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進一步做好我省乳品質量安全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乳品質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0〕42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加強乳品質量安全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管理,把好生產經營許可關
(一)嚴格乳制品行業管理。嚴把行業準入條件,認真執行乳制品工業產業政策。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嚴格核準新建和改擴建乳制品工業項目,突出對起始規模、配套奶源基地、布局合理性和出資人必備條件的審核,防止盲目投資和重復建設。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要對照《乳制品工業產業政策(2009年修訂)》要求,盡快完成已建乳制品工業項目(企業)的重新審核清理工作,重點對已建乳制品加工項目(企業)的工藝與裝備、能耗及水耗等進行審核清理。對不符合條件、未達到整改要求的,各相關監管部門要依法取消其生產資格,質監部門依法注銷生產許可證,工商部門依法辦理變更或注銷登記,環保部門依法吊銷排污許可證。
(二)嚴格乳制品生產許可管理。要按照從嚴管理的原則,進一步嚴格乳制品生產許可條件,禁止以承包、轉包或租賃乳制品生產企業等方式逃避監管,禁止將乳粉再還原生產乳粉,嚴格限制乳粉分裝生產行為。質監部門要嚴格執行《企業生產乳制品許可條件審查細則(2010版)》和《企業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許可條件審查細則(2010版)》,加強對新建乳制品生產企業的審核把關,對不符合條件的,一律不予發放生產許可證;對獲證企業重新審核生產條件,不符合條件的企業,責令其停止生產銷售、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依法撤銷或吊銷生產許可證并公告。對撤銷或吊銷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各有關部門要采取吊銷營業執照、收回稅務發票、拆除設備設施等措施,嚴防非法開工生產。
(三)嚴格生鮮乳收購運輸許可管理。各級農業部門要進一步做好生鮮乳收購站和運輸車輛的許可管理工作,嚴格審核相關資質和條件,禁止向經工商登記的乳制品生產企業、奶畜養殖場、奶農專業生產合作社之外的單位和個人發放許可證;鼓勵通過并購重組等方式推動生鮮乳收購站的標準化建設。對已被責令關停的生鮮乳收購站,要采取封存、拆除設備設施等措施,防止其暗自收購,并將關停信息及時通報同級質監部門及轄區內的奶牛養殖戶和乳制品生產企業。嚴厲打擊無證收購、運輸生鮮乳等違法行為。
(四)嚴格乳制品流通許可管理。各級工商部門要細化和完善乳制品流通許可制度,進一步明確對乳制品經營單位的資質要求;將乳制品列為食品流通許可項目核定類別單獨審核,嚴格按照許可項目登記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發現銷售三聚氰胺超過臨時管理限量值乳制品的,一律依法吊銷流通許可證。對未取得流通許可非法經營乳制品的,要依法予以查處。
(五)嚴格三聚氰胺生產流通管理。省工信委要會同省有關部門,進一步完善和落實三聚氰胺生產流通管理制度,實行三聚氰胺生產企業出廠銷售用戶登記、承諾和銷售臺賬制度,建立三聚氰胺批發商到零售商的銷售實名登記制度,詳細記錄銷售、采購企業和個人信息,防止三聚氰胺產品及其廢料流向食品和飼料生產加工企業。
二、突出重點,加強生產經營監管
(一)加強生鮮乳、原料乳粉和奶畜飼料的監管。農業部門要加強奶畜生產方式轉變,推進奶源生產規模化、產業化、標準化和規范化。加強生鮮乳收購、運輸、銷售等全過程管理,以非企業自建生鮮乳收購站和生鮮乳運輸車輛為重點,對轄區內生鮮乳收購站、生鮮乳運輸車輛和奶畜飼料生產企業等實施以站、車、廠為單位的抽檢全覆蓋。加大對奶畜規模養殖場生鮮乳的抽檢,食品生產企業對購入的生鮮乳和原料乳粉要批批進行三聚氰胺檢驗,并嚴格執行索證索票、進貨查驗、記錄和檢驗制度。質監部門要對企業購入的生鮮乳、原料乳粉加強監督抽驗,抽驗比例不得低于所有批次的15%。
(二)加強乳制品生產環節的監管。乳制品企業必須對每批出廠產品進行三聚氰胺等檢驗。質監部門要加強日常監督檢查,把乳制品和含乳食品列為高風險產品實施重點監管,加強風險監測工作,重點檢查產品的可追溯性、原輔料進貨查驗、生產加工投料記錄、產品出廠檢驗記錄等,督促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對乳制品生產企業出廠產品每周進行抽檢。
(三)加強乳制品流通和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管。各級工商、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流通和餐飲服務環節乳制品、含乳食品質量安全,要擴大抽檢范圍,加大抽檢頻次,發現問題及時通報質監部門進行追蹤。工商部門要將督查乳制品經營者各項自律制度作為日常監管的重要任務,認真檢查索證索票和購銷臺賬制度建立落實情況。集中整治,對城鄉市場乳制品經營者開展拉網式清查,對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乳制品的,依法責令其停止銷售、下架退市,并會同相關部門依法落實召回、銷毀等措施,嚴防再次流入市場。
(四)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監管。質監部門要依據《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組織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推行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審核,對達不到要求的企業,立即責令停業、限期整改,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依法吊銷生產許可證,并在當地主要媒體上公告。嚴格落實駐廠監督制度,各級政府和質監部門要按照省食品安全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落實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定點包廠和駐廠監督工作責任制的通知》(贛食安辦字〔2011〕)5號)規定,落實駐廠監督有關責任和工作措施,并及時上網公布、更新所有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及產品名錄。工商部門要加大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單位的監督檢查力度,以批發企業、大中型超市為重點,明確監管責任人,實行每周抽檢;對小超市、食雜店、零售商等經常抽檢。督促所有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單位,嚴格按照公布的生產企業和產品名錄進貨,對不在名錄內的嬰幼兒配方乳粉要立即檢查、發出消費警示,并追查來源、依法打擊。
三、完善制度,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
(一)完善進貨查驗制度。各級農業、商務、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要進一步細化對乳品生產經營記錄和進貨查驗的具體要求,并做好各環節的銜接,增強記錄的可追溯性。生鮮乳收購站要做好收購、銷售、檢驗臺賬,完善運輸環節的交接單;奶畜飼料生產企業及奶畜規模養殖場要建立飼料、相關原料索證索票制度,并做好相關記錄;乳品企業要建立進貨查驗、銷售記錄和出廠檢驗制度;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在采購乳制品時,應核實銷售乳制品的生產企業、經營單位、檢驗報告、發票等方面信息,不得購入無法驗證真偽的產品,確保購入產品來源正規、渠道可靠。需質監、工商部門和有關檢驗機構協助確認供貨者資質以及產品合格證明文件的,相關部門和機構應協助提供所需信息。發現虛假票證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要立即向當地有關監管部門報告。監管部門發現乳品生產經營單位未按規定記錄、造成產品無法準確溯源的,或未驗證產品真偽即購進的,要依法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的責令其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二)健全風險監測和預警制度。衛生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完善監測手段,合理布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點,重點加大對三聚氰胺等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監測頻次,有關部門要及時向衛生部門通報抽檢、監測信息。衛生部門要及時匯總分析相關疾病信息和抽檢、監測信息,如在乳品中發現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省衛生廳要按照《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辦法》(衛監督發〔2010〕93號),科學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各相關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盡早消除隱患,防止演變為系統風險。
(三)切實提高檢驗檢測效率。各級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統一調配檢驗檢測資源,促進資源共享和信息互通,集中力量做好重點環節、重點企業、重點產品的監督檢驗,特別要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檢查力度。各類抽檢要隨機進行,不得事先告知企業。農業、質監部門要建立健全本系統乳品質量安全異地抽檢制度。不斷健全相關標準,完善檢測方法,加快推廣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質的快速檢測技術,提高檢驗質量和效率。
(四)建立健全電子信息追溯和驗證驗票查詢系統。農業、質監、工商、商務、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建立健全和有效整合乳品質量安全溯源體系,2011年底前按照國家部署完成我省嬰幼兒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生產、經營電子信息追溯系統建設,實現從奶源、采購、生產、出廠、運輸到銷售終端的全程有效監管。省質監局、省工商局要盡快組織建立全省乳制品生產經營單位信息數據庫,詳細收錄包括銀行開戶名和賬號在內的相關信息,為乳制品采購進貨提供權威性驗證驗票查詢平臺。各相關檢驗機構要積極配合,主動在檢驗報告上注明查詢方式,在2011年10月前向有關乳制品進貨單位提供查詢服務。
四、嚴厲打擊,進一步加大對違法行為懲處力度
(一)全面清剿乳制品非法生產經營窩點。各市、縣(區)要明確政府分管負責人牽頭,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全面徹底清剿非法生產經營乳品“黑窩點”、非法制售三聚氰胺及其調和物“黑窩點”,以及藏匿三聚氰胺超過臨時管理限量值乳粉“黑窩點”;要對農村及城鄉結合部、城鎮臨時建筑、出租庫房等重點區域進行經常性排查,及時發現、取締各類“黑窩點”。轄區內出現“黑窩點”且未被及時清剿的,或發現仍有藏匿三聚氰胺超過臨時管理限量值乳粉未被清繳且重新流入食品生產、經營、消費環節的,要嚴肅追究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二)加大案件查處力度。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根據有關規定,對違法生產經營乳品的責任單位和人員在法定幅度內從重處罰。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及食品檢驗檢測機構在乳品或含乳食品中檢出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質的,要立即向監管部門報告,監管部門要及時查清來源;檢出三聚氰胺超過臨時管理限量值的,有關監管部門要立即向當地政府報告,并向當地公安機關及有關部門通報。各級公安、農業、質監、工商、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要加強協作,建立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工作機制,加大對乳制品生產經營違法犯罪行為的刑事處罰力度。公安機關對監管部門發現的涉嫌食品犯罪行為線索要及時受理,符合立案條件的要立即開展案件偵辦工作。有關監管部門要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調查取證,提供相關證據資料和檢驗鑒定證明。對重特大案件和跨地區案件,由省公安廳掛牌督辦。地方政府要加強統一領導,由政府負責人統籌協調案件查處工作,確保部門工作銜接順暢,案件查處及時有力。
(三)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盡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切實落實對舉報人的獎勵,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要廣泛發動新聞媒體、企業內部生產經營管理人員和廣大人民群眾舉報和提供線索。要逐步建立食品安全協管員、信息員制度,構建食品安全投訴舉報網絡。要支持新聞媒體開展輿論監督,暢通信息交流渠道,高度重視并認真研究處理新聞媒體反映的食品安全問題,及時發布權威信息,同時引導媒體客觀報道,防止不實或惡意炒作。
五、明確職責,嚴格落實乳品質量安全工作責任
(一)強化企業食品安全的主體責任。乳粉及含乳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要進一步落實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建立健全并嚴格落實乳粉及其原料進貨查驗、生產經營記錄、檢驗檢測、停業開業報告、產品召回和質量安全自查自糾制度,全面完善企業內部質量安全控制體系;按規定配備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加強對從業人員質量安全的培訓,進一步提高守法意識和誠信意識,提高質量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認真落實與監管部門簽訂的承諾書,不生產、不存放、不銷售、不隱匿問題乳粉,嚴格自律、誠信守法、恪守職業道德,自覺承擔社會責任。工信、商務等部門要研究制訂激勵懲戒措施,積極推進我省乳制品工業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各有關部門要抓緊建立所有乳制品生產經營單位信用檔案,引導企業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及時向社會公告違法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黑名單”,并向投資、國土資源、建設、銀行、證券等主管部門通報,對其投資、用地、融資、信貸予以嚴格限制。
(二)強化政府對本地區乳品質量安全負總責的要求。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乳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作機制,要把乳品質量安全列為食品安全監管的重點,切實加大人力、財力投入,依法落實各項監管、檢驗和監測經費,保障乳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正常開展。省財政要切實做好質監、工商等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門的相關經費保障工作。市、縣政府要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對乳制品企業的政府及相關部門領導定點包廠質量安全負責制,根據日常監管情況和誠信記錄,確定本地區重點乳品生產經營單位名單,明確有關部門對其實施重點監管。各級政府要將本地區乳制品質量安全工作定點包廠負責人、駐廠監督員、乳品生產經營“黑窩點”清剿負責人和監管及檢驗監測經費保障情況、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監管辦法等情況報上級政府(各設區市政府于2011年8月31日前匯總情況報省食安辦,電話:6396331,傳真6262205)。
(三)強化各職能部門的監管責任。各級農業、質監、工商、食品藥品監管、衛生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密切協調配合,依法履行監管職責。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細化分解工作任務,落實工作責任。各級發改、財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相關規劃,加快基層農業、工商、質監、衛生、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快速檢測和風險監測能力建設。加強各級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建設,充分發揮綜合協調和督查指導作用。各級監察機關要加大行政監察和問責力度,對監管中有失職、瀆職行為和工作落實不力的,要依法依紀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為進一步做好我省乳品質量安全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乳品質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0〕42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加強乳品質量安全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管理,把好生產經營許可關
(一)嚴格乳制品行業管理。嚴把行業準入條件,認真執行乳制品工業產業政策。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嚴格核準新建和改擴建乳制品工業項目,突出對起始規模、配套奶源基地、布局合理性和出資人必備條件的審核,防止盲目投資和重復建設。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要對照《乳制品工業產業政策(2009年修訂)》要求,盡快完成已建乳制品工業項目(企業)的重新審核清理工作,重點對已建乳制品加工項目(企業)的工藝與裝備、能耗及水耗等進行審核清理。對不符合條件、未達到整改要求的,各相關監管部門要依法取消其生產資格,質監部門依法注銷生產許可證,工商部門依法辦理變更或注銷登記,環保部門依法吊銷排污許可證。
(二)嚴格乳制品生產許可管理。要按照從嚴管理的原則,進一步嚴格乳制品生產許可條件,禁止以承包、轉包或租賃乳制品生產企業等方式逃避監管,禁止將乳粉再還原生產乳粉,嚴格限制乳粉分裝生產行為。質監部門要嚴格執行《企業生產乳制品許可條件審查細則(2010版)》和《企業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許可條件審查細則(2010版)》,加強對新建乳制品生產企業的審核把關,對不符合條件的,一律不予發放生產許可證;對獲證企業重新審核生產條件,不符合條件的企業,責令其停止生產銷售、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依法撤銷或吊銷生產許可證并公告。對撤銷或吊銷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各有關部門要采取吊銷營業執照、收回稅務發票、拆除設備設施等措施,嚴防非法開工生產。
(三)嚴格生鮮乳收購運輸許可管理。各級農業部門要進一步做好生鮮乳收購站和運輸車輛的許可管理工作,嚴格審核相關資質和條件,禁止向經工商登記的乳制品生產企業、奶畜養殖場、奶農專業生產合作社之外的單位和個人發放許可證;鼓勵通過并購重組等方式推動生鮮乳收購站的標準化建設。對已被責令關停的生鮮乳收購站,要采取封存、拆除設備設施等措施,防止其暗自收購,并將關停信息及時通報同級質監部門及轄區內的奶牛養殖戶和乳制品生產企業。嚴厲打擊無證收購、運輸生鮮乳等違法行為。
(四)嚴格乳制品流通許可管理。各級工商部門要細化和完善乳制品流通許可制度,進一步明確對乳制品經營單位的資質要求;將乳制品列為食品流通許可項目核定類別單獨審核,嚴格按照許可項目登記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發現銷售三聚氰胺超過臨時管理限量值乳制品的,一律依法吊銷流通許可證。對未取得流通許可非法經營乳制品的,要依法予以查處。
(五)嚴格三聚氰胺生產流通管理。省工信委要會同省有關部門,進一步完善和落實三聚氰胺生產流通管理制度,實行三聚氰胺生產企業出廠銷售用戶登記、承諾和銷售臺賬制度,建立三聚氰胺批發商到零售商的銷售實名登記制度,詳細記錄銷售、采購企業和個人信息,防止三聚氰胺產品及其廢料流向食品和飼料生產加工企業。
二、突出重點,加強生產經營監管
(一)加強生鮮乳、原料乳粉和奶畜飼料的監管。農業部門要加強奶畜生產方式轉變,推進奶源生產規模化、產業化、標準化和規范化。加強生鮮乳收購、運輸、銷售等全過程管理,以非企業自建生鮮乳收購站和生鮮乳運輸車輛為重點,對轄區內生鮮乳收購站、生鮮乳運輸車輛和奶畜飼料生產企業等實施以站、車、廠為單位的抽檢全覆蓋。加大對奶畜規模養殖場生鮮乳的抽檢,食品生產企業對購入的生鮮乳和原料乳粉要批批進行三聚氰胺檢驗,并嚴格執行索證索票、進貨查驗、記錄和檢驗制度。質監部門要對企業購入的生鮮乳、原料乳粉加強監督抽驗,抽驗比例不得低于所有批次的15%。
(二)加強乳制品生產環節的監管。乳制品企業必須對每批出廠產品進行三聚氰胺等檢驗。質監部門要加強日常監督檢查,把乳制品和含乳食品列為高風險產品實施重點監管,加強風險監測工作,重點檢查產品的可追溯性、原輔料進貨查驗、生產加工投料記錄、產品出廠檢驗記錄等,督促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對乳制品生產企業出廠產品每周進行抽檢。
(三)加強乳制品流通和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管。各級工商、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流通和餐飲服務環節乳制品、含乳食品質量安全,要擴大抽檢范圍,加大抽檢頻次,發現問題及時通報質監部門進行追蹤。工商部門要將督查乳制品經營者各項自律制度作為日常監管的重要任務,認真檢查索證索票和購銷臺賬制度建立落實情況。集中整治,對城鄉市場乳制品經營者開展拉網式清查,對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乳制品的,依法責令其停止銷售、下架退市,并會同相關部門依法落實召回、銷毀等措施,嚴防再次流入市場。
(四)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監管。質監部門要依據《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組織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推行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審核,對達不到要求的企業,立即責令停業、限期整改,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依法吊銷生產許可證,并在當地主要媒體上公告。嚴格落實駐廠監督制度,各級政府和質監部門要按照省食品安全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落實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定點包廠和駐廠監督工作責任制的通知》(贛食安辦字〔2011〕)5號)規定,落實駐廠監督有關責任和工作措施,并及時上網公布、更新所有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及產品名錄。工商部門要加大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單位的監督檢查力度,以批發企業、大中型超市為重點,明確監管責任人,實行每周抽檢;對小超市、食雜店、零售商等經常抽檢。督促所有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單位,嚴格按照公布的生產企業和產品名錄進貨,對不在名錄內的嬰幼兒配方乳粉要立即檢查、發出消費警示,并追查來源、依法打擊。
三、完善制度,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
(一)完善進貨查驗制度。各級農業、商務、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要進一步細化對乳品生產經營記錄和進貨查驗的具體要求,并做好各環節的銜接,增強記錄的可追溯性。生鮮乳收購站要做好收購、銷售、檢驗臺賬,完善運輸環節的交接單;奶畜飼料生產企業及奶畜規模養殖場要建立飼料、相關原料索證索票制度,并做好相關記錄;乳品企業要建立進貨查驗、銷售記錄和出廠檢驗制度;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在采購乳制品時,應核實銷售乳制品的生產企業、經營單位、檢驗報告、發票等方面信息,不得購入無法驗證真偽的產品,確保購入產品來源正規、渠道可靠。需質監、工商部門和有關檢驗機構協助確認供貨者資質以及產品合格證明文件的,相關部門和機構應協助提供所需信息。發現虛假票證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要立即向當地有關監管部門報告。監管部門發現乳品生產經營單位未按規定記錄、造成產品無法準確溯源的,或未驗證產品真偽即購進的,要依法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的責令其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二)健全風險監測和預警制度。衛生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完善監測手段,合理布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點,重點加大對三聚氰胺等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監測頻次,有關部門要及時向衛生部門通報抽檢、監測信息。衛生部門要及時匯總分析相關疾病信息和抽檢、監測信息,如在乳品中發現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省衛生廳要按照《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辦法》(衛監督發〔2010〕93號),科學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各相關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盡早消除隱患,防止演變為系統風險。
(三)切實提高檢驗檢測效率。各級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統一調配檢驗檢測資源,促進資源共享和信息互通,集中力量做好重點環節、重點企業、重點產品的監督檢驗,特別要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檢查力度。各類抽檢要隨機進行,不得事先告知企業。農業、質監部門要建立健全本系統乳品質量安全異地抽檢制度。不斷健全相關標準,完善檢測方法,加快推廣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質的快速檢測技術,提高檢驗質量和效率。
(四)建立健全電子信息追溯和驗證驗票查詢系統。農業、質監、工商、商務、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建立健全和有效整合乳品質量安全溯源體系,2011年底前按照國家部署完成我省嬰幼兒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生產、經營電子信息追溯系統建設,實現從奶源、采購、生產、出廠、運輸到銷售終端的全程有效監管。省質監局、省工商局要盡快組織建立全省乳制品生產經營單位信息數據庫,詳細收錄包括銀行開戶名和賬號在內的相關信息,為乳制品采購進貨提供權威性驗證驗票查詢平臺。各相關檢驗機構要積極配合,主動在檢驗報告上注明查詢方式,在2011年10月前向有關乳制品進貨單位提供查詢服務。
四、嚴厲打擊,進一步加大對違法行為懲處力度
(一)全面清剿乳制品非法生產經營窩點。各市、縣(區)要明確政府分管負責人牽頭,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全面徹底清剿非法生產經營乳品“黑窩點”、非法制售三聚氰胺及其調和物“黑窩點”,以及藏匿三聚氰胺超過臨時管理限量值乳粉“黑窩點”;要對農村及城鄉結合部、城鎮臨時建筑、出租庫房等重點區域進行經常性排查,及時發現、取締各類“黑窩點”。轄區內出現“黑窩點”且未被及時清剿的,或發現仍有藏匿三聚氰胺超過臨時管理限量值乳粉未被清繳且重新流入食品生產、經營、消費環節的,要嚴肅追究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二)加大案件查處力度。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根據有關規定,對違法生產經營乳品的責任單位和人員在法定幅度內從重處罰。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及食品檢驗檢測機構在乳品或含乳食品中檢出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質的,要立即向監管部門報告,監管部門要及時查清來源;檢出三聚氰胺超過臨時管理限量值的,有關監管部門要立即向當地政府報告,并向當地公安機關及有關部門通報。各級公安、農業、質監、工商、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要加強協作,建立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工作機制,加大對乳制品生產經營違法犯罪行為的刑事處罰力度。公安機關對監管部門發現的涉嫌食品犯罪行為線索要及時受理,符合立案條件的要立即開展案件偵辦工作。有關監管部門要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調查取證,提供相關證據資料和檢驗鑒定證明。對重特大案件和跨地區案件,由省公安廳掛牌督辦。地方政府要加強統一領導,由政府負責人統籌協調案件查處工作,確保部門工作銜接順暢,案件查處及時有力。
(三)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盡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切實落實對舉報人的獎勵,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要廣泛發動新聞媒體、企業內部生產經營管理人員和廣大人民群眾舉報和提供線索。要逐步建立食品安全協管員、信息員制度,構建食品安全投訴舉報網絡。要支持新聞媒體開展輿論監督,暢通信息交流渠道,高度重視并認真研究處理新聞媒體反映的食品安全問題,及時發布權威信息,同時引導媒體客觀報道,防止不實或惡意炒作。
五、明確職責,嚴格落實乳品質量安全工作責任
(一)強化企業食品安全的主體責任。乳粉及含乳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要進一步落實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建立健全并嚴格落實乳粉及其原料進貨查驗、生產經營記錄、檢驗檢測、停業開業報告、產品召回和質量安全自查自糾制度,全面完善企業內部質量安全控制體系;按規定配備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加強對從業人員質量安全的培訓,進一步提高守法意識和誠信意識,提高質量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認真落實與監管部門簽訂的承諾書,不生產、不存放、不銷售、不隱匿問題乳粉,嚴格自律、誠信守法、恪守職業道德,自覺承擔社會責任。工信、商務等部門要研究制訂激勵懲戒措施,積極推進我省乳制品工業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各有關部門要抓緊建立所有乳制品生產經營單位信用檔案,引導企業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及時向社會公告違法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黑名單”,并向投資、國土資源、建設、銀行、證券等主管部門通報,對其投資、用地、融資、信貸予以嚴格限制。
(二)強化政府對本地區乳品質量安全負總責的要求。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乳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作機制,要把乳品質量安全列為食品安全監管的重點,切實加大人力、財力投入,依法落實各項監管、檢驗和監測經費,保障乳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正常開展。省財政要切實做好質監、工商等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門的相關經費保障工作。市、縣政府要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對乳制品企業的政府及相關部門領導定點包廠質量安全負責制,根據日常監管情況和誠信記錄,確定本地區重點乳品生產經營單位名單,明確有關部門對其實施重點監管。各級政府要將本地區乳制品質量安全工作定點包廠負責人、駐廠監督員、乳品生產經營“黑窩點”清剿負責人和監管及檢驗監測經費保障情況、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監管辦法等情況報上級政府(各設區市政府于2011年8月31日前匯總情況報省食安辦,電話:6396331,傳真6262205)。
(三)強化各職能部門的監管責任。各級農業、質監、工商、食品藥品監管、衛生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密切協調配合,依法履行監管職責。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細化分解工作任務,落實工作責任。各級發改、財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相關規劃,加快基層農業、工商、質監、衛生、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快速檢測和風險監測能力建設。加強各級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建設,充分發揮綜合協調和督查指導作用。各級監察機關要加大行政監察和問責力度,對監管中有失職、瀆職行為和工作落實不力的,要依法依紀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