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甘肅礦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局各直屬單位:
現將《2013年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要點》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3年3月20日
2013年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要點
2013年我省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總體思路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按照2013年全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和全省食品藥品監管工作電視電話會議要求,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針對當前面臨的嚴峻形勢和監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完善監管體系,改進監管方法,抓住風險管理這個關鍵,抓好執行力提高這個基礎,運用技術支撐這個手段,一手抓整治,解決當前突出隱患和熱點問題,一手抓規范,解決長治久安問題。現將工作要點安排如下:
一、嚴把餐飲服務許可準入關。依法開展餐飲服務新辦、延續、變更工作,把好資料審查關、現場核查關;切實開展注銷工作,對已變更、停業、到期的餐飲服務單位進行清理,做好餐飲服務基礎數據的更新和管理,推進餐飲服務許可工作規范化。
二、繼續開展餐飲環節食品安全風險排查。按照屬地化、網格化、格式化、痕跡化監管要求,加大對餐飲服務單位落實《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等制度的監督檢查和飛行檢查。督促餐飲服務單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各項規定,繼續開展餐飲安全風險排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解決,整改到位。
三、進一步深化餐飲服務專項治理。繼續做好學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區餐飲單位等重點領域,原料購進驗收、索證索票、涼菜加工制作、餐具清洗消毒、餐廚廢棄物處理等重點環節,餐飲服務環節調味品、乳制品、食用油、肉類、酒類等重點品種的綜合治理;持續開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嚴查餐飲服務單位采購和使用無合法生產資質、標識標注不規范以及來源不明的食品;嚴厲打擊餐飲服務單位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醋、醬油、料酒、食鹽、自制調味料等調味品行為;監督落實餐飲服務單位禁用亞硝酸鹽規定等。
四、深入推進量化分級管理。按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要求,因地制宜,進一步規范評定細則,細化評定程序,在鞏固已完成的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城區學校食堂和旅游景區餐飲服務單位量化分級評定和等級信息公示任務的基礎上,年底前完成對城區90%以上餐飲單位和全省100%學校食堂實施量化評定和等級公示。
五、積極推進示范工程創建。適時對已創建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示范縣進行復審,對不符合要求的,堅決摘牌。繼續按計劃、有步驟推進示范創建工作,會同教育部門在全省開展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創建工作,創建一批省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示范食堂”。
六、全力做好學校食堂和營養餐食品安全監管。落實“三書一約談”制度,強化校長第一責任人意識。加強對學校食堂人員、環境、設施、原料、操作等各項工作的日常監督,監管責任落實到人。積極協調教育行政部門,加快學校食堂規范化建設與改造,逐步以學校食堂供餐替代校外供餐,切實保障學生飲食安全。
七、切實做好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按照《甘肅省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意見》,完善重大活動期間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落實企業主體責任,進一步規范監督程序、監督內容和監督文書記錄等,提高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八、積極探索小餐飲監管模式。繼續開展小型餐飲集中整治,集中解決“臟、亂、差”突出問題,探索和完善小型餐飲服務單位的分類監管模式,逐步實現對小餐飲全部納入監管目標。對存在嚴重食品安全隱患,或經整改無法達到條件的小餐飲要堅決關停取締。
九、認真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完成國家和省上下達的監督抽檢任務,并結合轄區實際,開展針對性監督抽檢工作,全年監督抽檢任務中,通過現場快速檢測篩查發現可能存在隱患的樣本數不少于送檢樣本總數的15%,對監督抽檢不合格單位的處置率要達到100%。
十、采取有效措施防控食物中毒。認真總結分析發生當地食物中毒事件的特點,采取應對措施,堅決防控餐飲服務環節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突出整治餐飲服務單位超范圍違規加工制作冷葷涼菜和超出接待能力承辦較大規模宴席的行為。加強對農村自辦宴席的指導,強化對流動廚師的培訓考核管理,增強其食品安全意識和遵守餐飲服務食品操作規范的自覺性。加強應急管理,嚴格按照《甘肅省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試行)》的要求上報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和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十一、努力提升餐飲服務單位管理水平。嚴格落實餐飲服務單位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配備要求和教育培訓制度,重點加強對學校食堂、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大型以上餐館、供餐人數500人以上的機關及企事業單位食堂的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和配備上崗檢查。在全省餐飲服務單位推行“五常法”和“六T法”等先進管理方法,提高餐飲單位科學管理水平。
十二、嚴格執法加大處罰力度。堅持嚴字當頭,對餐飲服務提供者存在不按規范要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必須督促其整改到位;對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必須停業整頓;對拒不整改和整改達不到要求的,必須沒收其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及違法所得等,并吊證關閉;對嚴重違法違規的企業及其責任人,必須依法從重處罰,并按《甘肅省食品安全“黑名單”管理辦法(試行)》向社會公開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