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省轄市衛生局:
現將《保健食品違法添加化學藥物成分和化妝品違法使用禁限用物質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按照監管職責分工,協調配合,認真組織實施。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保健食品違法添加化學藥物成分和化妝品違法使用禁限用物質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食安辦《關于進一步加強保健食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食安辦〔2011〕37號)等文件精神,切實加強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重點解決好當前保健食品違法添加化學藥物成分和化妝品違法使用禁限用物質、虛假宣傳等突出問題,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保健食品違法添加化學藥物成分和化妝品違法使用禁限用物質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國食藥監稽〔2012〕77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自2012年4月至11月,通過深入開展專項整治,進一步強化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使企業的安全責任意識和誠信意識顯著增強,生產經營秩序顯著好轉,市場秩序進一步規范,違法添加等違法行為明顯減少,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得到提高。
二、整治范圍
本次專項整治的產品范圍包括:聲稱減肥、輔助降血糖、緩解體力疲勞、改善睡眠4類功能的易違法添加化學藥物成分的保健食品,宣稱美白、染發、祛斑、祛痘/抗粉刺4類易違法使用禁限用物質的化妝品,包裝、標簽、說明書中宣稱具有功能主治、適應癥或者明示預防疾病、治療功能或藥用療效的保健食品、化妝品。整治范圍包括: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經營企業,重點整治生產經營管理薄弱企業、委托生產企業、批發市場等。各地可以根據轄區內監管實際情況,適當增加品種和企業范圍。
三、工作內容
(一)摸清整治產品生產經營現狀。組織對轄區內易出現違法添加產品的生產經營企業開展全面摸底調查,排查潛在性安全風險,確定轄區內相關產品生產、經營情況、重點區域、重點環節和重點產品,并在2012年6月20日前如實填報《保健食品化妝品違法添加專項整治摸底調查統計表》(見附件1)。
(二)開展對整治產品生產、流通領域的監督檢查。對轄區內整治產品所涉及生產、經營企業開展監督檢查,重點加強對歷年監督檢查抽驗中發現的違規違法企業的檢查。檢查內容包括:生產企業原輔料購入及使用情況、生產工藝執行情況、委托生產情況、批準文號合法性、標簽標識和說明書內容、索證索票及臺賬建立實行情況。整治期間原則上對生產企業和批發經營企業至少檢查2次,零售單位至少檢查1次。檢查過程和情況要形成書面記錄,并有被檢查人簽字。省局將適時組織對重點生產企業的突擊監督檢查。
(三)開展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抽驗。根據本轄區內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經營情況,制定2012年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抽驗工作計劃,重點針對本次整治范圍的企業、產品品種和環節,科學安排,避免重復。抽驗應當在監督檢查基礎上進行,依據《關于嚴厲打擊保健食品化妝品非法添加行為的通知》(國食藥監稽〔2011〕223號)抽驗相關產品違法添加化學藥物成分及禁限用物質情況。抽驗計劃于2012年5月10日前報送省局稽查局。省局將選擇重點地區組織不定期突擊監督抽驗。
(四)進一步加強對電視、電臺、報紙、互聯網等媒體保健食品廣告的監測檢查。重點整治保健食品廣告及宣傳材料中宣稱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以專家或患者名義進行功效證明等違法行為。加強保健食品、化妝品科學知識宣傳教育,及時發布權威信息,引導公眾樹立科學消費理念。要主動宣傳嚴厲打擊違法添加行為的工作舉措、進展和成效,對違法添加行為要查處一批、曝光一批,始終保持高壓態勢,有力震懾不法分子。
四、工作要求
各省轄市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部門要根據本方案制定本轄區內專項整治方案,分解工作任務,明確工作責任,認真部署安排,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尚未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職責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主動協調衛生部門抓好落實,職能移交時要一并把此項工作移交到位。
(一)進一步加強日常監督管理。要加大日常監督檢查工作力度,不斷規范生產經營秩序。要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指導生產經營企業完善并落實進貨查驗、索證索票等各項質量安全制度,督促生產企業加強原料采購管理,按照批準的配方和工藝組織生產,規范保健食品化妝品標簽說明書內容,加強自檢,做好真實、完整和連續的自檢記錄。嚴格執行《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規范》。要建立監管信用檔案,完善保健食品、化妝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加快推進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管誠信體系建設,及時向社會公告違法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黑名單”。
(二)依法嚴肅查處違法添加行為。對生產違法添加保健食品、化妝品的,一律吊銷相關許可證照,依法沒收其違法所得和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相關物品;對經營含違法添加物質保健食品和化妝品的,一律停止其相關產品的銷售,并責令停業;對在檢查中發現保健食品、化妝品包裝、標簽、說明書中宣稱具有功能主治、適應癥或者明示預防疾病、治療功能或藥用療效的,一律依法嚴肅查處;對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對專項整治期間發現的違法違規生產、經營企業要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完成。各地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部門要在轄區內選擇一定數量企業檢查驗收,做好檢查驗收記錄,確保整改到位,不走過場。
(三)加強地區協查,形成整治合力。各地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部門要樹立大局觀念,克服困難,密切配合,加大對違法產品溯源力度。發現違法添加產品涉及轄區外生產經營企業的,要查清產品來源、去向、數量等,并及時函告相關地區監管部門進行協查。接到協查函的監管部門應認真做好協查工作,并在30日內反饋協查結果。自專項整治行動開始起每三個月,各省轄市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部門應將本轄區內查明的違法添加產品名單(包含產品名稱、批次、規格、生產企業地址等詳細信息)報送省局稽查局,同時抄送其他省轄市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部門;對于已查明違法產品銷售涉及面廣、危害性大的,案件查處地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部門應及時通知相關地區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部門進行查處,并將保健食品違法添加情況及時報同級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重大案件和涉及假冒產品的,查處情況隨時報送省局稽查局。
(四)加強督查督辦,層層落實責任。各省轄市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專項整治工作的督查督辦,分階段安排專項檢查,開展重點抽查,督促做好專項整治工作。對未按方案規定執行或整治不力的,要及時督促整改,確保工作落實;對整治期間發生保健食品、化妝品重大安全事故的,要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五)加強信息報送,做好總結評估。要及時總結本轄區工作的進展情況,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案件查處情況、社情民意和輿論反應等,并將有關信息及工作情況統計表(見附件2)每季度末報送省局稽查局,特殊情況及時報送。要對查處企業整改效果進行檢查評估,省局根據情況擇機赴有關市、縣進行專項檢查評估。專項整治總結應在2012年11月10日前報送省局稽查局,總結應反映在專項整治中發現的問題,深入分析產生問題的深層次原因,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請同時報送電子版,報送時表格請使用Excel格式。
(六)定期通報專項整治進展情況。省局每季度通報一次全省專項整治進展情況,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對專項整治工作重視不夠,推動不力的提出批評。
聯系人:任銳龍
電 話:0371-63280212(傳真)
郵 箱:hfdabhjc@163.com
附件:
1.
保健食品化妝品違法添加專項整治摸底調查統計表
2.
保健食品化妝品違法添加檢查工作情況統計表
現將《保健食品違法添加化學藥物成分和化妝品違法使用禁限用物質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按照監管職責分工,協調配合,認真組織實施。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保健食品違法添加化學藥物成分和化妝品違法使用禁限用物質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食安辦《關于進一步加強保健食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食安辦〔2011〕37號)等文件精神,切實加強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重點解決好當前保健食品違法添加化學藥物成分和化妝品違法使用禁限用物質、虛假宣傳等突出問題,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保健食品違法添加化學藥物成分和化妝品違法使用禁限用物質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國食藥監稽〔2012〕77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自2012年4月至11月,通過深入開展專項整治,進一步強化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使企業的安全責任意識和誠信意識顯著增強,生產經營秩序顯著好轉,市場秩序進一步規范,違法添加等違法行為明顯減少,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得到提高。
二、整治范圍
本次專項整治的產品范圍包括:聲稱減肥、輔助降血糖、緩解體力疲勞、改善睡眠4類功能的易違法添加化學藥物成分的保健食品,宣稱美白、染發、祛斑、祛痘/抗粉刺4類易違法使用禁限用物質的化妝品,包裝、標簽、說明書中宣稱具有功能主治、適應癥或者明示預防疾病、治療功能或藥用療效的保健食品、化妝品。整治范圍包括: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經營企業,重點整治生產經營管理薄弱企業、委托生產企業、批發市場等。各地可以根據轄區內監管實際情況,適當增加品種和企業范圍。
三、工作內容
(一)摸清整治產品生產經營現狀。組織對轄區內易出現違法添加產品的生產經營企業開展全面摸底調查,排查潛在性安全風險,確定轄區內相關產品生產、經營情況、重點區域、重點環節和重點產品,并在2012年6月20日前如實填報《保健食品化妝品違法添加專項整治摸底調查統計表》(見附件1)。
(二)開展對整治產品生產、流通領域的監督檢查。對轄區內整治產品所涉及生產、經營企業開展監督檢查,重點加強對歷年監督檢查抽驗中發現的違規違法企業的檢查。檢查內容包括:生產企業原輔料購入及使用情況、生產工藝執行情況、委托生產情況、批準文號合法性、標簽標識和說明書內容、索證索票及臺賬建立實行情況。整治期間原則上對生產企業和批發經營企業至少檢查2次,零售單位至少檢查1次。檢查過程和情況要形成書面記錄,并有被檢查人簽字。省局將適時組織對重點生產企業的突擊監督檢查。
(三)開展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抽驗。根據本轄區內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經營情況,制定2012年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抽驗工作計劃,重點針對本次整治范圍的企業、產品品種和環節,科學安排,避免重復。抽驗應當在監督檢查基礎上進行,依據《關于嚴厲打擊保健食品化妝品非法添加行為的通知》(國食藥監稽〔2011〕223號)抽驗相關產品違法添加化學藥物成分及禁限用物質情況。抽驗計劃于2012年5月10日前報送省局稽查局。省局將選擇重點地區組織不定期突擊監督抽驗。
(四)進一步加強對電視、電臺、報紙、互聯網等媒體保健食品廣告的監測檢查。重點整治保健食品廣告及宣傳材料中宣稱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以專家或患者名義進行功效證明等違法行為。加強保健食品、化妝品科學知識宣傳教育,及時發布權威信息,引導公眾樹立科學消費理念。要主動宣傳嚴厲打擊違法添加行為的工作舉措、進展和成效,對違法添加行為要查處一批、曝光一批,始終保持高壓態勢,有力震懾不法分子。
四、工作要求
各省轄市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部門要根據本方案制定本轄區內專項整治方案,分解工作任務,明確工作責任,認真部署安排,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尚未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職責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主動協調衛生部門抓好落實,職能移交時要一并把此項工作移交到位。
(一)進一步加強日常監督管理。要加大日常監督檢查工作力度,不斷規范生產經營秩序。要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指導生產經營企業完善并落實進貨查驗、索證索票等各項質量安全制度,督促生產企業加強原料采購管理,按照批準的配方和工藝組織生產,規范保健食品化妝品標簽說明書內容,加強自檢,做好真實、完整和連續的自檢記錄。嚴格執行《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規范》。要建立監管信用檔案,完善保健食品、化妝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加快推進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管誠信體系建設,及時向社會公告違法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黑名單”。
(二)依法嚴肅查處違法添加行為。對生產違法添加保健食品、化妝品的,一律吊銷相關許可證照,依法沒收其違法所得和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相關物品;對經營含違法添加物質保健食品和化妝品的,一律停止其相關產品的銷售,并責令停業;對在檢查中發現保健食品、化妝品包裝、標簽、說明書中宣稱具有功能主治、適應癥或者明示預防疾病、治療功能或藥用療效的,一律依法嚴肅查處;對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對專項整治期間發現的違法違規生產、經營企業要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完成。各地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部門要在轄區內選擇一定數量企業檢查驗收,做好檢查驗收記錄,確保整改到位,不走過場。
(三)加強地區協查,形成整治合力。各地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部門要樹立大局觀念,克服困難,密切配合,加大對違法產品溯源力度。發現違法添加產品涉及轄區外生產經營企業的,要查清產品來源、去向、數量等,并及時函告相關地區監管部門進行協查。接到協查函的監管部門應認真做好協查工作,并在30日內反饋協查結果。自專項整治行動開始起每三個月,各省轄市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部門應將本轄區內查明的違法添加產品名單(包含產品名稱、批次、規格、生產企業地址等詳細信息)報送省局稽查局,同時抄送其他省轄市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部門;對于已查明違法產品銷售涉及面廣、危害性大的,案件查處地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部門應及時通知相關地區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部門進行查處,并將保健食品違法添加情況及時報同級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重大案件和涉及假冒產品的,查處情況隨時報送省局稽查局。
(四)加強督查督辦,層層落實責任。各省轄市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專項整治工作的督查督辦,分階段安排專項檢查,開展重點抽查,督促做好專項整治工作。對未按方案規定執行或整治不力的,要及時督促整改,確保工作落實;對整治期間發生保健食品、化妝品重大安全事故的,要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五)加強信息報送,做好總結評估。要及時總結本轄區工作的進展情況,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案件查處情況、社情民意和輿論反應等,并將有關信息及工作情況統計表(見附件2)每季度末報送省局稽查局,特殊情況及時報送。要對查處企業整改效果進行檢查評估,省局根據情況擇機赴有關市、縣進行專項檢查評估。專項整治總結應在2012年11月10日前報送省局稽查局,總結應反映在專項整治中發現的問題,深入分析產生問題的深層次原因,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請同時報送電子版,報送時表格請使用Excel格式。
(六)定期通報專項整治進展情況。省局每季度通報一次全省專項整治進展情況,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對專項整治工作重視不夠,推動不力的提出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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