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2013年自治區應急管理工作要點》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2013年2月21日
2013年自治區應急管理工作要點
2013年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推進自治區跨越式發展和長治久安的重要一年。自治區應急管理工作的思路是:緊緊圍繞黨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快形成源頭治理、動態管理、應急處置相結合的社會管理機制”目標,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以應急體系“十二五”規劃為主線,全面推進應急管理“六化”建設,提升自治區應急處突能力,扎實推動自治區應急管理體系建設和業務工作邁上新臺階。
一、以應急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為依據,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實施辦法》是自治區在應對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等各個環節都需要遵守的基礎法律法規,是自治區推進應急管理各方面工作的法律依據。各地(州、市)、各有關單位要進一步明確主體責任,推動法律各項條文得到落實。
針對《實施辦法》,自治區專門下發了關于貫徹落實《實施辦法》的通知(新政辦發〔2012〕148號),對貫徹落實《實施辦法》的職責進行了分解。各地(州、市)、各有關部門要把學習貫徹《實施辦法》作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舉措,對照自治區應急管理工作的各項要求,落實好應急管理體制建設、財政保障、應急物資儲備、突發事件信息公開、預警信息發布、應急避難場所建設、應急志愿者隊伍管理、健全捐贈機制、應急平臺體系建設、緊急資金審批及應急采購、應急征用、應急運輸保障、應急處置優先通行、突發事件評估分析等方面的工作任務,使自治區應急管理工作全面走上法制化軌道。
自治區應急辦要在本年度組織相關單位對各地(州、市)、各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實施辦法》的情況進行專項督查,確保《實施辦法》各項要求落到實處。
二、以應急體系“十二五”規劃為主線,提升應急管理能力
自治區應急體系“十二五”規劃明確了自治區應急管理工作的總體目標、主要任務和重點建設項目,是“十二五”期間自治區應急管理工作的行動綱領。各地(州、市)、各有關部門要根據自治區應急體系“十二五”規劃的要求,深化和推進應急平臺體系、應急救援隊伍及裝備、應急物資儲備場所、應急避難場所、應急管理培訓和宣教系統、預警信息發布平臺和基層應急能力等方面的建設工作。同時抓緊展開各個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等工作,按建設項目管理程序報批。各重點項目建設的牽頭部門要在今年7月底前將項目實施推進計劃、建設進度等情況報自治區應急辦。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等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對項目建設和資金管理進行監督。自治區要加強統籌協調,對項目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保障應急體系“十二五”規劃中各項建設內容的落實。
各地(州、市)要積極編制和落實各自應急體系“十二五”規劃,做到應急體系規劃與各專項發展規劃中防災減災、應急儲備、救援隊伍、應急指揮系統、避難場所等項目內容充分銜接,進一步加強對各專項應急資源和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統籌管理。并以此為依據針對各自薄弱環節抓緊策劃和實施一批應急項目,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全面提高各級政府應對突發事件的綜合能力。
三、以績效考核為抓手,提升自治區應急管理工作水平
2012年,應急管理工作納入了自治區績效考核范圍,今年在對14個地(州、市)考核的基礎上,還要對自治區有防災減災和突發事件處置任務的廳局進行考核。各地(州、市)、各有關部門特別是第一次進行應急管理績效考核的廳局,應根據績效考核要求和各自實際情況,健全應急管理體制機制,完善應急預案,做好隱患排查、監測預警、應急資源部署規劃,規范應急管理業務內容,加強值守和信息報送,進一步促進應急管理工作與原本相關業務的有機融合,切實增強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各地(州、市)要在總結去年工作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梳理各自對縣(區、市)及部門的考核內容及方式,建章立制,更加注重對日常工作的考核。
今年自治區應急管理績效考核要進一步規范各地各部門應急管理業務,側重應急管理工作實績,發揮績效考核督促落實的作用,促進推進整體應急管理業務向“實、精、快、好”方向發展。
四、以業務工作“六化”建設為主要內容,夯實應急管理工作基礎
(一)預案管理具體化。
今年國務院擬出臺應急預案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對預案的全過程管理要求。各地(州、市)、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國務院、自治區對于預案管理的新規定和要求,結合實際情況,規范各自的預案管理工作,明確預案起草、審查、批準、報備、發布、修訂和演練各項要求,檢查各自現有預案的科學性和實用性,進一步增強預案可操作性。各地(州、市)、各有關部門要視各自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采取綜合演練、桌面推演、實戰演練等多種方式進行預案演練,著力推廣應急預案桌面模擬演練和“雙盲”演練,提高應急預案的實效性。要注重在演練和實踐中檢驗預案,并不斷修訂完善。今年各地(州、市)、各縣(區、市)要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性演練。
(二)應急值守和信息報送規范化。
在應急值守和信息報送方面要以效率化為目標,加強以下六個方面的工作。一是進一步加強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應急管理組織體系,確保各級應急辦成為突發事件信息的總入口和總出口;二是加強基層突發事件信息員隊伍建設,強化信息報告能力建設,探索建立基層綜合信息員隊伍的工作和保障機制;三是豐富信息報送內容。加強信息綜合分析和研判,及時報告苗頭性、預警性信息,密切關注社會熱點和網絡輿情動態,提高報送突發事件現場音視頻信息、輔助決策信息的能力;四是加強應急值班和信息工作的督促檢查,完善相關機制,確保重大緊急信息上報的及時性、連續性、完整性和準確性;五是完善基層信息報送手段,配備相應的通信裝備和防護裝備,加強技術保障,提高信息報送效率;六是加強培訓,提高應急值守人員素質,適應信息化辦公環境的需求,提高工作效率和信息質量。
(三)應急救援隊伍專業化。
1.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各地(州、市)要進一步加強地(州、市)、縣(市、區)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改善隊伍裝備配備。自治區消防綜合應急救援隊伍要按照《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消防綜合應急救援隊伍五年建設實施意見的通知》(新政辦發〔2011〕186號)的要求,不斷充實人員,加強管理,把綜合應急救援總隊做精、支隊做強、大隊做實。
2.各類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各有關行業部門(各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著力推進各類各種形式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重點加強防汛抗旱、氣象災害、地質災害、地震災害、森林消防、礦山和危險化學品、特種設備、建筑工程、環境、核事故、公路及城市道路搶險和運輸保障、城市公共設施保障、電力保障、通信保障及網絡與信息安全、衛生、食品安全、重大動植物疫情和突發農業災害及農產品質量安全重大事故、反恐處突等專業應急隊伍的建設。加強隊伍專業培訓和演練,配備相應的裝備器材,建立和完善標準化專業救援機制和模式,提高專業救援能力。 3.志愿者隊伍。自治區地震局、紅十字會等相關部門要注重動員社會力量,加強志愿者隊伍建設,配備必要的搶險救援、應急保障和個人防護等各類裝備。
同時各地(州、市)、各有關部門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地區之間、部門之間、隊伍之間工作聯動機制,促進資源共享,加強協調聯動,不斷提升整體協同作戰能力。
(四)平臺建設體系化。
今年自治區全面推開應急平臺體系建設,將實現與各地(州、市)、各有關部門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與應急專題數據交換共享以及對應急業務的固化完善。各地(州、市)、各有關部門應以此為契機,結合各自應急平臺和專項指揮系統建設情況,梳理各自日常業務需求和應急專題數據掌握情況,積極完成應急管理業務軟件使用和數據整理收集工作,并通過軟件及數據的培訓和使用,規范各自應急管理業務,進一步提高應急管理工作水平。各地(州、市)、各有關部門要結合自身實際積極爭取,規劃建設各自的應急處置平臺和各類專項指揮系統,做到與自治區人民政府應急平臺的互聯互通、資源共享,切實構建和完善自治區的應急平臺體系,使其真正發揮作用,滿足常態和非常態下應急管理和突發事件處置的需要,提高自治區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能力和現代化、信息化水平。
根據《實施辦法》規定和自治區的要求,各地(州、市)、縣(區、市)政府應急平臺建設方案要報上級人民政府應急辦審核,各專項指揮系統建設方案要報本級人民政府應急辦備案。今年要注重做好各級各類應急平臺建設方案的審核和備案工作,確保自治區應急平臺體系建設工作整體推進。
(五)宣教培訓常態化。
1.加強開展常態化宣傳教育。各地(州、市)、各有關部門要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實施辦法》的宣傳,全面推開各層面應急管理知識的宣傳普及工作。拓寬應急管理知識宣傳的深度和廣度,增加常態化宣傳比重,采用群眾喜聞樂見或容易接受的方式,讓各類常見突發事件的應對知識進村入戶、入腦入心,提升全社會共同應對危機的意識。特別針對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編制多種形式和多語種的宣傳材料,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應急管理的文化氛圍和社會環境。
2.要進一步強化應急管理培訓工作,做到對應急管理領導干部、工作人員、專業救援隊伍的培訓工作全覆蓋,推動應急避險安全常識培訓教育進校園,采取送出去、請進來等多種方式,形成分層次、多類別、形式活、重實效的培訓工作格局。2013年自治區依托應急管理培訓中心(黨校、行政學院),對各地(州、市)、各有關部門分管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和專干進行專題培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組織不少于1次的應急管理專題培訓。同時各地(州、市)、各有關部門要指導、督促轄區企業加強應急管理培訓,嚴格落實高危行業生產人員和救援人員的教育培訓安全管理。
(六)基層示范標準化。
今年各地(州、市)、各有關部門要在去年建立的基層應急管理示范點基礎上,擴大應急管理示范點的范圍,示范點比例應達到基層單位的15%以上。各地(州、市)、各有關部門對示范點要提出明確的建設標準,要結合各自特點,健全基層應急管理組織體系和運行機制,完善應急預案,各有側重地開展基層應急隊伍、綜合物資儲備、風險隱患排查治理、監測預警能力、應急平臺、應急避難場所、科普宣教基地等示范內容建設;通過探索建立和完善基層應急管理標準化內容,全面推進應急管理工作在基層與各項原有工作的有機融合,切實為自治區基層應急管理工作進一步深入展開提供工作標準與示范模式。
各地(州、市)、各有關部門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的十八大、中央新疆工作座談會和自治區第八次黨代會精神上來,進一步增強做好應急管理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結合各自實際,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真抓實干,開拓進取,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和水平,開創自治區應急管理工作新局面,為自治區跨越式發展和長治久安保駕護航,為不斷開創新疆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新局面做出更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