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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順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永政發〔2005〕23號)

   2011-03-24 700
核心提示:  第一部分 總 則  一、食品安全事故概念  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物(食品)在種植、管理、加工、包裝、流通、儲存、消費等過


  第一部分  總  則

  一、食品安全事故概念

  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物(食品)在種植、管理、加工、包裝、流通、儲存、消費等過程中發生的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或者有科學依據證明將對消費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構成嚴重威脅的情況。

  二、目的

  有效處置食品安全重特大事故和重大隱患,快速、及時、妥善控制和消除全縣突發食品安全重特大事故的危害,減少人員傷亡,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維護社會穩定。

  三、編制原則

  堅持搶險先救人的原則,在處置食品安全事故時以生命救助為主,高效及時救人,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果斷科學排險,消除事故對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威脅。

  四、編制依據

  根據《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湖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規定》和《湘西自治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五、處置原則

  預防為主,常備不懈。各有關職能部門要加大日常監管力度,積極開展預防工作,切實做好實施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

  統一領導,部門聯動。由縣政府統一指揮,各食安委成員單位密切配合,整合現有資源,提高應急處置效率,把食品安全事故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分級負責,協調配合。按照屬地管理和分級負責的原則,各級各部門要加強領導,層層落實責任,一級抓一級,形成“橫向到邊、縱向至底”的食品安全應急處置網絡。

  及時果斷,依靠科學。各有關職能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主要責任人要在第一時間趕到事故現場,采取果斷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人員搶救傷員,努力減少事故損失,并按程序上報事故情況,確保廣大群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

  六、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永順縣行政轄區范圍內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和重大隱患防范。

  第二部分  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應急處置指揮機構

  成立由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縣食安委主任任指揮長,縣食安委副主任任副指揮長,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監察局、財政局、安監局、衛生局、工商局、質監局、商務局、經濟局、農業局、建設局、畜牧局、糧食局、教育局、公安局、廣電局、人民醫院、中醫院等縣直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縣處置指揮部),縣處置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事故調查組、醫療救護組、后勤保障組和善后處理組。

  二、縣處置指揮部及下設組(室)職責

  (一)縣處置指揮部職責

  1、向縣委、縣政府報告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情況,貫徹執行縣委、縣政府的指示和命令;

  2、收集、掌握食品安全的有關信息,決定采取重大應急處置措施;

  3、發布食品安全事故預警級別及處置指令,啟動相關處置預案或采取其它措施;

  4、負責指揮和協調好警力、有關職能部門、企事業單位等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5、決定對事故現場進行封閉、特定區域實行管制等強制措施;

  6、負責搶險救援過程中的各項安全防范措施落實,防止發生其它意外事故。

  (二)辦公室職責

  辦公室設在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聯系電話:5232358)。具體職責如下:

  1、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具體情況,協助指揮部統一部署應急處置工作,組織有關部門迅速開展救援工作;

  2、緊急調用各類物資、急救藥品、設備、人員,指定相關場所;

  3、傳達指揮部的各項命令,協調解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的具體問題;

  4、督促檢查各級各部門的各項應急處置救援工作,及時采取措施控制事態蔓延;

  5、組織建立和管理全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專家庫;

  6、向州食安委、縣委、縣政府、縣食安委成員單位報告、通報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情況;

  7、完成縣處置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任務。

  (三)事故調查組職責

  由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根據事故性質確定調查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是依據有關規定對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進行調查,核實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情況,及時上報事故發生的初步原因。

  (四)醫療救護組職責

  由衛生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人民醫院、中醫院、防疫站等單位組成,辦公室設在縣衛生局,由衛生局局長兼任組長(聯系電話:5223485)。主要職責是當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負責迅速組織搶救隊伍,緊急調用各類醫藥物資、醫療設備和醫務人員,決定急救場所,指導急救人員開展搶救工作,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準確統計人員傷亡情況,及時向應急處理指揮部報告情況。對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協助有關部門迅速采取措施予以防范,并做好事故現場的衛生防疫工作。

  (五)后勤保障組職責

  由財政局、經濟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單位組成,辦公室設在縣財政局,由財政局局長兼任組長(聯系電話:5222474)。主要職責是財政局負責及時撥付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專項經費和各項物資經費。經濟局負責制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物資保障方案,組織應急救援物資的供應。縣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對急救藥品、醫療器械質量進行監督。

  (六)善后處理組職責

  由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根據事故性質確定成員單位。主要職責是做好遇難、受傷人員的賠付及家屬安撫工作。

  第三部分  預警與監測

  一、預警分類

  按照事故造成的傷亡情況和可能造成的嚴重后果,將食品安全事故分為四級:

  (一)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藍色):指一次事故造成超過3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身體傷害,但無人員死亡的食品安全事故。

  (二)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黃色):指一次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0人以上150人以下中毒或身體傷害,或者學校、地區性食物中毒,或者發生在重要活動期間的食品安全事故。

  (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橙色):指一次事故造成3-5人死亡,或者中毒人數達15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食品安全事故。

  (四)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紅色):指一次事故造成5人以上死亡,或者中毒人數超過200人以上,或者以食品為載體的恐怖事件且有可能產生嚴重后果的食品安全事故。

  二、監測

  各食品安全監管機構負責按各自職能運用現代科學技術手段,收集、掌握事故前后的有關動態信息。具體分工為:縣農業局負責初級農產品、動植物生產領域的食品安全工作,定期公布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報告;縣商務局負責酒類、畜禽、調味品等商貿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導和管理;縣衛生局負責食品、餐飲領域的衛生檢測與監督;縣工商局負責食品流通領域的食品安全監管;縣質監局負責食品生產領域的質量監管,依法對食品質量進行監督抽查,查處食品質量違法案件;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全縣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依法組織對重大事件的查處工作。

  三、事故報告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或知情者應及時向縣食品安全委員會(5232358)或縣政府(5223325)報告。縣政府接到報告后,立即組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對事故情況進行初步核實,并及時按程序上報。重大以上等級的事故,縣處置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應在第一時間趕到事故現場,了解、核實事故情況,部署救援力量。縣處置指揮部辦公室應就現場處置情況不間斷地向縣政府報告,并在24小時內寫出事故情況報告,向縣政府報告。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單位(或人);

  2、事故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潛在危險、危害程度估計及發展趨勢的初步評估;

  3、事故發生原因初步判斷;

  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第四部分  應急響應和處置程序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縣食安委迅速啟動本預案,立即組織力量搶險救援,對事故現場嚴密保護,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并根據紅、橙、黃、藍四級預警級別,進行救援處置。

  一、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處置程序

  由縣食安委按有關規定對事故進行處置,并將處置情況及時向縣政府報告。

  二、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處置程序

  由食安委統一領導和指揮,迅速組織食品安全監管人員、醫療救護人員和救援裝備迅速趕赴現場,實施搶險救援。事故處置完畢后,形成書面材料按程序逐級上報。

  三、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程序

  Ⅰ級、Ⅱ級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縣政府的主要負責人應及時趕赴事故現場,指揮搶險救援工作。事故處置完畢后,形成書面材料,按程序逐級上報。

  第五部分  后期處置和新聞通報

  一、善后處置

  由縣政府牽頭,事故責任單位等相關部門按有關政策,對事故傷亡人員或家屬給予安撫、補償。

  二、社會救助與保險理賠

  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由縣政府和縣紅十字會統一接受社會、個人和其他組織以及外國機構向受災人員捐贈資金和物資,并按規定加強監督管理。縣處置指揮部及時協調有關保險公司提前介入,按相關程序做好參保人員的理賠工作。

  三、情況通報

  在食品安全事故處置過程中,縣處置指揮部辦公室要按規定及時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工作,迅速將事故可能原因及處置情況向縣處置指揮部報告,并將縣處置指揮部的指令迅速傳達到有關單位和人員。

  四、事故通報與調查報告

  事故處置過程中,事故調查組要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勘查和取證工作,及時掌握事故的有關情況,并將調查結果及時向縣食安委報告。事故處置完畢后,事故調查組盡快寫出事故的調查報告,并按程序逐級上報。

  五、新聞通報

  事故調查組對食品安全事故調查核實后,應按照“及時主動、準確把握、正確引導、講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紀律、嚴格把關”的原則,經縣處置指揮部審核同意后,由指揮部指定的新聞發言人向媒體發布食品安全事故的情況。

  第六部分  保障措施

  一、通信與信息保障

  建立食品安全重特大事故信息采集、處理制度,確保應急處置期間的信息暢通。參與應急處置指揮部的成員單位及救援單位要確定一名負責人和聯系人,并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

  二、救援裝備及物資

  參與應急救援的有關單位,要按照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儲備應急救援的設備、設施。

  三、救援資金保障

  各有關單位要保證應急救援工作必需的資金。

  第七部分  宣傳培訓和演習

  一、安全宣傳

  充分利用新聞媒體、橫幅標語等形式,大力宣傳食品安全工作,向社會公布和宣傳縣食品安全事故的報警電話(5232358),使廣大市民知曉。

  二、預案培訓

  各有關單位要根據本預案的要求,組織開展本部門本系統的負責人、參與應急救援的管理人員和具體救援人員進行預案的業務培訓,適時開展演練,熟悉實施預案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

  第八部分  附 則

  一、預案管理

  各相關職能部門要根據本預案和所擔負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任務,組織制定相應預案的保障計劃,儲備相應物資。

  二、獎勵與責任

  參照相關規定,表彰、獎勵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有功人員。按照《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和重特大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的有關規定,對有以下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嚴格責任追究:

  (一)對食品安全事故和重大險情信息不按有關規定上報,并遲報、漏報、瞞報的;

  (二)拒不執行事故處置指揮部的指令,延誤應急搶險工作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在人員救助、物資調配、事故調查、現場秩序維護等方面不配合、不支持,嚴重影響和干擾應急救援工作的。



 
地區: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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