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農業農村委、市場監管局、公安分局、衛生健康委以及法院、檢察院:
按照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批示精神,為切實解決禁限用藥物違法使用、常規農獸藥殘留超標等問題,依據農業農村部、市場監管總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印發〈食用農產品“治違禁控藥殘促提升”三年行動方案〉的通知》(農質發〔2021〕6號)要求,市農業農村委會同我市相關部門,研究制定了《天津市落實食用農產品“治違禁控藥殘促提升”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現將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市農業農村委 市市場監管委 市公安局
市高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
市通信管理局 市衛生健康委
2021年7月1日
(此件主動公開)
天津市落實
食用農產品“治違禁控藥殘促提升”
三年行動實施方案
按照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批示精神,為切實解決禁限用藥物違法使用、常規農獸藥殘留超標等問題,依據農業農村部、市場監管總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印發〈食用農產品“治違禁控藥殘促提升”三年行動方案〉的通知》(農質發〔2021〕6號)要求,特制定《天津市落實食用農產品“治違禁控藥殘促提升”三年行動實施方案》。具體方案如下。
一、總體思路和工作目標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四個最嚴”“產出來”“管出來”重要指示精神,針對禁限用農藥、食品動物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產蛋期不得使用獸藥、停用獸藥(以下簡稱“禁限用藥物”)使用問題以及常規農獸藥殘留超標問題,以國家治理重點品種為依據,充分結合天津實際,聚焦容易出現問題的“11+N”種農產品,采取“一個問題品種、一張整治清單、一套攻堅方案、一批管控措施”的“四個一”精準治理模式,圍繞種植、養殖、屠宰、批發銷售、生產加工等環節,實施網格化監管,加強技術指導和風險監測,強化法治引領,綜合運用現場檢查、排查巡查、監督抽查、接受群眾舉報等手段,著力發現違法違規線索,真刀真槍查找問題,積極回應群眾關切,努力形成社會共治的良好氛圍。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生產方式進一步轉型升級,綠色防控技術得到普遍應用,農藥獸藥使用更加科學合理,違法使用禁限用藥物問題基本解決,常規農獸藥殘留超標問題有效遏制,生產銷售的食用農產品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屬地責任、監管責任、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進一步落實。
二、治理的重點品種
(一)國家規定的重點治理品種
“三棵菜”:豇豆、韭菜、芹菜
“一枚蛋”:雞蛋
“一只雞”:烏雞
肉牛肉羊
“四條魚”:大口黑鱸、烏鱧、鳊魚、大黃魚
(二)我市增加重點治理品種
在全國集中治理上述11個問題突出品種基礎上,充分考慮天津生產實際和歷次監測結果,確定“11+N”的治理重點。
蔬菜增加蘿卜、辣椒等地方特色蔬菜;畜禽產品增加生豬和肉禽;水產品增加鯽魚、鯉魚、草魚、鲆鰈類和南美白對蝦等。
三、整治清單
食用農產品“治違禁控藥殘促提升”三年行動,堅持問題導向,全面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強化重點領域食用農產品安全檢驗檢測和全程溯源管理,聚焦公眾關切,全力解決社會和群眾反映強烈、突破社會道德底線的食品安全熱點、難點問題。
(一)“三棵菜”及我市地方特色蔬菜
1.豇豆:重點整治甲胺磷、氧樂果、甲拌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甲基異柳磷、毒死蜱、三唑磷、六六六、涕滅威、滅多威、克百威、氟蟲腈、樂果、內吸磷、久效磷、水胺硫磷17種禁用農藥違法使用和滅蠅胺、甲氨基阿維菌素苯甲酸鹽、噻蟲嗪3種常規農藥殘留超標問題。
2.韭菜:重點整治甲胺磷、氧樂果、甲拌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甲基異柳磷、毒死蜱、三唑磷、六六六、涕滅威、滅多威、克百威、氟蟲腈、樂果、內吸磷、久效磷、水胺硫磷、乙酰甲胺磷18種禁用農藥違法使用和腐霉利、二甲戊靈、阿維菌素、啶蟲脒、辛硫磷、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7種常規農藥殘留超標問題。
3.芹菜:重點整治甲胺磷、氧樂果、甲拌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甲基異柳磷、毒死蜱、三唑磷、六六六、涕滅威、滅多威、克百威、氟蟲腈、樂果、內吸磷、久效磷、水胺硫磷17種禁用農藥違法使用問題。
4.蘿卜、辣椒等地方特色蔬菜:重點整治甲胺磷、氧樂果、甲拌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甲基異柳磷、毒死蜱、三唑磷、六六六、涕滅威、滅多威、克百威、氟蟲腈、樂果、內吸磷、久效磷、水胺硫磷17種禁用農藥違法使用問題。
(二)“一枚蛋”
5.雞蛋:重點整治恩諾沙星、環丙沙星、氟苯尼考3種產蛋期不得使用藥物和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諾氟沙星、洛美沙星、金剛烷胺5種停用獸藥違法使用問題。
(三)“一只雞”
6.國家確定治理重點品種為烏雞,結合天津產地養殖實際,烏雞品種以市場流通環節治理為主,產地養殖為輔,加大抽檢監測力度。同時,增加肉禽(肉雞、肉鴨等)統一納入全鏈條治理范圍。重點整治硝基呋喃類、氯霉素2種禁用藥品及其他化合物和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諾氟沙星、洛美沙星、金剛烷胺5種停用獸藥違法使用問題。
(四)肉牛肉羊生豬
7.肉牛肉羊生豬:重點整治“瘦肉精”、氯霉素等禁用藥品及其他化合物違法使用和磺胺類、強力霉素、土霉素、四環素、氟苯尼考等獸藥殘留超標問題。
(五)“四條魚”及我市增加重點品種
國家確定“四條魚”治理重點品種為大口黑鱸、烏鱧、鳊魚、大黃魚,結合天津水產養殖實際,烏鱧、鳊魚、大黃魚3個品種以市場流通環節治理為主,產地養殖為輔,加大抽檢監測力度。同時,增加鯽魚、鯉魚、草魚、鲆鰈類和南美白對蝦等品種,統一納入全鏈條治理范圍。
8.魚類產品(鱸魚、烏鱧、鳊魚、鯽魚、鯉魚、大黃魚、鱖魚、鳙魚、鲆魚、鯰魚、草魚):重點整治氯霉素、孔雀石綠、硝基呋喃類3種禁用藥品及其他化合物和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諾氟沙星、洛美沙星4種停用獸藥及地西泮(允許作治療用,但不得檢出)等違法使用問題。
9.蝦類產品(南美白對蝦等):重點整治氯霉素、孔雀石綠、硝基呋喃類3種禁用藥品及其他化合物和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諾氟沙星、洛美沙星4種停用獸藥及地西泮(允許作治療用,但不得檢出)等違法使用問題。
四、重點任務
(一)嚴格農藥獸藥生產經營管理。農業農村部門要嚴格按照《農藥管理條例》《獸藥管理條例》依法審批,嚴把農藥獸藥行政許可審批關口(市農業農村委政務服務處負責)。加大農藥獸藥質量監測力度。加強農藥產品質量監管。開展農藥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重點抽查農藥中違法添加禁限用農藥或其他農藥成分,嚴厲查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加強獸藥質量監管。強化獸藥生產經營企業監督抽檢,加大投訴舉報信息核查力度,對違法生產假劣獸藥行為依法予以嚴懲。(市農業農村委質監處負責)。建立健全農藥產品二維碼標注、追溯管理制度;加強限用農藥監管,實行定點經營、實名購買、購銷臺賬、溯源管理;按照農業農村部部署,2024年年底前分期分批淘汰現存10種高毒農藥,率先淘汰蔬菜上殘留檢出頻次較多的高毒農藥(市農業農村委種植業處、市農業發展服務中心、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總隊分工負責)。實施獸藥二維碼追溯管理,加強獸藥GMP后續監管,嚴格獸藥二維碼追溯,確保獸藥生產企業獸藥產品全部賦碼上市、產品入庫出庫追溯數據全部上傳至國家獸藥產品追溯系統;加強獸用原料藥管理,按照農業農村部部署,適時將原料藥納入追溯范圍,防止非法流入養殖、屠宰環節(市農業農村委畜牧獸醫處負責)。加強水產養殖用投入品管理,開展水產養殖過程中用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非藥品”、劣質水產養殖用獸藥、以及使用禁用藥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獸藥、人用藥、原料藥和農藥等違法行為監管(市農業農村委漁業處負責)。加強農藥獸藥網絡銷售平臺的監督(市農業農村委政務服務處、種植業處、畜牧獸醫處、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總隊分工負責)。加強ICP備案管理,相關部門依法作出停止接入行政處罰并請求加入黑名單的境內違法違規網站,市通信管理局負責協助通知我市接入服務企業依法配合停止其接入服務(市通信管理局負責)。
(二)精準掌握種植養殖情況。全面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網格化智慧監管。一是按照“區域定格、網格定人、人員定責”網格化監管架構,嚴格落實“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全域覆蓋、責任到人”的網格化監管模式。健全和加強監管、監測、執法三支隊伍建設,建立“層層負責、上下互動、邊界清晰、責任明確、覆蓋全市”的市、區、鎮(鄉)三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市級層面:發揮市農業農村委作為市食安辦副主任成員單位作用,由質監處總體牽頭組織開展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委種植業處、畜牧獸醫處、漁業處按照各自職責履行好行業安全統籌部署和督導工作;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總隊和市漁政漁港監督管理處組織指導各區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違法違規案件查處和監督檢查、抽檢;市農業發展服務中心發揮技術支撐保障作用,指導區級農技推廣部門(中心)和檢測機構,開展技術推廣、法律法規標準宣貫培訓及檢測等工作。各區農業農村委牽頭組織協調轄區內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推進各環節工作落實落地。賦予區級農技推廣部門(中心)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職責,結合開展農技推廣服務,加強綠色優質安全農產品標準化生產技術指導,組織開展農產品生產基地日常巡查及從業人員相關技術、法規宣貫培訓工作。依據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司關于加強基層農產品質量安全網格化管理的要求,健全完善鄉鎮監管公共服務機構,規范鄉鎮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制建設和能力提升,將鄉鎮作為監管網格單元,配備網格化監管員,專人負責轄區內的網格化管理工作。依托村兩委設置網格化協管員(信息員),協助鄉鎮網格化監管員,落實監管任務,劃分點片責任到人,開展日常檢查、技術指導服務,打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最后一公里”。二是加快推動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互聯網+監管”工作。印發我市《關于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網格化“互聯網+監管”工作實施方案》,在全市范圍推廣應用“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臺”監管、執法、監測和追溯4個APP系統,全面歸集各類監管數據,建設完善監管、監測、執法、指揮調度、風險預警及分析評價等系統,為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聯合監管、信用監管等提供支撐,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制度化、常態化和規范化水平,實現監管工作痕跡化、采集信息標準化、檢查內容數字化。提升政府智慧監管能力,規范主體生產經營行為,確保地產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市場準入”有機銜接,增強社會公眾消費信心。三是市農業發展服務中心聯合區級農技推廣部門(中心)組織指導鄉鎮監管公共服務機構做好調查,以鄉鎮為單位摸清“11+N”個品種生產基地(生產者)的面積、產量、病蟲害發生、用藥習慣、農產品上市等情況,并建立生產主體名錄庫,每半年動態更新1次。探索建立“11+N”個品種農獸藥安全使用指導員制度,負責區域內用藥指導及監督。推廣“陽光農安”模式,運用視頻等電子化工具,推進用藥記錄便捷化、電子化,強化生產過程控制服務。(市農業農村委質監處、種植業處、畜牧獸醫處、漁業處、市農業發展服務中心、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總隊、市漁政漁港監督管理處分工負責)
(三)轉變種植養殖方式。綠色健康種植養殖方式是控制農獸藥殘留最根本的舉措。各區農業農村委要結合本地氣候、生態等資源稟賦和農業生產現狀,調整優化種植區域布局,指導農戶采用綠色技術模式,摒棄大肥大水大藥的傳統種植習慣。倡導“三棵菜”及我市特色蔬菜品種科學種植,推廣輪作間作模式,降低菌源基數和蟲口密度,集成推廣生態調控、生物防治、理化誘控、科學用藥等綠色防控技術,加快農藥減量。強化“一只雞”、蛋禽、肉牛肉羊、“四條魚”綠色養殖,推進現代養殖方式發展,推廣池塘工程化循環水養殖技術模式,工廠化循環水養殖技術模式,稻漁綜合種養技術模式,繼續實施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督促養殖者加強水產、肉雞、蛋雞獸藥使用管理,如養殖密度較大且管理能力跟不上的,應適度降低養殖密度。積極推動牛羊等畜禽屠宰法規制修訂工作(市農業農村委種植業處、畜牧獸醫處、漁業處、市農業發展服務中心分工負責)。
(四)嚴查種植養殖屠宰環節使用禁限用藥物行為。農業農村部門必須堅持“零容忍”,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服務機構要加大日常巡查檢查力度,用好快速檢測手段,實行精準監管。在農獸藥經營門店、種植養殖基地和合作社場所張貼禁限用藥物清單等宣傳資料。各區農業農村委要充分利用限用農藥經營購銷臺賬,對限用農藥實際用途與標簽標注的使用范圍不一致的,應依法嚴厲查處;加大監督抽查力度,提高抽檢比例,發現不合格產品及時向社會公布,對違法行為跟進開展執法查處,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一是嚴格農藥獸藥生產經營環節執法。嚴格農藥生產經營環節執法。各區要落實重點領域監管規定,運用好中國農藥APP,加強對農藥生產企業和經營門店的執法檢查,依法查處農藥企業不符合規定條件、不按規定采購使用原材料、不執行原材料進貨記錄和農藥出廠銷售記錄制度及生產禁用停用農藥、假劣農藥等行為,依法查處非法渠道采購、賣場布局不規范、經營農藥未附具質量檢驗合格證或包裝標簽不合規、未按規定建立采購銷售臺賬、非法經營農藥和經營禁用停用農藥、假劣農藥、“僅限出口”農藥等行為;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嚴格獸藥生產經營環節執法。各區要落實重點領域監管規定,運用好國家獸藥產品追溯系統,加強對獸藥生產企業和經營門店的執法檢查,依法查處違反GMP、標簽和說明書不合規、非法生產獸藥、生產假劣獸藥等行為,依法查處違反GSP、標簽和說明書不合規、未經獸醫開具處方銷售獸用處方藥、拆零銷售原料藥、非法經營獸藥、經營假劣獸藥等行為;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二是嚴格種植環節執法。各區要落實雙隨機監管規定,采取現場檢查、快速檢測等措施,加強對蔬菜、水果、食用菌等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的執法檢查,著力發現違法線索,依法查處未建立生產記錄、超范圍超劑量使用農藥、使用禁用停用農藥、未按規定包裝標識等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三是嚴格養殖環節執法。各區要落實雙隨機監管規定,運用好追溯系統平臺,采取現場檢查、快速檢測、信息核查等措施,加強對畜禽、水產飼養場戶的執法檢查,著力發現違法線索,依法查處未建立養殖檔案、違規使用獸藥、逃避檢疫、出售未經質量安全檢測畜禽及水產品、出售不合格畜禽產品、出售病死畜禽、使用禁用藥物和“瘦肉精”等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四是嚴格屠宰環節執法。各區要落實重點領域監管規定,充分利用視頻監控系統和追溯系統平臺,綜合運用現場檢查、視頻監控、信息核查等措施,加強對屠宰廠的執法檢查,著力發現違法線索,依法查處不如實記錄畜禽來源和產品出廠流向、屠宰未經檢疫畜禽、不實施品質檢驗和質量安全檢測、出售未經檢疫檢驗檢測或檢疫檢驗檢測不合格的產品、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未按規定包裝標識等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五是深入開展排查巡查。各區要全面落實“區排查、鎮巡查”機制,定期對以往發生過私屠濫宰的村莊、停產屠宰廠和畜禽養殖密集區域、城鄉結合部、廢棄倉庫、閑置農房、農村出租房等重點場所開展拉網式排查;壓實鄉鎮基層巡查責任,組織開展轄區村莊巡查,發現私屠濫宰和收購加工病死畜禽違法線索,及時報告區農業執法機構。區農業執法機構要及時商請公安機關提前介入,開展聯合執法,固定違法犯罪證據。六是嚴格監督抽查,強化檢打聯動。各區要高度重視農資產品和農產品監督抽查工作,規范實施監督抽查,嚴格現場檢查,落實告知程序,固定生產狀況;現場監督采樣,及時告知檢測結果和申請復檢權利。落實檢打聯動機制,對農資產品和農產品監督檢測不合格的,必須及時立案調查,查清違法事實,依法查處制售假劣農獸藥、隱性添加農獸藥、銷售不符合標準農產品等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七是及時開展舉報核查,強化案件查處。各區要落實投訴舉報制度,規范受理群眾舉報,對群眾舉報和其他部門移交的非法生產經營農獸藥、制售假劣農獸藥、隱性添加農獸藥、違規使用農獸藥、使用禁用停用藥物、使用“瘦肉精”、注水注藥、私屠濫宰、收購加工病死畜禽等線索,及時核查。情況屬實的,悉心經營,不要打草驚蛇,待時機成熟后,組織力量依法查處,及時反饋舉報人;涉嫌犯罪的,及時商請公安部門提前介入,開展聯合執法,固定違法犯罪證據,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總隊、市漁政漁港監督管理處分工負責)
(五)管控上市農產品常規農獸藥殘留超標問題。一是加強法治宣傳,促進履行主體責任。各區要加大法治宣傳力度,采取下鄉進村、進場入戶等方式,發放宣傳告知書和禁限用藥物清單,宣傳告知法定義務、違法責任,要求張貼禁限用藥物清單,告知禁限用農獸藥品種和安全間隔期、休藥期規定;及時曝光查處的典型案件,發揮警示作用,增強生產經營者法治觀念和質量安全意識,促進生產經營者履行主體責任。在“11+N”個品種上市高峰期,加強常規農獸藥殘留的監督抽查,強化分析研判,一旦發現不合格產品,依法處置并督促整改到位。二是市農業發展服務中心聯合區級農技推廣部門(中心)要加強安全用藥宣貫指導,讓種植養殖者牢固樹立“不合格不上市”的意識,糾正常規農獸藥可隨意使用的錯誤認識。對“11+N”個品種的規模化生產主體,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用藥培訓。開展常規農藥殘留速測技術攻關,解決速測針對性不強問題,加快推進常規農獸藥殘留速測工作。(市農業農村委質監處、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總隊、市漁政漁港監督管理處、市農業發展服務中心分工負責)
(六)用好達標合格證制度。規范推進食用農產品達標合格證制度。從“鞏固、達標、提升”三個方面,大力推行合格證制度的實施。推進生產主體全覆蓋,以2020年農產品生產主體名錄數據庫為基礎,進行補充、完善并實時更新,確保我市農產品生產主體信息準確、全面。將合格證制度與追溯管理制度相結合,在規模化生產主體推廣使用二維碼追溯合格證。加強對合格證開具情況的巡查檢查,重點檢查種植養殖主體是否按要求出具合格證和合格證的真實性,強化落實批批快速檢測合格出證,杜絕隨意開證行為。加快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信用管理體系建設。制定印發《天津市農產品質量安全信用管理辦法(試行)》,組織推動各區歸集農產品質量安全信用信息,建立各生產企業信用檔案,著手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信用評價工作,根據評價結果對各生產主體實現分級分類精準監管。各涉農區農業農村委要結合推進食用農產品達標合格證制度試行工作,重點針對生產“11+N”個品種的企業、合作社、家庭農場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信用等級評價。尤其對農產品上市時開展檢測出具合格證情況,加強日常巡查,對冒名開具、虛假合格的,列入農產品質量安全失信“黑名單”,實施信用化、精準化管理。(市農業農村委質監處、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總隊、市漁政漁港監督管理處、市農業發展服務中心分工負責)
(七)嚴格市場準入管理。市場監管部門要督促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開辦者和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嚴格落實食品安全查驗責任,查驗并留存“11+N”個品種的可溯源憑證和產品質量合格憑證。對無法提供可溯源憑證的禁止入場銷售,對無法提供產品質量合格憑證的進行抽樣檢驗或者速測,檢測結果合格方可進入市場銷售。鼓勵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開辦者對“三棵菜”中克百威、三唑磷等禁限用農藥,腐霉利、滅蠅胺等易超標的常規農藥殘留開展針對性速測。按照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食品安全抽檢監測計劃要求,對市場銷售的“11+N”個品種食用農產品加大監督抽檢力度,著重對農獸藥殘留、禁限用藥物等項目開展監督抽檢工作,嚴厲打擊在市場銷售過程中添加使用禁限用藥物,超范圍超劑量使用保鮮劑、防腐劑等食品添加劑相關違法違規行為。排查并發現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依法開展核查處置工作。(市市場監管委負責)
(八)嚴格食品生產、餐飲服務環節管理。按照風險分級監管要求,組織各區局對食品生產企業開展日常監督檢查,深入排查風險隱患。嚴格餐飲服務單位進貨管理。督促餐飲服務提供者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認真履行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義務。采購“11+N”個品種時應查驗并留存可溯源憑證和產品質量合格憑證,杜絕采購無證產品。依法依規依責,密切關注食品生產、餐飲服務過程中及水產品暫養期間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違規使用食品添加劑、保鮮劑、防腐劑等違法行為,加大懲處力度,嚴格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處罰到人的要求,對問題企業和食品,及時采取責令停止生產經營、召回等行政強制措施,涉嫌犯罪的堅決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市市場監管委負責)
(九)強化行刑銜接。衛生健康部門針對治理的重點品種做好禁用藥物、農獸藥殘留風險監測工作,及時發現風險隱患并按要求通報;積累人群消費量數據,為開展重點食品風險研判工作積累數據,每年開展1種重點食品或重點污染物風險研判工作;做好食源性疾病監測與食品安全知識健康宣傳工作。農業農村、市場監管部門對日常檢查、風險監測、監督檢查抽查中發現的使用禁限用藥物、常規農獸藥殘留嚴重超標等問題,開展行政調查,構成犯罪的及時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公安機關商請提供認定意見、風險評估意見以及無害化處理涉案物品的,應予以配合。公安機關要把打擊非法生產經營農藥“黑窩點”、非法使用禁限用藥物及“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作為“昆侖”專項行動的重點,及時掌握本地農產品抽檢情況,對可疑問題開展重點排摸,按照“全鏈條、全環節、全要素”打擊犯罪的工作要求偵辦犯罪案件,確保辦案質量;對于重大案件,必要時,由上級公安機關掛牌督辦。檢察機關依法履行批捕、起訴職能,嚴厲懲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強化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的落實與完善,嚴禁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罰代刑等;充分履行公益訴訟檢察職能,探索建立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制度,加大違法者違法成本;充分發揮檢察建議作用,推動完善管理制度。各級法院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依法及時審理相關案件。一是依法嚴厲打擊危害食用農產品安全刑事犯罪。對實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同時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非法經營罪、侵犯知識產權罪等犯罪的,依法按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嚴格控制緩刑、管制和免予刑事處罰的適用,對行為性質惡劣、主觀惡性深、社會危害大的危害食品安全的被告人,一般不予判處緩刑、管制和免予刑事處罰;注重財產刑的適用,在依法判處被告人自由刑的同時,加大經濟處罰力度,堅決判處2倍以上罰金刑,不讓犯罪分子在經濟上獲益。二是加強溝通協調,增進信息共享。加強與市農業農村委、市場監管委、檢察院、公安局等部門溝通協調,增進食用農產品安全領域專業知識交流,共享執法信息,強化執法協作、建立健全食用農產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工作的銜接機制,確保食用農產品安全領域的“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市農業農村委、市市場監管委、市衛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高級人民法院、市檢察院分工負責)
(十)完善農獸藥殘留全鏈條治理機制。強化組織協調,充分發揮各級食品安全辦公室的作用,統籌協調、研究解決農獸藥殘留治理中的重要事項、重大問題,將農獸藥殘留治理情況納入相關考核(市食安辦會同各有關單位依職責組織落實)。健全會商機制,各級食品安全辦公室要組織專家對執法司法實踐中出現的非法添加、違法使用的性質、毒害性及對人體影響等問題進行研究論證,明確認定標準(市食安辦會同各有關單位依職責組織落實)。實施準出準入機制,農業農村部門要推進食用農產品達標合格證制度和追溯制度,市場監管部門要督促落實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入市查驗制度,切實推動食用農產品產地賦碼帶證上市、市場驗碼查證準入;農業農村、市場監管部門建立健全產地、市場不合格產品信息雙向通報查處機制,相互通報不合格產品銷售流向、產地等信息,實施雙向追蹤溯源,共同核查處置(市農業農村委、市市場監管委分工負責)。建立聯動機制,相關部門聯合出臺農產品質量安全領域行刑銜接辦法,完善犯罪案件移送與案件督辦工作機制(市農業農村委會同各有關單位依職責組織落實);各級食品安全辦公室要推動建立地區間、部門間食品安全案件查辦聯動機制,協調相關部門解決辦案協作、涉案物品處置等問題(市食安辦會同各有關單位依職責組織落實)。優化標準結構體系,農業農村部會同國家衛生健康委加快農獸藥殘留標準制修訂,針對監管執法中存在的部分農獸藥殘留限量不全、檢測方法、判定依據不配套等問題,發布一批國家標準。隨時了解掌握國家標準更新動態,確保最新政策規范及時在我市落實落地。(市農業農村委、市衛生健康委分工負責)
五、時間表
食用農產品“治違禁控藥殘促提升”三年行動,總體時間為2021年6月—2024年6月。具體實施步驟為:
(一)動員部署階段(2021年6月底前)
各區、各單位根據國家部署動員及我市細化方案任務分工,對三年行動進行全面安排部署,成立專項工作組,量化具體工作指標,制定可行工作措施,確保責任落實到人。
(二)集中排查整治階段(2021年7月—12月)
按照動員部署,市級相關部門指導各區,圍繞我市確定的“11+N”重點整治品種,全面集中開展問題排查和治理。
1.農業農村部門:各區農業農村委指導鄉鎮政府,建立完善鄉鎮基層農產品監管公共服務機構,設置網格化監管員和網格化協管員。對照“11+N”重點整治品種,徹底排查,建立完善的生產主體名錄庫。集中開展巡查檢查,督促農藥獸藥生產經營企業、種植養殖主體和屠宰企業落實各項質量安全控制措施,對于達不到國家規定要求的,明確提出整改要求,2021年年底前必須完成整改。市農業發展服務中心聯合區級農技推廣部門,加強鄉鎮基層農產品監管公共服務機構及人員標準化生產培訓,指導種植養殖主體建立質量安全控制措施,配備安全員,依標生產、健全檔案記錄,嚴格執行農藥間隔期和獸藥休藥期制度,開展自檢出具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總隊和市漁政漁港監督管理處指導各區農業綜合執法部門集中開展禁限用藥物違法使用和農獸藥殘留超標問題監督檢查和案件查處工作。
2.市場監管部門:督促批發市場開辦者、食用農產品銷售者、食品生產和餐飲服務者嚴格落實查驗可追溯憑證和產品質量合格憑證,集中排查突出問題,開展案件查處工作。
3.農業農村、市場監管和衛生健康部門:加大對“11+N”重點整治品種監督檢查抽查、風險監測力度,發現使用禁限用藥物、常規農獸藥殘留嚴重超標,及時通報不合格信息,采取果斷處置措施,嚴厲打擊食用農產品安全違法犯罪。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嚴格落實《關于辦理食品藥品領域違法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津食安辦〔2016〕28號),對涉嫌犯罪的堅決移送公安機關查處。
各區農業農村部門和鄉鎮基層農產品監管公共服務機構,要充分利用快速檢測手段,加大對種植養殖、屠宰、販運環節突擊檢測。畜禽養殖場戶重點抽檢尿液和水槽的飲用水,尤其針對中小散戶要加大抽檢頻次和數量。屠宰環節在做好活畜入場和屠宰過程中的快速檢測基礎上,重點加大對屠宰產品肝臟的檢測力度,確保把好產品上市前最后一道質量安全關。對現場快速檢測篩查出的疑似陽性樣品,各區監管部門應及時采取控制措施,并禁止流動。疑似陽性樣品及時送天津市農業生態環境監測與農產品質量檢測中心進行確證檢驗。對拒絕接受檢查的,按抽檢不合格結論處理。
4.公安機關:以“昆侖”專項行動為重點,對可疑問題開展重點排摸,集中偵辦犯罪案件。
5.檢察機關:依法履行批捕、起訴職能,充分發揮檢察建議作用,推動完善管理制度。
6.法院: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依法及時審理相關案件。
7.通信管理部門:配合相關部門,協同開展農藥獸藥經營網絡清理專項整治。
(三)持續鞏固階段(2022年1月—2023年12月)
各區、各相關單位,按照各自職責,以整年度為時間節點,結合全市整體食品安全監管計劃,統籌制定食用農產品“治違禁控藥殘促提升”當年行動方案,持續強化督導和飛行檢查,重點檢查工作部署、風險排查清單、問題治理、制度落實、案件查辦等情況,推動專項整治行動取得實效。
(四)提升及總結評估階段(2024年1月—6月底)
市級各部門指導各區對食用農產品“治違禁控藥殘促提升”三年行動整體提升落實成效進行“回頭看”,并認真總結評估,收集整理相關數據,梳理整治期間解決的突出問題、采取的有效舉措、創新的監管方式、建立的相關機制,集中宣傳三年行動典型經驗和工作亮點。
六、路線圖
食用農產品“治違禁控藥殘促提升”三年行動治理路線圖(附件4)。
七、有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治違禁控藥殘促提升”行動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批示精神,守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的具體措施。各區各有關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部署要求上來,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堅決杜絕形式主義、“走過場”治理,真刀真槍查找問題,拿出管用措施。
(二)加強組織領導。此行動由市級7部門共同負責調度指導,各區負總責,區級各部門和鄉鎮政府抓落實。市農業農村委、市市場監管委、市公安局、市高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通信管理局、市衛生健康委聯合成立專項工作組,在食品安全考核評議等考核中提高農獸藥殘留超標問題治理分值,對治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及時指導,及時解決。各區要加強組織領導,參照市級工作組健全工作機制,成立區級工作組,結合本地實際完善工作方案,明確專人負責,持續開展治理。
(三)強化精準監管與服務指導。各區級工作組要全鏈條各環節摸清“11+N”個品種問題產生的根源,開展專項會診,實施精準的規范用藥指導、技術服務。針對禁限用藥物使用、常規農獸藥殘留超標問題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逐一制定“11+N”個品種精準治理清單,明確時間表、路線圖,報送市級工作組備案。市級工作組將按照國家要求,適時下發技術性指導意見,并適時組織飛行檢查。
(四)強化社會共治。各區各相關部門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用好相關獎勵辦法,接受群眾監督。要以多種形式加大宣傳力度,宣傳行動成效,曝光典型案例,營造強大聲勢,震懾違法犯罪分子,引導社會力量積極參與農獸藥殘留問題治理。
(五)及時報送信息。要建立固定的信息報送機制,各區級工作組請于6月底前報送本區行動細化方案計劃、精準治理清單和聯絡員。按照國務院食品安全辦公室要求,每季度最后一個月15日前,向市級工作組報送治理情況(附件1、2、3),2021年12月15日前報送階段性工作進展。2022年和2023年,每年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報送半年和全年進展情況。同時要注意收集整理監管執法、司法典型案例,可隨時報送。有重大問題,市級工作組及時調度情況。相關統計數據要客觀真實,反映實際情況,經負責人審核后報送。
聯系方式:
市農業農村委,吳浩,電話:88290649,18526078129;
市市場監管委,劉軍,電話:23520851,13332099386;
市公安局,劉勇,電話:13821618815;
市高級人民法院,李宏捷,電話:27508095;
市人民檢察院,康贊,電話:28708251,18322018612;
市通信管理局,袁廣,電話:60351158,15522919319;
市衛生健康委,李少剛,電話:23337722,13011315010。
附件:1.XX年XX—XX月份食用農產品“治違禁控藥
殘促提升”行動情況統計表
2.XX年XX—XX月份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發現
查處臺賬
3.XX年XX—XX月份省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
抽查不合格樣品統計表
4.食用農產品“治違禁控藥殘促提升”三年行動
治理路線圖
附件1
XX年XX—XX月份食用農產品“治違禁 控藥殘 促提升”行動情況統計表填報單位:(加蓋公章
)重點產品重點監管主體
數量(個 | )實施綠色防控/健康種 | 植面積(畝)/養殖量(頭/只/噸)開展巡查檢查情況開展 | 快速檢測情況開展 | 風險監測定量檢測 | 情況開展監督抽查(抽檢) | 情況行政執法案件數
| (個)移送司法 | (個)銷毀問題 | )涉及 金額 | (萬 | 傳材料(份)印 | 發合理用藥明白紙( | 張)指導 培訓 | (場 | (人 | ||||||
(人次)檢查生 | 次)發現 質量安全問 | 題 | 樣品數 ( | 批次)樣品數 | 樣品數 ( | 批次)樣品數 | 不合格 | 批次)蔬菜產 | |||||||||||||
其它蔬菜 | 畜禽 | ||||||||||||||||||||
產品 | |||||||||||||||||||||
雞蛋 | |||||||||||||||||||||
烏雞肉牛 | |||||||||||||||||||||
肉羊 其 | 它畜 | ||||||||||||||||||||
禽水 | |||||||||||||||||||||
產品大口黑 | |||||||||||||||||||||
鱸、烏鱧 | |||||||||||||||||||||
、鳊魚 | 、大黃魚其它水產品合計說明: | ||||||||||||||||||||
1.報表中 | |||||||||||||||||||||
“重 |
點監管主體數量”指標為農業生產主體;2.數據統計時間為每年從初始月份到當前季度的累計數。附件2XX年XX—XX月份
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發現查處臺賬編號發現的問題發現時
間發 | 現方式查處 | 進展情況 | 是否移送 | 司法移送司法 | 機關的案件公 | 檢法查處情況是否銷 號說明:1.此 | 臺賬只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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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種植、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問題,不含農資。 2.此表問題編號固定,每次報送前按照最新情況更新后整體報送。3.問題銷號標準:不涉嫌犯罪的問題,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作出行政處罰后,可以銷號;涉嫌犯罪的問題,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作出行政處罰后移送司法機關并確認接收的,可以銷號,但要跟進填報公檢法的查處情況。
附件3 XX年XX—XX月份
省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不合格樣品統計表序號省份品種抽查市縣、養殖水產品監督抽查不合格樣品情況,不含農資
抽樣 | 單位 | 名稱 |
| 不合格樣品數不合格參 | 數藥物種類說 | 明:報送種 | 植、畜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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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食用農產品“治違禁控藥殘 促提升”三年行動治理路線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