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意見》(冀政辦〔2014〕11號)和《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冀政〔2013〕39號)精神,加強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政府職責,強化屬地管理責任
各縣(市、區)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農產品質量安全負總責,在規劃制定、力量配備、條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2014年,縣級農業(蔬菜)、畜牧部門要全部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落實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機構編制和人員。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納入縣、鄉級政府績效考核范圍。結合當地實際,統籌建立食品藥品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銜接機制,細化部門職責,明確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各環節工作分工,縣級農業(蔬菜)、畜牧部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范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畜禽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按食品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監督管理。避免出現監管職責不清、重復監管和監管盲區。提高農產品生產經營的組織化程度,督促農產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依據國家和省農業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本地產業發展需要,制定地方性政策規定,加速規范農業投入品特別是高劇毒農藥的生產、銷售和使用行為。在農產品集中產區,2015年底前要建立健全產地環境管理、農業投入品監管、生產過程管控、包裝標識、準入準出等制度。
二、明確監管職能,落實監管責任
縣級農業(蔬菜)、畜牧部門要加強農產品種植養殖環節質量安全監管,切實擔負起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管職責。2016年前,督促鮮活農產品集中產區生產經營者全面落實投入品禁(限)用規定和安全間隔期(休藥期)制度,農產品生產經營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要全面落實生產檔案記錄制度。加強檢驗檢測和行政執法,推動農產品收購、儲存、運輸企業建立健全農產品進貨查驗、質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加強農業投入品監管和使用指導,嚴格執行農業投入品審批、生產、經營的法律規定,暢通經營主渠道。加強宣傳和科普教育,普及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和科學知識,提高生產經營者、消費者的質量安全意識。力爭用3年時間,率先在鮮活農產品主產區建立健全農業投入品和農產品的生產、經營、儲藏、運輸主體信用檔案,加快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紅黑名單制度。監察部門要依法依紀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中的失職瀆職、徇私枉法等行為進行查處,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構成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強化生產過程控制,推進農業標準化生產
加大農業標準化生產技術的推廣力度,推進園藝作物標準園、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場、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和農業標準化示范縣建設。加強對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規模化生產經營主體的技術指導和服務。鼓勵有條件的縣對安全優質農產品生產、綠色防控技術推廣給予扶持,大力發展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產品、農產品地理標志,在有條件的縣(市、區)開展有機產品認證示范區創建試點工作。將產品通過“三品一標”認證作為申報農業產業化省級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省級示范社的必備條件,并在安排農業項目、資金時給予優先扶持。
四、加快職能劃轉,強化畜禽屠宰環節監管
加快推進市、縣兩級畜禽屠宰職能調整和移交工作,確保職責、機構、隊伍等盡快劃轉到位,保證屠宰管理工作不間斷。加強畜禽定點屠宰企業肉品質量安全保障能力,市、縣畜產品質量檢測中心增加畜禽及畜禽產品檢測職能,適當增加人員力量、設備和檢測經費。市、縣屠宰管理部門要堅決關停已被撤銷定點屠宰資格的企業,收回定點屠宰許可證、標志牌、印章,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責令企業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強化畜禽定點屠宰企業的主體責任,督促定點屠宰企業落實進廠驗收、停食靜養、同步檢疫、檢驗、無害化處理、肉品出廠登記等制度。嚴格巡查、抽查,嚴厲打擊私屠濫宰等違法違規行為,堅決杜絕屠宰病死動物、給畜禽注水等不法行為。
五、加強政策支持,嚴格病死豬無害化處理
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統籌規劃、因地制宜、保險聯動”的工作方針,探索建立符合我市實際的能繁母豬、育肥豬保險政策與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聯動長效機制。縣級通過統籌生豬大縣獎勵、規模化養殖場無害化處理補助等資金,支持生豬調出大縣購置病死豬焚燒爐或化制設備,在2016年前,建立中小規模和散養病死豬收集及集中處理系統。嚴厲打擊經營、加工病死豬的行為,對涉嫌非法收購、販賣、屠宰病死豬及加工制售肉制品牟取非法利益的犯罪行為,要及時移送并配合公安機關予以嚴厲打擊,對查處的病死豬及生豬產品要嚴格進行無害化處理。
六、深入開展專項治理,堅決打擊違法犯罪行為
以蔬菜、食用菌、畜禽產品、水產品等“菜籃子”農產品為重點,深入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和農資打假專項整治行動,切實解決違法添加、使用禁(限)用農(獸)藥和有毒有害物質等突出問題。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行政執法,加大案件查辦和懲處力度,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銜接,嚴懲違法犯罪行為。及時曝光有關案件,營造打假維權的良好社會氛圍。市、縣農業(蔬菜)、畜牧部門要重點加強例行檢測和監督抽查,及時規范生產行為,查處違法案件。要深入開展風險隱患排查,提高風險防范、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
七、加強能力建設,提高監管服務水平
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檢驗檢測、行政執法、標準化生產等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加大資金投入,盡快配齊必要的檢驗檢測、執法取證、樣品采集、質量追溯等設施設備。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示范縣創建活動,建立健全監管制度,創新監管模式。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實現各環節檢測的相互銜接,防止重復建設和資源浪費。加強縣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執法納入農業綜合執法范圍,確保監管工作落到實處。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機構以及承擔相應職責的農業、畜牧、水產技術推廣機構要做好農民培訓、質量安全技術推廣、督導巡查、監管措施落實等工作。建立健全村級農產品質量安全協管員隊伍,按照食品安全協管員管理辦法,保障工作條件、明確工作職責、落實工作責任。
廊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