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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薩市人民政府關于實行“三證合一”登記制度的通知

   2015-06-08 231
核心提示: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于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0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于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0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14年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重點任務的通知》(國辦函〔2014〕64號)的有關指示精神,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2014年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重點任務分工的實施方案》(藏政辦發電〔2014〕735號)的要求,現就實行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以下簡稱“三證合一”)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在市場主體準入登記中不減少工商、質監、國稅等部門審批權限的前提下,向申請者頒發同時載有工商注冊號、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證號的營業執照,不再另行頒發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通過實行“三證合一”登記制度,簡化準入程序,改進審批流程,縮短辦理時限,提高市場準入便利化程度,優化營商環境,激發社會投資創業活力,促進市場主體加快發展。
 
  二、適用范圍
 
  凡在字號名稱前冠以拉薩的市屬企業。
 
  三、實施時間
 
  2015年1月1日起實施。
 
  四、相關要求
 
  實施“三證合一”是按照國務院明確的切實推行“簡政放權,依法監督,公正透明,權責一致和社會共治”等基本原則,切實轉變工作作風,提高行政服務效率的有效措施,為此,實施“三證合一”登記制度后,市屬企業在拉薩市內辦理其他業務手續時,相關部門均要認可“三證合一”后的營業執照。
 
  拉薩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8日


 
地區: 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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