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衛生局,省衛生監督所:
根據《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GB17405,以下簡稱GMP)和《衛生部關于印發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審查方法與評價準則的通知》,我廳及時作了部署,并于2003年12月組織對22家保健食品生產企業GMP執行情況進行了審查。針對審查中發現的問題,經研究,現就進一步貫徹好《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審查方法與評價準則》等文件再作如下補充通知:
一、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必須及時申請GMP審查。根據衛生部的有關文件精神,我省境內凡從事保健食品生產的單位,都必須按照《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審查方法與評價準則》的要求,及時向省衛生行政部門申請GMP審查。
二、進一步強化GMP審查工作。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轄區內已取得食品衛生許可證還未申請GMP審查的保健食品生產企業的檢查,并督促進行自查。在自查認為已經或基本達到GMP要求的生產企業,應當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審查申請。經審查,其結果符合GMP的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才能在食品衛生許可證上加注保健食品生產項目;基本符合GMP的企業,必須在6個月內整改到位;審查結果不合格的保健食品生產企業食品衛生許可證上不得加注保健食品生產字樣。
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凡新申領或換(核)發食品衛生許可證的,必須要經過省衛生廳組織的保健食品GMP審查。
三、加強保健食品GMP審查的初審工作。為提高保健食品生產企業GMP審查的工作質量,接本通知后,請各市衛生行政部門依據GMP和《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審查方法與評價準則》,組織有關人員對轄區內的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已經審查過的保健食品生產企業除外)進行GMP審查的初審,經初審合格的由我廳組織審查驗收。請各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在向省衛生廳申請GMP審查時,除按《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審查方法與評價準則》的要求提交有關資料外,還必須提供省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的初審意見表(見附件)。
對執行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請及時與我廳衛生法制與監督處聯系。
江蘇省衛生廳
二○○四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