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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機構改革期間化妝品有關工作的通知(蘇食藥監保〔2013〕237號)

   2013-11-13 220
核心提示:各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質量技術監督局,昆山、泰興、沭陽縣(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質量技術監督局:  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各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質量技術監督局,昆山、泰興、沭陽縣(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質量技術監督局: 
  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做好當前化妝品生產許可有關工作的通知》(食藥監藥化監﹝2013﹞213號)和省食安辦、衛生廳、工商局、質監局、食品藥品監管局《關于做好機構改革期間有關監管工作的通知》(蘇食安辦﹝2013﹞18號)要求,為保證機構改革期間化妝品監管工作平穩有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國家質檢總局已發放的《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及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或衛生廳已發放的《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的仍繼續有效。上述兩個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換證的,原許可證有效期自動順延,具體截至日期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的要求另行通知。各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在此期間不再受理《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延續事項。
 
  二、自2013年10月11日起,凡新開辦的化妝品生產企業,應向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提出申請。經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按照原生產企業衛生許可,并參照原生產許可的標準審查,符合要求的,核發《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
 
  三、凡涉及《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和《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許可變更事項的,按照本通知第二條規定的程序執行。符合變更要求的,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予以變更。
 
  四、牙膏類產品列入化妝品監管范圍,其生產許可工作按照本通知執行。
 
  五、地方機構改革到位前,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質監部門要從全局出發,認真做好改革期間化妝品生產許可的銜接和協調工作,加強化妝品日常監管,切實履行化妝品監管職責。
 
  化妝品監管工作中如有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報告省食品藥品監管局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處,聯系人:周烽,電話:025~86275807。
 
  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2013年10月25日


 
地區: 江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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