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打擊和取締“地溝油”,規范我市食用油市場,確保食用油消費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標識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現就禁止加工、經營、使用無包裝、無標識散裝食用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中的散裝食用油,是指無生產者的名稱、地址,無生產日期、保質期、食用油名稱、成分及QS(企業食品生產許可)標識的食用油。
二、禁止非法生產加工、出售無包裝、無標識的散裝食用油。凡從事食用油生產加工(含分裝,下同)的企業(傳統的茶油、菜油、香油等現場生產加工自用的小作坊除外),應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請,依法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憑《食品生產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生產加工相應品種的食用油。
三、禁止非法生產加工的、無包裝、無標識的散裝食用油流入市場。全市所有從事食品經營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停止經營無包裝、無標識、無檢驗報告書、未經質檢部門批準擅自加工的食用油,也不得經營包裝、標識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食用油。
四、餐飲單位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及有關規定,嚴格執行采購索證索票制度,不得購進和使用非法生產加工、無包裝、無標識的散裝食用油。
五、對違反本通告要求的,由質監、工商、食藥、糧食等相關部門依法依規查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違法違規經營使用無包裝、無標識散裝食用油的,歡迎廣大市民撥打舉報電話:12345(全市食品安全有獎舉報電話)、12315(市工商局)、12365(市質監局)、28681825(市糧食局)、12331(市食藥監局)。
六、本通告公布后30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