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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市場監管領域校園食安“點題整治”典型案例

   2023-12-10 莆田市場監管微信號1191
核心提示:2023年莆田市市場監管局按照點題整治工作中“整治中小學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問題,守護青少年‘舌尖上的安全’”項目要求,聚焦中小學食堂及校外供餐單位食品安全突出問題、薄弱環節,開展學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點題整治行動,現將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世界食品網-m.cctv1204.com)
2023年莆田市市場監管局按照點題整治工作中“整治中小學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問題,守護青少年‘舌尖上的安全’”項目要求,聚焦中小學食堂及校外供餐單位食品安全突出問題、薄弱環節,開展學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點題整治行動,現將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1


  仙游縣某中學涉嫌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未按規定處理案
 
  9月份,仙游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仙游縣某中學食堂進行檢查,在現場發現該食堂存在“三防”設施不完善的問題,仙游縣市場監管局予以警告處罰。11月份仙游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該食堂整改情況進行復查,發現仍未按要求整改到位,仙游縣市場監管局予以立案調查。
 
  經查明,當事人學校食堂存在“廚房下水道蓋板存在漏洞、廚房排氣扇未安裝紗網”等“三防”設施不完善的問題。當事人因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未按照規定處理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仙游縣市場監管局予以行政處罰。
 
  案例2


  莆田市秀嶼區某餐飲服務有限公司涉嫌未實施生產經營過程控制案
 
  2023年10月份,莆田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執法人員根據秀嶼區市場監管局移送的案件線索,依法對當事人(學生用餐配送單位)的經營行為進行核查。
 
  經查明,當事人在生產過程中存在經營現場環境衛生不合格,生產經營設備不全,未建立電子臺賬并及時上傳視頻安全追溯信息等問題。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福建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九十八條的規定,莆田市市場監管局予以行政處罰。
 
  案例3


  莆田市城廂區韋某農產品商店涉嫌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用農產品案
 
  2023年5月,莆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廣東省中鼎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莆田市某中學采購的食品原料青尖椒(虎皮青椒)進行監督抽檢,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調查進貨來源,該批不合格的青尖椒是由當事人城廂區韋某農產品商店售出。莆田市市場監管局于6月26日予以立案調查。
 
  經查,當事人于2023年5月15日從天九灣蔬菜批發市場一流動攤販處以每斤4.2元的價格購進上述抽檢不合格的青尖椒(虎皮青椒)40斤,并以每斤4.33元的價格全部售出。當事人經營上述抽檢不合格的青尖椒(虎皮青椒)貨值金額為173.2元,違法所得5.2元。因當事人購進上述青尖椒(虎皮青椒)時,未按規定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造成無法進行有效溯源。經查,當事人屬于一年內初次違法。上述檢測值經莆田市食品抽檢不合格項目專家評估認定當事人經營的上述不合格批次青尖椒(虎皮青椒)不足以造成嚴重的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莆田市市場監管局予以行政處罰。
 
  下一步,莆田市市場監管部門、教育部門將持續加大對校外供餐單位、中小學食堂監督檢查力度和頻次,壓緊壓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對檢查發現的的案件線索、屢教不改的校外供餐單位、中小學食堂要從嚴從重處置、快辦快結,形成震懾效力。
 
  END
 
  供稿單位:執法支隊



日期:2023-12-10
 
地區: 福建 莆田市
行業: 餐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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