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全國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會議精神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11〕8號)要求,進一步深化我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現提出如下工作要點:
一、總的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09〕6號)和《國務院關于印發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國發〔2009〕12號)精神,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深入推進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新機制,探索公立醫院發展新模式,確保全面完成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目標任務,使城鄉居民享受到更多的實惠,著力解決看病難、看病貴問題,率先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
二、重點任務
(一)加快推進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設。
1.鞏固擴大基本醫療保障覆蓋面。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參保人數達到965萬人,參保率均達到95%。積極推進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和農民工參加職工醫保。落實靈活就業人員、未建立勞動關系的農民工等人員選擇性參保的政策。(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國資委、市財政局負責)
2.全面提升基本醫療保障水平。
(1)進一步提高籌資標準,政府對居民醫保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210元,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標準。擴大門診統籌實施范圍,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醫保目錄內藥品和收取的一般診療費按規定納入支付范圍。(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負責)
(2)居民醫保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力爭達到70%左右。確保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政策范圍內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分別達到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和全市居民年可支配收入、全國農民年人均純收入的6倍以上,且均不低于5萬元。(市人力社保局負責)
(3)提高醫療救助水平。資助低保對象、五保對象、重病患者、特困救助對象、重度殘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難群體參保。開展門診救助。逐步降低、取消醫療救助起付線,政策范圍內住院自付費用救助比例原則上不低于50%。探索開展特重大疾病救助試點。鼓勵社會力量向醫療救助慈善捐款,拓寬籌資渠道。(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衛生局、市財政局負責)
3.提高基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水平。
(1)繼續推廣就醫"一卡通"等辦法,基本實現參保人員統籌區域內醫療費用即時結算。加強異地就醫結算能力建設。探索以異地安置的退休人員為重點的就地就醫、就地即時結算。做好農民工等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工作。(市人力社保局、市衛生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負責)
(2)發揮醫療保障對醫療服務供需雙方的引導和對醫藥費用的制約作用。對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就診的,繼續在醫保支付比例上給予傾斜。改革醫療保險支付方式,大力推行按人頭付費、按病種付費、總額預付。積極探索建立醫保管理部門與醫療機構、藥品供應商的談判機制。(市人力社保局、市衛生局、市發展改革委負責)
(3)加強醫療保險對醫療服務的監管。加強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動態管理,建立完善醫療保險誠信等級評價制度,推行定點醫療機構分級管理,進一步規范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的服務行為。研究逐步將醫保對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監管延伸到對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行為的監管。依法加大對欺詐騙保行為的處罰力度。(市人力社保局、市衛生局負責)
(4)積極探索委托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經辦各類醫療保障管理服務。支持商業健康保險發展,鼓勵企業和個人通過參加商業保險及多種形式的補充保險解決基本醫療保障之外的需求。(市人力社保局負責)
(二)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4.繼續推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1)在所有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行藥品零差率銷售。(市發展改革委、市衛生局負責)
(2)研究完善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本市藥品增補,兼顧成人和兒童用藥需要,更好地適應基層基本用藥需求。落實基本藥物醫保支付政策。(市衛生局、市人力社保局負責)
5.建立規范基本藥物采購機制。
(1)對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基本藥物(包括本市增補品種)實行全市集中采購、統一配送,確保基本藥物安全有效、品質良好、價格合理、供應及時。(市衛生局負責)
(2)編制基本藥物集中采購計劃,確定基本藥物采購的具體劑型、規格、質量要求,明確采購數量,實行量價掛鉤。暫無法確定采購數量的,通過單一貨源承諾的方式進行采購。(市衛生局負責)
(3)探索采用"雙信封"的招標制度,只有經濟技術標書評審合格的企業才能進入商務標書評審,商務標書評審由價格最低者中標。(市衛生局負責)
(4)采購機構受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授權或委托,與藥品供貨企業簽訂購銷合同并負責合同執行,對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貨款進行統一支付,原則上從交貨驗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過30日。由藥品供貨企業自主選擇經營企業進行配送或自行配送。(市衛生局負責)
(5)建立完善基本藥物指導價格動態調整機制,對基本藥物零售指導價進行分類管理,對基本藥物中的獨家品種和經多次集中采購價格已基本穩定且供應充足的品種探索實行政府統一定價。(市發展改革委負責)
(6)制定完善基本藥物基層配備使用政策,確保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使用基本藥物。加強基本藥物監管,加快信息化體系建設。(市衛生局負責)
6.全面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
(1)調整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收費項目和醫保支付政策,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原掛號費、診查費、注射費合并為一般診療費。合理制定調整一般診療費收費標準,并在不增加群眾現有個人負擔的前提下,合理確定醫保支付比例。(市發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衛生局負責)
(2)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穩定長效的多渠道補償機制,落實政府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專項補助以及經常性收支差額的補助,具備條件的可以實行"收支兩條線"。(市財政局、市衛生局負責)
(3)創新機構編制管理方式,以區(縣)為單位實行人員編制總量控制、統籌安排、動態調整。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實行定編定崗,全面建立人員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實行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績效考核、優勝劣汰、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用人機制。完成基層醫務人員競聘上崗,結合實際妥善分流安置未聘人員,確保社會穩定。(市編辦、市衛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負責)
(4)健全績效考核機制,根據工作數量、質量和服務對象滿意度、居民健康狀況改善等指標,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及醫務人員進行綜合量化考核,考核結果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助和醫務人員收入水平掛鉤。(市人力社保局、市衛生局、市財政局負責)
(5)完善分配激勵機制,全面落實績效工資,保障基層醫務人員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適當拉開醫務人員收入差距,并向關鍵崗位、業務骨干和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重點傾斜,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市衛生局負責)
(6)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將村衛生室和非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納入基本藥物制度實施范圍,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進行合理補償。落實對村醫的補助和扶持政策。(市衛生局、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負責)
(三)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7.繼續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提升基層服務能力。
(1)完成農村三級衛生服務網絡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任務。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下達的投資計劃,在前兩年工作基礎上再建設10所縣級醫院(含3所中醫院)、9所中心鄉鎮衛生院和一批標準化村衛生室。要認真組織實施,確保地方配套資金及時足額到位,按時完成項目建設任務,使每個涉農區縣至少有1所縣級醫院基本達到三級水平、并有1至3所達標的中心鄉鎮衛生院,每個行政村都有衛生室,每個街道都有社區衛生服務機構。
(市發展改革委、市衛生局負責)
(2)在整合資源的基礎上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化建設,在全市建立涵蓋基本藥物供應使用、居民健康管理、績效考核等基本功能的基層醫療衛生管理信息系統,并與醫保信息系統有效銜接,提高基層規范化服務水平。(市發展改革委、市衛生局、市人力社保局負責)
8.加強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基層醫療衛生隊伍建設。
(1)開展全科醫生規范化培訓,完善和落實鼓勵全科醫生長期在基層服務的政策,從體制機制上解決基層醫療衛生人才不足的問題。(市發展改革委、市衛生局、市教委、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負責)
(2)為鄉鎮衛生院招收定向免費醫學生。安排60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崗人員進行全科醫生轉崗培訓。加大鄉鎮衛生院執業醫師招聘力度。開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醫療衛生人員培訓。(市衛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財政局負責)
(3)啟動實施全科醫生臨床培養基地建設方案。嚴格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下達的投資計劃,建設3個全科醫生臨床培養基地,認真組織實施,確保地方配套資金及時足額到位,按時竣工投入使用。(市發展改革委、市衛生局、市教委負責)
9.轉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模式,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
(1)鼓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主動服務、上門服務和巡回醫療。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積極建立全科醫生團隊,推進家庭簽約醫生服務,為轄區居民提供方便、連續的健康管理服務。鼓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中醫藥等適宜技術和服務。(市衛生局負責)
(2)大力推行院長(主任)負責制,落實管理責任,提高管理效率。結合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化建設,推行規范化、精細化管理,運用基本藥物臨床應用指南和處方集,規范基層用藥和醫療行為,控制基層門診輸液和抗生素、激素使用。(市衛生局負責)
(3)明顯提高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門診量占醫療衛生機構門診總量的比例。(市衛生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負責)
(四)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
10.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提高居民健康素質。
(1)拓展和深化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內容,擴大服務人群,增加服務內容,提高服務質量,年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提高到30元。(市衛生局、市財政局負責)
(2)完善并嚴格執行9類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服務標準、操作規范和考核辦法,提高服務水平。城鄉居民健康檔案規范化電子建檔率達到50%左右。進一步提高兒童保健、孕產婦保健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質量。做好農民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為65歲及以上老年人每年進行健康危險因素調查和體格檢查。高血壓、糖尿病管理人數分別提高到52萬人、15萬人以上,發現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納入管理范圍。(市衛生局、市財政局負責)
(3)開設網絡健康宣傳教育,采取多種方式宣傳普及健康知識。進一步完善基層健康宣傳網絡。積極倡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市民健康素質。(市衛生局負責)
11.完成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落實預防為主方針。在前兩年工作基礎上,再完成適齡婦女宮頸癌檢查2.27萬人,乳腺癌檢查1.2萬人;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率達到95%以上,繼續開展農村生育婦女免費補服葉酸。繼續實施艾滋病母嬰傳播阻斷項目。(市衛生局負責)
12.加強專業公共衛生服務能力建設,提高服務可及性。
(1)啟動衛生監督體系建設和發展規劃,全面實施精神衛生防治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下達的投資計劃,開展精神衛生專業機構建設,認真組織實施,確保地方配套資金及時足額到位,按時竣工投入使用。(市發展改革委、市衛生局、市民政局負責)
(2)依托縣級醫院建立縣域內農村院前急救體系,同步建立體現公益性的運行機制。(市發展改革委、市衛生局負責)
(3)落實傳染病醫院、鼠防機構、血防機構和其他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從事高風險崗位工作人員的待遇政策。(市衛生局、市教委、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負責)
(五)積極穩妥地推進公立醫院改革。
13.積極推進公立醫院改革試點,著力創新體制機制,提高公立醫院的服務質量和運行效率。(市衛生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市編辦、市國資委負責)
14.深化公立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分工協作機制,提高醫療體系整體效率。
(1)著力提高縣級醫院服務能力,積極推進縣級醫院綜合改革。(市衛生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負責)
(2)進一步鞏固和深化城市三級醫院對口支援縣級醫院長期合作幫扶機制,安排20名縣級醫院骨干人員到三級醫院進修學習,三級醫院與對口的縣級醫院建立遠程醫療系統。(市衛生局、市財政局負責)
(3)引導有資歷的醫師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執業活動。逐步形成基層首診、分級醫療、雙向轉診的服務模式。組建醫療小分隊,為邊遠地區提供巡回醫療服務。(市衛生局、市人力社保局負責)
15.以病人為中心完善公立醫院內部運行機制,方便群眾就醫。
(1)所有三級醫院實行預約診療服務。優化門診診療流程,實行錯峰、分時段診療,全面推廣叫號服務,合并掛號、收費、取藥等服務窗口,簡化就醫手續,縮短群眾等候時間。推行雙休日和節假日門診。廣泛開展優質護理服務。(市衛生局負責)
(2)制定并落實控制醫療費用過快增長的政策措施。規范公立醫院臨床檢查、診斷、治療、使用藥物和植(介)入類醫療器械行為,對醫療、用藥行為全過程追蹤監管,鼓勵公立醫院優先使用基本藥物和適宜技術。加強公立醫院財務管理和成本核算。完善醫用設備和醫用耗材管理、采購和價格等政策,政府投資購置的公立醫院大型設備按扣除折舊后的成本制定檢查價格,降低檢查費用;逐步推廣植(介)入類醫用耗材集中招標采購。加大對開"大處方"行為的查處力度。合理調整醫療技術服務價格,開展按病種等收費方式改革試點。(市衛生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分別負責)
(3)開展臨床路徑管理。推行電子病歷,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醫療行為管理。(市衛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負責)
(4)加強對醫療服務行為和質量的監管。強化行業自律和醫德醫風建設,堅決治理商業賄賂,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處力度。健全多方參與的社會監督機制。(市衛生局負責)
16.加強衛生人才隊伍建設,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開展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積極開展執業醫師多點執業試點。鼓勵衛生技術人才在公立和非公立醫療機構間合理流動。保障醫療衛生人員合理待遇。(市衛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市教委負責)
17.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加快形成多元化辦醫格局。
(1)嚴格控制公立醫院建設規模、標準和貸款行為,新增或調整醫療衛生資源在符合準入標準的條件下優先考慮社會資本。穩妥推進公立醫院改制。(市衛生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負責)
(2)制定和完善實施細則和配套文件,落實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政策,促進非公立醫療機構發展。鼓勵社會資本舉辦普通醫療機構,支持社會資本舉辦高端醫療機構,控制公立醫院開展特需服務的比例。(市衛生局、市商務委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目標責任制。建立強有力的組織領導體系,將實施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納入政績考核體系。市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是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第一責任人,對全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任務完成情況負總責,分管負責同志具體負責、親自抓。要將任務目標和責任層層分解、層層落實。建立包保責任制,區(縣)人民政府按"一人一院(中心)"要求選派干部包干負責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
(二)強化財力保障。根據2011年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任務,將所需資金納入財政預算,確保按時足額撥付到位。落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政策,確保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綜合改革順利推進,完善政府投入方式,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將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任務完成情況(特別是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情況)和績效考核結果與財政補助安排掛鉤。
(三)嚴格績效考核。進一步加強對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實施進展情況和效果的監測評估,嚴格執行按月通報、按季考核、全年評估的績效考核機制。
(四)加強宣傳引導。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及時公布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進展情況,主動接受社會各界對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的監督。及時總結、宣傳改革經驗,為深化改革營造良好的社會和輿論環境。
一、總的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09〕6號)和《國務院關于印發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國發〔2009〕12號)精神,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深入推進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新機制,探索公立醫院發展新模式,確保全面完成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目標任務,使城鄉居民享受到更多的實惠,著力解決看病難、看病貴問題,率先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
二、重點任務
(一)加快推進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設。
1.鞏固擴大基本醫療保障覆蓋面。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參保人數達到965萬人,參保率均達到95%。積極推進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和農民工參加職工醫保。落實靈活就業人員、未建立勞動關系的農民工等人員選擇性參保的政策。(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國資委、市財政局負責)
2.全面提升基本醫療保障水平。
(1)進一步提高籌資標準,政府對居民醫保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210元,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標準。擴大門診統籌實施范圍,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醫保目錄內藥品和收取的一般診療費按規定納入支付范圍。(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負責)
(2)居民醫保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力爭達到70%左右。確保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政策范圍內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分別達到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和全市居民年可支配收入、全國農民年人均純收入的6倍以上,且均不低于5萬元。(市人力社保局負責)
(3)提高醫療救助水平。資助低保對象、五保對象、重病患者、特困救助對象、重度殘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難群體參保。開展門診救助。逐步降低、取消醫療救助起付線,政策范圍內住院自付費用救助比例原則上不低于50%。探索開展特重大疾病救助試點。鼓勵社會力量向醫療救助慈善捐款,拓寬籌資渠道。(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衛生局、市財政局負責)
3.提高基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水平。
(1)繼續推廣就醫"一卡通"等辦法,基本實現參保人員統籌區域內醫療費用即時結算。加強異地就醫結算能力建設。探索以異地安置的退休人員為重點的就地就醫、就地即時結算。做好農民工等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工作。(市人力社保局、市衛生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負責)
(2)發揮醫療保障對醫療服務供需雙方的引導和對醫藥費用的制約作用。對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就診的,繼續在醫保支付比例上給予傾斜。改革醫療保險支付方式,大力推行按人頭付費、按病種付費、總額預付。積極探索建立醫保管理部門與醫療機構、藥品供應商的談判機制。(市人力社保局、市衛生局、市發展改革委負責)
(3)加強醫療保險對醫療服務的監管。加強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動態管理,建立完善醫療保險誠信等級評價制度,推行定點醫療機構分級管理,進一步規范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的服務行為。研究逐步將醫保對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監管延伸到對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行為的監管。依法加大對欺詐騙保行為的處罰力度。(市人力社保局、市衛生局負責)
(4)積極探索委托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經辦各類醫療保障管理服務。支持商業健康保險發展,鼓勵企業和個人通過參加商業保險及多種形式的補充保險解決基本醫療保障之外的需求。(市人力社保局負責)
(二)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4.繼續推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1)在所有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行藥品零差率銷售。(市發展改革委、市衛生局負責)
(2)研究完善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本市藥品增補,兼顧成人和兒童用藥需要,更好地適應基層基本用藥需求。落實基本藥物醫保支付政策。(市衛生局、市人力社保局負責)
5.建立規范基本藥物采購機制。
(1)對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基本藥物(包括本市增補品種)實行全市集中采購、統一配送,確保基本藥物安全有效、品質良好、價格合理、供應及時。(市衛生局負責)
(2)編制基本藥物集中采購計劃,確定基本藥物采購的具體劑型、規格、質量要求,明確采購數量,實行量價掛鉤。暫無法確定采購數量的,通過單一貨源承諾的方式進行采購。(市衛生局負責)
(3)探索采用"雙信封"的招標制度,只有經濟技術標書評審合格的企業才能進入商務標書評審,商務標書評審由價格最低者中標。(市衛生局負責)
(4)采購機構受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授權或委托,與藥品供貨企業簽訂購銷合同并負責合同執行,對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貨款進行統一支付,原則上從交貨驗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過30日。由藥品供貨企業自主選擇經營企業進行配送或自行配送。(市衛生局負責)
(5)建立完善基本藥物指導價格動態調整機制,對基本藥物零售指導價進行分類管理,對基本藥物中的獨家品種和經多次集中采購價格已基本穩定且供應充足的品種探索實行政府統一定價。(市發展改革委負責)
(6)制定完善基本藥物基層配備使用政策,確保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使用基本藥物。加強基本藥物監管,加快信息化體系建設。(市衛生局負責)
6.全面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
(1)調整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收費項目和醫保支付政策,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原掛號費、診查費、注射費合并為一般診療費。合理制定調整一般診療費收費標準,并在不增加群眾現有個人負擔的前提下,合理確定醫保支付比例。(市發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衛生局負責)
(2)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穩定長效的多渠道補償機制,落實政府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專項補助以及經常性收支差額的補助,具備條件的可以實行"收支兩條線"。(市財政局、市衛生局負責)
(3)創新機構編制管理方式,以區(縣)為單位實行人員編制總量控制、統籌安排、動態調整。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實行定編定崗,全面建立人員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實行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績效考核、優勝劣汰、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用人機制。完成基層醫務人員競聘上崗,結合實際妥善分流安置未聘人員,確保社會穩定。(市編辦、市衛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負責)
(4)健全績效考核機制,根據工作數量、質量和服務對象滿意度、居民健康狀況改善等指標,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及醫務人員進行綜合量化考核,考核結果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助和醫務人員收入水平掛鉤。(市人力社保局、市衛生局、市財政局負責)
(5)完善分配激勵機制,全面落實績效工資,保障基層醫務人員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適當拉開醫務人員收入差距,并向關鍵崗位、業務骨干和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重點傾斜,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市衛生局負責)
(6)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將村衛生室和非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納入基本藥物制度實施范圍,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進行合理補償。落實對村醫的補助和扶持政策。(市衛生局、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負責)
(三)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7.繼續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提升基層服務能力。
(1)完成農村三級衛生服務網絡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任務。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下達的投資計劃,在前兩年工作基礎上再建設10所縣級醫院(含3所中醫院)、9所中心鄉鎮衛生院和一批標準化村衛生室。要認真組織實施,確保地方配套資金及時足額到位,按時完成項目建設任務,使每個涉農區縣至少有1所縣級醫院基本達到三級水平、并有1至3所達標的中心鄉鎮衛生院,每個行政村都有衛生室,每個街道都有社區衛生服務機構。
(市發展改革委、市衛生局負責)
(2)在整合資源的基礎上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化建設,在全市建立涵蓋基本藥物供應使用、居民健康管理、績效考核等基本功能的基層醫療衛生管理信息系統,并與醫保信息系統有效銜接,提高基層規范化服務水平。(市發展改革委、市衛生局、市人力社保局負責)
8.加強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基層醫療衛生隊伍建設。
(1)開展全科醫生規范化培訓,完善和落實鼓勵全科醫生長期在基層服務的政策,從體制機制上解決基層醫療衛生人才不足的問題。(市發展改革委、市衛生局、市教委、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負責)
(2)為鄉鎮衛生院招收定向免費醫學生。安排60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崗人員進行全科醫生轉崗培訓。加大鄉鎮衛生院執業醫師招聘力度。開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醫療衛生人員培訓。(市衛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財政局負責)
(3)啟動實施全科醫生臨床培養基地建設方案。嚴格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下達的投資計劃,建設3個全科醫生臨床培養基地,認真組織實施,確保地方配套資金及時足額到位,按時竣工投入使用。(市發展改革委、市衛生局、市教委負責)
9.轉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模式,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
(1)鼓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主動服務、上門服務和巡回醫療。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積極建立全科醫生團隊,推進家庭簽約醫生服務,為轄區居民提供方便、連續的健康管理服務。鼓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中醫藥等適宜技術和服務。(市衛生局負責)
(2)大力推行院長(主任)負責制,落實管理責任,提高管理效率。結合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化建設,推行規范化、精細化管理,運用基本藥物臨床應用指南和處方集,規范基層用藥和醫療行為,控制基層門診輸液和抗生素、激素使用。(市衛生局負責)
(3)明顯提高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門診量占醫療衛生機構門診總量的比例。(市衛生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負責)
(四)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
10.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提高居民健康素質。
(1)拓展和深化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內容,擴大服務人群,增加服務內容,提高服務質量,年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提高到30元。(市衛生局、市財政局負責)
(2)完善并嚴格執行9類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服務標準、操作規范和考核辦法,提高服務水平。城鄉居民健康檔案規范化電子建檔率達到50%左右。進一步提高兒童保健、孕產婦保健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質量。做好農民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為65歲及以上老年人每年進行健康危險因素調查和體格檢查。高血壓、糖尿病管理人數分別提高到52萬人、15萬人以上,發現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納入管理范圍。(市衛生局、市財政局負責)
(3)開設網絡健康宣傳教育,采取多種方式宣傳普及健康知識。進一步完善基層健康宣傳網絡。積極倡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市民健康素質。(市衛生局負責)
11.完成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落實預防為主方針。在前兩年工作基礎上,再完成適齡婦女宮頸癌檢查2.27萬人,乳腺癌檢查1.2萬人;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率達到95%以上,繼續開展農村生育婦女免費補服葉酸。繼續實施艾滋病母嬰傳播阻斷項目。(市衛生局負責)
12.加強專業公共衛生服務能力建設,提高服務可及性。
(1)啟動衛生監督體系建設和發展規劃,全面實施精神衛生防治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下達的投資計劃,開展精神衛生專業機構建設,認真組織實施,確保地方配套資金及時足額到位,按時竣工投入使用。(市發展改革委、市衛生局、市民政局負責)
(2)依托縣級醫院建立縣域內農村院前急救體系,同步建立體現公益性的運行機制。(市發展改革委、市衛生局負責)
(3)落實傳染病醫院、鼠防機構、血防機構和其他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從事高風險崗位工作人員的待遇政策。(市衛生局、市教委、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負責)
(五)積極穩妥地推進公立醫院改革。
13.積極推進公立醫院改革試點,著力創新體制機制,提高公立醫院的服務質量和運行效率。(市衛生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市編辦、市國資委負責)
14.深化公立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分工協作機制,提高醫療體系整體效率。
(1)著力提高縣級醫院服務能力,積極推進縣級醫院綜合改革。(市衛生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負責)
(2)進一步鞏固和深化城市三級醫院對口支援縣級醫院長期合作幫扶機制,安排20名縣級醫院骨干人員到三級醫院進修學習,三級醫院與對口的縣級醫院建立遠程醫療系統。(市衛生局、市財政局負責)
(3)引導有資歷的醫師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執業活動。逐步形成基層首診、分級醫療、雙向轉診的服務模式。組建醫療小分隊,為邊遠地區提供巡回醫療服務。(市衛生局、市人力社保局負責)
15.以病人為中心完善公立醫院內部運行機制,方便群眾就醫。
(1)所有三級醫院實行預約診療服務。優化門診診療流程,實行錯峰、分時段診療,全面推廣叫號服務,合并掛號、收費、取藥等服務窗口,簡化就醫手續,縮短群眾等候時間。推行雙休日和節假日門診。廣泛開展優質護理服務。(市衛生局負責)
(2)制定并落實控制醫療費用過快增長的政策措施。規范公立醫院臨床檢查、診斷、治療、使用藥物和植(介)入類醫療器械行為,對醫療、用藥行為全過程追蹤監管,鼓勵公立醫院優先使用基本藥物和適宜技術。加強公立醫院財務管理和成本核算。完善醫用設備和醫用耗材管理、采購和價格等政策,政府投資購置的公立醫院大型設備按扣除折舊后的成本制定檢查價格,降低檢查費用;逐步推廣植(介)入類醫用耗材集中招標采購。加大對開"大處方"行為的查處力度。合理調整醫療技術服務價格,開展按病種等收費方式改革試點。(市衛生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分別負責)
(3)開展臨床路徑管理。推行電子病歷,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醫療行為管理。(市衛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負責)
(4)加強對醫療服務行為和質量的監管。強化行業自律和醫德醫風建設,堅決治理商業賄賂,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處力度。健全多方參與的社會監督機制。(市衛生局負責)
16.加強衛生人才隊伍建設,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開展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積極開展執業醫師多點執業試點。鼓勵衛生技術人才在公立和非公立醫療機構間合理流動。保障醫療衛生人員合理待遇。(市衛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市教委負責)
17.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加快形成多元化辦醫格局。
(1)嚴格控制公立醫院建設規模、標準和貸款行為,新增或調整醫療衛生資源在符合準入標準的條件下優先考慮社會資本。穩妥推進公立醫院改制。(市衛生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負責)
(2)制定和完善實施細則和配套文件,落實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政策,促進非公立醫療機構發展。鼓勵社會資本舉辦普通醫療機構,支持社會資本舉辦高端醫療機構,控制公立醫院開展特需服務的比例。(市衛生局、市商務委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目標責任制。建立強有力的組織領導體系,將實施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納入政績考核體系。市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是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第一責任人,對全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任務完成情況負總責,分管負責同志具體負責、親自抓。要將任務目標和責任層層分解、層層落實。建立包保責任制,區(縣)人民政府按"一人一院(中心)"要求選派干部包干負責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
(二)強化財力保障。根據2011年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任務,將所需資金納入財政預算,確保按時足額撥付到位。落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政策,確保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綜合改革順利推進,完善政府投入方式,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將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任務完成情況(特別是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情況)和績效考核結果與財政補助安排掛鉤。
(三)嚴格績效考核。進一步加強對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實施進展情況和效果的監測評估,嚴格執行按月通報、按季考核、全年評估的績效考核機制。
(四)加強宣傳引導。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及時公布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進展情況,主動接受社會各界對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的監督。及時總結、宣傳改革經驗,為深化改革營造良好的社會和輿論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