,建立專家咨詢制度,為有關部門食品安全工作提供專家論證和評估意見等技術支撐,提高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市食品安全專家庫同時也是市食品安全事故專家庫,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時,從中確定相關專家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咨詢委員會,對食品安全應急工作提供咨詢、建議和技術指導。(責任單位:市食安辦)

  9.食品安全社會共治體系建設

  (1)實行有獎舉報制度。認真組織實施《泉州市食品安全違法案件線索有獎舉報實施方案》。依屬地管理,分級查處,分級獎勵的原則,市、縣兩級分別設立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專項資金,鼓勵社會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監督,及時發現、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隱患,形成全社會共管共治的良好局面。110報警服務電話接受群眾食品安全案件舉報線索,情況屬實的,對舉報有功人員予以獎勵。(責任單位: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農業局、海洋與漁業局、公安局、財政局,泉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2)發揮行業組織與民間組織作用。鼓勵引導食品及相關行業成立行業協會(公會)等社會組織,發揮打假志愿者服務隊作用,收集打假信息,辦理案件線索和志愿者的日常管理。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等民間組織的橋梁紐帶作用,參與相關政策法規和標準制定工作,通過在行業內開展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的宣傳貫徹,開展信用體系建設、行業檢查評比、業務培訓等,加強行業自律性管理。探索動員社會各界力量參與打擊食品安全制假售假行為機制,強化食品安全社會監督。(責任單位: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農業局、海洋與漁業局、經貿委、糧食局)

  10.加強食品安全信息互聯互通體系建設

  主動適應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后衛生許可審批前置改后置的新要求,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后監管職能的主動認領制度,實行“寬進嚴管”。完善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報告、發布等有關制度。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通過制度性的安排,將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日常監管情況和例行監測數據及其他有關信息,依法報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和同級政府,通報相關部門,并經授權向社會公布。積極推動全市食品安全信息公共平臺,實現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的跨部門協同應用、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責任單位: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三)推動食品安全重點項目建設

  三年中,各級各部門要積極爭取上級項目資金支持,加大投入,重點建設食品安全追溯體系、食品安全“智能監管”信息化系統、食品安全信用系統、食品安全預警體系、食品安全示范工程、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服務體系、縣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建設、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建設、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體系、水產品藥物殘留快速檢測技術應用、水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監測體系、食源性疾病監測體系、海水貝類養殖環境監控、市政供水設施改造、有獎舉報平臺建設、城鄉菜市場建設升級、土壤及農用水源重金屬和農藥殘留背景監測等18個食品安全項目(詳見附件)。通過項目建設,推進全市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和身體健康。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食品安全工作關系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社會和諧穩定,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把食品安全工作作為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落腳點和歸宿點,增強工作主動性,以對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將責任高高舉過頭頂,堅持不懈抓好食品安全各項工作。各級政府要落實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負總責的責任,加強對食品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把食品安全工作納入政府績效考核和綜治(平安建設)考評的重要內容,不斷健全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發揮好食安辦牽頭協調作用,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農產品(水產品)質量安全等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職能作用,履行好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并于9月底前報送市食安辦。

  (二)加強監督檢查,嚴格責任追究。各級各部門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形成“地方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企業作為第一責任人”的責任體系。要明確各級各有關部門領導和有關人員的責任,逐項分解目標任務,層層簽訂工作責任狀。市食安辦要針對本方案擬定的各項目標和任務措施,制定各主要食品質量安全評價抽查辦法和督查辦法,科學考核評價各縣(市、區),泉州開發區、泉州臺商投資區食品安全工作。各縣(市、區),泉州開發區、泉州臺商投資區食安辦負責本縣(市、區)職能部門和各鄉鎮(街道)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評價。市監察局負責根據市紀委等4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失職瀆職案件查處工作的通知》(泉監辦〔2012〕1號),加大行政監察和行政問責力度,堅決查處監管隊伍中的不作為、不得力和失職瀆職行為,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三)加大資金投入,提供工作保障。各級政府要按照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原則,逐步加大資金投入力度,為食品安全監管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2014年至2016年市級財政每年安排的食品安全專項資金穩步增加。市級財政安排食品安全舉報專項資金,2014年安排10萬元,今后逐年增加。經市級食安辦協調安排的專項資金每年不少于200萬元,經縣級食安辦協調安排的專項資金每年不少于60萬元。

  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9月3日



 
地區: 福建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法規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