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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標準化體系建設發展規劃(2016-2020年)》的通知

   2018-03-14 732
核心提示: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內蒙古自治區標準化體系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內蒙古自治區標準化體系建設發展規劃(2016-2020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2016年11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內蒙古自治區標準化體系建設發展規劃
 
    (2016-2020年)
 
    2016年11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標準化體系建設發展規劃(2016-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5〕89號)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的意見》(內政發〔2015〕141 號)精神,推動標準化工作改革,加快建立健全標準化體系,提升我區標準化水平,制定本規劃。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著眼“四個著力”的重點任務,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政府決策部署,落實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要求,推動實施我區標準化戰略,完善標準化工作機制,優化健全標準化體系,強化標準實施與監督,夯實標準化技術基礎,增強標準化服務能力,提升國際標準化水平,充分發揮“標準化+”效應,服務我區經濟社會發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需求引領。圍繞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需求和重大決策部署,合理規劃自治區標準化體系布局,科學確定發展重點領域,滿足產業結構調整、關鍵技術升級、生態環境保護、保障改善民生等需求。
 
    ——堅持創新驅動。全面落實標準化改革的要求,推進重點技術研發、標準研制和產業發展一體化,提升標準技術水平。推進制度創新和服務模式創新,促進標準與產業協調發展,加大標準實施、監督和服務力度,提高標準化效益。
 
    ——堅持協同推進。積極發揮政府統籌協調的組織領導作用,調動各盟市、各部門積極性,形成協同發展、協調配套、有序銜接的標準化共治新格局,不斷增強標準化工作的科學性、系統性、有效性。
 
    ——堅持合作共贏。積極參與國家“一帶一路”戰略,推進標準化國際合作機制建設,加強與俄羅斯、蒙古國等標準化領域互聯互通。深化省際間區域標準化合作交流,以推動內蒙古標準“走出去”,帶動內蒙古產品和服務“走出去”。
 
    二、發展目標
 
    到2020年,基本建成符合我區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的具有內蒙古特色的標準化體系。標準化戰略全面實施,標準有效性、先進性和適用性顯著增強。標準化體制機制更加健全,標準服務發展更加高效,標準化整體水平邁入全國中上等行列,自治區乳業、肉業、羊絨、稀土、蒙藥、風電、光伏等優勢特色產業標準化工作邁入全國前列。
 
    ——標準體系更加健全。優化完善政府主導制定與市場自主制定協同發展、協調配套的標準體系。積極參與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的研制,在乳、肉、絨、稀土、現代煤化工、新能源、節能減排、智能制造、綠色制造、物流、交通、郵政、文化等領域形成一批關鍵標準,到2020年累計制修訂標準2000項以上,基本滿足自治區經濟建設、社會治理、生態文明、文化發展以及政府管理的需求。推動具備相應能力的學會、協會、商會、聯合會等社會組織和龍頭企業為核心制定滿足市場和創新需要的團體標準。鼓勵企業制定高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企業標準,在國家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上自我聲明企業標準信息達到1500項以上。
 
    ——標準化效果更加明顯。到2020年底,打造1個全國標準化示范城市,1個“標準化+畜牧業”示范城市、2個示范旗。力爭創建6個重點工業產業集群標準化示范園區,在農業、工業、循環經濟、節能減排、環境保護等領域創建50個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新增30個以上服務業標準化試點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綜合標準化試點。國家質檢總局批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地理標志產品和生態原產地產品累計達到50個,農業部認證的地理標志農產品累計達到80個。
 
    ——標準化基礎不斷夯實。加強標準驗證能力建設,在現有檢驗檢測機構的基礎上,建立10個自治區級標準驗證檢驗檢測示范點。依托標準化、科研、檢驗檢測等機構,發展壯大一批標準化科研機構。加強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建設與管理,到2020年自治區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累計組建60個;扶持一批龍頭企業、技術機構、行業協會承擔國家TC/SC/WG秘書處工作,到2020年秘書處設在自治區的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累計10個。充實標準化專家庫數量,人數達到1200人。建立全區標準化信息服務平臺。
 
    ——國際標準化水平大幅提升。進一步增強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的能力,提升內蒙古在乳品、羊絨、風電、光伏等領域國際標準制修訂的主導權。加快中蒙、中俄標準化研究中心的籌建步伐,拓展中蒙、中俄標準化合作領域,推進標準化國際合作機制建設,更好地服務“一帶一路”戰略。
 
    三、主要任務
 
    (一)優化完善標準體系
 
    1. 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進一步建立政府主導制定的標準和市場自主制定的標準共同構成的新型標準體系。整合精簡強制性地方標準,優化完善推薦性地方標準。推動政府主導制定公益類,滿足地方自然條件、民族風俗習慣的特殊技術要求的推薦性地方標準。積極培育發展團體標準,加強對團體標準的規范、引導和監督。全面推進企業產品和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落實企業標準化主體責任。
 
    2. 完善地方標準制定程序。簡化地方標準制修訂程序,下放縣域經濟為主的基礎性、技術性、規范性的標準制修訂工作。有序開展地方標準復審工作,制修訂周期縮短至18個月,加快標準更新速度。加大重點領域、重點行業的關鍵技術標準研制,每年度至少進行2次地方標準的征集工作,下達地方標準立項計劃3~4次。嚴抓地方標準立項評估,有效提高地方標準質量。廣泛吸取各方意見,提高地方標準制修訂工作的公開性和透明度。
 
    3. 加強標準與科技結合。將重要技術標準研究成果納入自治區科技進步獎獎勵范圍。標準發布后視同同級刊物發表的學術論文,作為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的依據。引導產學研共同推進重要技術標準的研制,強化科技創新與標準研制的結合。加強專利與標準相結合,促進標準合理采用新技術。
 
    4. 發揮市場主體作用。鼓勵企業、社會組織制定嚴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企業標準、團體標準,將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關鍵技術納入標準, 促進創新技術轉化應用。
 
    (二)強化標準實施與監督
 
    1. 推動標準實施。落實《內蒙古自治區地方標準發布宣傳暫行辦法》,建立重要標準新聞發布制度,做好重要標準的宣傳推廣工作。規范標準化試點示范,提高項目的質量和效益。加強標準與行業準入、生產許可、認證認可、品牌創建、監督抽查、執法檢查等工作的銜接互動,促進標準有效實施。推動各級政府、自治區各部門在制定政策時加大引用標準的力度,運用標準化手段規范自身管理,提高公共服務效能。充分發揮企業在標準實施中的主體作用,把標準作為生產經營、提供服務和控制質量的依據和手段,不斷提升市場競爭力。
 
    2. 強化標準監督。強化各級標準化主管部門的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等法律法規,查處違反強制性標準等行為。加大對公共場所標識、標牌的執法檢查力度,提升全區城市文明形象。組織開展重要標準實施情況監督檢查和評估,完善標準實施信息反饋渠道。加強企業產品和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的監督力度,保障公開內容真實有效,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要求。充分發揮新聞媒體、行業協會、企業聯盟和消費者等對標準實施情況的監督作用,加強標準化社會監督和社會教育,形成共同監督標準實施的良好氛圍。
 
    (三)提升標準化服務能力
 
    1. 培育發展標準化服務機構。支持標準化科研機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及歸口單位等加強標準化服務能力建設,引導有能力的社會組織參與標準化服務。依托國家標準館內蒙古分館,加強標準信息收集、分析、應用,做好標準咨詢、查新、翻譯等工作,為社會各界提供專業化服務。
 
    2. 提升標準化服務水平。拓展標準研發服務,開展標準技術內容、編制方法和實施等咨詢服務,為企業制定標準、實施標準提供專業指導。更好地服務于中小微企業標準化能力建設,協助企業制定標準化發展策略、建立企業標準體系、培養標準化人才,促進中小微企業發展。
 
    (四)加強國際標準化交流合作
 
    1. 籌建中蒙、中俄標準化研究中心。積極發揮標準化對“一帶一路”戰略的服務支撐作用,籌建中蒙、中俄標準化研究中心。推動中蒙在旅游、生態修復、鐵路建設、風能、畜牧業和文化等領域的標準化合作,共同制定蒙古族服飾等國際標準。構建中蒙、中俄技術標準信息服務平臺,服務口岸貿易,帶動內蒙古乃至中國的產品、技術、裝備、服務“走出去”。
 
    2. 積極參與國際標準化工作。鼓勵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社會組織、產業技術聯盟和大中型企業實質性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加大乳業、肉業、羊絨、稀土、風電、光伏等優勢特色產業在相關國際標準研制方面的“話語權”,為打造國際品牌奠定基礎。開展大宗進出口商品標準比對分析,實現標準互認。
 
    (五)夯實標準化工作基礎
 
    1. 加強標準化人才培養。吸納重點優勢領域的專家加入自治區標準化專家庫。推動高校、科研機構開設標準化課程和開展學歷教育,設立標準化專業學位。加強標準化專業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養,滿足不同層次、不同領域標準化工作的需求。
 
    2. 加強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管理。增強自治區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委員構成的廣泛性、代表性,廣泛吸納行業、產業、消費者代表。建立完善自治區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考核機制,嚴格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運行、換屆等管理。加強對秘書處在內蒙古的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的管理,扶持一批龍頭企業、技術機構、行業協會承擔相關工作。支持各類標準化科研機構開展標準化理論、方法、規范、政策研究,提升標準化科研水平。
 
    3. 加強標準化信息化建設。做好國家標準館內蒙古分館、全區標準化信息平臺的建設,實現跨部門、跨行業、跨區域標準化信息交換與資源共享,全面提升標準化信息服務能力。
 
    四、重點工作
 
    (一)推進農牧業標準化,服務現代農業。
 
    加快現代農牧業標準體系建設,加強乳、肉、絨、毛、果蔬、糧油、薯、豆,林業、水利、農業社會化服務等領域標準制定及試點示范。創建“標準化+畜牧業”示范城市,加強生態保護,提高經濟效益,帶動全產業鏈發展。進一步推動我區特色種植、養殖產品,特定工藝生產和加工的產品申報地理標志保護,提升特色產品質量,保護發展特色經濟。
 
    著力健全優勢特色農畜產品標準體系,研制農畜產品生產的精深加工技術標準,打造綠色農畜產品生產、加工標準化示范區,提升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二)提升工業標準化,推進轉型升級。
 
    以煤化工、稀土、有色金屬、風電、光伏、重點裝備制造、蒙藥等產業為重點,進一步完善工業標準體系,加大相關領域關鍵技術標準的研制力度。圍繞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加強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技術、新能源、新材料等關鍵核心技術標準的研究,創建新型產業集群或工業標準化試點。大力幫扶企業開展標準化良好行為創建活動, 鼓勵企業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建立以技術標準為主體、包括管理標準和工作標準在內的企業標準體系。
 
    加快清潔能源標準化建設。制定和實施風能、太陽能、生物能、沼氣等清潔高效利用、轉化等關鍵技術標準,全面提升能源開發利用效率,為把自治區建成面向全國的清潔能源輸出基地奠定基礎。



    (三)強化服務業標準化,提升服務質量。
 
    加強旅游、物流、郵政、金融、信息、科技、商務等生產性服務業,商貿、居民、文化等生活性服務業領域的標準制修訂,建立完善符合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服務業標準體系。深入開展服務業標準化試點建設, 創建服務品牌,推進服務業與工業、農業在更高水平上有機融合,引導帶動服務業發展。



    (四)加強社會治理標準化,保障改善民生。
 
    以改善民生為重點,強化標準化在公共教育、公共安全、公共醫療衛生、社會保險、社會信用等社會治理領域的支撐作用,建立健全相關標準體系,加強關鍵標準制修訂,開展綜合標準化試點建設, 創建全國標準化示范城市,進一步提高我區社會管理的科學化水平。加快推進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工作,大力開展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宣傳貫徹、培訓以及實施監督,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著重加強政府管理標準化,完善政務服務標準體系,探索制定政府權力運行監督、公共服務供給、績效管理、電子政務等標準,全力推進各級政府事權規范化,提升公共服務質量,加快職能轉變,建設人民滿意政府。



    (五)加強生態文明標準化,促進綠色發展。
 
    嚴格實施資源節約、節能減排、循環利用、環境治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等方面的強制性標準。加快研制秸稈綜合利用、綠色交通、造林育林、荒漠化治理、水土流失治理、生態修復等標準,推進生態保護與建設,提高綠色循環低碳發展水平,為建設美麗內蒙古提供技術支撐。






    五、保障措施
 
    (一)推進法治建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修訂的基礎上,修訂《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辦法》,制定《內蒙古自治區地方標準管理辦法》,逐步完善內蒙古標準化相關法規、規章和制度。結合企業產品和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制度,修訂《內蒙古自治區產品標準管理辦法》。將上述需制修訂的地方標準化法規列入我區立法工作計劃。
 
    (二)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加強對標準化工作的領導,將標準化工作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完善標準化協調推進機制,研究標準化重大事項,加強標準化工作的督查與考核。加強部門聯動,協商解決各領域的標準化重大問題。
 
    (三)加大政策支持。各級政府、自治區各部門要結合自身實際,制定標準化的扶持激勵政策,加強標準化政策與科技、產業、民生政策的銜接,更好地為全面提升全區標準化水平助力。充分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加大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引用標準的力度,支撐行業準入和法制建設。制定《內蒙古自治區標準化獎勵規定》,表彰在我區標準化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
 
    (四)加強經費投入。各級財政應根據工作實際需要統籌安排標準化工作及項目經費,將標準化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重點支持各類標準制修訂、標準體系建設、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建設。探索建立市場化、多元化的經費投入機制,引導社會各界加大投入,促進標準創新和標準化服務業發展。
 
    (五)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雜志、網絡、微信等渠道,大力宣傳標準化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典型成就。適時召開新聞發布會,對重要標準、標準化工作階段性成果等進行發布,擴大標準化社會影響力。廣泛開展世界標準日、質量月、消費者權益日等群眾性標準化宣傳活動,使標準化走進企業、機關、學校、社區、鄉村,營造人人關注標準、使用標準的良好社會氛圍。
 
    (六)抓好規劃落實。在自治區標準化協調推進廳際聯席會議的統一部署下,各盟市政府、自治區各部門分工負責各自職責范圍內的相關標準化工作。抓好發展目標、主要任務、重點工作的落實,適時開展規劃實施的效果評估和監督檢查,將規劃實施情況納入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的績效考核。根據外部因素和內部條件變化,對規劃進行優化調整,提高規劃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地區: 內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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