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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完善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滬府發〔2007〕1號)

   2011-10-17 881
核心提示: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糧食流通體制改革關系到廣大糧食生產者、經營者、消費者的利益,關系到國家和本市的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糧食流通體制改革關系到廣大糧食生產者、經營者、消費者的利益,關系到國家和本市的糧食安全,關系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1998年以來,本市認真貫徹國務院關于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一系列政策措施,積極穩妥地推進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取得了明顯成效。當前,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已進入關鍵時期,為落實《國務院關于完善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見》(國發〔2006〕16號)精神,現就完善本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政策措施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繼續深化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妥善解決企業歷史包袱
 
  (一)進一步深化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目前,本市糧食市場體系和多元化市場主體已基本形成。市有關部門和各區縣政府要繼續依法加強對糧食市場主體的指導、監督、檢查和服務,發揮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市場主渠道作用,增強對糧食市場的調控能力。要著力培育大型糧食流通企業集團,放開搞活小型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鼓勵和支持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實行跨地區、跨行業和跨所有制的資產重組,通過多種合作形式,創新企業組織結構,提高企業競爭能力。在推進實施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過程中,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明確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二)妥善解決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歷史遺留問題。本市已無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占用農業發展銀行貸款的政策性糧食財務掛帳。對市、區縣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尚未消化的1998年5月31日以前的不合理占用貸款,市有關部門和各區縣政府要督促企業妥善解決;對區縣國有糧食購銷企業1998年6月1日以后發生的糧食虧損,由區縣政府組織清理審計,認定虧損性質,按照“分清責任、分類處理”的原則,制訂具體計劃,加快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二、完善糧食調控體系,健全地方儲備糧管理機制
 
  (三)加強糧食調控體系建設。各區縣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家糧食宏觀調控的要求,完善糧食調控和保障體系。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加強郊區100萬畝設施糧田建設,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確保本市年100萬噸的糧食總產量。大力發展糧食主產區糧源基地,為本市提供充足糧源。綜合運用糧食儲備和進口等手段,調節本市的糧食供求和品種結構,保持糧食供需基本平衡。健全糧食監測預警系統,進一步完善糧食價格監測體系和糧食供求等信息發布制度,強化糧食供應保障,完善糧食組織、加工、供應網絡建設,確保本市糧食安全。
 
  (四)完善地方儲備糧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要嚴格按照“銷區保持6個月銷量”的要求,確保本市地方儲備糧總規模足額到位。建立健全地方儲備糧管理考核體系和質量監管制度,提高地方儲備糧管理水平。進一步調整完善地方儲備糧品種結構,適當提高粳谷和成品糧的儲存比例。在地方儲備糧輪換過程中,積極推進規范的競價交易方式,不斷提高透明度和運行效率。在儲備糧運行過程中,適度引入市場機制,降低儲糧成本,提高科學儲糧水平。進一步規范地方儲備糧的管理和運作,保證地方儲備糧結構合理、質量合格、數量真實,在市場應急需要時調得動、用得上,保障糧食應急供應。
 
  三、加快糧食市場體系建設,不斷提高糧食流通現代化水平
 
  (五)推進現代化糧食批發市場建設。要按照城市總體發展規劃
 
  和本市農產品批發市場發展要求,合理調整糧食批發市場布局,完善糧食批發市場建設發展規劃,重點扶持大宗糧食品種的區域性、專業性和成品糧油批發市場建設,充分發揮糧食批發市場在吸納糧源、穩定供應中的作用,不斷提高糧食批發市場現代化管理水平。強化市場基礎設施建設,重點支持糧食批發市場信息系統和檢驗檢測系統建設,進一步提升市場服務功能。大力發展電子商務、信息化管理等先進交易方式和管理手段,使本市糧食批發市場成為設施現代化、交易規范化、管理信息化的糧食交易平臺。
 
  (六)加快糧食物流基礎設施建設。要按照國家和本市糧食物流規劃要求,以市場為導向,以企業為主體,以現代科技為支撐,通過政府規劃和適當投資引導,加快推進本市與主產區糧食物流節點建設,逐步實現主要糧食通道的散裝、散卸、散儲、散運和整個流通環節的供應鏈管理,形成快捷高效、節能低耗的現代化糧食物流體系。
 
  市郊各區縣政府要加強對糧食倉儲設施的管理,保證糧食收購倉容需要。同時,要按照區域規劃綱要的要求,調整糧食儲備庫點布局,支持骨干糧食儲備庫建設。
 
  四、著力培育糧食產業化龍頭企業,大力推進糧食產業化經營
 
  (七)積極推進糧食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要重點培育一批起點高、效益好,具有較強競爭力和帶動力的糧食產業化龍頭企業,加快構建以糧食購銷、加工企業為龍頭的糧食產業化體系。發揮糧食產業化龍頭企業品牌效應、市場優勢,不斷完善訂單生產、訂單收購,建立完善企業與農民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合作機制,推動糧食生產基地和農戶積極發展糧食生產。
 
  (八)加大對糧食產業化經營的扶持力度。要優化完善市、區縣兩級支持糧食生產和流通發展的資金使用結構,加大對以糧食購銷、加工為龍頭的糧食產業化企業和與糧食生產合作組織建立產加銷一體化經營企業的扶持力度,并對承擔本市地方糧食儲備的產業化龍頭企業給予重點支持。鼓勵糧食產業化龍頭企業運用先進技術,發展糧食精深加工,延伸產業鏈,增加產品附加值。積極支持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和糧食產業化龍頭企業加強糧食儲藏技術的研究和推廣,充分利用場地、倉儲設施和管理力量,為農民提供糧食倉儲和技術服務,提高農民科學儲糧水平,降低糧食產后損失。請農業發展銀行市分行加大對糧食產業化龍頭企業、大型糧食精深加工企業、糧食倉儲服務企業等的貸款支持力度。
 
  五、加強糧食產銷銜接,完善與主產區的產銷合作利益協調機制
 
  (九)鞏固發展本市與主產區長期穩定的糧食產銷合作關系。要堅持“政府推動、部門協調、市場機制、企業運作”的原則,鞏固和發展本市與主產區的糧食產銷合作,不斷完善合作協調機制,鼓勵和支持本市糧食產業化龍頭企業與主產區采用多種方式,建立糧食生產、收購、加工基地,進一步擴大本市與主產區的糧食產銷合作規模。
 
  調整本市糧食風險基金支出結構,將中央財政補貼的糧食風險基金專項用于糧食產銷銜接,重點支持與主產區建立長期穩定糧食購銷關系和實行產加銷一體化合作的糧食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
 
  (十)支持主產區糧食經營企業參與本市糧食經營。要吸引主產區糧食企業積極進入本市糧食市場,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糧食購銷活動,建立糧食儲備,參與糧食供應,開展收儲、加工、銷售等糧食經營,保障糧食供應,豐富糧食品種。
 
  六、加強糧食流通監督檢查,依法履行全社會糧食流通管理職責
 
  (十一)強化糧食流通的監督管理制度。工商部門要加強對糧食市場和糧食經營者的監督管理;質量技監部門要加強對糧食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對糧食市場流通的食用安全管理;審計部門要加強對糧食補貼專項資金和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審計;糧食部門要加強對地方儲備糧、軍糧和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以及糧食經營者建立糧食經營臺帳、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等情況的監督管理。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加強對全社會糧食流通的監督檢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建立和完善本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管理體系,維護糧食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十二)加強糧食部門依法管糧的職能。根據國務院發布的《糧食流通管理條例》賦予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的職能,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切實履行依法管糧的職責。各區縣政府要加強和充實區縣糧食行政管理機構、人員,并將其工作經費納入每年本級財政預算。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履行依法管糧的職責,并對其履職盡責情況開展效能監察。
 
  各區縣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以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決貫徹國家推進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部署,按照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密切配合,確保完善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落到實處,把本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推向深入。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一月十三日 

 
地區: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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