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激發市場活力,根據《國務院關于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0號)和《國務院關于印發2015年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轉變政府職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5〕29號)要求,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全省全面實行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五證合一”(以下簡稱“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在前期全省各地推行“多證聯辦”制度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部門協同,簡化申請材料和審批環節,再造審批流程,創新審批和服務方式,提高登記效率,方便企業準入。通過“一表申請、一窗受理、一次告知、一份證照”,將由工商、質監、國稅、地稅、人力社保、統計等部門分別辦理、各自發證(照),改為由申請人“一表申請”、工商部門統一收件,并與質監、國稅、地稅、人力社保、統計部門并聯審批,統一核發加載注冊號、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證號(納稅人識別號,下同)、社會保險登記證號和統計登記證號的營業執照(正副本),以“一照五碼”形式實現“五證合一”。營業執照統一加蓋工商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公章。推進“五證合一”要為實施“一照一碼”做好前期準備,在國家統一實施社會信用代碼后,全面推行“一照一碼”登記模式。
二、改革任務
(一)改革步驟。
2015年6月底前,全省范圍內對新設企業實行“五證合一”登記制度,由工商部門向企業頒發加載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證號、社會保險登記證號和統計登記證號的營業執照,不再另行頒發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申請人有特殊需要的除外)。改革前核發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繼續有效,企業辦理變更事項、證照有效期滿續辦申請等情形下予以換發“五證合一”的營業執照。
?。ǘ└母锱e措。
1.設立綜合受理窗口。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或工商部門設立“五證合一”綜合受理窗口。工商登記窗口未進駐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的,工商部門應對登記窗口改造升級,并配備足夠的工作人員。
2.實行“一表申請”。申請人只需填寫一張涵蓋工商、質監、國稅、地稅、人力社保、統計相關內容的申請表。對于工商、質監、國稅、地稅、人力社保、統計部門要求提交的相同申請材料,申請人只需提交一份,原件由“五證合一”綜合受理窗口留存,檔案影像與質監、國稅、地稅、人力社保和統計部門共享。
3.信息數據共享。“五證合一”綜合受理窗口通過信息共享平臺統一錄入申請表所有相關內容,實現工商、質監、國稅、地稅、人力社保、統計等部門數據共享。
4.優化審查環節。實行信息互認,工商、質監、國稅、地稅、人力社保、統計部門需要審查的申請材料均由“五證合一”綜合受理窗口審查,各部門不再重復審查。
企業在我省區域范圍內辦理相關手續、從事經營行為時,各級政府、相關部門和金融機構,對企業提交標注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證號(納稅人識別號)、社會保險登記證號和統計登記證號的營業執照,予以認可。
三、保障措施
?。ㄒ唬┘訌娊M織領導。各市、縣(市、區)政府要加強對“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統一領導,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制訂具體實施方案,明確部門分工,加強部門協調,確保6月底前全面實行“五證合一”登記制度。在遵循本通知操作規范基礎上,各地可以采取其他實現改革目標的操作流程、路徑和方法。在省政府統一領導下,省工商局會同省質監局、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人力社保廳、省統計局共同組織推動。
?。ǘ娀A保障。各地應增設綜合受理窗口,合理調配窗口力量,完善信息共享平臺建設,確保數據錄入、文件掃描、信息共享和證照發放等工作順暢運轉。各地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具體確定“五證合一”的審批時限,但從材料受理到發照不得超過3個工作日。
(三)加強社會宣傳。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等各種媒體,做好“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政策的宣傳解讀,及時解答和回應社會關切,幫助企業和社會公眾充分了解實行“五證合一”登記制度的重要意義,在全社會形成理解改革、關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圍。
(四)提供財政保障。各級財政應對“五證合一”工作過程中所需經費予以保障。“五證合一”后,不再收取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書費用,原有所需上繳中央財政經費和日常工作經費保障,納入各級財政預算,由省財政和各級財政部門予以保障。
附件:
1.浙江省企業“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操作規范
2.浙江省企業“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操作流程
3.浙江省企業“五證合一”登記申請書
4.浙江省企業“五證合一”登記審核情況表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6月10日
為進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激發市場活力,根據《國務院關于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0號)和《國務院關于印發2015年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轉變政府職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5〕29號)要求,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全省全面實行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五證合一”(以下簡稱“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在前期全省各地推行“多證聯辦”制度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部門協同,簡化申請材料和審批環節,再造審批流程,創新審批和服務方式,提高登記效率,方便企業準入。通過“一表申請、一窗受理、一次告知、一份證照”,將由工商、質監、國稅、地稅、人力社保、統計等部門分別辦理、各自發證(照),改為由申請人“一表申請”、工商部門統一收件,并與質監、國稅、地稅、人力社保、統計部門并聯審批,統一核發加載注冊號、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證號(納稅人識別號,下同)、社會保險登記證號和統計登記證號的營業執照(正副本),以“一照五碼”形式實現“五證合一”。營業執照統一加蓋工商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公章。推進“五證合一”要為實施“一照一碼”做好前期準備,在國家統一實施社會信用代碼后,全面推行“一照一碼”登記模式。
二、改革任務
(一)改革步驟。
2015年6月底前,全省范圍內對新設企業實行“五證合一”登記制度,由工商部門向企業頒發加載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證號、社會保險登記證號和統計登記證號的營業執照,不再另行頒發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申請人有特殊需要的除外)。改革前核發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繼續有效,企業辦理變更事項、證照有效期滿續辦申請等情形下予以換發“五證合一”的營業執照。
?。ǘ└母锱e措。
1.設立綜合受理窗口。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或工商部門設立“五證合一”綜合受理窗口。工商登記窗口未進駐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的,工商部門應對登記窗口改造升級,并配備足夠的工作人員。
2.實行“一表申請”。申請人只需填寫一張涵蓋工商、質監、國稅、地稅、人力社保、統計相關內容的申請表。對于工商、質監、國稅、地稅、人力社保、統計部門要求提交的相同申請材料,申請人只需提交一份,原件由“五證合一”綜合受理窗口留存,檔案影像與質監、國稅、地稅、人力社保和統計部門共享。
3.信息數據共享。“五證合一”綜合受理窗口通過信息共享平臺統一錄入申請表所有相關內容,實現工商、質監、國稅、地稅、人力社保、統計等部門數據共享。
4.優化審查環節。實行信息互認,工商、質監、國稅、地稅、人力社保、統計部門需要審查的申請材料均由“五證合一”綜合受理窗口審查,各部門不再重復審查。
企業在我省區域范圍內辦理相關手續、從事經營行為時,各級政府、相關部門和金融機構,對企業提交標注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證號(納稅人識別號)、社會保險登記證號和統計登記證號的營業執照,予以認可。
三、保障措施
?。ㄒ唬┘訌娊M織領導。各市、縣(市、區)政府要加強對“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統一領導,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制訂具體實施方案,明確部門分工,加強部門協調,確保6月底前全面實行“五證合一”登記制度。在遵循本通知操作規范基礎上,各地可以采取其他實現改革目標的操作流程、路徑和方法。在省政府統一領導下,省工商局會同省質監局、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人力社保廳、省統計局共同組織推動。
?。ǘ娀A保障。各地應增設綜合受理窗口,合理調配窗口力量,完善信息共享平臺建設,確保數據錄入、文件掃描、信息共享和證照發放等工作順暢運轉。各地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具體確定“五證合一”的審批時限,但從材料受理到發照不得超過3個工作日。
(三)加強社會宣傳。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等各種媒體,做好“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政策的宣傳解讀,及時解答和回應社會關切,幫助企業和社會公眾充分了解實行“五證合一”登記制度的重要意義,在全社會形成理解改革、關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圍。
(四)提供財政保障。各級財政應對“五證合一”工作過程中所需經費予以保障。“五證合一”后,不再收取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書費用,原有所需上繳中央財政經費和日常工作經費保障,納入各級財政預算,由省財政和各級財政部門予以保障。

1.浙江省企業“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操作規范
2.浙江省企業“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操作流程
3.浙江省企業“五證合一”登記申請書
4.浙江省企業“五證合一”登記審核情況表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