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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畜牧獸醫局關于下達2021年省級飼料質量安全監督抽檢計劃的通知 (魯牧飼藥發〔2021〕5號)

   2021-04-27 926
核心提示:各市農業農村局(畜牧獸醫局)、各有關市畜牧獸醫中心:  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1年飼料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方案》的通
各市農業農村局(畜牧獸醫局)、各有關市畜牧獸醫中心:
 
  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1年飼料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方案》的通知(農辦牧〔2021〕9 號)要求,我省2021年計劃下達飼料監督抽檢計劃1160批次,其中,省局擬下達省級飼料產品監督抽檢計劃500批次,濟南市下達飼料監督抽檢計劃150批次、青島市150批次、棗莊市下達20批次、煙臺市下達60批次、濰坊市下達動物源性飼料監督抽檢計劃100批次、濟寧市下達110批次、威海市下達70批次。按照每個企業平均抽檢2批次產品計算,共計覆蓋580家飼料生產企業,占全省總數的29%。
 
  飼料監督抽檢工作,事關食品安全和績效考核,請各市高度重視,現將我局擬定的《2021年省級飼料質量安全監督抽檢方案》(附件1)印發給你們,請安排行業管理、執法人員積極參與,確保按時完成。濟南、青島、棗莊、煙臺、濰坊、濟寧、威海7市自行開展的監督抽檢請于2021年11月1日前上報檢測結果。
 
  聯系方式:飼料獸藥處 趙洪山
 
  聯系電話: 0531–87198771, 87198095(傳真)
 
  電子郵件: sxmsyjsyc@shandong.cn
 
     附件:

       1.2021年省級飼料質量安全監督抽檢方案
 
  2.飼料產品監督抽檢工作單
 
  山東省畜牧獸醫局
 
  2021年4月20日

  附件1
 
  2021年省級飼料質量安全監督抽檢方案
 
  按照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1年飼料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方案》的通知(農辦牧〔2021〕9 號)要求,2021年省局下達飼料質量安全監督抽檢計劃500批次,具體內容如下:
 
  一、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產品抽樣、檢測機構
 
  牽頭組織單位:省畜牧獸醫局飼料獸藥處
 
  抽樣單位:各市飼料行業管理部門,負責統一組織市、縣(市、區)行業管理人員和執法監管人員聯合進行抽樣、封樣和樣品傳遞。
 
  樣品接收和檢測機構:省飼料獸藥質量檢驗中心,聯系人:劉華陽,0531-87198015、13793193380。
 
  二、抽樣要求、檢測項目和時間計劃
 
 ?。ㄒ唬┏闃釉瓌t要求
 
  抽查企業名單由按照“雙隨機”原則,可以通過省局公布的2020年飼料生產企業質量安全信用分級評價公告或者全國飼料質量安全監測信息系統確定;飼料經營單位和使用單位(畜禽養殖場)隨機在飼料生產企業所在地區就近選定。
 
  抽檢產品按照隨機原則選擇品種,避免與以往年度重復,優先選擇產銷量大、保質期長、市場影響面廣、包裝和標簽完整的飼料產品。配合飼料(含濃縮飼料、精料補充料)數量占比60%左右,預混料占比20%以上,其他混合型飼料添加劑(請選擇有國家標準或者國標檢測方法的產品)、添加劑和單一飼料不超過20%的原則確定。
 
  1.優質合格企業避免重復抽檢:2020年部級已抽檢合格企業今年不再抽檢;2020年度飼料生產企業質量安全信用分級評定A級企業一般不安排抽檢。
 
  2.普查抽樣:濰坊市除市級抽檢的動物源性飼料企業外,抽檢樣品150批次;德州市抽檢樣品150批次。
 
  3.重點企業跟蹤抽樣160批次:淄博、泰安、日照、臨沂、聊城、濱州、東營、菏澤8個市隨機抽檢樣品20批次,共計160批次。其中,2020年度省級飼料監督抽檢通報不合格企業必須跟蹤抽檢。
 
  4.飼料經營環節(寵物飼料、小包裝預混料)和使用環節(養殖場自配料)等隨機抽樣40批次:濟寧、臨沂每個市20批次,其中自配料產品不少于10批次。
 
 ?。ǘ┏闃?、送樣時間
 
  2021年8-10月份。請有關市組織抽樣前,提前與省飼料獸藥質量檢驗中心銜接樣品交接時間。
 
 ?。ㄈz測項目
 
  1.配合飼料、濃縮飼料、精料補充料和自配料:水分、粗蛋白、銅、鋅、鉛(或鉻)、鎘;
 
  2.預混合飼料:銅、鋅、維生素A、維生素D3、維生素E等主要標識成分,微量元素和復合預混料增加鉛(或鉻)、鎘;
 
  3.混合型飼料添加劑、單一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水分、粗蛋白、鉛(或鉻)、鎘、標簽標識主成分(檢測方法適用時)。
 
  三、抽樣檢測注意事項和判定依據
 
  1.各市負責統一組織飼料監督抽樣工作,準備抽樣單、封條(紙質,蓋章市農業農村局或者畜牧獸醫中心)和樣品包裝袋(瓶)等工具用品。
 
  2.注意抽樣時間、所抽飼料樣品的保質期和儲存條件,確保配合飼料產品有效期剩余30天以上。
 
  3.抽樣完成后3個工作日內將樣品寄送省飼料獸藥質量檢驗中心;省飼料獸藥質檢中心收到樣品后,及時完成檢測,出具3份檢測報告,送省局飼料獸藥處。11月10日前完成檢測工作總結。
 
  4.本計劃中涉及檢測方法、判定依據和判定原則參照農業農村部文件要求。飼料原料、飼料添加劑主含量的檢測方法:采用飼料原料目錄強制性標識要求以及相應飼料添加劑產品國家標準中規定或推薦的檢測方法。其他未包含的混合型飼料添加劑等產品,檢測方法按照企業標準或者產品標簽中標注的方法執行,檢測方法不明的,由省局協商指定。
 
  5.如飼料生產企業產品執行標準與明示指標、《飼料添加劑安全使用規范》(農業部公告第 2625 號)不一致,以其中較嚴格指標進行判定。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產品標簽中分析保證值之外的指標判定不考慮產品的保質期。
 
  6.抽樣檢測過程中發現違法違規、疑難問題或者嚴重質量安全問題的,24小時內報告省畜牧獸醫局飼料獸藥處,不得提前通知被抽樣單位。
 
  四、不合格樣品處理
 
  被監督抽查企業對檢驗結果有異議的,可自收到檢驗結果之日起 5日內向省畜牧獸醫局書面申請復核檢測,并提交充分的證據材料。證據材料不確實,或者產品超過保質期,以及過氧化值、碘價、PH值(酸價)、微生物指標等受時間影響較大的不合格項目,不受理復檢申請。
 
  省局審核同意復檢的,復檢結果(報告)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由省局告知申請復檢企業或者企業所在市農業農村局。復檢仍不合格的,檢測費用由提出復檢申請的企業承擔。
 
  逾期未提出異議的不合格產品,省局通知抽樣所在市農業農村局(畜牧獸醫中心)對不合格產品進行查處,查處工作一般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



 
地區: 山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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