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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萍鄉市發展生豬生產穩定豬肉市場價格意見的通知(萍府辦發〔2012〕3號)

   2014-06-13 258
核心提示: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萍鄉市關于發展生豬生產穩定豬肉市場價格的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萍鄉市關于發展生豬生產穩定豬肉市場價格的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此件主動公開)
 
  萍鄉市關于發展生豬生產穩定豬肉市場價格的意見
 
  生豬生產是農業的重要組成部分,豬肉是居民的剛性消費需求。抓好生豬生產,穩定豬肉價格,對穩定市場供應、滿足消費需求、增加農民收入、促進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根據《關于印發江西省促進生豬生產和價格穩定工作方案的通知》(贛府廳字〔2011〕142號)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促進我市生豬生產發展穩定豬肉市場價格提出以下意見。
 
  一、落實生豬生產政策,促進生豬平穩發展
 
  (一)積極推行生豬標準化規模飼養。實行標準化規模飼養是生豬生產的發展方向,也是促進生豬生產和穩定市場供應的重要手段。各縣(區)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鼓勵生豬標準化規模豬場的建設,支持規模養豬場實行生態養殖、種養結合養殖、立體循環養殖模式,降低養殖成本,改善防疫條件,提高生豬生產能力。力爭到“十二五”期末,全市標準化規模豬場(小區)達到500個以上,其中年出欄萬頭以上豬場達到10個以上,實現全市生豬出欄180萬頭,存欄80萬頭。
 
  (二)積極落實國家對能繁母豬保險和補貼政策。為有效降低養殖能繁母豬的風險,鼓勵能繁母豬生產,國家建立能繁母豬保險和補貼制度。能繁母豬每頭保險費60元,保費由中央財政、省財政、縣級財政和保戶分別負擔50%、20%、10%和20%;能繁母豬每頭補貼100元,補貼資金中央財政、省級財政和縣級財政分別負擔60%、20%和20%。縣(區)政府要大力推進母豬保險工作,要做到能繁母豬應保盡保,所負擔的保費及時足額到位,能繁母豬補貼經費要足額配套,及時到位。
 
  (三)加大生豬良種繁育體系建設力度。各地要積極扶持生豬良種場和區域性生豬人工供精站的建設,提高良種覆蓋率。各縣(區)要對生豬良種繁育場和生豬人工供精站的種公豬給予補助,促進生豬品種改良,提高生豬生產水平和生產效益。
 
  (四)加強生豬養殖環境保護。要正確處理生豬產業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系,既要確保生豬發展用地,又要防止養殖造成環境污染。縣(區)政府要結合當地社會、經濟和生態發展的實際,組織規劃、國土、農業(畜牧)、環保等部門合理劃定可養區、限養區和禁養區。農業部門要加強行業引導,鼓勵和扶持生豬養殖場科學設計,采用先進的養殖工藝和糞污處理工藝,實現畜禽糞污減量化、無害化和資源化;環保部門要加強畜禽養殖污染的監測,開展環境評價,加強環境保護執法力度,防止畜禽養殖污染。
 
  (五)加快農村信用擔保體系建設。鼓勵信用擔保和保險機構擴大業務范圍,采取聯戶擔保、專業合作社擔保等多種方式,為規模養殖場和養殖戶貸款提供信用擔保和保險服務,解決養豬“貸款難”問題。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對標準化規模養殖場的貸款給予重點支持。地方財政要對擔保機構的生豬貸款風險給予必要的補助。
 
  二、強化生豬疫病防控,保障生豬生產發展
 
  (一)實行免費強制免疫。各縣(區)要落實好國家一類動物疫病免費強制免疫政策。堅持實行“常年免疫與春秋兩季集中免疫相結合”的免疫制度,做到“隨進隨免”、應免盡免。
 
  (二)加強基層動物防疫隊伍的建設。各縣(區)要按照《萍鄉市人民政府關于我市基層動物防疫體系建設的意見》(萍府發〔2005〕23號)的要求,對基層畜牧獸醫站按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標準,落實人員工資和工作經費,切實解決動物防疫人員工資偏低、工作經費短缺等實際問題。中央財政對基層動物防疫人員工作經費補助提高到了每人每年1200元,各縣(區)應在此基礎上有所提高。
 
  (三)落實生豬撲殺和無害化處理補助政策。因防疫需要撲殺生豬的補助標準,由目前的每頭600元提高到800元。對病死生豬不準宰殺、不準食用、不準出售、不準轉運,必須依法進行無害化處理。加大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力度,支持生豬重點區域、規模養殖場和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建立無害化處理設施。加大病死生豬無害化處理補助,對屠宰環節病害豬損失補貼標準由每頭500元提高到800元;對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費用給予每頭80元的補助。
 
  (四)強化生豬疫情監測和預警預報。做到疫情“早發現、早報告、早診斷、早處置”,嚴格按照“早、快、嚴、小”四字方針處置疫情。市、縣(區)農業部門要加強動物疫病檢測診斷能力建設。增加對生豬疫情的監測范圍和監測頻次,做好生豬疫情的預警預報。市、縣(區)財政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年度監測計劃和任務安排專項經費,保證生豬疫病、疫情監測及疫病預警預報工作的正常開展。
 
  三、加強市場貨源調度,建立豬肉儲備制度
 
  豬肉儲備制度是平抑市場價格、保障市場供應、保護生產穩定的重要手段。當豬糧比價低于5.5:1時,啟動實施豬肉儲備工作,按照省下達的市級豬肉儲備計劃收購本地生豬進行豬肉儲備。儲備工作由市商務局負責具體實施,具體辦法由市商業局、市財政局確定。市發改委負責儲備豬肉投放價格的監督管理、打擊價格違法行為。當豬糧比價高于9:1時,及時動用豬肉儲備,投放市場,重點保障學校、集體伙食單位、敬老院等單位的豬肉供給。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完善豬肉供應的應急預案,確保豬肉供應不斷檔、不脫銷;同時,要抓好生產周期短、替代性強的牛羊肉、禽蛋類和水產品等多種副食品生產,滿足市場需要。認真落實鮮活農產品“綠色通道”政策,降低運輸成本。
 
  四、加強市場監督管理,促進生豬和豬肉市場安全有序
 
  商務、工商、質監、物價、衛生、農業、公安等部門要加強豬肉及肉制品市場、質量和價格監管。要進一步落實各項監管措施,加大檢疫力度,做好產地檢疫、屠宰檢疫和市場查證驗質工作,禁止含有“瘦肉精”的生豬、病豬和疫區生豬進入屠宰環節,嚴防病死豬肉、注水肉流入市場。加強定點屠宰管理,嚴格市場準入制度,嚴厲打擊私屠濫宰行為,確保市場豬肉供應安全。加大對肉制品生產加工企業的巡查、回訪,強制檢疫、檢驗等監管工作力度,對發現使用病死豬肉、注水肉和疫病禽肉生產加工制品,或違法使用食品添加劑物質的要依法予以查處,并吊銷生產許可證,構成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門處理,對未獲證企業一律予以查封取締,禁止其生產銷售肉制品,確保居民吃上“放心肉”。嚴厲查處違法經營、囤積居奇,工商、物價部門要在豬肉零售市場公布當天豬肉批發價格,防止哄抬物價、價格欺詐、不執行明碼標價規定等破壞市場秩序的行為。
 
  五、加強組織領導,形成自上而下的穩定保障機制
 
  建立發展生豬生產,穩定豬肉價格工作機制。成立萍鄉市發展生豬生產穩定市場供應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市生豬生產和市場供應的組織、指導、統籌與協調工作。領導小組由市領導任組長和副組長,市農業局、市發改委、市工商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成員單位。各縣(區)政府要及時制訂出臺相應工作方案,成立以縣領導為組長和副組長,相關政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發展生豬生產穩定市場供應工作領導小組。市政府各相關部門及各縣(區)政府要認真落實、解決好穩定發展生豬生產中存在的基層畜牧獸醫組織薄弱和對大、中型規模養豬企業扶持力度不大等突出問題,全方位抓好發展生豬生產穩定豬肉價格的各項工作。


 
地區: 江西
標簽: 價格 豬肉 生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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