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各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50項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27號)要求,經省政府2013年第29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公布省級政府部門第十一批調整行政審批項目共 13項(其中,新增行政許可項目9項,新增部分內容行政許可項目3項;市級政府部門新增行政許可項目1項)、中央在甘單位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共8項(其中,取消行政審批項目7項,新增行政審批項目1項)。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地、各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認真做好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銜接工作,確保及時落實到位,提高政府的公信力。要對現有行政審批事項摸底核實,進一步清理和規范現有審批項目,堅決把該取消的取消,把該下放的下放,不斷激發市場主體的創造活力,增強經濟發展的內生動力。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要及時公開信息,優化審批流程,壓縮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切實方便群眾和企業辦事;對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如再進行審批或者通過其他形式變相審批的,要嚴肅追究責任;對承接新增的行政審批項目,要精心制定承接方案,健全完善制度,明確審批責任,規范運行。有關部門要健全完善監管措施,明確監管責任,及時跟進掌握落實到位情況,加強督導檢查,強化考核評估,進一步加強對行政審批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規范化水平。
附件:1.
省級政府部門第十一批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目錄+(13項).doc
2.
中央在甘單位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目錄(8項).doc
甘肅省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4日
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50項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27號)要求,經省政府2013年第29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公布省級政府部門第十一批調整行政審批項目共 13項(其中,新增行政許可項目9項,新增部分內容行政許可項目3項;市級政府部門新增行政許可項目1項)、中央在甘單位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共8項(其中,取消行政審批項目7項,新增行政審批項目1項)。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地、各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認真做好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銜接工作,確保及時落實到位,提高政府的公信力。要對現有行政審批事項摸底核實,進一步清理和規范現有審批項目,堅決把該取消的取消,把該下放的下放,不斷激發市場主體的創造活力,增強經濟發展的內生動力。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要及時公開信息,優化審批流程,壓縮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切實方便群眾和企業辦事;對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如再進行審批或者通過其他形式變相審批的,要嚴肅追究責任;對承接新增的行政審批項目,要精心制定承接方案,健全完善制度,明確審批責任,規范運行。有關部門要健全完善監管措施,明確監管責任,及時跟進掌握落實到位情況,加強督導檢查,強化考核評估,進一步加強對行政審批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規范化水平。
附件:1.

2.

甘肅省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