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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恢復保健食品瑪爾斯健身茶在我市銷售的通知(津食藥監稽〔2014〕209號)

   2014-07-22 325
核心提示:各分局、濱海新區局:  根據《天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貫徹實施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對嚴重違法廣告涉及的藥
各分局、濱海新區局:
 
  根據《天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貫徹實施<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對嚴重違法廣告涉及的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采取暫停銷售措施工作的通知>的有關規定》之規定,市局印發了《天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對風濕關節炎片等產品實施暫停銷售限期整改工作措施的通知》(津食藥監稽〔2014〕169號),其中對保健食品“瑪爾斯健身茶” 在我市實施了暫停銷售限期整改工作措施。
 
  該通知發出后,天津市瑪爾斯科技開發有限公司積極進行了整改,按照要求停止了違法廣告的刊播、暫停了相關產品的銷售、發布了《更正啟示》,并提交了恢復保健食品“瑪爾斯健身茶” 在我市銷售的申請。
 
  經研究,市局決定從即日起恢復保健食品“瑪爾斯健身茶”在我市的銷售,請各執法單位做好有關通知工作。
 
  特此通知。
 
  2014年7月4日


 
地區: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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