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法律法規過渡期間保健食品經營環節的監督管理,規范保健食品經營市場秩序,確保人民群眾消費安全,現就保健食品經營監管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監管任務和目標
保健食品與人民群眾生活息息相關,其監管工作是食品藥品監管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當前,影響和制約保健食品安全的整體環境未發生根本改變,企業誠信意識淡薄,管理水平不高,非法添加、違規生產、虛假宣傳等問題屢禁不止;監管隊伍建設亟待加強,基層監管力量薄弱、技術支撐不足、經費缺乏等問題十分突出。市、縣保健食品監管部門要從保障民生的高度,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保障保健食品質量安全為目標,以全過程規范化綜合管理為抓手,以嚴厲查處違法添加、非法生產、違規標識、虛假廣告等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為重點,進一步加強能力建設,完善監管機制,創新監管手段,強化日常監管,開展專項整治,保障消費安全,全面提高保健食品監管科學化水平,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整頓規范經營市場秩序
(一)全面開展經營企業審查登記工作。由保健食品經營企業向有管轄權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提交相關資料(見附件1、2),經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審查審核(標準見附件3、4)合格的,出具《寶雞市保健食品經營企業審查登記表》(附件5),將其納入監管范圍。
(二)建立健全經營企業信用檔案信息庫。全面收集企業許可注冊、日常監督檢查、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要將建檔登記工作與企業調研、宣傳培訓、日常監督檢查等工作有機結合,根據信用檔案的記錄,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經營企業增加監督檢查頻次。
(三)建立完善經營企業分級監管模式。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全市保健食品批發企業,金臺、渭濱區兼營保健食品的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總部)及寶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保健食品經營企業的監管,各縣區局負責轄區內保健食品經營企業的監管。
(四)加強經營企業日常監督檢查。市、縣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按照國家局《保健食品經營企業日常監督現場檢查工作指南》的要求,制定保健食品經營日常監督檢查計劃并加以落實,對轄區內保健食品批發市場、大中型超市、專賣店、藥品經營企業等重點場所達到全履蓋,重點檢查經營企業進貨查驗和進銷臺賬等制度的落實情況、經營保健食品的標簽標識和質量狀況、經營場所基本條件和衛生狀況、從業人員培訓及健康檢查情況等。
三、加大違法違規行為打擊力度
(一)加大非法品種打擊力度。市、縣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按照國家、省局保健食品專項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積極開展監督檢查,對在檢查中發現的違法添加化學藥物成分、未經許可擅自生產或擅自委托生產、“一號多用”的品種,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局提出的“五個必須”和“六個嚴厲打擊”的要求依法嚴肅查處,對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二)開展標簽說明書專項檢查。要按照企業自查和集中檢查相結合的原則,全面開展保健食品標簽說明書專項檢查,重點檢查是否有偽造或盜用批準文號的行為;保健食品名稱是否與批準證書一致,保健食品命名是否符合《保健食品命名規定》;是否有虛假或夸大功效、擴大適宜人群、宣傳具有治療作用等行為;標注的生產企業名稱、地址和生產(衛生)許可證號是否真實等。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求企業限期整改,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嚴肅查處并及時上報。
(三)開展虛假違法廣告專項行動。要加強保健食品廣告的跟蹤監測,對嚴重違法廣告涉及的保健食品,一律列入“黑名單”重點監管,一律采取暫停銷售等措施;對發布嚴重違法廣告且產品抽驗不合格的保健食品生產企業,一律責令停產整頓,一律依法從重查處違法經營行為。
附件1、寶雞市保健食品經營企業審查登記申請書
附件2、寶雞市保健食品經營企業守法經營承諾書
附件3、寶雞市保健食品經營企業現場審查操作指南
附件4、寶雞市保健食品經營企業現場審查評分表
附件5、寶雞市保健食品經營企業審查登記表
附件1
保健食品經營企業審查登記
申請書
申請人: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寶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
保健食品經營審查登記申請表
注:請在所提交資料項目前的□內打√
保健食品經營企業審查登記審批表
附件2
寶雞市保健食品經營企業守法經營承諾書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本企業者鄭重承諾:
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經營,誠實守信,自覺接受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二、保健食品經營過程中保證做到:
1、經營的保健食品均為取得國家保健食品批準文號的產品。
2、經營的保健食品均從合法的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進貨,并索要相應的資質文件和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備查。
3、嚴格按所經營保健食品的存儲要求存儲,并建立完整的進、銷、存記錄。
4、在經營活動中不夸大宣傳和介紹保健食品的功效,并主動向消費者提供銷售憑證。
5、對所經營的保健食品的質量安全負責。
三、本企業如違反上述承諾,自愿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人代表簽字: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寶雞市保健食品經營企業現場審查操作指南
第一條為加強保健食品經營企業的監督管理,規范保健食品經營企業審查登記管理工作,保障有效實施監督管理,維護正常的經營秩序,統一現場審查標準,依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要求,制定本指南。
第二條本指南所稱保健食品系指聲稱并經依法批準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適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的食品。本指南經營方式所稱批發企業,是指將購進的保健食品銷售給其他企業的保健食品經營企業;零售企業,是指將購進的保健食品直接銷售給消費者的保健食品經營企業。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保健食品經營活動的企業(以下簡稱:經營企業)申請保健食品備案登記的現場審核。
第四條經營企業必須在固定場所開展經營活動。經營企業經營場所的實際地址應與申請的保健食品備案登記表上注明的地址一致。經營場所的地址變更時,應重新辦理保健食品經營企業備案登記。
第五條同一保健食品經營企業在兩個以上(含兩個)地點從事經營活動的,應按不同地點分別申領保健食品經營企業備案登記。
企業的注冊地和經營地不在同一地址,且企業注冊地址不開展經營活動的,企業應向經營地所在的市、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辦理申請,接受申請的市、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履行核發職責和日常監管職責,并在核發的保健食品經營企業備案登記表地址欄中上下并排標明注冊地址和經營地址。
第六條經營企業在開展經營活動時,應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場所和設備設施,在相對獨立的專用區域或貨柜(架)儲存銷售保健食品,并在醒目位置張貼“保健食品不能替代藥物”的消費警示語。
第七條經營企業應結合自身情況,建立保健食品質量安全管理組織機構,設置經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保健食品質量安全管理人員,制定切實可行的管理制度,認真執行管理制度的各項要求。保健食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應包括:索證索票制度、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儲存制度、出庫制度、不合格產品處理制度,經營場所(含庫房)衛生管理制度,不合格產品處理制度、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及培訓制度。
第八條經營企業開展經營活動應遵守有關保健食品索證的規定,索取并留存所經營產品的保健食品批準證明文件復印件、產品檢驗報告書復印件;生產企業《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及相關有效證件復印件;從經營企業購進的,還應索取經營企業《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或其他備案審查證明等及相關有效證件復印件;購入進口保健食品應索取進口保健食品批準證明文件復印件及口岸檢驗機構的檢驗合格證及檢測報告復印件。
由總店集中設庫統一配送的、不具有獨立進貨權的連鎖分店可不留存產品索證資料,但應留存加蓋總店紅章的索證備案產品明細表備查,并應及時更新該明細表,與總店的索證情況保持一致。
第九條經營企業必須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審驗供貨商的經營資格,并建立進貨臺帳。進貨臺帳如實記錄產品名稱、規格、數量、供貨商及其聯系方式、進貨時間等內容,并應留存每筆供貨清單。如從事產品批發業務的經營企業還應建立產品銷售臺賬,如實記錄批發的產品品種、規格、數量、供貨地和單位、流向、銷出數量、庫存數等內容,進貨臺賬和銷售臺賬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沒有建立購銷臺賬的,其經營的保健食品不得入市。
第十條 企業經營的保健食品的標識標簽應符合相關規定要求。不得經營超過產品有效期限的保健食品產品,不得經營盜用、假冒批準文號的偽劣保健食品產品。
第十一條經營場所保健食品廣告須取得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核發的保健食品廣告批準文號,廣告中有關保健功能、產品功效成份/標志性成分及含量、適宜人群、食用量等的宣傳,應當以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說明書內容為準,不得任意改變,不得存在宣稱預防、治療疾病功能等違法違規內容。
第十二條經營企業應建立從事保健食品經營從業人員的培訓制度,開展保健食品有關法律、法規和知識的培訓,并建立培訓記錄和個人培訓檔案,培訓合格人員方可從事保健食品的經營活動。
第十三條經營企業中直接接觸保健食品的從業人員應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體檢合格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從事保健食品經營活動。未體檢、體檢不合格及體檢證明過期的人員不得從事保健食品經營活動。
在保健食品經營工作崗位從業人員依規定程序取得藥品、食品從業人員健康合格證明的在有效期內繼續適用。健康檢查機構應經縣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備案登記。
第十四條經營企業的經營場所(含庫房)面積應與所經營的規模、品種、數量相適應。環境整潔、無污染物,與有毒、有害場所等污染源保持25米以上的距離。
第十五條經營場所(含庫房)與非營業區域分開,獨立于生活區域。具備防塵、防蠅、防鼠設施并運行良好,產品擺放(或碼放)應做到隔墻離地。經營場所(含庫房)的環境應滿足保健食品產品要求的存放條件。經營需冷鏈流通的保健食品應配備符合要求的存儲設備。
第十六條市、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有必要進行現場檢查時,填寫《寶雞市保健食品經營企業現場審查評分表》,符合驗收要求的,填寫評分結果;不符合條件的,提出書面整改意見,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應不予核發備案登記表。
附件4
寶雞市保健食品經營企業現場審查評分表
被檢查單位(人): 聯系電話
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職 務
檢查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至 時 分
檢查地點:
監督檢查告知:
我們是 的執法人員 、 。我們依法就 有關問題進行現場檢查,請予配合。
注:1. 現場審查時,應每個項目進行全面檢查,并逐條作出評定。帶※的是關鍵項目。
2.應得分是減去合理缺項后,應得的總分;實得分是依據現場檢查的實際情況對企業進行評定的實際得分。標化分=實得分除以應得分×100。
3. 結果評定:所有關鍵項目均符合要求,標化分≥60分,評定合格;有1項關鍵項目不符合要求,或標化后得分<60分的,評為不合格。
被檢查單位法人代表或負責人簽字: 檢查人員簽字: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5
寶雞市保健食品經營企業審查登記表
登記號:
一、明確監管任務和目標
保健食品與人民群眾生活息息相關,其監管工作是食品藥品監管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當前,影響和制約保健食品安全的整體環境未發生根本改變,企業誠信意識淡薄,管理水平不高,非法添加、違規生產、虛假宣傳等問題屢禁不止;監管隊伍建設亟待加強,基層監管力量薄弱、技術支撐不足、經費缺乏等問題十分突出。市、縣保健食品監管部門要從保障民生的高度,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保障保健食品質量安全為目標,以全過程規范化綜合管理為抓手,以嚴厲查處違法添加、非法生產、違規標識、虛假廣告等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為重點,進一步加強能力建設,完善監管機制,創新監管手段,強化日常監管,開展專項整治,保障消費安全,全面提高保健食品監管科學化水平,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整頓規范經營市場秩序
(一)全面開展經營企業審查登記工作。由保健食品經營企業向有管轄權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提交相關資料(見附件1、2),經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審查審核(標準見附件3、4)合格的,出具《寶雞市保健食品經營企業審查登記表》(附件5),將其納入監管范圍。
(二)建立健全經營企業信用檔案信息庫。全面收集企業許可注冊、日常監督檢查、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要將建檔登記工作與企業調研、宣傳培訓、日常監督檢查等工作有機結合,根據信用檔案的記錄,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經營企業增加監督檢查頻次。
(三)建立完善經營企業分級監管模式。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全市保健食品批發企業,金臺、渭濱區兼營保健食品的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總部)及寶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保健食品經營企業的監管,各縣區局負責轄區內保健食品經營企業的監管。
(四)加強經營企業日常監督檢查。市、縣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按照國家局《保健食品經營企業日常監督現場檢查工作指南》的要求,制定保健食品經營日常監督檢查計劃并加以落實,對轄區內保健食品批發市場、大中型超市、專賣店、藥品經營企業等重點場所達到全履蓋,重點檢查經營企業進貨查驗和進銷臺賬等制度的落實情況、經營保健食品的標簽標識和質量狀況、經營場所基本條件和衛生狀況、從業人員培訓及健康檢查情況等。
三、加大違法違規行為打擊力度
(一)加大非法品種打擊力度。市、縣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按照國家、省局保健食品專項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積極開展監督檢查,對在檢查中發現的違法添加化學藥物成分、未經許可擅自生產或擅自委托生產、“一號多用”的品種,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局提出的“五個必須”和“六個嚴厲打擊”的要求依法嚴肅查處,對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二)開展標簽說明書專項檢查。要按照企業自查和集中檢查相結合的原則,全面開展保健食品標簽說明書專項檢查,重點檢查是否有偽造或盜用批準文號的行為;保健食品名稱是否與批準證書一致,保健食品命名是否符合《保健食品命名規定》;是否有虛假或夸大功效、擴大適宜人群、宣傳具有治療作用等行為;標注的生產企業名稱、地址和生產(衛生)許可證號是否真實等。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求企業限期整改,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嚴肅查處并及時上報。
(三)開展虛假違法廣告專項行動。要加強保健食品廣告的跟蹤監測,對嚴重違法廣告涉及的保健食品,一律列入“黑名單”重點監管,一律采取暫停銷售等措施;對發布嚴重違法廣告且產品抽驗不合格的保健食品生產企業,一律責令停產整頓,一律依法從重查處違法經營行為。
附件1、寶雞市保健食品經營企業審查登記申請書
附件2、寶雞市保健食品經營企業守法經營承諾書
附件3、寶雞市保健食品經營企業現場審查操作指南
附件4、寶雞市保健食品經營企業現場審查評分表
附件5、寶雞市保健食品經營企業審查登記表
附件1
保健食品經營企業審查登記
申請書
申請人: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寶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
保健食品經營審查登記申請表
申請企業 | |||||
地 址 | |||||
原《許可證》號 | 原《許可證》有效期 | ||||
倉庫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電話/手機 | ||||
法人身份證號 | |||||
企業負責人 | 電話/手機 | ||||
負責人身份證號 | |||||
委托代理人 | 電話/手機 | ||||
營業場所面積 (平方米) | 倉儲場所面積 (平方米) | ||||
企業總人數(人) | 銷售人員數(人) | ||||
經營方式 | □批發 □零售 | ||||
經營范圍 | □保健食品專營 □保健食品兼營 | ||||
經營場所類型 | □商場超市 □藥店(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單體門店 □商住樓 □寫字樓 □其它 | ||||
兼營商品 | □無 □普通食品 □藥品 □化妝品 □醫療器械 □其它: | ||||
保證聲明 申請人保證:本申請書中所填內容及所附資料均真實、合法。如有不實之處,本人(單位)愿負相應的法律責任,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申請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申報材料目錄 編號 材料名稱 □1.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原《食品衛生許可證》復印件; □2.經營場所證明文件(房屋/土地產權證明或租賃協議)復印件; □3.經營場所場地平面布局圖; □4.企業保健食品質量安全管理組織文件 □5.保健食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目錄; □6.經營保健食品品種目錄; □7.從業人員名冊及健康合格證明復印件; □8.從業人員保健食品衛生知識培訓材料目錄; □9.其他資料: | |||||
保健食品經營企業審查登記審批表
資料審查意見 | 簽名: 年 月 日 |
現場審核意見 | 簽名: 年 月 日 |
科室初審意見 | 簽名: 年 月 日 |
領導審批意見 | 簽名: 年 月 日 |
附件2
寶雞市保健食品經營企業守法經營承諾書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本企業者鄭重承諾:
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經營,誠實守信,自覺接受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二、保健食品經營過程中保證做到:
1、經營的保健食品均為取得國家保健食品批準文號的產品。
2、經營的保健食品均從合法的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進貨,并索要相應的資質文件和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備查。
3、嚴格按所經營保健食品的存儲要求存儲,并建立完整的進、銷、存記錄。
4、在經營活動中不夸大宣傳和介紹保健食品的功效,并主動向消費者提供銷售憑證。
5、對所經營的保健食品的質量安全負責。
三、本企業如違反上述承諾,自愿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人代表簽字: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寶雞市保健食品經營企業現場審查操作指南
第一條為加強保健食品經營企業的監督管理,規范保健食品經營企業審查登記管理工作,保障有效實施監督管理,維護正常的經營秩序,統一現場審查標準,依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要求,制定本指南。
第二條本指南所稱保健食品系指聲稱并經依法批準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適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的食品。本指南經營方式所稱批發企業,是指將購進的保健食品銷售給其他企業的保健食品經營企業;零售企業,是指將購進的保健食品直接銷售給消費者的保健食品經營企業。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保健食品經營活動的企業(以下簡稱:經營企業)申請保健食品備案登記的現場審核。
第四條經營企業必須在固定場所開展經營活動。經營企業經營場所的實際地址應與申請的保健食品備案登記表上注明的地址一致。經營場所的地址變更時,應重新辦理保健食品經營企業備案登記。
第五條同一保健食品經營企業在兩個以上(含兩個)地點從事經營活動的,應按不同地點分別申領保健食品經營企業備案登記。
企業的注冊地和經營地不在同一地址,且企業注冊地址不開展經營活動的,企業應向經營地所在的市、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辦理申請,接受申請的市、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履行核發職責和日常監管職責,并在核發的保健食品經營企業備案登記表地址欄中上下并排標明注冊地址和經營地址。
第六條經營企業在開展經營活動時,應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場所和設備設施,在相對獨立的專用區域或貨柜(架)儲存銷售保健食品,并在醒目位置張貼“保健食品不能替代藥物”的消費警示語。
第七條經營企業應結合自身情況,建立保健食品質量安全管理組織機構,設置經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保健食品質量安全管理人員,制定切實可行的管理制度,認真執行管理制度的各項要求。保健食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應包括:索證索票制度、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儲存制度、出庫制度、不合格產品處理制度,經營場所(含庫房)衛生管理制度,不合格產品處理制度、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及培訓制度。
第八條經營企業開展經營活動應遵守有關保健食品索證的規定,索取并留存所經營產品的保健食品批準證明文件復印件、產品檢驗報告書復印件;生產企業《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及相關有效證件復印件;從經營企業購進的,還應索取經營企業《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或其他備案審查證明等及相關有效證件復印件;購入進口保健食品應索取進口保健食品批準證明文件復印件及口岸檢驗機構的檢驗合格證及檢測報告復印件。
由總店集中設庫統一配送的、不具有獨立進貨權的連鎖分店可不留存產品索證資料,但應留存加蓋總店紅章的索證備案產品明細表備查,并應及時更新該明細表,與總店的索證情況保持一致。
第九條經營企業必須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審驗供貨商的經營資格,并建立進貨臺帳。進貨臺帳如實記錄產品名稱、規格、數量、供貨商及其聯系方式、進貨時間等內容,并應留存每筆供貨清單。如從事產品批發業務的經營企業還應建立產品銷售臺賬,如實記錄批發的產品品種、規格、數量、供貨地和單位、流向、銷出數量、庫存數等內容,進貨臺賬和銷售臺賬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沒有建立購銷臺賬的,其經營的保健食品不得入市。
第十條 企業經營的保健食品的標識標簽應符合相關規定要求。不得經營超過產品有效期限的保健食品產品,不得經營盜用、假冒批準文號的偽劣保健食品產品。
第十一條經營場所保健食品廣告須取得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核發的保健食品廣告批準文號,廣告中有關保健功能、產品功效成份/標志性成分及含量、適宜人群、食用量等的宣傳,應當以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說明書內容為準,不得任意改變,不得存在宣稱預防、治療疾病功能等違法違規內容。
第十二條經營企業應建立從事保健食品經營從業人員的培訓制度,開展保健食品有關法律、法規和知識的培訓,并建立培訓記錄和個人培訓檔案,培訓合格人員方可從事保健食品的經營活動。
第十三條經營企業中直接接觸保健食品的從業人員應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體檢合格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從事保健食品經營活動。未體檢、體檢不合格及體檢證明過期的人員不得從事保健食品經營活動。
在保健食品經營工作崗位從業人員依規定程序取得藥品、食品從業人員健康合格證明的在有效期內繼續適用。健康檢查機構應經縣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備案登記。
第十四條經營企業的經營場所(含庫房)面積應與所經營的規模、品種、數量相適應。環境整潔、無污染物,與有毒、有害場所等污染源保持25米以上的距離。
第十五條經營場所(含庫房)與非營業區域分開,獨立于生活區域。具備防塵、防蠅、防鼠設施并運行良好,產品擺放(或碼放)應做到隔墻離地。經營場所(含庫房)的環境應滿足保健食品產品要求的存放條件。經營需冷鏈流通的保健食品應配備符合要求的存儲設備。
第十六條市、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有必要進行現場檢查時,填寫《寶雞市保健食品經營企業現場審查評分表》,符合驗收要求的,填寫評分結果;不符合條件的,提出書面整改意見,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應不予核發備案登記表。
附件4
寶雞市保健食品經營企業現場審查評分表
被檢查單位(人): 聯系電話
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職 務
檢查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至 時 分
檢查地點:
監督檢查告知:
我們是 的執法人員 、 。我們依法就 有關問題進行現場檢查,請予配合。
環節 | 項目 | 審核內容 | 分值 | 評分標準 | 評分 |
質量 管理 (20分) | 制度 | 結合自身情況制定健全的保健食品經營質量管理制度,應包括索證索票制度、衛生管理制度、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儲存制度、出庫制度(無庫房可不查)、不合格產品處理制度 、培訓制度。 | 15 | 制度不健全:每個制度扣1分;沒有制度:每個制度扣2分 | |
機構 人員 | 有食品安全管理組織機構,配有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 5 | 未設機構扣2分;無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扣3分 | ||
證件 | 從業人員持有有效的健康證明并經保健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合格。 | ※ | 健康證明項目齊全、有效;10人以下全部檢查,10人以上可抽查10%人員。 | □ 符合 | |
環境 布局 (30分) | 選址 | 經營場所地址應與申請表上注明的經營地址一致,經營場所環境整潔,與有毒、有害場所等污染源保持25米以上的距離 | ※ | 檢查房屋使用證明原件確認地址的一致性;距污染源距離符合規定 | □ 符合 |
布局 | 經營場所應設置相對獨立的專用銷售區域或專用貨柜(架)。獨立于生活區域,具備采光、照明、通風、防塵等設施。保健食品的存放設備和條件必須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污染,依據保健食品注冊批件上的貯藏方法擺放 | 20 | 未設相對獨立的專用銷售區域或專用貨柜(架)及未獨立于生活區域均扣5分;未設置通風、防塵等設施或設施運轉不正常扣2分。存放設備、條件和貯藏方法未達標均扣2分 | ||
面積 | 場所面積與經營的規模、產品品種、數量相適應 | 5 | 面積擁擠扣2分;嚴重擁擠扣3分 | ||
場所 | 地面以耐磨防滑、不滲水、易清洗材料鋪設,墻壁和天花板應干燥,無滲水、無霉變,定期清掃或擦拭 | 5 | 有一項不符合扣1分,最多扣5分 | ||
質量控制 (30分) | 制度落實 | 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儲存、出庫、不合格產品處理等制度。建立進貨臺帳,從事產品批發業務的銷售企業還應建立產品銷售臺賬,如實記錄相關內容 | ※ | 各項制度必須完整,內容符合實際情況,并能有效執行 | □ 符合 |
索證資料 | 有產品碼放的,應查看供貨方的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或備案登記表及生產商的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保健食品批準證明文件、國產保健食品提供產品批次檢測合格報告;進口保健食品提供進口保健食品口岸檢驗機構的檢驗合格證和檢測報告。以上均為復印件。 | 20 | 未按規定索證,一件扣2分,扣完為止。 | ||
庫存 | 庫存產品分類分區擺放,隔墻離地,有序碼放,設有貨位標識,有出入庫記錄,保證貨物先進先出(無庫房除外) | 10 | 未分類分區分架、未隔墻離地、沒有貨位標識,每一項扣1分;沒有出入庫記錄扣2分 | ||
產品質量(20分) | 標簽標識 | 抽查若干保健食品,檢查標識標簽是否符合有關要求。 | 20 | 發現一種產品不符合有關規定要求,此分全扣。 | |
核查是否經營盜用、假冒批準文號的偽劣保健食品產品。 | ※ | 保健食品不得盜用、假冒批準文號。 | □ 符合 | ||
效期管理 | 抽查待售保健食品是否過期。 | ※ | 不得經營超過有效期限的保健食品。 | □ 符合 | |
廣告宣傳(10分) | 宣傳資料 | 在醒目位置張貼“保健食品不能替代藥物”,經營場所保健食品廣告須取得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核發的保健食品廣告批準文號,廣告內容符合有關要求。 | 10 | 無警示語扣4分,廣告宣傳資料無批準文號,一件扣3分;廣告內容不符合要求,一件扣3分 | |
設施設備(10分) | 保藏設施 | 經營需冷鏈流通的保健食品應配備符合要求的存儲設備 | 5 | 確需設置而未設置的,該項不得分;設施不能有效使用扣3分 | |
衛生設施 | 設置相應防蠅、防鼠、防蟲等設備設施及環境清潔設施 | 5 | |||
評分結果 | 應得分: 分 實得分: 分 標化分: 分 | ||||
審查結論 | □合格 □不合格 |
注:1. 現場審查時,應每個項目進行全面檢查,并逐條作出評定。帶※的是關鍵項目。
2.應得分是減去合理缺項后,應得的總分;實得分是依據現場檢查的實際情況對企業進行評定的實際得分。標化分=實得分除以應得分×100。
3. 結果評定:所有關鍵項目均符合要求,標化分≥60分,評定合格;有1項關鍵項目不符合要求,或標化后得分<60分的,評為不合格。
被檢查單位法人代表或負責人簽字: 檢查人員簽字: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5
寶雞市保健食品經營企業審查登記表
登記號:
企業名稱 | |||||
地 址 | 注冊地址: 經營地址: | ||||
聯系電話 | 傳 真 | 郵 編 | |||
法定代表人 | 聯系電話 | ||||
企業負責人 | 聯系電話 | ||||
經營面積 | 倉儲面積 | ||||
經營方式 | □批發 □零售 □零售連鎖(總部) □零售連鎖(門店) | ||||
經營范圍 | □保健食品專營 □保健食品兼營 | ||||
審查機關 意 見 | 年 月 日 | ||||
備 注 | 1、本登記表一式三份,作為寶雞市轄區內保健食品經營企業已在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的憑證,一份交申請人,一份審查機關存檔,一份建立日常監管檔案。 2、審查內容發生變化要及時到審查機關重新申請; 3、國家和省關于保健食品經營企業監督管理的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頒布實施后,按國家和省的相關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