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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兒童食品市場監管工作的通知

   2013-11-27 270
核心提示:各市(州、貴安新區)工商局,仁懷市、威寧縣工商局:  根據《貴州省政府食安辦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兒童食品市場監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貴安新區)工商局,仁懷市、威寧縣工商局: 
  根據《貴州省政府食安辦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兒童食品市場監管工作的通知》(黔食安辦發〔2013〕15號)精神,為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切實保障農村食品特別是農村兒童食品安全,現就進一步加強我省農村流通環節兒童食品市場監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點
 
  結合2014年元旦、春節兩節期間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于2013年12月至2014年2月,集中開展農村兒童食品市場監管專項整治工作,以兒童食品批發經營戶、農村校園周邊食雜店及食品攤販為重點,切實加大市場巡查和抽樣檢驗工作力度,嚴厲打擊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兒童食品行為,監督經營戶落實進貨查驗、定期檢查和不合格食品退市等食品安全制度,確保農村兒童食品市場經營秩序。
 
  二、工作措施
 
  (一)嚴把食品經營主體準入關。全面核查清理兒童食品批發經營戶、農村食品經營者的經營主體資格,確保證照齊全,合法有效,嚴厲查處無證無照經營食品的違法行為。
 
  (二)強化食品攤販的監管力度。嚴格履行《貴州省食品安全條例》明確的監管職責,對地方政府未劃定食品攤販經營區域和經營時段的,要及時向政府進行匯報;對未在劃定區域和時段內從事食品經營的食品攤販,要及時向相關部門進行通報,積極配合相關部門進行整治;對按規定從事經營的食品攤販要切實加大監管力度,確保其依法經營。
 
  (三)嚴格監督食品經營者履行法定責任和義務。監督食品經營者認真落實進貨查驗和購銷臺賬制度,確保經營食品可追溯;監督食品經營者切實執行食品定期檢查和不合格食品下架等食品安全制度,嚴把進貨關、銷售關和退市關,切實做到不進、不存、不銷假冒、仿冒、劣質、過期變質等問題食品。
 
  (四)加大農村兒童食品快速檢測和抽樣檢驗工作力度。針對農村兒童食品市場的特點和存在的質量安全問題,以與農村地區群眾日常生活消費關系密切的食品品種,特別是農村兒童經常食用的食品品種為重點,以易被濫用的食品添加劑和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微生物、污染物等項目為重點指標,加大對農村地區或面向農村地區流通的食品的抽樣檢驗和快速檢測力度,對抽樣檢驗中發現存在食品安全問題的,要及時依法查處,該召回的要依法監督及時召回,該銷毀的要堅決按規定及時銷毀,嚴防改頭換面后再次流入市場。
 
  (五)加強與有關部門配合,切實加大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食品供應商的監管力度,定期和不定期對其供應學校的食品進行快速檢測和抽樣檢驗,嚴防向學生提供來源不明、過期變質、無質量保證的食品。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日常監管。要切實加強對農村地區的日常巡查檢查,并充分利用抽樣檢驗、快速檢測以及信息化技術等手段,及時發現和查處假冒偽劣、濫用食品添加劑、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等問題食品,不斷提高監管效能。
 
  (二)依法查辦案件。加大對農村兒童食品市場大要案件的線索排查和查辦力度,對發現制售假冒偽劣食品、非法生產經營食品等違法線索,要依法履行職責,加強協調協作,深挖徹查。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嚴禁以罰代刑。
 
  (三)加強宣傳教育。充分利用農村集市、節假日、喜慶活動等消費者聚集的時間和場合,采取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大力推進食品安全進鄉村、進校園等活動,多形式、多渠道深入開展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和普及,倡導健康消費、理性消費理念,提高食品生產經營者的法律意識和責任意識,增強農村消費者的自我防范意識、消費維權意識和識假辨假能力,引導農村消費者自覺抵制假冒偽劣食品。
 
  (四)強化社會監督。要引導廣大農村消費者積極參與食品安全工作,鼓勵其成為食品安全的志愿監督員、信息員。要加強與新聞媒體的合作,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對媒體報道反映的相關信息,要積極回應。對查處的制售農村假冒偽劣兒童食品典型案例,要適時曝光,有效震懾違法犯罪分子。
 
  (五)嚴格信息報送。各市(州)、貴安新區、仁懷市及威寧縣工商局應于2014年2月4日前將農村兒童食品市場監管專項整治工作進展情況書面材料(含電子版)報省局。專項整治期間,對突發事件涉及農村兒童食品,農村兒童食品重案、要案查處,以及發現農村兒童食品存在安全隱患等重大情況應及時向當地食安辦和上級工商機關報送。
 
  附:   貴州省政府食安辦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兒童食品市場監管工作的通知
 
  2013年11月7日



 
地區: 貴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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