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大清查協調機制辦公室:
為了做好全區政策性糧食庫存數量和質量大清查自查工作,自治區政策性糧食庫存數量和質量大清查協調機制辦公室結合我區實際,制定了《全區政策性糧食庫存數量和質量大清查自查督導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1.docx
自治區政策性糧食庫存數量和質量大清查協調機制辦公室(代章)
2019年3月27日
全區政策性糧食庫存數量和質量大清查自查督導實施方案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7部門單位《關于印發全國政策性糧食庫存數量和質量大清查實施方案的通知》(發改糧食﹝2019﹞247號)、《全國政策性糧食庫存數量和質量大清查部際協調機制辦公室關于印發全國政策性糧食庫存大清查重點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糧發〔2019〕47號)以及《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全區政策性糧食庫存數量和質量大清查的通知》(寧政辦發﹝2019﹞14號)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統一方案。由自治區政策性糧食庫存數量和質量大清查協調機制(以下簡稱自治區大清查協調機制)辦公室統一制定自查督導方案,明確督導內容和任務,統籌全區各地督導檢查力量,防止層層督導、重復督導。
(二)全覆蓋督導。市、縣(區)大清查協調機制按照在地原則和全覆蓋要求,負責對納入清查范圍的所有承儲企業自查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督導要著重糾正企業不按要求進行自查的行為,著重發現糧食庫存管理的薄弱環節和風險隱患。
(三)協同推進。督導工作要與企業自查工作同步進行,不得延遲。要把宣講解讀大清查重要意義和政策規定貫穿始終,及時答復企業自查中遇到的問題。
(四)及時敦促整改。根據督導發現的問題隱患,及時向企業進行反饋,提出明確整改意見和完成時限,并敦促落實到位。
二、工作安排
(一)督導時間。2019年4月10日至4月26日。
(二)督導方式。各市、縣(區)大清查協調機制全面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大清查自查督導工作。中儲糧西安分公司負責對在寧直屬庫本庫、分庫及其租賃庫點的自查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各地按合并登統表明確的清查范圍,既可采取市級、縣級組成聯合督導組進行督導,也可采取市級、縣級劃分企業分別進行督導。聯合督導由市級統籌督導力量,分組對轄區內納入清查范圍的企業進行逐一督導;分別督導由地級市大清查協調機制辦公室統一劃分督導企業名單,避免重復督導或者督導遺漏。
(三)督導方法及內容。督導采取聽取匯報、實地查看自查工作、查閱自查工作資料、與有關人員談話、詢問自查發現問題整改情況等方法。督導內容:
1.自查準備工作是否到位。包括人員安排、檢查器具配備、賬務和報表資料整理、貨位平整等方面。
2.自查過程是否合規。是否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方法完成,是否存在“走過場”現象。企業自查結果是否及時通過大清查軟件嚴格完成審核并提交上一級審核。
3.自查資料是否完整。自查底稿和匯總表是否按照大清查檢查要求認真填寫、簽字蓋章,原始記錄是否保存完整并妥善保管、留底備查。
4.自查責任是否落實。企業相關人員檢查責任是否明確,自查責任是否落實到人,問題整改臺賬是否建立,整改措施是否落實。
(四)層級督導。自治區將組成以自治區大清查協調機制各成員單位相關人員為主要成員的全區大清查自查督導抽查組,對市、縣(區)自查督導工作開展情況進行隨機抽查。主要督導事項:
1.督導工作的組織領導。是否建立本級督導工作組,落實督導工作責任和分工,制定科學有效的督導工作方案;是否落實人員、經費保障。
2.督導工作的組織實施。市、縣(區)大清查協調機制是否有效組織開展督導工作,對納入檢查范圍企業的督導是否全覆蓋;是否填寫督導工作表格和臺賬,工作留痕可查。
3.督導工作的結果成效。是否按照時間節點要求完成各環節工作;企業自查結果的上級審核單位是否通過大清查軟件嚴格逐級完成審核并及時提交;是否通過督導促進企業自查工作規范有效完成,確保企業自查結果真實可靠;是否通過督導發現企業自查環節存在的問題并及時更正;是否及時總結、通報督導工作情況,強化工作信息交流,推進企業自查工作有序開展。
各地級市大清查協調機制可對所轄縣(區)自查督導情況開展層級督導。寧夏儲備糧管理有限公司要加強對各直屬庫自查工作的指導和檢查
三、工作要求
(一)落實全覆蓋督導。各地級市、縣(區)大清查協調機制要結合實際細化督導檢查實施方案,按照在地原則,對納入清查范圍的所有承儲企業自查工作實施督導全覆蓋。
(二)壓實自查督導責任。自查督導檢查實行“誰檢查 誰負責”和“組長責任制”。督導人員嚴格按照《政策性糧食庫存數量和質量大清查自查督導工作指引》開展,檢查人員根據督導情況,認真填寫《全區政策性糧食庫存數量和質量大清查自查督導工作記錄》(附件1)和《全區政策性糧食庫存數量和質量大清查層級督導工作記錄》(附件2),并由督導組和被督導單位雙方簽字確認。
(三)抓好結果運用。各地級市、縣(區)大清查協調機制在督導工作結束后,要對督導工作情況進行全面總結評價,認真總結分析企業自查工作開展情況、分析糧食庫存管理中的薄弱環節,為普查階段開展重點檢查打好基礎。
(四)嚴肅工作紀律。督導人員要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嚴格執行大清查“十不準”工作紀律。對違反紀律、不擔當、不盡責的,將依法依規嚴肅查出問責。
(五)及時總結上報。請各地級市大清查協調機制辦公室負責統籌做好本轄區企業自查結果大清查軟件審核提交上報工作。并于2019年4月30日前,向自治區大清查協調機制辦公室報送督導自查工作報告,報告應重點突出督導發現的問題和下一步工作建議。
附件:1.全區政策性糧食庫存數量和質量大清查自查督導工作記錄
2.全區政策性糧食庫存數量和質量大清查層級督導工作記錄
為了做好全區政策性糧食庫存數量和質量大清查自查工作,自治區政策性糧食庫存數量和質量大清查協調機制辦公室結合我區實際,制定了《全區政策性糧食庫存數量和質量大清查自查督導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自治區政策性糧食庫存數量和質量大清查協調機制辦公室(代章)
2019年3月27日
全區政策性糧食庫存數量和質量大清查自查督導實施方案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7部門單位《關于印發全國政策性糧食庫存數量和質量大清查實施方案的通知》(發改糧食﹝2019﹞247號)、《全國政策性糧食庫存數量和質量大清查部際協調機制辦公室關于印發全國政策性糧食庫存大清查重點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糧發〔2019〕47號)以及《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全區政策性糧食庫存數量和質量大清查的通知》(寧政辦發﹝2019﹞14號)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統一方案。由自治區政策性糧食庫存數量和質量大清查協調機制(以下簡稱自治區大清查協調機制)辦公室統一制定自查督導方案,明確督導內容和任務,統籌全區各地督導檢查力量,防止層層督導、重復督導。
(二)全覆蓋督導。市、縣(區)大清查協調機制按照在地原則和全覆蓋要求,負責對納入清查范圍的所有承儲企業自查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督導要著重糾正企業不按要求進行自查的行為,著重發現糧食庫存管理的薄弱環節和風險隱患。
(三)協同推進。督導工作要與企業自查工作同步進行,不得延遲。要把宣講解讀大清查重要意義和政策規定貫穿始終,及時答復企業自查中遇到的問題。
(四)及時敦促整改。根據督導發現的問題隱患,及時向企業進行反饋,提出明確整改意見和完成時限,并敦促落實到位。
二、工作安排
(一)督導時間。2019年4月10日至4月26日。
(二)督導方式。各市、縣(區)大清查協調機制全面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大清查自查督導工作。中儲糧西安分公司負責對在寧直屬庫本庫、分庫及其租賃庫點的自查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各地按合并登統表明確的清查范圍,既可采取市級、縣級組成聯合督導組進行督導,也可采取市級、縣級劃分企業分別進行督導。聯合督導由市級統籌督導力量,分組對轄區內納入清查范圍的企業進行逐一督導;分別督導由地級市大清查協調機制辦公室統一劃分督導企業名單,避免重復督導或者督導遺漏。
(三)督導方法及內容。督導采取聽取匯報、實地查看自查工作、查閱自查工作資料、與有關人員談話、詢問自查發現問題整改情況等方法。督導內容:
1.自查準備工作是否到位。包括人員安排、檢查器具配備、賬務和報表資料整理、貨位平整等方面。
2.自查過程是否合規。是否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方法完成,是否存在“走過場”現象。企業自查結果是否及時通過大清查軟件嚴格完成審核并提交上一級審核。
3.自查資料是否完整。自查底稿和匯總表是否按照大清查檢查要求認真填寫、簽字蓋章,原始記錄是否保存完整并妥善保管、留底備查。
4.自查責任是否落實。企業相關人員檢查責任是否明確,自查責任是否落實到人,問題整改臺賬是否建立,整改措施是否落實。
(四)層級督導。自治區將組成以自治區大清查協調機制各成員單位相關人員為主要成員的全區大清查自查督導抽查組,對市、縣(區)自查督導工作開展情況進行隨機抽查。主要督導事項:
1.督導工作的組織領導。是否建立本級督導工作組,落實督導工作責任和分工,制定科學有效的督導工作方案;是否落實人員、經費保障。
2.督導工作的組織實施。市、縣(區)大清查協調機制是否有效組織開展督導工作,對納入檢查范圍企業的督導是否全覆蓋;是否填寫督導工作表格和臺賬,工作留痕可查。
3.督導工作的結果成效。是否按照時間節點要求完成各環節工作;企業自查結果的上級審核單位是否通過大清查軟件嚴格逐級完成審核并及時提交;是否通過督導促進企業自查工作規范有效完成,確保企業自查結果真實可靠;是否通過督導發現企業自查環節存在的問題并及時更正;是否及時總結、通報督導工作情況,強化工作信息交流,推進企業自查工作有序開展。
各地級市大清查協調機制可對所轄縣(區)自查督導情況開展層級督導。寧夏儲備糧管理有限公司要加強對各直屬庫自查工作的指導和檢查
三、工作要求
(一)落實全覆蓋督導。各地級市、縣(區)大清查協調機制要結合實際細化督導檢查實施方案,按照在地原則,對納入清查范圍的所有承儲企業自查工作實施督導全覆蓋。
(二)壓實自查督導責任。自查督導檢查實行“誰檢查 誰負責”和“組長責任制”。督導人員嚴格按照《政策性糧食庫存數量和質量大清查自查督導工作指引》開展,檢查人員根據督導情況,認真填寫《全區政策性糧食庫存數量和質量大清查自查督導工作記錄》(附件1)和《全區政策性糧食庫存數量和質量大清查層級督導工作記錄》(附件2),并由督導組和被督導單位雙方簽字確認。
(三)抓好結果運用。各地級市、縣(區)大清查協調機制在督導工作結束后,要對督導工作情況進行全面總結評價,認真總結分析企業自查工作開展情況、分析糧食庫存管理中的薄弱環節,為普查階段開展重點檢查打好基礎。
(四)嚴肅工作紀律。督導人員要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嚴格執行大清查“十不準”工作紀律。對違反紀律、不擔當、不盡責的,將依法依規嚴肅查出問責。
(五)及時總結上報。請各地級市大清查協調機制辦公室負責統籌做好本轄區企業自查結果大清查軟件審核提交上報工作。并于2019年4月30日前,向自治區大清查協調機制辦公室報送督導自查工作報告,報告應重點突出督導發現的問題和下一步工作建議。
附件:1.全區政策性糧食庫存數量和質量大清查自查督導工作記錄
2.全區政策性糧食庫存數量和質量大清查層級督導工作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