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2014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已經省政府領導同志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4月30日
2014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14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2014〕12號),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全省2014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
一、加強信息主動公開和政策解讀工作
堅持把政府信息公開作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將公開透明作為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不斷擴大公開范圍,細化公開內容,拓展公開渠道。全面清理、依法公開目前仍然有效但尚未移交國家檔案管理部門的規范性文件。強化重大決策信息公開,涉及群眾切身利益或社會高度關注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點工程項目等政府信息,通過政府網站等渠道廣泛征求群眾意見,并以適當方式反饋或公布意見采納情況。建立完善重大政務輿情會商聯席會議制度,對一些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或專業性比較強的政策性信息及相關重要信息,加強事前輿情風險評估,制定信息發布、解讀和回應的整體方案。及時組織相關負責同志、專家學者和評論員隊伍對出臺的政策進行準確解讀。建立健全政務輿情收集、研判、處置和回應機制,及時捕捉、分析研判涉及黨和政府重要工作部署、關系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政務輿情和熱點問題,通過召開新聞發布會、組織專家解讀等形式及時予以回應。建立健全例行新聞發布制度,進一步加強政府網站建設,大力辦好政務微博,市(州)、省政府部門應于年內開通政務微信公眾賬號,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刊、新聞網站、商業網站、手機報等各類媒體作用,及時發布權威信息,廣泛傳播主流聲音。
二、推進行政權力運行信息公開
深入推進行政機關行政審批、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8類行政權力依法規范公開運行。編制、公開省、市、縣行政職權目錄,并及時公開行政職權目錄的動態調整信息。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公布本級行政審批項目清單。省直部門在本部門網站公布本系統省、市、縣三級行政審批項目清單,省直部門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應包括大項、子項目錄。加快建設電子政務大廳、行政權力運行基礎平臺和行政權力運行監察平臺,實現省、市、縣三級行政權力事項網上辦理和實時監察,列入目錄的行政權力(除涉密事項外)必須在網上依法規范公開運行。推進行政權力運行過程和結果公開,包括項目名稱、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申請時需要提交的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將行政執法裁量標準與行政權力依法規范公開運行平臺相對接,及時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行政審批涉及前置條件審批的,都要制訂辦事指南和辦理流程,行政審批決定都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公開。推進行政處罰信息公開,將環境保護、農業、林業、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管、文化、新聞出版廣電、知識產權等領域的行政處罰案件信息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的重要內容,除依法需要保護的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案件外,行政執法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30日內,在政府網站依法公開案件信息,包括違法違規的主要事實、處罰種類、依據和結果等。
三、繼續推進財政資金信息公開
擴大公開范圍,所有市縣均應公開政府預(決)算;除涉密部門外,所有使用財政撥款的部門均應公開本部門預(決)算信息;所有使用財政撥款安排“三公”經費支出的部門均應公開“三公”經費預(決)算。細化公開內容,政府預(決)算公開到支出功能分類的項級科目,專項轉移支付預(決)算公開到具體項目;除涉密內容外,部門預(決)算公開到支出功能分類的項級科目,并盡快細化公開到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三公”經費公開要細化說明因公出國(境)團組數及人數,公務用車購置數及保有量,國內公務接待的有關情況,以及“三公”經費增減變化原因等信息。深化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信息公開,發布審計結果公告的同時,相關單位要及時、全面、準確公開整改情況,重點公開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三公”經費審計情況及審計處理結果。
四、加強公共資源配置信息公開
(一)做好征地、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信息公開。及時公布征地審批結果、征地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統一年產值標準,市、縣政府要及時公告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建立征地信息查詢制度。公開農村承包土地流轉面積、流向、用途、流轉價格等信息。發布各市、縣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結果、劃撥土地使用權供地結果、限制土地處置等信息。全面施行礦業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公告、出讓結果公示、轉讓公示、探礦權轉采礦權和以協議方式出讓采礦權公開等制度,進一步做好礦業權設置方案網上公示工作,加大涉及探礦權、地質勘查資質和采礦權審批信息公開力度。
(二)深化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信息公開。在繼續做好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補償標準、補償結果信息公開的基礎上,重點做好房屋征收決定、補助獎勵政策和標準在征收范圍內公布,征收房屋的調查結果、初步評估結果、分戶補償情況在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
(三)繼續推進保障性住房信息公開。全面公開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設計劃任務和項目名稱、建設地址、建設單位、建設規模和開工竣工時間,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等規范性文件,已申請登記保障對象名冊、待分配房源情況、分配程序、分配結果、退出情況等信息。加強向農民工定向供應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分配信息的公示公開。
(四)加強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公開政府采購項目預算、采購文件、采購價格、質疑答復、中標人和中標商品價格等信息。
(五)加強工程建設項目信息公開。全面公開項目審批核準信息,依法公布招標公告、資格預審公告、中標候選人以及招投標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理決定。
五、加強公共服務信息公開
(一)扎實做好高校招生信息和財務信息公開。落實教育部關于高校招生信息“十公開”的要求,重點加強特殊類型招生的公開公示力度,推動高校預決算細化公開至項級科目。
(二)大力推進科技管理和項目經費信息公開。及時主動公開科技經費及科技項目管理辦法、重大專項的方案和配套政策、科技發展規劃以及科技成果推廣、轉化和應用信息,推進科技計劃、科技專項等項目立項、驗收、資金安排信息公開。
(三)加強醫療衛生領域信息公開。推動公立醫院院務公開,全面推行醫療服務價格信息公開,各級醫療機構實行醫療費用清單制度,切實保障患者的知情權。
(四)推進就業信息公開。及時公開促進就業方面的規劃、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重點公開各項就業創業優惠政策的實施范圍、各項補貼政策的申領條件和程序、各項補貼的管理和審批情況;及時發布最低工資標準和企業工資指導線;做好公務員考錄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信息發布工作;定期發布人力資源市場供求狀況分析信息、職業供求和培訓信息。
(五)推進社會保障信息公開。定期向社會公開各項社會保險參保人數、待遇支付情況,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和結余情況,發布定點醫院、定點藥店名錄和社保關系轉續經辦機構聯系方式等信息。重點推進申請標準、申請審批程序、資金使用情況等城鄉低保信息公開。
六、推動公共監管信息公開
(一)加強環境信息公開。繼續推進空氣和水環境信息公開,加快構建大氣環境質量信息發布平臺,每月公布地級及以上城市空氣質量排名情況,各地要在當地主要媒體及時發布空氣質量監測信息,推進重點領域水環境質量等信息公開,實現每4小時實時發布一次地表水水質自動監測數據。做好建設項目環評信息公開工作,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評價批復文件等信息要全文向社會公開,做到環評受理、審批和驗收過程公開透明。及時主動公開污染源基本情況、污染源監測、總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費征收、行政處罰等監管信息,發布違法排污企業名單,定期公布環保不達標生產企業名單,公布大氣污染防治項目環評、監督管理等信息,建立重污染行業企業環境信息強制公開制度,推進核與輻射安全信息公開。
(二)繼續做好安全生產事故信息公開。及時向社會公開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情況,以及社會影響較大的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處置和救援情況,依法及時公布特別重大、重大及較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報告,通報責任追究情況,逐步提高一般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和責任追究情況的公開比例。加大對嚴重忽視安全生產的企業、性質嚴重的非法違法行為和可能釀成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隱患的曝光力度。對開展“打非治違”、隱患排查以及煤礦整頓關閉中工作嚴重不力的地方和企業,及時在主流媒體曝光。
(三)推進國有企業財務相關信息公開。穩步推進省屬國有企業主要財務指標、整體運行情況、業績考核結果等信息公開。
(四)切實做好食品藥品安全信息公開。及時公開食品藥品監管領域的法制建設信息,主動發布食品藥品安全預警信息,加大網上非法售藥整治、醫療器械整治等專項行動信息公開力度,完善食品、藥品、醫療器械違法違規企業“黑名單”公開制度、警示制度。
(五)推進信用信息公開。加快推進全省社會信用體系信用信息統一平臺建設工作,依法公開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以政務誠信示范引領全社會誠信建設。
七、認真做好依申請公開工作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接收、登記、辦理、審核、答復、歸檔等各個環節的制度規范,依法妥善做好相關工作。暢通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渠道,各級行政機關要在政府網站公開依申請公開辦事指南,包括申請方式、可供下載的申請表樣式、辦理流程圖、收費標準、受理地址、聯系方式等信息,各級人民政府政務服務大廳應設立依申請公開接收窗口,有條件的行政機關應開通網上受理渠道。改進完善申請辦理方式,加強與申請人溝通,做好解疑釋惑工作,引導公眾正確行使申請權和救濟權。對需要或者可以讓社會公眾廣泛知曉的政府信息,應在答復申請人的同時,通過政府網站等平臺主動公開,減少對同一政府信息的重復申請。涉及多個地方或部門的申請事項,要加強協調會商依法妥善辦理。
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認真貫徹《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回應社會關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實施意見》(川辦發〔2013〕81號)要求,加強平臺建設,健全工作機制,強化機構和隊伍建設,保障必要的工作經費,完善保障措施,建立覆蓋各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常態化政府信息公開教育培訓機制,扎實推進工作開展。對不按規定依法公開的,要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2014年12月10日前,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直部門要向省政府辦公廳報送本年度信息公開工作要點落實情況,省政府辦公廳將適時開展督促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