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東僑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大中專院校: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以下簡稱國務院《通知》)和《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閩政〔2010〕22號,以下簡稱《意見》)精神,切實強化企業安全生產各項工作,有效防范各類生產安全事故。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務院《通知》、省政府《意見》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1.工作要求。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產業結構,把經濟發展建立在安全生產有可靠保障的基礎上,促進“環三”跨越發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加強企業安全管理,健全規章制度,完善安全標準,提高企業安全技術水平,全面夯實安全生產基礎;堅持依法依規生產經營,切實加強安全監管,全面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和責任追究,促進全市安全生產形勢根本好轉。
2.主要任務。以道路交通運輸、建筑施工、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水上交通及漁業船舶、消防安全、特種設備、冶金等行業和領域為重點,全面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通過更加嚴格的目標考核和責任追究,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集中整治非法違法生產行為,防范較大以上事故,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盡快建立完善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在高危行業(領域)強制推行一批安全適用的技術裝備和防護設施,最大程度減少事故損失;建立更加完善的技術標準體系,全面深入開展安全標準化建設,促進企業安全技術裝備全面達到國家和行業標準,實現全市安全生產技術水平的提高;進一步調整產業結構,積極推進重點行業(領域)企業重組和礦產資源整合,徹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職業危害嚴重的落后產能;引導企業落實政策措施,形成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3.工作目標。經過努力,全市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生產安全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明顯下降,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力爭到十二五末,全市億元生產總值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萬車死亡率、工礦商貿十萬從業人員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和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進一步落實,企業安全管理水平進一步提高,安全生產保障能力進一步增強。
二、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4.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企業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和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落實安全生產保障措施,加強企業職業健康和勞動保護工作,努力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消除事故隱患。
5.加強企業等級評定工作。要建立企業等級評定滾動機制,繼續按照A級抓鞏固、B級抓提高、C級抓整改、D級掛牌督辦的要求,深入開展企業安全狀況等級評定,評定結果向社會公開,并向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擔保業等主管部門通報,作為企業信用評級的重要參考依據。確定為C級的,有關部門要督促企業制定整改方案,并暫緩其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審批,取消其評優評先資格;確定為D 級的,由所在地縣級政府掛牌督辦整改,相關部門暫扣相關證照,取消所有項目審批及評優評先資格,責令停產整頓,經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關閉。
6.強化生產過程管理的領導責任。企業主要負責人和班子成員要輪流現場帶班。非煤地下礦山要有礦領導帶班并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升井。對無企業負責人帶班下井和該帶班未帶班的,對有關責任人按擅離職守處理,同時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發生事故而沒有領導現場帶班的,對企業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并依法從重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7.健全企業安全管理機構和隊伍建設。企業要依法設置安全管理機構,足額配備安全管理人員。礦山、建筑施工企業和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從業人員超過100人的應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明確專職分管領導,配備1-2名以上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100人以下的,至少應當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1名。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其他企業,應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不低于從業人員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從業人員300人以下的其他企業,應按不低于從業人員百分之一的比例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或委托安全技術中介機構、注冊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專家等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技術服務。
8.完善企業安全管理責任體系和制度建設。企業應健全完善安全規章制度,堅持安全生產。進一步強化企業主要負責人的第一責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落實安全生產投入,組織實施風險識別、安全檢查、隱患整治等安全防范工作;逐級、逐層、逐崗位落實責任制,明確相應的獎懲措施。實施全員高危行業(領域)全員風險抵押金制度或責任險制度。
9.全面推進安全標準化建設。企業要按照國家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要求,深入開展以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和企業達標為內容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冶金、機械制造等行業企業應在國家規定的期限內實現安全標準化目標。企業應當加強消除火災隱患能力、撲救初期火災能力、組織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傳教育能力“四個能力”建設。非煤礦山和危險化學品企業未在規定期限達標的,要依法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責令停產整頓;對整改逾期未達標的,縣級以上政府要依法予以關閉。
三、嚴格企業安全管理
10.進一步規范企業生產經營行為。企業應當具備法律法規和國家或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依照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證照,否則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必須加強對生產現場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章指揮、違規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行為。
11.及時排查治理安全隱患。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掛牌整改、檔案管理、追蹤督辦等工作制度。企業要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全體員工的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責任制,經常性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切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產專業技術人員為主導的隱患整改效果評價和隱患排查治理后續評估制度,確保整改落實到位。重大隱患要按照規定向企業所在地縣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對隱患排查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企業及相關負責人的責任。對停產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復產。
12.強化職工安全培訓。企業要制訂年度安全培訓計劃,保障培訓經費。企業主要負責人和管理人員、特殊工種人員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持職業資格證書上崗,嚴格考核;職工必須全部經過培訓合格后上崗,培訓情況納入本人安全信息管理。企業用工要嚴格依照勞動合同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凡存在未經培訓上崗、無證上崗的企業,依法予以查處。沒有對井下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或存在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企業,情節嚴重的,要依法予以關閉。
13.加強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各類生產經營單位要完善作業場所職業安全健康設施設備。依法依規全面開展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項目申報。加強職業安全健康教育,配備合格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定期對接觸職業危害的從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四、建設堅實的技術支撐體系
14.加強安全技術隊伍建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專家組織機構,完善專家運行機制和管理制度,大力培育專業技術人員、注冊安全工程師等安全生產技術職業隊伍,為安全生產提供技術支撐。
15.加強企業生產技術管理。強化企業技術管理機構的安全職能,切實落實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技術管理負責制,強化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技術決策和指揮權。因安全生產技術問題不解決而產生重大隱患的,對企業主要負責人、主要技術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給予處罰;發生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16.強制推行先進適用的技術裝備。非煤礦山要制定和實施生產技術裝備標準,安裝監測監控系統。地采非煤礦山企業要安裝監測監控系統、井下人員定位系統、緊急避險系統、壓風自救系統、供水施救系統和通信聯絡系統等技術裝備,并于2013年完成。逾期未安裝的,依法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生產許可證。運輸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專用車輛,旅游包車和三類以上的班線客車要安裝使用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于2011年全部完成。重型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出租汽車、校車要安裝使用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于2012年全部完成。在危險化學品槽車充裝環節推廣使用萬向充裝管道系統,涉及危險工藝的危險化學品企業,應當安裝自控聯鎖、自動報警和緊急停車裝置,于2012年完成。露天礦山全部實行液壓錘二次破碎和機械鏟裝作業,適宜采用中深孔爆破的非煤礦山實行中深孔爆破、地采礦山全部實行機械通風并完善通風構筑物。庫容達三等別級以上的大型尾礦庫,以及下游3公里影響范圍內有重要建構筑物和10人以上常住人員村莊的四、五等別尾礦庫,必須安裝在線監控系統,于2013年完成。冶金煤氣企業應設立煤氣救護站,配備專業人員、救援設施及特種作業器具,嚴格按規范設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測報警裝置,為作業人員配備攜帶式一氧化碳檢測報警儀和通訊聯絡工具,于2011年全部完成。大型起重機械要安裝安全監控管理系統。44.1千瓦(60馬力)以上的漁船要安裝防撞(船舶)自動識別系統,于2012年全部完成。
17.大力推進信息化建設。加快“金安工程”建設步伐,繼續推進安全監控系統建設,實現省、市、縣、企業四級監控平臺數據共享、分級監控和遠程監察。建立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系統和基礎信息數據庫,加強重大危險源監控和監測預警系統建設。運用先進的信息化技術促進安全生產關鍵技術裝備的改造與升級,引導高危行業提高機械化、自動化生產水平,提高事故防控能力。
五、強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18.嚴格落實各級政府及部門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一崗雙責”規定,認真履行安全監管職責,加強對企業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監督檢查,建立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和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制度,督促、指導企業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措施和責任。加強對境外中資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和管理,嚴格落實境內投資主體和派出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管責任。
19.進一步加大安全監管力度。強化全市各級安全監管部門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依法查處職責和行業管理部門的專項監管職責,形成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與行業專項監管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充分發揮重點行業(領域)聯席會議作用,加強協作、形成合力。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和行業監管部門要會同司法機關聯合執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儲存、運輸、經營和建設等行為。對重大安全隱患治理實行逐級掛牌督辦、公告制度,重大隱患由市級行業主管部門掛牌督辦。對拒不執行監管監察指令的企業,要依法依規從重處罰。凡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對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依法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
20.強化企業安全生產屬地管理。各級政府及其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對當地企業包括中央、省屬、市屬企業實行嚴格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管理。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認真履行屬地管理責任;各縣(市、區)有關部門要按職責分工,對當地企業包括市屬重點企業實行嚴格的監督檢查和管理。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從綜合監管的角度,指導、協調行業主管部門對市屬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企業必須自覺接受和服從各級政府及部門安全監管。
21.加強建設項目安全管理。強化項目安全設施核準審批,加強建設項目的日常安全監管,嚴格落實審批、監管責任。建設項目核準(審批)部門要督促企業落實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將企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審批情況及時通報同級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企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應包括安全監控設施和防瓦斯等有害氣體、防塵、排水、防火、防爆等設施,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新建的鐵路、高速公路、城鄉道路,港口、碼頭、渡口及其他重點建設、基礎設施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有效落實“三同時”措施。建設項目施工單位要按照設計施工方案進行,嚴禁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的特種設備進場作業。安全設施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未做到同時設計的一律不予審批,未做到同時施工的責令立即停止施工,未同時投入使用的不得頒發證照,并視情節追究有關單位負責人的責任。嚴格落實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監管等各方安全責任。對項目建設生產經營單位存在違法分包、轉包等行為的,立即依法責令停工整頓,并追究項目業主、承包方等各方責任。
22.加強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組織的作用,依法維護和落實企業職工對安全生產的參與權與監督權。開通全市“12350”舉報投訴電話,鼓勵群眾監督舉報各類安全隱患以及生產安全事故。健全安全生產新聞發布機制,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對輿論反映的問題要及時查證,情況屬實的要深查原因、落實整改。
六、建立完善應急救援體系
23.加強應急救援保障能力建設。進一步整合現有應急裝備和隊伍資源,加強以公安消防、武警為主體的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和以重點企業為依托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加強鄉鎮(街道)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村(居)義務互助救援隊伍建設。加強應急救援裝備投入,加快建設市級救災物資儲備庫和應急資源數據庫,分區域儲備救援物資。推進道路交通、鐵路運輸、水上搜救、船舶溢油、危險化學品等行業(領域)應急救援基地建設,配備性能可靠、機動性強的裝備和設備,保障必要的運行維護費用。要依托大型企業和專業救援力量,簽訂應急救援協議,加強區域性應急救援能力建設,提高應急響應和處置能力。加快全市安全生產應急平臺建設,2012年完成市級及重點縣(市、區)應急救援平臺建設,2013年實現全市縣區應急信息平臺互聯互動。
24.加強企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企業應做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和備案,并定期進行演練。非煤礦山、危險物品等高危行業企業應當依法建立專職或兼職人員組成的應急救援隊伍,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器材和裝備;生產規模較小的企業應指定兼職應急救援人員,與專職救援隊伍簽訂應急救援協議。賦予企業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在遇到險情時第一時間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的直接決策權和指揮權。因撤離不及時導致人身傷亡事故的,要從重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因下達停產撤人命令所造成的損失,企業不得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25.建立企業安全生產預警機制。企業應建立完善安全生產動態監控及預警預報體系,每月進行一次安全生產風險分析,發現生產安全事故征兆,立即發布預警信息,落實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企業要對重大危險源進行評估,建立重大危險源動態、實時監控和管理系統,實現與所在地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重大危險源信息管理系統聯網。重大危險源評估結果及有關安全措施應報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備案。涉及國家秘密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七、嚴格行業安全準入
26.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技術標準。各行業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要根據行業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的要求,督促企業嚴格執行國家和行業安全技術標準和高危行業(領域)從業人員資格標準。對實施許可證管理制度的危險性作業要督促落實專項安全技術作業規程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27.嚴格安全生產準入前置條件。把符合安全標準作為高危行業企業準入的前置條件,實行嚴格的安全標準核準制度。礦山以及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應當分別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嚴把安全準入關。凡不符合安全條件違規建設的,要立即停止建設,情節嚴重的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門依法關閉。降低標準造成隱患的,追究相關人員和負責人的責任。
28.充分發揮安全生產專業服務機構作用。探索建立中小企業和事故多發企業安全管理、技術服務托管模式,推動安全生產評價、技術咨詢、安全培訓、技術改造等服務性機構的規范發展。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專業服務機構管理規定,保證專業服務機構從業行為的專業性、獨立性和客觀性。專業服務機構對相關評價、鑒定結論承擔法律責任,對違法違規、弄虛作假的,依法依規從嚴追究相關人員和機構的法律責任,并降低或取消相關資質。
八、加強安全生產政策引導
29.促進安全技術裝備科技研發。鼓勵支持企事業單位開展安全科技研發,加快安全生產關鍵技術裝備的換代升級。大力推廣安全生產適用技術和新裝備、新工藝、新標準,引導重點行業提高機械化、自動化生產水平。把安全檢測監控、安全避險、安全保護、個人防護、災害監控、特種安全設施及應急救援等安全生產專用設備的研發制造,作為安全產業加以培育。大力發展安全裝備融資租賃業務。
30.嚴格執行工傷事故死亡賠償標準。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對因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職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調整為按全國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計算,發放給工亡職工近親屬。并依法發放工亡職工一次性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
31.加大企業安全專項投入。各級政府要扶持非煤礦山安全技改建設,切實做好尾礦庫治理等專項治理工作,加大安全專項資金投入,落實地方和企業配套資金。支持有效消除重大事故隱患的技術改造和搬遷項目,對因安全距離不符合要求的化工企業的搬遷在有關政策上給予扶持。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監督檢查。
九、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
32.制定落實安全生產規劃。各級政府要把安全生產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規劃和總體布局,同步制訂“十二五”安全生產專項規劃,明確和落實安全生產重點建設項目。企業要把安全生產落實到企業發展和日常工作之中,在制訂發展規劃和年度生產經營計劃中要突出安全生產,確保安全投入和各項措施到位。
33.強制淘汰落后技術產品。加快制定完善全市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和措施。對不符合安全標準、安全性能低下、職業危害嚴重的落后技術、工藝和裝備,予以強制性淘汰。支持有效消除重大隱患的技術改造和搬遷項目,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項目建設和延續。對存在落后技術裝備、構成重大隱患的企業,要予以公布,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關閉。
34. 引導企業實行資源整合。要充分發揮產業政策導向和市場機制的作用,加大對相關高危行業企業重組力度,進一步整合或淘汰規模小、能耗大的企業,提高企業安全生產保障能力。
十、實行嚴格的考核和責任追究
35.嚴格安全生產目標考核。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監管誰負責”和“一崗雙責”責任制。進一步嚴格安全生產控制指標考核和較大以上事故指標考核,嚴格實施重特大事故“一票否決”制,強化安全生產過程考核。進一步加大安全生產基礎工作考核力度,建立各級政府及部門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年度逐級述職制度。發揮好安全生產考核激勵約束作用,將考核結果與評優晉級和干部任用掛鉤。
36.加大對事故企業的處罰力度。對發生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或一年內發生2次以上一般責任事故的企業,以及存在重大隱患整改不力的企業,由市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向當地政府和發改、經貿、外經貿、國土資源、建設、工商、金融證券部門通報,一年內嚴格限制企業新增的項目核準、用地審批、證券融資等,并作為銀行貸款的重要參考依據。
37.加大對事故企業負責人的責任追究力度。企業發生較大或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追究事故企業主要負責人責任;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事故企業主要負責人或企業實際控制人的法律責任。發生特別重大事故,除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實際控制人責任外,還要追究上級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企業實際控制人和上級企業負責人的法律責任。對重大、特大生產安全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其企業主要負責人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企業的廠長(經理或礦長)。對發生較大或社會影響較大的一般死亡生產安全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企業,其主要負責人二年內不得擔任本行業企業的廠長(經理或礦長)。對非法違法生產造成人員傷亡,以及瞞報事故、事故發生后逃逸等情節特別惡劣的,要依法從重處罰。
38.加大對打擊非法生產經營工作不力的責任追究。對打擊非法生產不力的地方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打擊非法生產經營行為,在所轄區域對群眾舉報、上級督辦、日常檢查發現的非法生產企業沒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處,致使非法生產企業存在的,對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主要領導以及相關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9.強化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問責制度。各級政府要按照有關規定和“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組織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一次死亡1~2人的或其他社會影響較大的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在報縣(市、區)政府批復前應先征求市政府安辦的意見,經縣(市、區)政府批復結案后,于10日內向市政府安辦備案。一次死亡3~9人的或其他社會影響較大的較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在報市政府批復前應先征求省政府安辦的意見,經市政府批復結案后,于10日內向省政府安辦備案。發生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根據情節輕重,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發生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根據情節輕重,追究負有責任的鄉(鎮、街道辦)政府和縣級相關部門的領導或主要領導的責任,后果嚴重、影響惡劣的,追究縣市區級相關領導的責任。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分別按照省、國家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40.建立事故查處督辦制度。對事故查處落實情況實行各級安委會層層掛牌督辦制度,特別重大、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掛牌督辦按國家有關規定落實;較大事故查處落實情況上報省政府安辦掛牌督辦;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由市政府安辦掛牌督辦。事故查處結案后,重大事故由省政府安辦予以公告;較大事故由市政府安辦予以公告;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由縣(市、區)政府安辦予以公告,接受社會監督。
十一、提高安全生產監管執行力
41.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把安全生產工作擺上重要的議事日程,與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同時部署、同時檢查、同時考核,將億元生產總值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礦商貿十萬從業人員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定期研究、部署、檢查、落實本地區安全生產工作,支持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突出問題??h、鄉兩級政府安委會主任要逐步調整由政府行政正職領導擔任。要加強對縣、鄉兩級領導干部的安全培訓,保證安全生產分管領導的專業性、連續性,提高基層政府的安全監管能力。
42.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隊伍建設。各級政府要按照機構編制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相匹配的原則,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隊伍建設,健全執法機構,充實加強人員力量,配備與安全監管工作任務相適應的人員。鄉鎮(街道)應當明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配備與當地安全監管任務相適應的專職監管人員,確保必要的經費、裝備及其他工作條件,村居、社區應當確定安全協管員。
43.加強安全監管執法能力建設。各級政府要加大安全生產專項經費的投入,提高安全監管執法水平。2012年前,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完成安全監管監察執法車輛、事故搶險指揮車輛和專業救援隊伍應急救援基本裝備的配備以及現場檢測設備、現場調查取證與分析設備、辦公設備和個體防護裝備的配備。
44.創新安全生產管理方式。各類工業集中區、開發區要明確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加強對園區內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檢查、管理和指導,安全管理力量不足的,可通過服務購買等方式,與安全技術服務機構簽訂安全管理協議,由其代為履行部分工作。各類工業園區、開發區的企業,其安全管理人員達不到規定要求的,應當與安全技術服務機構簽訂安全管理協議,由安全技術服務機構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并明確雙方的相應責任。44.1千瓦以上的漁船逐步向公司化、協會化管理模式發展。
45.建立安全生產獎勵制度。各級政府應當建立安全生產獎勵制度。對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防止生產安全事故、參加事故搶險救援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以及長期從事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工作、并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貢獻或取得顯著成績的個人,給予表彰獎勵,成績特別突出的給予榮譽稱號,按照規定享受相關待遇。
46.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和輿論引導。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力度,開展多種形式安全宣傳活動,依托企業“職工書屋”、“農家書屋”、鄉鎮文化館、學校圖書館等,建立“安全書屋(書柜)”。認真開展安全社區創建活動,大力推進安全文化建設示范企業創建工作。有關部門應當主動協調或組織新聞媒體,定期開展安全生產公益宣傳。
47.堅持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與服務并重。各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依照便民、高效的原則,依法簡化審批程序、下放行政審批權限,緊緊依靠基層抓好安全生產工作。堅持嚴格執法、文明執法、公正執法,正確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范執法行為。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的服務和指導,切實幫助企業解決問題。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轉變工作作風,提高執行力,服務安全發展。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要遵照本實施意見,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各縣(市、區)政府安委會、市級行業主管部門要定期向市政府安委會報送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市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工作指導和督促檢查,確保各項規定、措施執行落實到位。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