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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自治區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新政辦發〔2007〕72號)

   2010-11-04 866
核心提示: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3號)、《自治區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3號)、《自治區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決定的意見》(新政發〔2005〕2號) 以及全國加強食品藥品整治和監管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和自治區食品安全領導小組擴大會議精神, 2007年在繼續全面深入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基礎上,針對廣大農牧區食品安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深入開展農牧區食品安全專項整治,進一步提高農牧區食品安全水平,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提供食品安全保障。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十六屆六中全會、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和自治區第七次黨代會精神,加快農牧區經濟社會發展,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維護廣大農牧民的利益;堅持“自治區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食品安全工作機制,深入開展農牧區食品安全專項整治,確保廣大農牧民飲食安全。

  二、工作目標

  通過深入開展農牧區食品安全專項整治,進一步治理食品源頭污染,有效遏制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違法犯罪活動;進一步規范食品市場秩序,強化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自律意識;進一步規范學校周邊及建筑工地食堂、餐飲業和農牧民自辦宴席的監管,使群體性食物中毒事件明顯下降,農牧區食品安全狀況明顯改善,農牧民食品安全意識進一步提高。

  三、工作任務

  (一)加強種植養殖環節整治

  1.全面貫徹《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加大農產品污染源頭治理力度,深入開展產地環境安全評價和監控,加強對農藥、獸藥殘留以及“瘦肉精”、氯霉素污染的監測,開展多種形式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試點,強化溯源管理。

  2.加強農業投入品監管,向農牧民普及安全使用化肥、農藥、獸藥、飼料添加劑和植物生長激素等知識;查處違法生產、銷售國家明令禁止的農藥、漁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的行為,嚴防藥物殘留超標的農產品流入市場;大力推進 “放心農資下鄉進村”,嚴厲打擊假劣農資坑農害農行為,依法加強對轄區內農資生產企業資質條件的審查,開展農資產品質量抽查,規范農資產品包裝標識,加強對農資廣告的監管。

  3.發展農牧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推廣“公司+基地+標準化”等模式,積極開展農產品產地認定、產品認證工作,加快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標準化生產綜合示范區、生產基地的建設,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開展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專項監測與認證的抽查工作,定期向社會發布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信息。各地要組織1-2次以蔬菜、畜產品、水產品農獸藥殘留監控為重點的例行檢測。

  4.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體系、質量認證體系和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制度和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開展農產品產地環境、農業投入品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的檢測,推進多種形式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試點,強化溯源管理。啟動部分農產品強制性認證試點工作,推進產地編碼應用,實施農產品“身份證”計劃,對重點產品、重點產區進行包裝標識執法檢查,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制度。

  5.繼續推進“三綠工程”,加強牲畜實行標識制和對畜禽屠宰行為的監管,嚴格生牛、羊、家禽定點屠宰操作規程和檢疫檢驗制度,沒有標識的牲畜不能到屠宰廠進行屠宰,依法查處和嚴厲打擊私屠濫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違法行為,開展屠宰企業資質等級評定試點工作,依法關閉不符合標準要求的屠宰加工場。

  (二)強化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整治

  1.加強小企業小作坊整治。嚴格農牧區食品生產企業許可證的審查和發放工作,進一步深入組織開展“百千萬工程”,建立健全食品企業誠信檔案,大力推進和落實分類分級監管制度。堅決打擊黑窩點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食品行為,堅決取締無衛生許可證、無營業執照、無生產許可證的生產加工企業。全面提升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產品質量控制能力,加強從業者食品安全知識培訓。

  2.加強重點食品專項抽查。圍繞農牧區和城鄉結合部等食品安全隱患突出的重點地區,對植物油、面粉、水產加工品、酒類、乳制品、肉制品、兒童食品等重點行業中高風險食品開展專項監督抽查。依法做好對違規使用假冒有機產品、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認證標志的專項監督檢查工作,切實維護消費者和獲證企業的合法權益。

  3.加強食品添加物質的監管。嚴厲打擊使用非食品用原料生產加工食品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違法行為。全面推進食品包裝材料、食品添加劑使用備案制度和監督工作,規范食品標簽標識。充分發揮12365投訴舉報和執法監管網絡系統功能作用。深入開展對食品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濫用食品添加劑等安全問題開展風險監控工作,實現對食品安全問題的早預防、早發現、早整治、早解決。

  (三)加大對食品流通環節的整治

  1.組織開展“農村市場整頓年”活動。堅決取締無照經營、超范圍經營食品違法行為,嚴格規范經營主體資格。加大對城鄉結合部和各類食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個體商販、小作坊、小商店、小食雜店、小攤點等經營者的監管力度,嚴格規范食品經營行為。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經銷病死畜禽肉制品及過期霉變、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以及利用農牧區作掩護印制食品假包裝、假標識、假商標等問題,組織開展散裝食品標簽標識的監督檢查,嚴厲打擊經銷假冒偽劣、過期變質和有毒有害散裝食品的違法犯罪行為。

  2.加大農牧區食品市場監督檢查力度。加強對農牧區食品質量準入、交易和退市的全過程監管,落實城鄉集貿市場、食品批發市場開辦者的質量安全監管責任。督促食品經營者實施進貨查驗、索證索票、購銷臺賬、協議準入、不合格食品退市和質量承諾制度,完善食品流通環節可溯源制度,把好食品市場準入關。強化對各類食品生產經營主體,特別是對城鄉集貿市場和批發市場食品質量安全的快速檢測和強制檢測,經檢驗不合格的產品要予以公告,清除出市場,并查清其生產源頭、進貨渠道和銷售去向,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實施行政強制退市和經營者主動退市相結合的管理機制,嚴防退市后的食品二次流入市場。嚴厲打擊利用連鎖配送、送貨下鄉等名義向農牧區銷售不合格食品的違法行為。

  3.加大農牧區食品消費維權力度。充分發揮12315行政執法體系網絡的監督作用,依法保護農牧民消費者合法權益,繼續大力推進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網絡進農牧區工作,在農牧區建立、擴大和完善“一會兩站”(消費者協會分會、12315聯絡站、消費者投訴站),及時受理農牧區消費者的申訴舉報,維護農牧民群眾食品消費的合法權益,發揮廣大群眾對農牧區食品市場的監督作用。

  4.加大農牧區食品安全長效機制建設。建立和完善食品經營主體信用分類監管制度、食品市場巡查制度、食品分類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銷毀、公布制度。建立和完善農牧區食品質量監管信息化網絡體系。進一步做好農牧區食品經營示范店創建工作,提高農家店經營食品的連鎖配送比例,促進農牧區食品連鎖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的健康發展。

  (四)加強餐飲消費環節的整治

  1.對農牧區餐飲業和學校食堂的食品原料進行專項監督檢查。嚴厲查處使用不合格和來源不明的食用油、不合格調味料、不合理使用添加劑、不按規定索證等行為,強化索證索票、進貨驗收,積極推行原料進貨溯源制度。嚴格農牧區餐飲業和學校食堂衛生許可證、從業人員健康證的審查發證和按期年檢,開展食品衛生法律法規知識培訓。

  2.推進農牧區餐飲業、學校食堂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提高食品衛生監督效率,改進和加強對學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和小餐館的衛生監督,與衛生許可制度及企業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結合起來,強化餐飲服務企業自律。

  3.嚴格農牧區餐飲管理,預防和減少食物中毒。要針對餐飲消費環節容易出現的食品衛生問題,加強食品衛生專項監督檢查,對導致食物中毒較多的酒類、熟肉制品、散裝食用油等加強重點監督監測。特別要對農牧區集體聚餐和學校食堂實施重點監管,規范和整頓“農家樂”旅游餐飲單位,開展預防食物中毒的宣傳和指導,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發生。

  4.加強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衛生許可證發放審核和監督工作,重點開展對小麥粉、肉制品、糕點、乳制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瓶(桶)裝水、蜜、食用植物油共8類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衛生許可情況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對有固定經營場所和固定經營時間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早市、夜市及食品攤販經營衛生狀況開展專項整治,保障觀點群眾的飲食安全。

  (五)加強保健食品、化妝品市場整治

  1.進一步規范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經營秩序,嚴把保健品、化妝品注冊關和廣告主體關、品種關、內容關、審批程序關,加大對報刊、電視、廣播虛假違法宣傳廣告整治力度,對群眾反映強烈的保健食品、化妝品虛假廣告一查到底。

  2.把查處虛假違法廣告與保健品、化妝品抽驗相結合,加強對保健品、化妝品監督檢查和抽驗,凡發現檢測結果不合格的,一律從重查處;重點檢查保健食品、化妝品原料采購和使用、產品生產及檢驗情況和銷售索證索票情況,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保健品、化妝品違法行為。

  3.大力宣傳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知識,增強群眾的辨別能力,引導有關媒體依法規范發布廣告,積極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加大對假冒偽劣保健品、化妝品的曝光力度,營造良好的社會監督氛圍。

  四、工作要求

  (一)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

  1. 建立農牧區食品安全目標責任制。各級地方政府將農牧區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年度工作目標,對所轄區域政府以及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實行農牧區食品安全目標管理責任制,實行目標責任考核,嚴格農牧區食品安全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2. 構建農牧區食品安全監管網。 在完善自治區、地州市、縣市區三級政府食品安全協調機制的基礎上,成立鄉鎮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建立鄉鎮食品安全綜合監管的專、兼職隊伍,設立農牧區食品安全協管員、信息員(報告員),推進農牧區食品安全流通網、監管責任網和群眾監督網(即食品安全“三網”)建設。力爭年底60%行政村設立群眾監督員;對農牧區食品安全協管員、信息員給予適當補助。

  3.進一步推進“萬村千鄉工程”,做好農牧區食品經營“示范店”創建工作,建設培育一批規范管理、誠信經營的農牧區食品安全監管“示范店”。力爭年底食品“示范店”鄉鎮覆蓋面達100%,行政村覆蓋面達60%以上。積極推進“食品安全示范鄉”建設,各地州市可選擇基礎較好的鄉鎮開展食品安全示范活動,通過示范作用帶動和提高農牧區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4.加大經費投入,將農牧區食品安全監管專項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保證農牧區食品安全工作正常開展和相關專、兼職監管人員的開支;開展農牧區食品安全快速檢測工作,切實提高監管工作效率,對農牧區食品安全問題做到早發現、早整治,防患于未然。

  (二)落實企業食品安全責任制

  1.推進農牧區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以加強農牧區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信用建設為核心,綜合抓好食品安全制度規范、管理服務系統與運行機制建設,建立健全農牧區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質量檔案和食品安全監管信用檔案,逐步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評價和披露制度,實行食品安全“黑名單”、“紅名單”制度,進一步強化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誠信意識、責任意識、安全意識。

  2.促進農產品龍頭企業健康發展。加快農牧區食品產業升級步伐,鼓勵、支持農產品生產加工龍頭企業做大做強,擴大生產規模,提高產品質量;大力提倡“公司+基地+專業合作組織+農戶”等先進發展模式,積極調整農業經濟結構,促進城鄉協調發展和農牧民增收;促進農牧區中小食品生產企業向小而專、小而精、小而特、小而新的方向調整,向集約化、集群化發展;加快無公害食品(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基地建設,大力發展無公害食品(農產品),鼓勵生產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

  (三)加強農牧區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1.加強農牧區食品安全宣傳教育長效機制建設。制定農牧區食品安全宣傳教育規劃和計劃,按照《全國食品安全宣傳教育綱要(2006-2010)》的要求,采取廣大農牧民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開展持續不斷的、經常性的食品安全宣傳教育。以文化、科技、衛生“三下鄉”活動,廣泛開展針對農牧民群眾的食品安全常識和法律知識宣傳普及活動。充分發揮農牧區基層組織、學校、食品協會、學會等各類主體的作用,開展食品安全科普工作。

  2.加強農牧區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宣傳教育基金和經費投入機制,建立固定的宣傳教育陣地并配備必要的設施設備,組織編寫、制作針對農牧區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市場流通、餐飲消費等各類從業人員以及農牧區消費者、中小學生的食品安全知識讀本、光盤等專門教材、資料,適應農牧民群眾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的基本需求。

  3.提高農牧民消費者食品安全素質。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知識和食品安全常識,讓農牧民群眾了解和掌握食品安全的基本知識、假冒偽劣食品鑒別的基本方法、依法維權的基本程序,切實提高農牧民群眾的食品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范能力。

  4.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作用。各級各類新聞媒體要積極參與農牧區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揭露、曝光農牧區食品安全方面的違法犯罪行為,提高企業的遵紀守法意識、誠信意識、法治意識和責任意識。

  (四)依法及時查處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

  加大案件查處力度。各食品安全執法部門要將監管重心下移,要采取有效措施對農牧區食品各環節加大檢查頻次和覆蓋面,依法及時查處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打擊制售有毒有害食品違法行為。行政執法部門與司法部門要加強執法銜接,對該移送司法機關的案件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對行政執法部門移送的案件要及時處理,加大對違法犯罪行為的震懾力。

  (五)做好農牧區食品安全工作綜合評價工作

  組織開展農牧區食品安全工作綜合評價。利用暗訪抽檢等科學評估手段,組織開展對農牧區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和日常監管工作績效的評價,客觀評估當地農牧區食品安全及其監管基本狀況,查找薄弱環節和問題企業、問題品種,促進農牧區食品安全專項整治扎實有效地開展。

  五、實施步驟

  今年的專項整治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 安排部署階段(1月至3月)

  各地、各相關部門要明確專項整治工作的重點和目標任務,并做出周密安排部署;要制定實施方案,充分利用新聞媒體開展輿論宣傳,宣傳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意義、目的和任務,接受社會監督。實施方案請于 4 月底以前報送自治區食品安全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二階段: 組織實施階段(4 月至 10 月)

  按照工作安排和實施方案,明確各自工作任務,抓好落實。年中和年終應組織自查,在自查的基礎上寫出書面總結,報送自治區食品安全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三階段:檢查總結階段(11月至 12 月)

  11月底前,自治區食品安全協調領導小組將組織監管部門有關人員,對各地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聯合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報自治區人民政府。



 
地區: 新疆
標簽: 專項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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