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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對加工收儲活禽給予補助的通知(閩經貿市場〔2013〕327號)

   2013-06-21 508
核心提示:  設區市經貿委(商貿局)、財政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經發局、財政金融局,各有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穩定當

  設區市經貿委(商貿局)、財政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經發局、財政金融局,各有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穩定當前禽業生產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閩政辦發明電〔2013〕42號)中“鼓勵禽類加工企業、商業連鎖企業等收購、加工壓欄家禽。凡2013年4月20日至6月20日期間,收購、加工本省養殖企業活禽(不含白羽肉雞)總數在2萬只以上的企業,省財政按每只2元的標準給予補助。禽類養殖企業收儲自養活禽加工白條雞的,可參照享受該項補助”的規定精神,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助條件及標準

  (一)補助條件:工商注冊登記在本省內、財務制度及進出庫臺帳完善的禽類加工企業、禽類養殖企業和商業連鎖企業(含分支機構);凡2013年4月20起至6月20日期間,累計收購、加工省內養殖企業、合作社、養殖大戶活禽(不含白羽肉雞),總數在2萬只以上的。

  (二)補助標準:按每只2元的標準一次性予以補助(以重量計價收購活禽的,按照每只雞1.5公斤、每只鴨2公斤標準折算)。

  二、申請程序及材料

  (一)申請程序:符合條件的有關企業應于2013年6月30日前向所在地設區市經貿、財政部門提出加工收儲活禽補助申請,設區市經貿、財政部門負責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于7月15日前聯合行文上報省經貿委、省財政廳申請補助。

  (二)申請材料:企業申請時須提供以下材料,申請材料應陳述清晰,復印件均要加蓋公司印章,列示不清或申報資料不全的申報文件不予受理。

  1、加工收儲活禽補助申請表(見附件1)。

  2、加工收儲活禽情況明細表(見附件2)。

  3、書面申請報告。

  4、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5、企業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6、企業加工收儲產品入庫清單(須注明入庫地點、時間、數量等信息)復印件。

  7、加工收儲活禽產品來源于省內養殖企業(合作社)、養殖大戶的有效交易憑證:列明收購日期、收購單位、收購數量及交易金額的發票或收款收據復印件(收購對象系養殖大戶的,須另備注養殖負責人姓名、身份證號及聯系電話)。

  8、經貿、財政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高度重視近期穩定禽蛋生產、保障市場供給工作,通過當地報紙、電視、網絡等媒體加強宣傳引導,積極落實政策,廣泛組織當地相關企業有效增加加工收儲壓欄活禽。

  (二)做好補助審核。各地要認真做好企業補助申請審核,切實保障補助資金用到實處,重點對加工收儲品種、數量、來源地以及產品入庫單據進行核查,確保帳物相符、加工收儲期與補助期相符,并及時申報補助申請。

  附件:1. 活禽加工收儲補助申請表

  2. 活禽加工收儲情況明細表

     關于對加工收儲活禽給予補助的通知(閩經貿市場[2013]327號)附件.doc

  福建省經濟貿易委員會        福建省財政廳

  2013年5月8日



 
地區: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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