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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武漢市食品安全城市創建試點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

   2012-05-25 447
核心提示:各區人民政府,市有關職能部門:  現將《武漢市食品安全城市創建試點工作督查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武漢市創
各區人民政府,市有關職能部門:
 
  現將《武漢市食品安全城市創建試點工作督查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武漢市創建食品安全城市領導小組
 
  2015年5月5日
 
  (公開屬性:依申請公開)
 
  《   武漢市食品安全城市創建試點工作督查方案

  武漢市食品安全城市創建試點工作督查方案
 
  為穩步推進我市食品安全城市創建試點各項工作,確保創建目標任務順利完成,按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武漢市食品安全城市創建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辦〔2015〕4號)精神,經研究決定,成立市食品安全城市創建督查組,對各區、各部門開展食品安全城市創建試點工作進行督促檢查。
 
  一、督查組職責
 
  市食品安全城市創建督查組在市食品安全城市創建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督查工作。
 
  (一)對各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部門的食品安全城市創建試點工作任務的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二)對區人民政府簽定的“食品安全責任書”、承諾的“政府十件實事”之八和強化食品安全保障的各項任務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三)對食品安全重大項目建設和突出問題的整改進行督查督辦。
 
  (四)總結各區、各部門、各單位的工作經驗,不斷完善我市食品安全城市創建試點工作方案和考評標準。
 
  (五)完成市食品安全城市創建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督查組的組成及分組安排
 
  (一)督查一組:
 
  組  長:楊澤發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局長
 
  副組長:周  勃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紀檢組長
 
  成  員:李東林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食品流通處處長
 
  湯傳福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調研員
 
  聯絡員:湯傳福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調研員
 
  督查單位:江漢區、硚口區、化學工業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財政局
 
  (二)督查二組:
 
  組  長:楊普社  市農委總農藝師
 
  副組長:石  進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巡視員
 
  成  員:余東升  市農委質監處處長
 
  王曉東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餐飲處處長
 
  聯絡員:余東升  市農委質監處處長
 
  督查單位:洪山區、漢南區;市發改委、市農業局
 
  (三)督查三組:
 
  組  長:蘭傳良  市城管委副巡視員
 
  副組長:肖  紅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副局長
 
  成  員:向遠彪  市城管委副處長
 
  袁  軍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應急管理處調研員
 
  聯絡員:向遠彪  市城管委督查室副處長
 
  督查單位:漢陽區、東西湖區;市城管委、市城建委
 
  (四)督查四組:
 
  組  長:張文波  市商務局副局長
 
  副組長:姚  彬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副局長
 
  成  員:屈曉霖  市商務局副處長
 
  蔡幸福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監察室主任
 
  聯絡員:屈曉霖 市商務局市場秩序管理處副處長
 
  督查單位:武昌區、江夏區、市商務局、市質監局
 
  (五)督查五組:
 
  組  長:郭  琳  市教育局副局長
 
  副組長:王成學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副局長
 
  成  員:鄭衛國  市教育局副調研員
 
  艾  力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稽查處處長
 
  聯絡員:鄭衛國  市教育局副調研員
 
  督查單位:經濟開發區、蔡甸區;市教育局、市民宗委
 
  (六)督查六組:
 
  組  長:熊世忠  市工商局副局長
 
  副組長:林幸華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總工程師
 
  成  員:張新興  市工商局市場處處長
 
  張  濤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食品生產處處長
 
  聯絡員:張新興  市工商局市場處處長
 
  督查單位:青山區、黃陂區;市經信委、市工商局
 
  (七)督查七組:
 
  組  長:彭厚鵬  市衛計委副主任
 
  副組長:刁  平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副巡視員
 
  成  員:吳風波  市衛計委疾病控制處處長
 
  孫佑元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政策法制處處長
 
  聯絡員:吳風波  市衛計委疾病控制處處長
 
  督查單位:江岸區、新洲區;市衛計委、市政府法制辦
 
  (八)督查八組
 
  組  長:熊  波  市公安局副局長
 
  副組長:金漢林  市食品藥品執法總隊總隊長
 
  成  員:周超亮  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副支隊長
 
  羅  莉  市食品藥品執法總隊副總隊長
 
  聯絡員:周超亮  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副支隊長
 
  督查單位:東湖高新技術開發區、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市公安局、武漢海關
 
  三、督查標準和內容
 
  督查標準以《武漢市食品安全城市創建試點考核評價標準(試行)》(武創食領〔2015〕1號)為準。督查內容見《市食品安全城市創建試點工作督查情況反饋表》(附件1)和《市食品安全城市創建試點工作督查記錄》(附件2)。
 
  四、督查時間及方法
 
  (一)督查時間:督查時間貫穿食品安全城市創建全過程(與各階段安排時間同步),原則上督查組每月進行一次督促檢查。市食品安全城市創建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定期聽取各督查組工作匯報。
 
  (二)督查方法:
 
  1.督查組對照考評標準逐條逐項對相關區和市直部門的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對已經完成的項目和階段性工作任務作出評估和小結;對正在實施的項目和工作任務進行檢查指導;對應該啟動未實施的項目進行督辦和跟蹤。
 
  2.通過明查、暗訪,檢查資料的收集整理和現場落實情況;發現先進典型和創新舉措,及時總結并向全市推廣。
 
  3.按照附件1、2的要求,做好督查記錄。
 
  五、有關要求
 
  (一)督查工作以問題為導向,現場檢查以暗訪和實查為主,及時發現薄弱環節和問題,并督促整改。
 
  (二)每次督查做好督查記錄,對督查中發現在的問題由各督查組向督查單位留下《市食品安全城市創建試點工作督查反饋表》。并在后期的督查工作中進行回訪,督促整改。
 
  (三)督查組在每月25日前督查結束,將附件1、附件2交市創建辦公室。
 
  (四)督查組每次出發時間、集合地點、檢查對象由組長決定,督查車輛保障,由各督查組負責調配。
 
  (五)督查人員不得接受吃請,不得收取禮金禮品,不得徇私舞弊,不得打感情分。



 
地區: 湖北
標簽: 食品安全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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