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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市商務局關于加強酒類流通管理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合政辦〔2006〕27號)

   2010-12-14 435
核心提示:  根據商務部《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商務部2005年第25號令)和省商務廳《關于加強酒類流通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商運字〔2006〕

  根據商務部《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商務部2005年第25號令)和省商務廳《關于加強酒類流通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商運字〔2006〕7號)精神,現就加強我市酒類流通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商務部、省商務廳關于加強酒類流通管理工作的部署,采取切實有效措施,進一步規范酒類流通秩序,建立與完善我市酒類市場長效監管機制,維護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酒類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二、工作重點

  (一)實行酒類經營者備案登記。對酒類經營者的主體資格、經營范圍、經營條件等情況進行摸底調查,做好從事酒類批發、零售、儲運等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備案登記工作,建立酒類經營者備案登記檔案。

  (二)建立酒類流通溯源制度。按照商務部《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及酒類商品批發、零售經營的其他管理規定的要求,引導酒類經營者建立健全流通隨附單、索證索票、購銷臺帳等制度。

  (三)加強對酒類流通的監管。監督酒類經營者備案登記、建立索證索票和購銷臺帳等制度落實情況,進一步規范酒類經營行為。推進酒類經營者成立行業自律組織,建立酒類經營長效監管機制。

  三、實施步驟

  采取由易到難、由點到面、逐步深入的辦法,全面開展酒類流通管理工作。2006年相對集中一段時間開展備案登記。在此基礎上,總結經驗,逐步使這項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具體分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2006年6月30日前,宣傳動員。制定我市加強酒類流通管理工作的實施方案;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及相關管理規定;發布公告及舉辦相關培訓班等。

  第二階段:2006年7月1日至10月31日,集中備案登記。按屬地管理原則,各縣商務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酒類經營者備案登記工作,并向市商務局報送備案登記情況(每月10號前報送);廬陽、蜀山、包河、瑤海區商務部門負責受理本行政區域內的酒類經營者備案登記申請,在受理后3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上報市商務部門,對符合規定要求的,由市商務部門在2個工作日內統一核發備案登記表;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新站綜合開發試驗區、政務文化新區范圍內的酒類經營者備案工作可由市商務局直接受理。備案登記工作可采取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方式,先從批發市場、批發企業和大的商場、超市、飯店等開始,再逐步向中小經營者延伸。

  第三階段:2006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總結提高。總結前一階段酒類經營者備案登記工作經驗,鞏固成果,查找問題,改進不足,建立酒類經營者登記檔案。

  第四階段:2006年12月1日到12月30日,督促檢查階段。由市商務局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對酒類經營者備案登記及酒類流通溯源制度執行情況集中開展監督檢查。

  四、主要措施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酒類商品是特殊商品,直接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強酒類流通管理工作,是為了保障酒類消費安全。各縣、區政府及相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對酒類流通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切實加強對酒類流通管理工作的領導。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領導任組長、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酒類流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在市商務局設辦公室。各縣、區應成立相應的管理機構,并在人員、工作經費上給予保障。

  (二)密切協作,齊抓共管。酒類流通管理工作涉及范圍廣,工作難度大。各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密切協作,齊抓共管,切實形成上下聯動的工作機制,引導酒類經營者建立健全索證索票等管理制度。要嚴厲打擊各種擾亂酒類流通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為,保證酒類消費安全。市商務局設立酒類流通違法違規行為投訴電話(電話號碼:3538366、2678910),接受群眾舉報。

  (三)大力宣傳,營造氛圍。運用報刊、電視、廣播等媒體,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及酒類流通的其他管理規定,在全市范圍內形成加強酒類經營管理的濃厚氛圍。要進一步增強酒類經營者誠信經營意識,自覺進行備案登記,落實酒類經營溯源制度,抵制銷售假冒偽劣酒類商品。各級商務行政管理部門可不定期向社會公布酒類經營者備案登記信息,引導消費者到合法經營場所購買酒類商品。

  (四)促進行業自律管理。充分發揮我市現有的商業零售、餐飲、供貨商等行業協會作用,積極引導酒類經營單位強化自律意識,進一步完善各項管理制度,不斷提高酒類經營管理水平。在此基礎上,逐步建立酒類經營者行業管理組織,加強行業自律,促進我市酒類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地區: 安徽
標簽: 流通管理 酒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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