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農業農村局,自治區飼料監測所,自治區畜牧站:
為切實強化飼料質量安全監管,提高畜產品質量安全保障水平,促進畜牧業高質量發展,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4年飼料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方案〉的通知》(農辦牧〔2024〕6號)要求,我廳制定了《2024年全區飼料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落實。
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農村廳
2024年3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2024年廣西飼料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方案
為加強飼料質量安全監管,規范飼料生產、經營和使用行為,努力提升養殖業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4年飼料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方案的通知》(農辦牧〔2024〕6號)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上下聯動、分級負責的原則,健全飼料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機制,統籌運用監督抽查、風險預警、現場檢查、飛行檢查和飼料標簽專項檢查等手段,創新工作方式方法,強化檢打聯動,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促進全區飼料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二、工作內容
(一)飼料質量安全監督抽查
1.監測任務。全年計劃監測1050批次。其中自治區本級270批次,市級780批次。各承擔單位任務(見附件1),上半年至少完成任務量50%以上。
2.監測對象。全區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經營門店和養殖場(戶)。重點抽檢一定數量本地區生產的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樣品,適當增加混合型飼料添加劑、天然植物原料和提取物生產企業以及其他存在較大風險隱患企業的抽檢比例;在養殖場(戶)抽檢一定數量的自配料。
3.監測項目。檢測項目應覆蓋質量、衛生、獸藥及非法添加物等指標(見附件2)。檢測方法、判定依據和判定原則(見附件3)。質量指標包括粗蛋白等產品質量保證指標以及《飼料添加劑安全使用規范》(農業部公告第2625號)規定的銅、鋅、維生素、氨基酸等指標;衛生指標包括《飼料衛生標準》(GB 13078-2017)中規定的鉛、砷等需要持續關注的安全性指標;獸藥及非法添加物指標包括允許使用的抗球蟲藥物,氯霉素、喹乙醇、喹烯酮等停用的藥物飼料添加劑品種,以及《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使用的藥物品種目錄》(農業部公告第176號)、《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水中使用的物質》(農業部公告第1519號)、《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規定的禁用物質。
4.抽樣及結果報送。各地和各有關單位要嚴格按照《2024年全區飼料質量安全監督抽檢工作規范》(見附件4)要求,規范監督抽樣和檢驗行為,確保監督抽查工作的合法性、真實性、科學性和公正性。各地送樣前應填報《飼料質量安全抽樣情況匯總表》(見附件5)并發送gxsysl@126.com。自治區飼料監測所完成檢測后及時通過“飼料及生鮮乳質量安全監管系統”上傳抽樣信息、檢驗結果報告,實現監督抽查數據可追溯。
5.復核要求。檢測單位要及時將不合格結果通報被監督抽查對象,對檢驗結果有異議的,可自收到檢驗結果之日起5日內,向我廳提出書面申請復核檢測,逾期未提出異議的,視同認可檢驗結果。我廳負責組織復核檢測,并將復核檢測結果及時通報被監督抽查對象。
6.結果處理。各市農業農村局收到不合格檢驗結果后,應及時按照《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督促所屬縣(市、區)農業農村局對被抽樣的飼料生產、經營門店和養殖場(戶)實施處罰或案件移交,并及時將查處移交結果上報我廳。
(二)飼料質量安全風險預警
全年計劃監測150批次。由自治區飼料監測所組織實施,重點圍繞飼料原料、混合型飼料添加劑和自配料等產品,樣品來源包括飼料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工作中采集的樣品、群眾舉報的可疑飼料樣品以及自治區飼料監測所風險調查等樣品,檢測篩查禁用物質、未知添加物等風險物質,分析評估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預警監測樣品不向樣品來源單位發送檢驗報告。具體任務安排如下:
1.監測20批次飼料中檸檬黃、莧菜紅、胭脂紅、靛藍、亮藍、日落黃和誘惑紅7種色素。采用NY/T 3322-2018《飼料中檸檬黃等7種水溶性色素的測定 高效液相色譜法》;
2.監測80批次飼料中抗菌藥物非法添加物篩查。采用農業農村部公告第312號《飼料中風險物質的篩查與確認導則液相色譜–高分辨質譜法(LC–HRMS)》或農業農村部公告第676號《飼料中風險物質的目標物篩查與確認 液相色譜-高分辨質譜法》,重點開展配合飼料、添加劑預混合飼料、飼料添加劑等產品中違禁藥物、未知添加物等風險物質排查,構建非法添加物篩查譜庫,對于存在較大風險添加物的由監督部門及時開展專項抽查。
3.天然植物原料和提取物品質及安全風險預警50批次。重點開展禁用物質、超范圍使用獸藥、違規添加藥物等風險因素篩查預警。開展飼用植物粗提物產品與植物源獸用中藥混用情況摸底調查。
(三)飼料質量安全監督檢查
采取分級負責的方式,年內各市對轄區飼料生產企業至少開展一次全覆蓋檢查,經營門店和使用自配料的養殖場(戶)至少覆蓋30%,3年內確保全覆蓋檢查,自治區組織隨機抽查不少于50家。受檢企業隨機抽取,2023年度監督抽查中有不合格產品的生產企業和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的企業必檢,重點檢查有舉報投訴以及有其他違法行為和納入重點整改對象的企業。
1.檢查內容。一是生產環節。檢查是否履行產品質量安全和生產安全主體責任落實情況。重點檢查許可條件、原料管理、生產過程控制、產品質量控制和產品銷售等情況。二是經營環節。檢查是否符合經營條件,是否建立必要的產品質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在進貨時是否查驗產品標簽、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和相應的許可證明文件,是否建立購銷臺賬等情況。三是養殖環節。重點檢查使用自配料的養殖者是否遵守農業農村部公告第307號規定,是否按照產品使用說明和注意事項使用飼料,是否嚴格執行休藥期制度等情況。四是標簽檢查。在開展監督檢查時,對飼料產品標簽開展全面檢查,督促生產者和經營者嚴格落實飼料標簽有關規定,依法依規標示相關內容,杜絕擾亂市場的不規范標示行為。
2.工作方式。
一是開展現場檢查。檢查組由熟悉飼料許可與管理、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工藝與檢驗化驗等方面的專業人員以及畜牧獸醫管理部門人員組成,現場工作時間不少于半天。
二是規范檢查程序。檢查組對受檢企業生產現場、制度文件、生產記錄、檢驗記錄和使用記錄等進行檢查,問詢受檢企業相關人員。現場檢查發現問題時,應通過照相、錄像、復印等方式留存相關證據和材料。現場檢查結束后,檢查組按照相關檢查表要求填寫,并向受檢企業通報檢查情況,通知受檢企業負責人簽字蓋章確認。受檢企業負責人拒絕簽字或者由于受檢企業原因無法實施檢查的,檢查組應當在檢查記錄中注明情況,由當地農業農村局人員簽字確認。
三是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檢查組要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客觀公正開展工作,全面、準確記錄受檢企業存在問題,與受檢企業存在利害關系的應當主動提前回避。在受檢企業發現生產現場存放或使用違禁物質的,檢查組應當停止現場檢查工作,并將有關線索和證據等移交當地有關部門依法組織查處。發現受檢企業存在其他違規行為或涉嫌違法線索的,在檢查結束后將有關線索和證據等移交當地有關部門依法組織查處。各地農業農村局在接到受檢企業存在問題及整改意見建議后,要及時跟進,督促受檢企業限期整改。
(四)飼料質量安全飛行檢查
由我廳根據重大問題線索,組織自治區市縣有關單位人員成立聯合工作組,對涉事企業進行突擊飛行檢查,及時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現場采集的樣品由自治區飼料監測所負責檢測,現場采樣和資料核查過程應通過照相、錄像、復印等方式留存相關證據和材料。各市農業農村局接到有問題檢測結果報告后,立即依法依規查處,并及時將查處情況報告我廳。
(五)飼料標簽專項檢查
由各市農業農村局組織實施,全面強化對飼料生產、經營和養殖環節產品標簽標示內容的監督管理,督促生產者和經營者嚴格落實飼料標簽有關規定,依法依規標示相關內容,杜絕擾亂市場的不規范標示行為。
一是全面加強飼料標簽監管制度宣貫。各市農業農村局要組織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系統學習飼料標簽相關法律法規制度,提高監管執法能力。要落實飼料生產企業主體責任,通過多種渠道廣泛宣傳飼料標簽有關法規標準要求,提高全行業從業人員鑒別不規范飼料標簽標識的能力,共同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
二是組織開展飼料標簽規范性自查自糾行動。各市農業農村局要組織飼料生產企業對照飼料標簽有關法規標準進行自查,及時修改糾正標簽中的不規范標示情況。如發現飼料產品中含有在商品飼料中允許添加的抗球蟲類藥物和中藥類藥物的,要指導督促飼料生產企業依據《飼料標簽》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進行修改。
三是組織開展飼料標簽專項檢查。重點關注混合型飼料添加劑產品、可飼用天然植物原料、植物提取物類飼料添加劑等方面。檢查內容(見附件8)。在專項檢查中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要依法依規處理。各地要將飼料標簽專項檢查和日常監管相結合,形成長效機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做好飼料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既是保障飼料質量安全的重要舉措,也是農業農村行政管理部門履職到位的重要體現。各地要高度重視,根據轄區內實際情況,細化實化重點工作任務,積極爭取工作經費,保障工作條件,確保各項工作順利實施,對違法違規行為始終保持高壓嚴打態勢。
(二)保證工作質量。各市農業農村部門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保質保量完成工作,按時上報總結材料和問題查辦情況。我廳委托自治區飼料監測所承擔實驗室檢測能力比對工作。
(三)強化檢打聯動。各市農業農村局要深入推進檢打聯動,對監督抽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嚴格監督整改,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組織查處,涉嫌犯罪的應移送公安機關立案追查。要抓典型案件查處,震懾、教育和引導企業遵規守法,確保通過監督抽查取得保障質量安全、維護公平有序市場環境、提升執法權威的良好效果。
(四)及時報送總結。各市農業農村局于2024年6月15日和11月20日前將上半年和全年飼料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總結報送自治區飼料監測所。總結應包括:飼料質量安全監測工作總體情況、結果分析(包括各類型產品合格率、不同檢測指標合格情況等)、發現的突出問題、問題成因分析以及有關建議,同時報送飼料質量安全監督抽檢結果匯總表(附件6)和飼料監督抽查工作情況統計表(附件7)。自治區飼料監測所于2024年6月20日和11月30日前匯總后將相關材料報我廳。
四、聯系方式
自治區畜牧站聯系人:盧麗枝,聯系電話:0771-2638983,電子郵箱:GXSLB2800023@163.com。
自治區飼料監測所聯系人:葉云鋒,聯系電話:0771-3130234、3934595,電子郵箱:gxsysl@126.com。
附件:1.飼料質量安全監督抽查監測和抽樣任務分配表
2.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監督抽查檢測項目
3.檢測方法、判定依據和判定原則
4.2024年飼料質量安全監督抽檢工作規范
5.飼料質量安全監督抽樣情況匯總表
6.飼料質量安全監督抽檢結果匯總表
7.飼料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工作情況統計表
8.飼料標簽專項檢查內容
附件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