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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2013-07-04 578
核心提示: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全面履行生產加工環節食品質量安全監管職責,建立健全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機制,有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全面履行生產加工環節食品質量安全監管職責,建立健全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機制,有效預防、積極應對食品安全事故,提高系統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組織指揮和應急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控制、減少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山西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國家質檢總局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 事故分級

  食品安全事故按照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和發展趨勢,分為四級,即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 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事故等級的評估核定,依照衛生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做出的結論。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山西省行政區域內食品生產加工領域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和應急處置;適用于全省及跨市級的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重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處置。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進、出口食品安全按有關規定處置,不適用本預案。

  1.5 事故處置原則

  1.5.1 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減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健康損害。

  1.5.2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省局負責組織全省系統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工作。各市、區局在省局的統一領導下,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具體負責本市、區范圍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1.5.3 長效監管、科學檢測。各級質監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在生產許可、質量監督、執法檢查、區域監管、巡查回訪等方面確實強化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監管力度,有針對性地制定長效監管措施,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決策,將食品安全事件遏制在萌芽狀態,最大程度減少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發生,對違法行為開展調查處理,并采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等技術手段,發揮專業技術機構的作用,科學開展檢驗檢測和檢測方法及標準研究。

  1.5.4 科學預警、快速反應。省局根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發出預警通報,啟動應急預案。市級質監 部門要組織市、縣(區)質監部門迅速反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嚴格控制事件發展,有效應對安全風險。

  2 組織機構與職責

  2.1 組織機構

  省質監系統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機構由應急領導機構、組織機構、工作機構等組成,省局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領導組。

  2.2 機構職責

  2.2.1 領導機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領導組組長由省局領導擔任,相關處室的負責人參加。負責統一領導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研究重大應急決策和部署;決定啟動應急響應;發布或者授權發布事故信息。

  2.2.2 組織機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領導組成員單位由省局辦公室、法規處、食品處、監督處、執法處、宣教處、人事處、財務處、科技處、監察室、認證處、標準處,省局稽查分局、省審查中心、省食檢院、省質檢院、省局信息中心等組成。負責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進行分析評估;對應急反應工作提供技術支持;收集有關信息和最新情況;組織各級質監部門開展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工作。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局辦公室(應急辦)。在應急預案啟動期間,負責落實領導組的指示和布置的具體工作;負責應急反應工作的檢查、督導、信息收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2.2.3 工作機構。根據事故處置需要,應急處置領導組下設若干工作組,分別開展相關工作,并隨時向領導報告工作開展情況。

  2.2.3.1 事故調查組

  由食品處牽頭,法規處、監督處、執法處、省稽查分局等相關部門和事發生地質監局參與。主要職責:參與省食安辦組織的食品安全事故調查。組織對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事故違法行為的調查,提出事故調查和防范的意見和建議。事故調查組可以設置在事故發生地或派出部分人員趕赴現場開展事故調查。

  2.2.3.2 案件督查組

  由執法處牽頭,監督處、食品處、省局稽查分局等相關部門和事發地質監局參與。主要職責:指導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地質量監督部門對食品安全事故涉及的產品及現場進行控制,查處或指導事故發生地市級質監部門查處違法行為。

  2.2.3.3 檢驗檢測組

  由食品處牽頭,監督處、省食檢院、省質檢院等相關部門參與。主要職責:按照領導組提出檢驗方案和要求,組織實施相關檢測,給領導組提供必要的檢測數據;在領導小組的指揮下,參與查找事故原因和評估事故發展的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參考。

  2.2.3.4 新聞宣傳組

  由宣教處牽頭,辦公室、省局信息中心等相關部門參與。主要職責:參與領導組織事故處置過程,組織對輿情的監測和研判,進行新聞發布和輿論引導。

  2.2.3.5 應急保障組

  由人事處、財務處負責,為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提供人員和相關經費支持。

  2.2.3.6 專家組

  省局建立由有關方面專家組成的專家組,為應急處置提供指導、建議,必要時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3 風險預警

  3.1 信息收集

  3.1.1 上級指示

  接到省政府或國家質檢總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示后,立即組織人員對事故進行調查、評估,提出啟動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報省政府或國家質檢總局批準。

  3.1.2 下級向上級報告

  各級質監部門發現重大安全隱患或發生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后,事發地的質監部門必須在第一時間向當地政府和上級質監部門報告。重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要直接報送省局,并依法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在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時,省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領導組將指定專門人員負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信息收集,并及時整理、登記、上報省政府和國家質檢總局。

  3.1.3 社會及消費者信息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食品安全事故和隱患;舉報相關部門、人員不履行或不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監管的行為。

  3.2 事故報告

  3.2.1 報告主體和時限

  3.2.1.1 食品生產者發現其生產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眾健康損害的情況和信息,應當在2小時內向當地食安辦和質監部門報告。

  3.2.1.2 食品檢驗機構發現生產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相關情況,應當及時向當地質監部門報告。

  3.2.1.3 各級質監部門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或舉報,應當立即通報當地食安辦和其他有關部門;經初步核實后,要繼續收集相關信息,并及時將有關情況進一步向食安辦和其他有關部門通報。

  3.3 事故報告內容

  食品生產者向各級質監部門報告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時,應當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和傷亡人數等基本情況。

  各級質監部門報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時,應當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時間、地點、危害程度、傷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信息(含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已采取措施和事故簡要經過風內容;并隨時通報或者補報工作進展。

  3.4 分析評估

  省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領導組辦公室收到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信息后,要組織有關人員對突發事件的危害、影響范圍、發展趨勢等進行評估,提出是否發布風險預警以及預警級別的具體意見,報領導組決定。

  3.5 預警分級

  根據《山西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試行)》規定,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分為四級。

  3.5.1 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布Ⅰ級食品安全風險預警:

  3.5.1.2 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對2個以上省份造成嚴重威脅,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3.5.1.2 超出省政府處置能力范圍的;

  3.5.1.3 發生跨境(港、澳、臺)、跨國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3.5.1.4 需要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處置的。

  3.5.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布Ⅱ級食品安全風險預警:

  3.5.2.1 事故危害嚴重,影響范圍涉及到省內2個以上市級行政區域的;

  3.5.2.2 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的;

  3.5.2.3 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3.5.2.4 省政府認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5.3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發布Ⅲ級食品安全風險預警:

  3.5.3.1 事故影響范圍涉及到市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縣級行政區域,給人民群眾食品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3.5.3.2 造成傷害人數100以上,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

  3.5.3.3 市級人民政府認定的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5.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發布Ⅳ級食品安全風險預警:

  3.5.4.1 事故影響范圍涉及到縣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鄉鎮,給公眾食品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3.5.4.2 造成傷害人數3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6 預警發布及響應

  在接到上級有關部門或市、縣(區)質監部門有關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根據對突發事件分析評估結果,提出發布預警和預警級別的具體意見。風險預警內容包括預警級別、預警范圍、警示事項、發布時間及相關要求等。

  3.6.1 發生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啟動Ⅰ級或Ⅱ級應急預警,省局應急領導組接受省政府和國家質檢總局應急指揮部的統—安排和部署,實施I級或II級應急響應。省局立即派出督查組,會同當地政府和質監部門積極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和有關社會穩定工作。

  3.6.2 發生較大食品安全事故后,啟動Ⅲ級應急預警。各級質監部門在當地政府和省局應急領導組的統一指揮和指導下,落實有關應急反應工作;省局應急領導組派出工作組指導事發地質監部門做好事故處理工作。

  3.6.3 發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后,事發地質監部門啟動Ⅳ級應急預案。省局應急領導組派出工作組,調查了解情況,指導事發地質監部門做好事故處理工作。對已發布的食品安全預警,將根據事態的發展和事件危害程度的變化,及時調整食品安全風險預警的等級。

  3.7 預警解除

  當食品安全事件得到緩解、控制,對人民群眾安全健康的威脅已經消除,要及時向社會發布預警解除通報。

  4 快速反應

  各級質監部門接到食品安全風險預警后,要堅持服從指揮、屬地監管、上下聯動、快速反應的原則;立即啟動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反應機制,并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采取如下措施:

  4.1 現場控制

  事發地質監部門,要在報告信息的同時,根據職責權限立即啟動相關的應急程序。對于出觀群體性中毒、致病或人員死亡的突發事件,要在獲得信息或接到上級指示后立即到達事故發生的生產加工企業現場。要對相關生產企業進行有效控制;對事故發生原因進行調查;對已生產的問題食品實施依法查封,嚴防流入市場;對已銷售的問題食品進行追查并通報有關部門協查;對生產加工企業依法吊銷生產許可證、責令停產、采取限制銷售、責令召回等措施;查清問題食品的原料來源和產品的市場流向,及時有效地遏制危害的進一步發生。省局要派出工作組,對事件的處理進行現場指揮和督導,同時將事件處理結果的動態,及時上報省政府和國家質檢總局。

  4.2 兩查摸底

  4.2.1 企業調查。針對預警涉及的食品質量安全問題,事發地的質監部門必須盡快組織對本轄區內相關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開展拉網式的調查,徹底清除食品安全存在的隱患;非事發地的質監部門也要采取相應的措施,筑起食品安全的“防火墻”,防止食品安全事件的再度發生。

  4.2.2 產品抽查。對涉及風險食品進行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查清造成問題的根本原因和危害程度。省局將及時地總結分析事發地質監部門的兩查結果,并上報省政府和國家質檢總局,為上級領導進一步分析評估風險危害、下達指示提供參考。

  4.3 執法檢查

  各級質監部門要根據本轄區的情況,對轄區內可能存在問題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逐一進行執法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食品要立即查封;對生產問題食品的加工企業依法吊銷生產許可證、責令停產、采取限制銷售、責令召回等措施;同時,及時向上級質監部門和當地政府報告。

  各級質監部門要根據執法檢查中發現的新問題和上級的指示,對監督檢查的重點地區、重點產品和重點企業做出及時調整。

  4.4 檢驗監測

  食品安全風險預警發布后,省局在組織采取各項快速反應措施的同時,要立即組織相關質檢機構對預警涉及的產品進行檢驗、跟蹤監測或對比試驗,對風險危害進一步分析研究,為采取有效措施提供科學依據。

  4.5 報告通報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后,事發地的質監部門要及時向當地政府和上級質監部門報告。要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數、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簡要經過、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

  在突發事故處置過程中,要將事故的發展、處理情況、質檢機構的報告、工作建議等及時報送當地政府和上級有關主管部門。

  各級質監部門在處置突發事故過程中,發現食品安全問題涉及到其他地區,應及時通報相關地區質監部門;涉及其他執法部門的,應及時通報相關的執法部門。

  4.6 信息發布

  堅持信息發布統一歸口的原則。對于特別重大和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處置情況和相關信息,統一由省政府或國家質檢總局應急指揮部對外發布;對于較大和一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處置情況和相關信息,由省局應急領導組報省政府或國家質檢總局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對外發布。未經上級批準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或公布。

  4.7 后期處置

  4.7.1 善后處置

  事發地質監部門要在當地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積極穩妥、升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消除事故影響,恢復正常秩序。

  4.7.2 獎懲

  4.7.2.1 獎勵

  對在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和處置工作中做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

  4.7.2.2 責任追究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或者責任人的責任。

  4.7.2.3 總結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和風險預警解除后,主要負責突發事件處置的單位,要認真總結應急工作情況,深入分析經驗教訓,提出今后改進工作建議,完成應急工作總結報告,并逐級上報當地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

  5 工作要求

  5.1 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各級質監部門一定要以對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切實加強對食品安全事件應急反應工作的領導。事發地質監部門的主要領導必須親自掛帥、周密部署、親臨現場指揮協調。堅持服從指揮、各司其職、各盡其責、高效靈活、特事特辦的原則,若情況緊急,可以先處置后報告,有效地控制事態的發展;非事發地質監部門必須按照上級的指示 要求,及時、高效地做好轄區內各項應急反應工作,形成整體合力,提高對突發事件的應急反應能力。

  5.2 整合資源,加強保障

  食品安全事件應急反應一經啟動,各級質監部門要充分發揮垂直管理的優勢,整合系統資源,所需的人力、物力、財力實行整體調動,為處置突發事件提供一切必需的信息、人員、技術、物資等有效保障,不得以任何理由影響、延遲、推諉應急工作的開展。

  5.3 通信暢通,及時反饋

  食品安全事件應急反應一經啟動,各級質監部門要建立高效通暢的信息報告、反饋、交流網絡,各級質監部門實行24小時不間斷值班制,現場處置人員手機24小時開機,確保上下信息暢通,及時準確掌握事件發展態勢,保證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能在最短的時間內得到有效控制。

  5.4 細化職責,獎懲分明

  在處置食品安全事件應急工作中,要對各個崗位明確分工、明確責任、落實到人。對堅持原則、處置得當、沉著果 斷、工作有效的有功人員要給予表揚獎勵;對玩忽職守、臨陣脫逃、延遲推諉等造成不良后果的有關人員要依法追究責任。

  6 附則

  6.1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地區: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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