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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福記絕無違法添加抗氧化劑的聲明

   2012-12-13 徐福記國際有限公司553
核心提示:  徐福記就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2)深福法民一初字第3924號的判決,表達最大遺憾,并嚴正聲明如下: 

  徐福記就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2)深福法民一初字第3924號的判決,表達最大遺憾,并嚴正聲明如下:

  徐福記產品不存在涉嫌違法添加食品抗氧化劑的問題,產品質量合格。

  GB 2760-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中,特丁基對苯二酚(TBHQ)允許使用于“熟制堅果與籽類”和“脂肪,油和乳化脂肪制品”,二丁基羥基甲苯(BHT)允許使用于“脂肪,油和乳化脂肪制品”。

  徐福記作為正規合法生產的食品企業,按國家相關法律規定,食品生產企業由質量技術監督局進行監管;廣東省東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出具的正式文件證明沙琪瑪、酥心糖、糕點產品配料表中TBHQ、BHT均由原料帶入,符合GB 2760-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中的帶入原則,根本不涉及違法添加食品添加劑抗氧化劑的問題。

  徐福記涉案產品(芒果酥、芝麻香酥沙琪瑪、落花生酥心糖)經國家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廣東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東莞市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驗,產品質量包括標簽的檢測結果評價均為“合格”。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抽檢相關沙琪瑪產品,經廣州市質量監督檢測研究院檢驗, TBHQ、標簽等檢驗項目結果評價為“合格”;產品標簽同樣不存在問題。

  一審判決目前并未生效,不能因此認定徐福記產品違法添加食品抗氧化劑。部分媒體以并未生效之判決作為依據,在相關媒體上報導 “徐福記旗下部分食品被認定為違法添加抗氧化劑”純屬個人主觀認定,已嚴重損害了企業的商譽;對此有違新聞報導客觀公正之倫理,徐福記表達最嚴正的抗議。

  徐福記生產的所有產品均按國家法規規定,經過省或市法定的質量監督檢測機構檢測合格,所有產品批次均需經檢驗合格后方能出廠銷售;對于家樂福及全國銷售徐福記產品的客戶,必須百分之百根據國家法規依法取得每批次產品檢驗合格證才能將產品上架銷售,以全面保障所有消費者權益;對于此次事件為合法誠信經營的家樂福帶來的困擾與負面影響,徐福記僅此表達最大歉意。

  一審法院對于案件事實認定不清,適用法律錯誤,我司將依法提起上訴,堅決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及品牌商譽。

  徐記食品有限公司自成立以來,一直守法經營,公司通過了ISO9000、ISO22000、和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等體系認證,對原物料采購、產品配方、產品包裝及標簽、生產過程控制、成品檢測、儲運全過程嚴格進行質量管控,確保產品質量符合國家相關法規、標準要求,所有產品經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銷售;全部產品每年按Q S認證的要求全項目送檢2次,全部產品檢測報告合格。特此向全國消費者、客戶及社會大眾鄭重聲明保證,可以完全放心及安心地選購享用徐福記所有產品。

  東莞徐記食品有限公司




日期:2012-12-13
 
地區: 廣東 深圳市
行業: 添加劑配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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