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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認真學習宣傳貫徹《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的通知(鄂政辦函〔2014〕51號)

   2014-07-22 404
核心提示: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由湖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由湖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于2014年1月22日通過,并將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省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一件大事,也是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手段解決我省水污染防治突出問題的務實創新舉措。為切實做好《條例》的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工作,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條例》頒布實施的重大意義

  相對充沛的水資源是支撐湖北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戰略資源,保護好水資源、利用好水優勢是關系全省人民福祉、關乎湖北未來發展的大事。近年來,各地、各部門通過采取經濟、行政、法律等多種手段,齊抓共管,綜合施策,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水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我省水環境保護形勢依然嚴峻,執法手段偏軟、懲治措施不力、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現象仍然存在,水環境和水資源的保護任務十分艱巨、十分緊迫。

  《條例》作為關系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人民群眾普遍關注的重大立法事項,由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審議通過,充分體現了全省人民保護水環境、防治水污染的堅決態度和堅定決心。《條例》對政府職責、水污染預防、水污染治理、信息公開與公眾參與、監督與應急、法律責任等都作出了最嚴格的規定,構建了我省最嚴格的水污染防治制度,具有很強的針對性、指導性和可操作性,為有效解決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突出問題,保護和改善水環境,提供了強有力法律保障,對于推進我省生態文明建設,培育和發揮生態環境比較優勢,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各地、各部門要站在維護生態環境安全和人民健康權益,加快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高度,充分認識《條例》頒布實施的重大意義,牢固樹立“綠色決定生死”的理念,抓好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嚴防源頭性污染,嚴管過程性污染,嚴治現實性污染,嚴懲損害性污染,切實增強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二、認真抓好《條例》的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

 ?。ㄒ唬┱J真抓好宣傳教育工作。各地、各部門要把學習貫徹《條例》與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結合起來,與正在開展的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結合起來,與學習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結合起來。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渠道,圍繞《條例》立法背景、主要內容、重要意義和貫徹實施情況進行全方位、立體式的宣傳報道,對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進行正面引導。通過組織開展專家解讀、集中宣講、“法律六進”、專題培訓、知識競賽等活動,不斷提高全社會的水環境保護意識,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各級領導干部要帶頭學習《條例》,切實增強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各級黨校、行政學院要把《條例》納入教育教學內容。

 ?。ǘ┳ゾo完善相關配套制度。《條例》明確了各級政府和對水污染防治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具體任務和要求,各地、各部門要按照《條例》要求,進一步強化責任意識,嚴格履職,狠抓落實,特別要把配套制度建設作為當前的重要任務抓緊抓實,確?!稐l例》的順利實施。2014年底前,省直各有關部門要抓緊研究制定全省水污染防治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及考核辦法、跨界斷面水質考核辦法、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重點水污染物控制名錄、按日連續處罰及污染水環境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制度等具體實施辦法,確?!稐l例》規定的各項制度落到實處。同時,各地、各部門要對照《條例》規定,抓緊對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進行認真清理,凡與《條例》不一致或者相抵觸的,要按照有關程序及時進行修訂、完善或廢止。

  (三)嚴格落實監督管理措施。各地、各部門要以《條例》的頒布實施為契機,依法加強水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認真履行監管職責,規范行政行為,改進監管方式和手段,全面提高水污染防治工作水平,堅決落實《條例》規定的各項工作任務和各項工作要求。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協作,通過集中執法、專項檢查等形式,堅決依法打擊、公開曝光和處罰一批環境違法行為,切實維護法律的嚴肅性。要抓緊建立水污染防治信息公開制度和舉報制度,充分發揮人民群眾的監督作用。

  三、加強《條例》學習宣傳貫徹的組織領導

  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條例》,是我省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點,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將此項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制度機制,嚴格貫徹執行,務求取得實效。省環保廳及省相關部門要加強對《條例》宣傳貫徹落實的督導檢查,適時對各地學習宣傳貫徹落實情況開展專項督查,認真總結各地的好經驗、好做法,及時發現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各市、州、直管市和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的貫徹落實情況要于2014年12月底前報省環保廳,省環保廳及時匯總后上報省政府。

  2014年6月27日



 
地區: 湖北
標簽: 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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