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全國糧食清倉查庫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8〕118號)、《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關于開展全國糧食清倉查庫工作文件的通知》(云政辦發〔2009〕18號)、《2009年云南省糧食清倉查庫工作實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為了全面查清西雙版納州轄區內庫存糧食的數量和質量,準確掌握糧食庫存的真實情況,確保全州糧食安全,按照云南省糧食清倉查庫工作聯席會議的部署和要求,特制定2009年西雙版納州糧食清倉查庫工作實施方案。
一、清倉查庫的范圍和內容
這次清倉查庫的范圍包括所有中央儲備糧、國家臨時存儲糧(含最低收購價糧、臨時儲存進口糧以及國家臨時儲存糧,下同)、地方儲備糧,國有及國有控股(以下簡稱“國有”)糧食企業儲存的商品糧。以上所稱糧食包括大豆,不含食用植物油。具體內容如下:
(一)庫存糧食數量檢查
重點查清中央儲備糧、國家臨時存儲糧、地方儲備糧和國有糧食企業(包括中儲糧景洪直屬庫)儲存商品糧的數量、品種情況。對國有糧食企業代收、代儲的商品糧,要查清糧權歸屬情況。
(二)庫存糧食賬務檢查
重點檢查糧食庫存實物與保管賬、統計賬、會計賬、銀行資金賬的賬實相符、賬賬相符情況,賬務處理的合規情況,以及不同性質和品種的糧食按規定進行分賬管理、分倉儲存情況。對利用農發行糧食收購資金貸款收購的糧食,要重點檢查糧食庫存與貸款是否對應,資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庫存糧食質量檢查
重點檢查中央儲備糧、國家臨時存儲糧和地方儲備糧的質量合格率和品質宜存率。其中,地方儲備成品糧只檢查質量合格率。
(四)中央和地方儲備糧輪換管理情況檢查
重點檢查2008年度中央儲備糧和地方儲備糧輪換計劃執行情況,包括輪換計劃下達是否規范,輪換的品種、數量、時間與計劃是否一致,輪入糧食的生產年限和質量是否符合政策規定,是否存在擅自串換品種、變更輪換庫點和數量以及未輪報輪、轉圈輪換、超輪空期輪換等問題。
(五)成品糧庫存情況檢查
重點檢查地方儲備成品糧的數量和質量情況。
(六)政策性糧食財政補貼資金撥補情況檢查
重點檢查中央儲備糧和地方儲備糧保管費和輪換費是否及時足額撥補到代儲企業,2007年和2008年最低收購價糧食收購和保管費用是否及時足額撥補到委托收購庫點。
(七)重點非國有糧食經營及轉化用糧企業執行統計制度情況檢查
重點檢查納入糧食流通統計范圍的重點非國有糧食經營企業和轉化用糧企業執行統計制度情況。我州選擇西雙版納望旺糧油貿易有限公司、西雙版納椰象糧食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景洪市坤興源經營部、景洪市普文鎮德豐大米加工廠、勐臘精谷邊貿有限公司等5家在當地市場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業,進行糧食庫存情況的典型調查。
二、清倉查庫的組織領導
(一)清倉查庫的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全州糧食清倉查庫工作的組織領導,州政府決定成立由分管副州長為組長,州發改委、監察局、財政局、農業局、審計局、統計局、糧食局、質監局、農發行、中儲糧景洪直屬庫參加的西雙版納州糧食清倉查庫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西雙版納州糧食清倉查庫工作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全州糧食清倉查庫工作,解決有關問題。主要任務:一是按照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組織領導全州清倉查庫工作,協調解決清倉查庫中的重大事項和問題。二是制定州糧食庫存普查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三是將全州具體承儲庫點的2009年3月末糧食庫存統計報表下達到縣市,并指導各縣(市)組織實施自查。四是匯總全州的糧食庫存普查結果,并向省聯席會議辦公室提交報告。五是協助國務院和省級工作組開展復查、抽查工作。六是受理、核查舉報,并配合國務院和省級工作組對重大案件的核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州糧食局,負責組織落實清倉查庫的各項具體工作。
同時從州、縣(市)有關部門和中儲糧景洪直屬庫、云南景洪國家糧食儲備庫抽調精干人員成立4個清倉查庫普查組,代表州政府開展糧食清倉查庫普查工作,同時完成轄區內非國有糧食企業的典型調查。邀請人大代表2人、政協委員2人參加,人員名單分別由縣(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政協辦公室提出,對普查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第一組:州發改委卻建明副主任為組長,州糧食局、州農業局、中儲糧景洪直屬庫、景洪市農發行各抽調1人組成,邀請人大代表1人,負責對勐海縣轄區內所有糧食庫存進行檢查。
第二組:州糧食局胡志忠副局長為組長,州統計局,州質監局,勐臘縣糧食局、農發行,云南景洪國家糧食儲備庫各抽調1人組成,邀請政協委員1人參加,負責對景洪市除中儲糧景洪直屬庫、云南景洪國家糧食儲備庫以外的所有糧食庫存進行普查。
第三組:州農發行李建昆副行長為組長,州糧食局、州監察局、景洪市糧食局、勐海縣糧食局各抽調1人組成,邀請政協委員1人參加,負責對勐臘縣轄區內所有糧食庫存進行普查。
第四組:州財政局王琴芬副局長為組長,州糧食局、州審計局、勐海縣農發行各抽調1人組成,邀請人大代表1人,負責對中儲糧景洪直屬庫、云南景洪國家糧食儲備庫進行檢查。
各縣(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領導擔任組長,縣(市)發改局、監察局、財政局、農業局、審計局、統計局、糧食局、質監局、農發行等部門和單位為成員的糧食清倉查庫工作領導小組及辦事機構,主要任務:一是按照省、州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組織領導本轄區清倉查庫工作。二是組織和督導轄區內納入清倉查庫范圍的全部企業開展糧食庫存自查。三是審核、匯總企業自查結果,向州級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工作報告。四是協助國家、省、州抽調的工作組開展糧食庫存普查、復查、抽查和案件核查等工作。
各部門和單位要科學組織協調,落實職責分工,細化工作要求,加強監督檢查,確保清倉查庫工作的質量和進度。
(二)“兩庫”(中儲糧景洪直屬庫和云南景洪國家糧食儲備庫,以下稱“兩庫”)清倉查庫的組織
按照屬地原則,由縣(市)清倉查庫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對儲存于轄區內“兩庫”不同性質糧食庫存進行自查匯總。州級普查從“兩庫”抽調的人員,不得參與對本庫及其所監管糧食的檢查。
三、檢查時點和方式
(一)檢查時點
以2009年3月末糧食企業庫存統計結報日為檢查時點。
(二)檢查方式
本次清倉查庫按縣(市)級人民政府組織和督導企業自查,州級人民政府全面普查,省級人民政府重點復查和國務院抽查工作組隨機抽查的方式組織實施。
縣(市)級人民政府組織和督導企業自查是整個清倉查庫的基礎環節,對提高清倉查庫的效率具有重要作用。縣(市)級人民政府要精心組織部署,按照全國清倉查庫的統一要求,督促本縣(市)納入檢查范圍的所有企業,切實做好自查工作。企業在完成自查的同時,要為下一步州級普查、省級復查和國家抽查做好充分準備。
州級普查是確保清倉查庫工作質量的關鍵環節。要按照“有倉必到,有糧必查,有賬必核,查必徹底”的原則,以省聯席會議辦公室下達的清倉查庫資料為線索,對全州納入檢查范圍的糧食企業庫存情況逐一進行全面普查,確保檢查結果真實、準確。
省級復查由省級人民政府采取隨機抽樣、突擊檢查和暗查等多種方式,對州級普查和縣(市)級自查的工作質量進行復核。省級復查要突出對重點地區、重點企業和重點環節的深入檢查,并對州級普查和縣級自查工作質量情況和檢查結果作出評估。
普查、復查均采取省內綜合交叉的檢查方式,對參與檢查的人員按照“統一抽調、混合編組、集中培訓、綜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則在轄區內擇優選調和安排。從縣(市)抽調參加州級普查的人員不得參與對本(縣)市的普查工作,從國有糧食企業抽調參加州級普查的人員不得參與本企業的普查工作;從州抽調參加省級復查的人員不得參與對本州的復查工作。
國務院抽查工作組抽查,在省級復查的基礎上采取不事先打招呼、隨機選點的方式進行。
自查、普查、復查和抽查的具體檢查方法,按照《2009年全國糧食清倉查庫檢查方法》執行。
四、清倉查庫進度安排
(一)準備階段
1.成立機構。2009年2月底前,各縣(市)人民政府均要相應成立糧食清倉查庫工作領導小組及辦事機構,并將機構設置和人員名單等情況報送州糧食清倉查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2.制定和下發清倉查庫實施方案。各縣(市)要根據國辦發〔2008〕118號文件精神和本方案要求,結合本地實際,細化制定和下發本縣(市)清倉查庫的具體實施方案,并在2009年3月20日前報州清倉查庫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3.動員和培訓。2009年3月中旬前,聯席會議辦公室完成全省參加省級復查、州(市)級普查和縣級督導企業進行自查的全體檢查人員的培訓任務。培訓內容以全國實施方案、《2009年全國糧食清倉查庫檢查方法》為主。2009年3月下旬,縣(市)人民政府要完成清倉查庫工作的動員和部署。
4.其它準備。縣(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和被查企業,應按照本實施方案和《2009年全國清倉查庫檢查方法》的具體要求,備齊相關文件、賬務和報表資料,提前準備工作底稿,對不規則貨位進行形態整理,備齊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嚴格校正的稱重、計量和質量扦樣等檢查工具。考慮到個別存糧數量較少、糧堆形狀難以規范的貨位需要采用檢斤法檢查糧食數量,各縣(市)應提前配置少量移動式散糧自動秤。
(二)自查階段
4月5日前,縣(市)人民政府要督促和指導本地納入檢查范圍的所有企業認真自查,完成情況匯總,并上報州級領導小組辦公室。被查企業要根據自查情況認真填寫各類工作底稿和匯總表格,準備與檢查當日糧食庫存實際情況一致的貨位平面圖、貨位明細表,以及分倉保管賬、保管總賬、統計報表、會計報表、輔助賬表、原始憑證等賬務資料,合同、運單、發票等反映糧食出入庫業務的憑證,糧食測溫、測濕、熏蒸等作業記錄,為后續普查、復查、抽查做好準備。
(三)普查階段
4月6日—12日,州級四個普查組按省聯席會議下達的儲備糧和商品糧承儲庫點信息資料分別對景洪、勐海、勐臘行政區域內及兩庫的糧食庫存情況進行全面普查,不留死角。普查范圍應嚴格與3月末國有糧食庫存統計月報口徑一致。重點非國有糧食經營企業及轉化用糧企業執行糧食流通統計制度情況檢查及糧食庫存典型調查,由相應的普查組隨同普查工作一并開展完成。普查期間要保留完整的工作底稿、原始記錄等資料。普查樣品就近送普洱市檢驗。普查結果應匯總上報聯席會議辦公室。
(四)復查階段
4月底前,由聯席會議組織對轄區內重點地區、重點企業和重點環節進行復查,復查比例為轄區內納入檢查范圍糧食庫存總量的20%—30%。質量復查的抽樣代表數量為被復查企業所承儲中央儲備糧、國家臨時存儲糧和地方儲備糧庫存量的25%左右,對上述三種性質糧食的抽樣比例要大致均衡并考慮地區布局。復查樣品實行跨省交叉檢驗,質量承檢機構在5月25日前將所有樣品的檢驗報告交送檢省聯席會議辦公室。
(五)抽查階段
5月10日開始,國務院抽查工作組對重點省(區、市)糧食庫存情況進行隨機抽查,每個省(區、市)抽查的企業不少于10個。質量抽查的抽樣代表數量為被抽查企業所承儲中央儲備糧、國家臨時存儲糧和地方儲備糧庫存量的25%左右,抽查樣品實行集中統一檢驗。
(六)檢查結果匯總上報和整改階段
在全面檢查糧食庫存的基礎上,對清倉查庫工作進行認真總結,逐級匯總檢查結果,編制相關報表和檢查工作報告。各級糧食清倉查庫工作領導小組要對庫存檢查結果層層把關,數據匯總中發現有錯統、漏統、重復統計、虛報庫存數量等問題,要及時糾正,對檢查認定的賬實差數要做出詳細的書面說明。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在認真核實的基礎上提出整改措施,由主管部門下發整改通知書,并督促企業限時報送整改結果,有關資料存檔備案,并在檢查報告中如實反映,視問題成因和嚴重程度進行問責。4月20日前,縣(市)完成自查相關報表和工作報告的上報工作。5月10日前,州級完成普查工作相關報表和工作報告的上報工作。6月5日前,州、縣(市)清倉查庫領導小組辦公室應辦理完畢所接收的與糧食庫存數量和質量相關的舉報案件,并向上一級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核查報告。
五、清倉查庫工作要求
(一)逐級落實責任
本次清倉查庫工作是國務院組織開展的全國性糧食庫存專項檢查,時間緊,任務重,涉及部門多,各有關職能部門和單位必須在同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和部署下,密切配合,協同工作。切實做到思想認識到位,組織機構到位,檢查人員到位,措施落實到位。
縣(市)人民政府要對本地區清倉查庫結果的準確性負全責。要建立和完善明確的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企業法人代表、縣(市)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和縣(市)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都要在清倉查庫工作報告及相關報表上簽字。州清倉查庫工作組負責人要在檢查報告上簽字,對檢查結果的真實性負責。要嚴格工作底稿制度,各環節檢查的原始記錄必須保證完整、準確、真實,并妥善保存、留底備查,不得擅自篡改、損毀。發現有工作走過場,弄虛作假,妨礙清倉查庫工作,造成檢查結果失實的,要追究當事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
(二)保證質量和進度
縣(市)人民政府和州、縣(市)有關部門要根據國務院的統一部署,依據本實施方案和《2009年全國糧食清倉查庫檢查方法》的有關規定,結合當地實際,周密制定具體工作方案,細化工作內容和步驟,加強組織領導,嚴格執行檢查方法,明確時限要求,確保所有檢查工作在規定時間內保質保量完成。并在每個階段做好督促和整改。
(三)真實反映糧食庫存狀況
各類企業要積極配合清倉查庫工作,實事求是地反映糧食庫存的真實情況。對已銷售出庫的糧食要及時進行賬務處理,核減當月統計賬,未回籠的銷售貨款計入相應結算賬戶,不得以任何理由虛增庫存。嚴禁以虛購虛銷方式掩蓋虧庫。
(四)增強清倉查庫透明度和公信力
州、縣(市)領導小組要強化對清倉查庫過程的監督,增強工作的透明度和社會公信力。州級普查分別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各2名對清倉查庫全過程進行監督。要加強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向社會公布糧食庫存檢查的政策、內容、程序、方法和工作要求,組織新聞媒體進行正面宣傳,防止負面炒作,正確引導市場預期,穩定市場,安定民心。各級監察、審計部門要設立舉報電話,接受群眾監督,嚴肅查處違規違法案件并選擇典型案件公開曝光。
(五)嚴明紀律清正廉潔
州、縣(市)各部門要選派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人員參加清倉查庫工作。要對檢查人員加強業務培訓和廉政教育,嚴明工作紀律。檢查人員要堅持原則,自覺遵守工作紀律和廉潔自律有關規定,不準參加可能影響清倉查庫工作的活動,不得吃請、受禮,對違反紀律的要嚴肅查處。
(六)加強保密工作
國家糧食庫存的數量和布局屬于國家秘密事項,對檢查過程中涉及的中央政策性糧食庫存及省級糧食庫存的數量、布局要嚴格保密。要按照國家保密規定,制定清倉查庫保密措施,配備必要硬件設施,明確保密責任,特別是在數據傳輸、新聞宣傳等環節要嚴格執行保密紀律,防止發生泄密事件。
六、清倉查庫的經費保障
本著勤儉節約、提高效率的原則,州級財政安排落實州本級清倉查庫工作經費,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嚴格控制經費開支,對清倉查庫工作發生的必要開支進行初步審核,并向州財政局如實申報。本次清倉查庫工作發生的必要開支,按照我州糧食行政首長負責制的原則,由縣(市)財政負擔,核實后專項列支。任何地方和部門不得將清倉查庫費用轉嫁給被查企業。有關清倉查庫經費負擔、撥付和管理等事項,按財政部門的規定執行。
七、清倉查庫文件資料的保存
全國糧食清倉查庫工作中形成的大量文件資料,是清倉查庫工作的真實記錄,對于今后工作查考、經驗借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糧食清倉查庫工作領導機構和檢查小組要指定專人負責,做好每個階段清倉查庫相關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保證文件材料齊全完整。檢查結束后,要將全部資料移交同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
需要整理歸檔的資料包括:清倉查庫有關文件、通知、工作方案、領導講話、會議記錄;自查、普查、復查、抽查工作原始記錄、工作底稿、匯總表格;各級糧食清倉查庫工作報告;檢查期間收到的舉報材料、原始記錄及相關處理材料;其他庫存檢查相關資料、文件、報表、憑證。資料形式包括紙質文件、電子文檔、照片、音像材料等。資料歸檔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要求辦理。
一、清倉查庫的范圍和內容
這次清倉查庫的范圍包括所有中央儲備糧、國家臨時存儲糧(含最低收購價糧、臨時儲存進口糧以及國家臨時儲存糧,下同)、地方儲備糧,國有及國有控股(以下簡稱“國有”)糧食企業儲存的商品糧。以上所稱糧食包括大豆,不含食用植物油。具體內容如下:
(一)庫存糧食數量檢查
重點查清中央儲備糧、國家臨時存儲糧、地方儲備糧和國有糧食企業(包括中儲糧景洪直屬庫)儲存商品糧的數量、品種情況。對國有糧食企業代收、代儲的商品糧,要查清糧權歸屬情況。
(二)庫存糧食賬務檢查
重點檢查糧食庫存實物與保管賬、統計賬、會計賬、銀行資金賬的賬實相符、賬賬相符情況,賬務處理的合規情況,以及不同性質和品種的糧食按規定進行分賬管理、分倉儲存情況。對利用農發行糧食收購資金貸款收購的糧食,要重點檢查糧食庫存與貸款是否對應,資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庫存糧食質量檢查
重點檢查中央儲備糧、國家臨時存儲糧和地方儲備糧的質量合格率和品質宜存率。其中,地方儲備成品糧只檢查質量合格率。
(四)中央和地方儲備糧輪換管理情況檢查
重點檢查2008年度中央儲備糧和地方儲備糧輪換計劃執行情況,包括輪換計劃下達是否規范,輪換的品種、數量、時間與計劃是否一致,輪入糧食的生產年限和質量是否符合政策規定,是否存在擅自串換品種、變更輪換庫點和數量以及未輪報輪、轉圈輪換、超輪空期輪換等問題。
(五)成品糧庫存情況檢查
重點檢查地方儲備成品糧的數量和質量情況。
(六)政策性糧食財政補貼資金撥補情況檢查
重點檢查中央儲備糧和地方儲備糧保管費和輪換費是否及時足額撥補到代儲企業,2007年和2008年最低收購價糧食收購和保管費用是否及時足額撥補到委托收購庫點。
(七)重點非國有糧食經營及轉化用糧企業執行統計制度情況檢查
重點檢查納入糧食流通統計范圍的重點非國有糧食經營企業和轉化用糧企業執行統計制度情況。我州選擇西雙版納望旺糧油貿易有限公司、西雙版納椰象糧食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景洪市坤興源經營部、景洪市普文鎮德豐大米加工廠、勐臘精谷邊貿有限公司等5家在當地市場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業,進行糧食庫存情況的典型調查。
二、清倉查庫的組織領導
(一)清倉查庫的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全州糧食清倉查庫工作的組織領導,州政府決定成立由分管副州長為組長,州發改委、監察局、財政局、農業局、審計局、統計局、糧食局、質監局、農發行、中儲糧景洪直屬庫參加的西雙版納州糧食清倉查庫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西雙版納州糧食清倉查庫工作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全州糧食清倉查庫工作,解決有關問題。主要任務:一是按照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組織領導全州清倉查庫工作,協調解決清倉查庫中的重大事項和問題。二是制定州糧食庫存普查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三是將全州具體承儲庫點的2009年3月末糧食庫存統計報表下達到縣市,并指導各縣(市)組織實施自查。四是匯總全州的糧食庫存普查結果,并向省聯席會議辦公室提交報告。五是協助國務院和省級工作組開展復查、抽查工作。六是受理、核查舉報,并配合國務院和省級工作組對重大案件的核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州糧食局,負責組織落實清倉查庫的各項具體工作。
同時從州、縣(市)有關部門和中儲糧景洪直屬庫、云南景洪國家糧食儲備庫抽調精干人員成立4個清倉查庫普查組,代表州政府開展糧食清倉查庫普查工作,同時完成轄區內非國有糧食企業的典型調查。邀請人大代表2人、政協委員2人參加,人員名單分別由縣(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政協辦公室提出,對普查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第一組:州發改委卻建明副主任為組長,州糧食局、州農業局、中儲糧景洪直屬庫、景洪市農發行各抽調1人組成,邀請人大代表1人,負責對勐海縣轄區內所有糧食庫存進行檢查。
第二組:州糧食局胡志忠副局長為組長,州統計局,州質監局,勐臘縣糧食局、農發行,云南景洪國家糧食儲備庫各抽調1人組成,邀請政協委員1人參加,負責對景洪市除中儲糧景洪直屬庫、云南景洪國家糧食儲備庫以外的所有糧食庫存進行普查。
第三組:州農發行李建昆副行長為組長,州糧食局、州監察局、景洪市糧食局、勐海縣糧食局各抽調1人組成,邀請政協委員1人參加,負責對勐臘縣轄區內所有糧食庫存進行普查。
第四組:州財政局王琴芬副局長為組長,州糧食局、州審計局、勐海縣農發行各抽調1人組成,邀請人大代表1人,負責對中儲糧景洪直屬庫、云南景洪國家糧食儲備庫進行檢查。
各縣(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領導擔任組長,縣(市)發改局、監察局、財政局、農業局、審計局、統計局、糧食局、質監局、農發行等部門和單位為成員的糧食清倉查庫工作領導小組及辦事機構,主要任務:一是按照省、州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組織領導本轄區清倉查庫工作。二是組織和督導轄區內納入清倉查庫范圍的全部企業開展糧食庫存自查。三是審核、匯總企業自查結果,向州級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工作報告。四是協助國家、省、州抽調的工作組開展糧食庫存普查、復查、抽查和案件核查等工作。
各部門和單位要科學組織協調,落實職責分工,細化工作要求,加強監督檢查,確保清倉查庫工作的質量和進度。
(二)“兩庫”(中儲糧景洪直屬庫和云南景洪國家糧食儲備庫,以下稱“兩庫”)清倉查庫的組織
按照屬地原則,由縣(市)清倉查庫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對儲存于轄區內“兩庫”不同性質糧食庫存進行自查匯總。州級普查從“兩庫”抽調的人員,不得參與對本庫及其所監管糧食的檢查。
三、檢查時點和方式
(一)檢查時點
以2009年3月末糧食企業庫存統計結報日為檢查時點。
(二)檢查方式
本次清倉查庫按縣(市)級人民政府組織和督導企業自查,州級人民政府全面普查,省級人民政府重點復查和國務院抽查工作組隨機抽查的方式組織實施。
縣(市)級人民政府組織和督導企業自查是整個清倉查庫的基礎環節,對提高清倉查庫的效率具有重要作用。縣(市)級人民政府要精心組織部署,按照全國清倉查庫的統一要求,督促本縣(市)納入檢查范圍的所有企業,切實做好自查工作。企業在完成自查的同時,要為下一步州級普查、省級復查和國家抽查做好充分準備。
州級普查是確保清倉查庫工作質量的關鍵環節。要按照“有倉必到,有糧必查,有賬必核,查必徹底”的原則,以省聯席會議辦公室下達的清倉查庫資料為線索,對全州納入檢查范圍的糧食企業庫存情況逐一進行全面普查,確保檢查結果真實、準確。
省級復查由省級人民政府采取隨機抽樣、突擊檢查和暗查等多種方式,對州級普查和縣(市)級自查的工作質量進行復核。省級復查要突出對重點地區、重點企業和重點環節的深入檢查,并對州級普查和縣級自查工作質量情況和檢查結果作出評估。
普查、復查均采取省內綜合交叉的檢查方式,對參與檢查的人員按照“統一抽調、混合編組、集中培訓、綜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則在轄區內擇優選調和安排。從縣(市)抽調參加州級普查的人員不得參與對本(縣)市的普查工作,從國有糧食企業抽調參加州級普查的人員不得參與本企業的普查工作;從州抽調參加省級復查的人員不得參與對本州的復查工作。
國務院抽查工作組抽查,在省級復查的基礎上采取不事先打招呼、隨機選點的方式進行。
自查、普查、復查和抽查的具體檢查方法,按照《2009年全國糧食清倉查庫檢查方法》執行。
四、清倉查庫進度安排
(一)準備階段
1.成立機構。2009年2月底前,各縣(市)人民政府均要相應成立糧食清倉查庫工作領導小組及辦事機構,并將機構設置和人員名單等情況報送州糧食清倉查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2.制定和下發清倉查庫實施方案。各縣(市)要根據國辦發〔2008〕118號文件精神和本方案要求,結合本地實際,細化制定和下發本縣(市)清倉查庫的具體實施方案,并在2009年3月20日前報州清倉查庫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3.動員和培訓。2009年3月中旬前,聯席會議辦公室完成全省參加省級復查、州(市)級普查和縣級督導企業進行自查的全體檢查人員的培訓任務。培訓內容以全國實施方案、《2009年全國糧食清倉查庫檢查方法》為主。2009年3月下旬,縣(市)人民政府要完成清倉查庫工作的動員和部署。
4.其它準備。縣(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和被查企業,應按照本實施方案和《2009年全國清倉查庫檢查方法》的具體要求,備齊相關文件、賬務和報表資料,提前準備工作底稿,對不規則貨位進行形態整理,備齊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嚴格校正的稱重、計量和質量扦樣等檢查工具。考慮到個別存糧數量較少、糧堆形狀難以規范的貨位需要采用檢斤法檢查糧食數量,各縣(市)應提前配置少量移動式散糧自動秤。
(二)自查階段
4月5日前,縣(市)人民政府要督促和指導本地納入檢查范圍的所有企業認真自查,完成情況匯總,并上報州級領導小組辦公室。被查企業要根據自查情況認真填寫各類工作底稿和匯總表格,準備與檢查當日糧食庫存實際情況一致的貨位平面圖、貨位明細表,以及分倉保管賬、保管總賬、統計報表、會計報表、輔助賬表、原始憑證等賬務資料,合同、運單、發票等反映糧食出入庫業務的憑證,糧食測溫、測濕、熏蒸等作業記錄,為后續普查、復查、抽查做好準備。
(三)普查階段
4月6日—12日,州級四個普查組按省聯席會議下達的儲備糧和商品糧承儲庫點信息資料分別對景洪、勐海、勐臘行政區域內及兩庫的糧食庫存情況進行全面普查,不留死角。普查范圍應嚴格與3月末國有糧食庫存統計月報口徑一致。重點非國有糧食經營企業及轉化用糧企業執行糧食流通統計制度情況檢查及糧食庫存典型調查,由相應的普查組隨同普查工作一并開展完成。普查期間要保留完整的工作底稿、原始記錄等資料。普查樣品就近送普洱市檢驗。普查結果應匯總上報聯席會議辦公室。
(四)復查階段
4月底前,由聯席會議組織對轄區內重點地區、重點企業和重點環節進行復查,復查比例為轄區內納入檢查范圍糧食庫存總量的20%—30%。質量復查的抽樣代表數量為被復查企業所承儲中央儲備糧、國家臨時存儲糧和地方儲備糧庫存量的25%左右,對上述三種性質糧食的抽樣比例要大致均衡并考慮地區布局。復查樣品實行跨省交叉檢驗,質量承檢機構在5月25日前將所有樣品的檢驗報告交送檢省聯席會議辦公室。
(五)抽查階段
5月10日開始,國務院抽查工作組對重點省(區、市)糧食庫存情況進行隨機抽查,每個省(區、市)抽查的企業不少于10個。質量抽查的抽樣代表數量為被抽查企業所承儲中央儲備糧、國家臨時存儲糧和地方儲備糧庫存量的25%左右,抽查樣品實行集中統一檢驗。
(六)檢查結果匯總上報和整改階段
在全面檢查糧食庫存的基礎上,對清倉查庫工作進行認真總結,逐級匯總檢查結果,編制相關報表和檢查工作報告。各級糧食清倉查庫工作領導小組要對庫存檢查結果層層把關,數據匯總中發現有錯統、漏統、重復統計、虛報庫存數量等問題,要及時糾正,對檢查認定的賬實差數要做出詳細的書面說明。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在認真核實的基礎上提出整改措施,由主管部門下發整改通知書,并督促企業限時報送整改結果,有關資料存檔備案,并在檢查報告中如實反映,視問題成因和嚴重程度進行問責。4月20日前,縣(市)完成自查相關報表和工作報告的上報工作。5月10日前,州級完成普查工作相關報表和工作報告的上報工作。6月5日前,州、縣(市)清倉查庫領導小組辦公室應辦理完畢所接收的與糧食庫存數量和質量相關的舉報案件,并向上一級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核查報告。
五、清倉查庫工作要求
(一)逐級落實責任
本次清倉查庫工作是國務院組織開展的全國性糧食庫存專項檢查,時間緊,任務重,涉及部門多,各有關職能部門和單位必須在同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和部署下,密切配合,協同工作。切實做到思想認識到位,組織機構到位,檢查人員到位,措施落實到位。
縣(市)人民政府要對本地區清倉查庫結果的準確性負全責。要建立和完善明確的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企業法人代表、縣(市)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和縣(市)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都要在清倉查庫工作報告及相關報表上簽字。州清倉查庫工作組負責人要在檢查報告上簽字,對檢查結果的真實性負責。要嚴格工作底稿制度,各環節檢查的原始記錄必須保證完整、準確、真實,并妥善保存、留底備查,不得擅自篡改、損毀。發現有工作走過場,弄虛作假,妨礙清倉查庫工作,造成檢查結果失實的,要追究當事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
(二)保證質量和進度
縣(市)人民政府和州、縣(市)有關部門要根據國務院的統一部署,依據本實施方案和《2009年全國糧食清倉查庫檢查方法》的有關規定,結合當地實際,周密制定具體工作方案,細化工作內容和步驟,加強組織領導,嚴格執行檢查方法,明確時限要求,確保所有檢查工作在規定時間內保質保量完成。并在每個階段做好督促和整改。
(三)真實反映糧食庫存狀況
各類企業要積極配合清倉查庫工作,實事求是地反映糧食庫存的真實情況。對已銷售出庫的糧食要及時進行賬務處理,核減當月統計賬,未回籠的銷售貨款計入相應結算賬戶,不得以任何理由虛增庫存。嚴禁以虛購虛銷方式掩蓋虧庫。
(四)增強清倉查庫透明度和公信力
州、縣(市)領導小組要強化對清倉查庫過程的監督,增強工作的透明度和社會公信力。州級普查分別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各2名對清倉查庫全過程進行監督。要加強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向社會公布糧食庫存檢查的政策、內容、程序、方法和工作要求,組織新聞媒體進行正面宣傳,防止負面炒作,正確引導市場預期,穩定市場,安定民心。各級監察、審計部門要設立舉報電話,接受群眾監督,嚴肅查處違規違法案件并選擇典型案件公開曝光。
(五)嚴明紀律清正廉潔
州、縣(市)各部門要選派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人員參加清倉查庫工作。要對檢查人員加強業務培訓和廉政教育,嚴明工作紀律。檢查人員要堅持原則,自覺遵守工作紀律和廉潔自律有關規定,不準參加可能影響清倉查庫工作的活動,不得吃請、受禮,對違反紀律的要嚴肅查處。
(六)加強保密工作
國家糧食庫存的數量和布局屬于國家秘密事項,對檢查過程中涉及的中央政策性糧食庫存及省級糧食庫存的數量、布局要嚴格保密。要按照國家保密規定,制定清倉查庫保密措施,配備必要硬件設施,明確保密責任,特別是在數據傳輸、新聞宣傳等環節要嚴格執行保密紀律,防止發生泄密事件。
六、清倉查庫的經費保障
本著勤儉節約、提高效率的原則,州級財政安排落實州本級清倉查庫工作經費,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嚴格控制經費開支,對清倉查庫工作發生的必要開支進行初步審核,并向州財政局如實申報。本次清倉查庫工作發生的必要開支,按照我州糧食行政首長負責制的原則,由縣(市)財政負擔,核實后專項列支。任何地方和部門不得將清倉查庫費用轉嫁給被查企業。有關清倉查庫經費負擔、撥付和管理等事項,按財政部門的規定執行。
七、清倉查庫文件資料的保存
全國糧食清倉查庫工作中形成的大量文件資料,是清倉查庫工作的真實記錄,對于今后工作查考、經驗借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糧食清倉查庫工作領導機構和檢查小組要指定專人負責,做好每個階段清倉查庫相關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保證文件材料齊全完整。檢查結束后,要將全部資料移交同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
需要整理歸檔的資料包括:清倉查庫有關文件、通知、工作方案、領導講話、會議記錄;自查、普查、復查、抽查工作原始記錄、工作底稿、匯總表格;各級糧食清倉查庫工作報告;檢查期間收到的舉報材料、原始記錄及相關處理材料;其他庫存檢查相關資料、文件、報表、憑證。資料形式包括紙質文件、電子文檔、照片、音像材料等。資料歸檔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要求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