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7日,歐亞經濟聯盟食品添加劑監管領域的監管法《食品添加劑、香精香料和加工助劑安全》(TR CU 029/2012)(簡稱“TR CU 029/2012”,下同)技術法規修正案正式生效,修訂官方文件指出:修訂后的技術法規將更加與國際組織CAC和主流地區如歐盟保持一致性。據分析研究,該修正案澄清了食用香精香料、香料制劑、復配食品添加劑和載體等產品定義和添加劑帶入原則要求,對食品中可用的添加劑清單進行了調整,明確規范了特定食品添加劑的規格標準以及檢測方法標準,并對部分香料的使用范圍進行了界定。為方便與俄羅斯、白俄羅斯和哈薩克斯坦等聯盟成員國家有食品出口貿易的相關方更準確的掌握修正案內容,以便在法規過渡期內做好產品配方設計或調整工作,食品伙伴網將針對修正案要點內容進行解析,希望能為企業產品順利出口提供幫助。
一、明確多類產品定義
在現行技術法規基礎上,修正案進一步明確了與添加劑使用、添加劑標識等相關的術語要求,新修訂增補的術語包括:食用香精香料、香料制劑、復配添加劑、載體、佐餐甜味劑、加工助劑、傳統加工方法、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等,定義更規范化、清晰化,便于理解和把握。如規定天然香精的定義為:以植物、微生物或動物產品為原料,包括以傳統食品生產方法加工的原料,通過物理、酶解或微生物工藝獲得的香料物質。從定義中可以分析出天然香精的來源及加工工藝要求,定義直觀易理解。
二、調整食品添加劑清單
TR CU 029/2012對食品中允許使用的添加劑采用正面清單模式。附表2中明確了食品生產中可用的添加劑清單,包括E編碼、添加劑的俄文和英文名稱以及技術功能,未列入附表的清單不允許使用。修正案刪除了現行可用的19種添加劑,并新增6種允許使用的添加劑,允許使用的添加劑清單由362種減少至349種。被禁止使用的添加劑包括甜味菊及其葉粉、糖漿和提取物(E960),但甜菊糖苷仍允許使用;山梨酸鈉(E 201)和山梨酸鈣(E203)、食用單寧(E181)、甲酸(E236)、醋酸銨(E264)和紅曲米等。新增可用的添加劑包括月桂酰精氨酸乙酯 (E243)、辛烯基琥珀酸改性阿拉伯膠(E423)、堿性甲基丙烯酸甲酯共聚物(E1205)、甲基丙烯酸甲酯共聚物(中性)(E1206)、甲基丙烯酸甲酯共聚物(陰離子)(E1207)和聚乙烯醇-聚乙二醇共聚物(E1209)。涉及的產品類別包括:油脂制品、香腸制品、肉制品和香料等。
三、明確“帶入原則”涵義
TR CU 029/2012修正案明確規定了食品添加劑使用中“帶入原則”使用問題,填補了長期以來該原則使用的空白,規定“帶入原則”需滿足的條件包括:食品配料允許使用某添加劑,其添加用量不得超過最大允許用量,且該添加劑在終產品中不發揮技術功能。該規定與中國、歐盟要求基本一致,企業在產品配方設計時應充分考慮配料“帶入原則”問題,確保產品添加劑使用合規。
四、增補香精香料等規格標準
該修正案對香精香料的規格標準以及部分香料適用的產品范圍進行了界定。附表19規定了允許用于食品和特定類別食品中的香料的俄羅斯編碼(Ru No.)、FEMA編碼、CE編碼、CAS編碼、俄文和英文名稱、同義詞以及香料的規格標準,原則上該附表中的香料均可以在食品中按GMP使用,但制定適用產品類別的香料除外,如規定紫蘇醇(CAS:536-59-4)僅允許用于含乳制品、食用冰、技術加工過的蔬菜和水果、谷物制品、烘焙產品、軟飲料和甜點中,按生產需要適量添加。出口至俄羅斯等聯盟成員國的香精香料需符合法規中制定的規格標準。若在食品中使用,也應符合香料所適用的產品范圍以及使用限量要求。
五、規范酶制劑來源等要求
該修正案附表26規范了酶制劑的來源類型,包括動物來源、天然微生物來源、定向突變微生物來源和轉基因微生物來源4種,并規定了各類來源的酶制劑的俄文和英文名稱、來源菌株和適用的產品類別。企業在使用酶制劑時應符合附表中規定的各項要求。
六、過渡期
該修正案規定了標簽實施過渡期:自正式生效之日起過渡期為18個月,涉及到標簽標識內容的過渡期為36個月。
小結
綜上分析,TR CU 029/2012技術法規修正案較現行的技術法規調整內容較大,涉及產品類別較多,對產品出口俄羅斯等歐亞經濟聯盟成員國產生了不同程度的影響,尤其是關系到禁用添加劑的產品,出口企業一定要在修正案實施過渡期內做好產品銷售以及配方調整工作,及時關注俄羅斯等國標準法規制修訂動態和產品預警通報信息并制定應對措施,確保產品順暢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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