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食品監督所:
《六安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保健食品日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市局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六安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保健食品日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理順保健食品監管機制,加強保健食品監督管理工作,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日常監督現場檢查工作指南》和《保健食品經營企業日常監督現場檢查工作指南》,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食品監督所和各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分別簡稱市局、市所、各縣區局)對保健食品生產經營的日常監督管理。
第三條 市局負責全市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日常監督管理。
市所受市局委托,承擔全市保健食品經營企業的日常監督管理,以及全市保健食品大案要案及跨區域案件的調查處理。
各縣區局負責本轄區內保健食品經營企業的日常監督管理。
第四條 實行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例行巡查制度。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每季度至少現場檢查一次,保健食品批發企業每半年至少現場檢查一次,保健食品零售企業每年至少現場檢查一次。
第五條 保健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依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日常監督現場檢查工作指南》(附件1)進行。
保健食品經營企業監督檢查依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保健食品經營企業日常監督現場檢查工作指南》(附件2)進行。
第六條 加強保健食品投訴舉報管理。各縣區局、市所應設立專門電話受理轄區內的保健食品方面的投訴舉報,并負責調查處理。
市局負責指導、協調全市保健食品投訴舉報工作。市局直接受理的保健食品投訴舉報,酌情直接辦理或向各縣區局、市所交辦,承辦單位應及時將處理情況報告市局。
第七條 實行保健食品監督管理例行報告制度。各縣區局、市所應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填報《保健食品日常監督檢查情況匯總表》(附件3)向市局報告上一季度監督檢查情況;每年7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向市局報送半年及全年監督管理工作總結。
第八條 保健食品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納入市局對各單位的年度目標考核。
第九條 本辦法由市局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1.《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日常監督現場檢查工作指南》
2.《保健食品經營企業日常監督現場檢查工作指南》
3.《保健食品日常監督檢查情況匯總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