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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打擊非法生產銷售和使用“瘦肉精”等違禁藥物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長政辦函〔2003〕28號)

   2011-03-05 550
核心提示: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直各有關單位:  養殖業是我市的一個傳統產業,一直以來都是我市農村經濟的支柱和農民增收的重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直各有關單位:

  養殖業是我市的一個傳統產業,一直以來都是我市農村經濟的支柱和農民增收的重要來源。但目前有些不法之徒在飼料生產和生豬飼養過程中,大肆濫用鹽酸克倫特羅(俗稱“瘦肉精”)等違禁藥物,造成有毒有害物質在生豬等畜禽水產品中殘留,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影響畜禽水產品市場開拓和農民收入增加。為了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加強畜禽水產品安全管理,促進養殖業、飼料業的健康發展,根據省政府辦湘政辦發〔2002〕39號和省計委、省農業廳湘計飼〔2002〕699號文件的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市人民政府決定在全市開展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和使用“瘦肉精”等違禁藥物的專項整治行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與整治目標

  以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動物防疫法》、《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獸藥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為依據,嚴格按照省計委、省農業廳《關于貫徹落實農業部〈飼料及畜產品中“瘦肉精”等違禁藥品專項整治計劃〉的通知》要求,切實加強領導,嚴密組織部署,對全市轄區內所有飼料、獸藥生產和經營企業、生豬養殖場(戶)、販運商和屠宰場(點)進行全面檢查整治,堅決鏟除非法制售“瘦肉精”等禁用藥品的窩點,徹底解決非法制售和使用“瘦肉精”等禁用藥品問題,讓全市人民吃上“放心肉”、“安全肉”。

  二、整治內容與重點

  (一)整治制售禁用藥品行為

  1、查處生產“瘦肉精”等禁用藥品原料藥的非法企業和窩點。

  2、查處經營“瘦肉精”等禁用藥品的企業和個人。

  3、查處制售含有“瘦肉精”等禁用藥品的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的行為。

  (二)整治使用禁用藥品和含有禁用藥品的飼料、飼料添加劑的非法行為

  1、查處在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過程中添加“瘦肉精”等禁用藥品的行為。

  2、查處養殖場(戶)在自配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添加“瘦肉精”等禁用藥品的行為。

  3、查禁無生產許可證、無批準文號、無質量合格證、無產品標準的“四無”獸藥、飼料添加劑及其預混合飼料。

  4、清理標簽不規范和成份不清的獸藥、飼料添加劑及其預混合飼料。

  5、督促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建立產品留樣登記制度。

  6、督促養殖場(戶)建立購進飼料、獸藥與用藥記錄制度,遵守獸藥、飼料管理法規。

  (三)整治銷售飼喂“瘦肉精”生豬的販運商和屠宰飼喂“瘦肉精”生豬的廠家

  1、嚴格屠宰檢驗檢疫制度,加強屠宰環節禁用藥品殘留檢驗。

  2、按計劃實施免疫標識制度,建立畜產品安全追溯機制。

  3、推行畜禽產地責任和銷售準入相結合的管理制度,將生產、經營和消費三方利益結合起來。

  4、督促生豬販運商實行定點采購,建立飼養、收購生豬利益與風險共擔機制。

  整治的重點對象是:非正規飼料研究機構、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飼料經銷點、畜禽養殖場(戶)、畜禽定點屠宰場、畜禽購銷單位和個人、農貿市場和超市。市督查的重點是瀏陽、長沙、寧鄉和望城等四縣(市)。

  三、方法和步驟

  (一)突出重點,分步實施

  整治非法生產銷售和使用“瘦肉精”等禁用藥品是我市今年乃至今后一段時期的一項重點工作。今年重點定為4-6月份。7月份為總結階段,并以書面形式向省政府和省計委、農業廳匯報。

  (二)廣泛宣傳,自查整改4月份為宣傳和企業自查整改階段。具體工作為:

  1、媒體宣傳與編發資料。月初由市畜牧水產局牽頭組織編撰有關法律法規與典型案例材料,在媒體做1-2期專題節目。同期編發宣傳資料1000份,下發至飼料、獸藥的生產、經營企業以及販運、屠宰場(點)和養殖專業大戶。

  2、設立舉報電話。各相關部門設立舉報電話。所有舉報電話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

  3、督促企業自查整改。對企業下發自查整改表,要求有關企業和養殖場(戶)先期自查自糾,并上報整改結果。

  (三)重點抽檢,全面監管

  “整治”工作嚴格遵循“五不放過”原則,即來源和去向不查清不放過,涉及的單位和負責人不查清不放過,案件產生的原因不分析透徹不放過,涉案人員未得到應有的懲處不放過,防范措施不落實不放過。具體工作如下:

  1、檢查和抽樣檢驗。5月份,根據企業自查上報的情況進行檢查,及時了解和發現存在的問題。另外,按照50%的比例對飼料、獸藥生產企業,10%的比例對經營企業,5%的比例對養豬場(大戶),5%的比例對生豬販運商,100%的比例對定點屠宰場實行抽查和抽樣檢驗。

  2、結合工作職能進行監管。全市“動監”人員結合防疫檢疫職能開展監管工作。在防疫工作中,嚴格檢查養殖場(戶),在檢疫過程中,嚴格檢查販運或屠宰的以及超市和農貿市場的生豬及其產品,一旦發現有“瘦肉精”等違禁藥物殘留問題及時報告并進行溯源,配合查處。

  四、嚴格執法,嚴明賞罰。對檢查檢測和監管過程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必須依法查處。對不合格企業和單位,要限期3個月進行整改,對拒不整改者,要嚴肅查處,直至取消從業資格。對檢出“瘦肉精”等違禁藥物的企業、單位和個人,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實施處罰,取消從業資格,情節嚴重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對嚴格執行法律法規,產品質量過硬的企業報省計委和省農業廳予以通報。

  五、試行市場準入制。8月份以后,對進入長沙市場的畜禽水產品,要求必須來自確定的安全生產區并接受市質量檢測中心的監督檢查和抽樣檢驗,合格者核發“準銷證”或“準宰證”。

  六、試行企業和組織承諾制。5月份以前,督促飼料、獸藥生產、經營企業和販運戶、加工廠及養殖場(戶)向政府提交承諾書,政府按一定途徑發布承諾企業、場(戶)的消息,把企業、場(戶)置身于政府和社會的監督之下,促進生產、經營環節的自律。

  七、培植無公害畜禽產品安全生產基地。經企業、場(戶)和組織申請,主管部門檢查驗收,對符合條件的,授予安全生產基地牌匾并定期或不定期向社會公布。

  八、組織領導與整治分工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辦公廳、市畜牧水產局、市計委、市衛生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藥監局、市商貿局、市環保局、市政府法制辦、市廣電局、長沙晚報社等部門為成員單位的市開展打擊非法生產銷售和使用“瘦肉精”等違禁藥物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副市長張湘濤任組長,曾慧明、聶榮富任副組長,王建新、劉明章、陳志、朱國輝、田建武、劉金麟、易海斌、張力鳴、彭國元等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市畜牧水產局內),負責日常管理與協調工作,陳志雄同志任辦公室主任。

  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主要分工如下:

  市畜牧水產局:飼料、獸藥管理執法主體,負責全市飼料、獸藥管理的日常工作。通過核發飼料、獸藥生產、經營企業“產品準銷證”、“產品準產證”、“獸藥生產經營許可證”等途徑,加強管理與執法監督,依法行使行政處罰權;對生產基地、飼養管理、免疫、檢疫、屠宰、加工以及市場準入等環節實施全程管理。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全市飼料、獸藥生產、經營企業營業執照核發、廣告宣傳監管,生產企業商標注冊受理與監管;對全市飼料生產企業廣告宣傳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行使處罰權;查禁假冒、偽劣飼料、獸藥產品,對違法違規的行政相對人實施行政處罰。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配合市畜牧水產局,監管飼料、獸藥產品質量,監管標準標簽;查禁偽劣和違禁飼料、獸藥產品,對違法違規的行政相對人實施行政處罰,會同市畜牧水產局公布飼料、獸藥監督抽檢結果。

  市環保局:負責全市飼料工業和獸藥生產經營的環境保護監督與管理;對飼料工業生產、經營活動中違反環保法規行為行使處罰權。

  市公安局:在查處飼料、獸藥生產、銷售重大違法違規案件中,配合有關執法單位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執法行為合法有效實施。

  政府法制辦:負責全市飼料、獸藥生產經營管理中行政執法的指導和監督。

  市廣電局:負責領導專題講話等專題節目制作,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報道典型案例。

  長沙晚報社:負責專題報道,重點報道詳細行動過程,公布抽檢結果。

  各區、縣(市)要迅速成立相應機構,認真落實政府領導和有關部門的責任,把查處生產、銷售和使用“瘦肉精”等違禁藥物列入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和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制的內容。如經檢查發現仍有非法生產、銷售和使用“瘦肉精”等違禁藥品的現象,將停止該區、縣(市)生豬等畜產品外銷,主要領導要向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協調配合,通力合作,做到責任到人,不扯皮,不推諉,切實形成執法合力,營造良好的執法氛圍。

  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00三年三月十九日



 
地區: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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