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 則
1.1 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援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構建平安、和諧新林州。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務院令第376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函》(國辦函〔2005〕52號)、《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3號)、《河南省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辦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76號)、《河南省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決定的意見》(豫政〔2005〕15號)、《河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豫政辦〔2006〕81號)和《安陽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食物(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消費等環節中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會公眾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4 工作原則
按照“全市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則,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實行分級管理;有關部門按照本預案的規定,落實各自的職責。堅持群防群控,加強日常監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發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故發展,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 事故分級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為四級。
2.1 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對全省和其他省(區、市)造成嚴重威脅,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二)發生跨境(香港、澳門、臺灣)、跨國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三)超出省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
(四)國務院認定的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事故危害嚴重,影響范圍涉及2個以上省轄市級行政區域,給公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二)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并且出現死亡病例的;
(三)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四)省人民政府認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3 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事故影響范圍涉及省轄市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縣級行政區域,給公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二)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
(三)省轄市人民政府認定的較大食品安全事故。
2.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一)事故影響范圍涉及縣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鄉鎮,給公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二)造成傷害人數3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三)縣級人民政府認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3 應急處理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3.1 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
3.1.1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市政府根據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報告和建議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處理的需要,成立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負責對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V級)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主任擔任,必要時由市政府主要領導擔任;副總指揮由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副主任和事故發生地鄉鎮(街道)主要領導擔任。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3.1.2 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有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衛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商務局、農業局、教體局、公安局、監察局、林業局、糧食局、畜牧局、水務局、鹽業管理局、民族宗教局、供銷社、廣電局、市新聞中心等(組織機構圖見附錄)部門組成。市應急指揮部下設事故調查組、事故處理組、醫療救治組、案件查辦組、專家咨詢組、綜合組、現場檢測與評估組及信息發布組等應急處置工作小組。
3.1.3 市應急指揮部職責
(一)領導、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二)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
(三)負責發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四)審議批準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理工作報告等重要事宜;
(五)向市政府及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救援情況。
3.1.4 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落實辦公室各項職責;擬定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動態,組織應急救援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
(二)市衛生局負責突發重大食物中毒事故的應急響應及病員救治,依法開展對重大食物中毒的衛生學原因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開展流通環節食品質量安全違法行為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等工作。
(四)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依法開展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五)市教體局協助市衛生局等部門負責對學校食堂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進行調查以及組織應急處理工作。
(六)市公安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護、治安維護工作;協助事故調查組進行現場調查取證。
(七)市監察局負責對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在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應急處理工作中失職、瀆職等違紀違法行為的調查,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八)市農業局負責組織對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依法開展對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九)市林業局負責組織野生動物、可食林產品引起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十)市商務局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生活必需品的組織、供應,參與畜禽屠宰加工環節及流通領域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十一)市供銷社協助工商、衛生等部門對供銷系統食品生產、經營、銷售等環節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十二)市糧食局負責組織糧油收購、銷售、加工、儲存、運輸等環節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十三)市畜牧局負責畜產品引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及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十四)市水務局負責組織對重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依法開展對重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十五)市鹽業管理局負責因食鹽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十六)市民族宗教局負責清真食品引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及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十七)市廣電局、市新聞中心負責組織、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發布,對有害信息的封堵、辟謠工作。
3.1.5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應急指揮部成立后,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工作立即啟動。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由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市衛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農業局的負責同志擔任。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人員、辦公場地、辦公設備要落實到位,一旦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當立即進入應急工作狀態。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一)貫徹落實市應急指揮部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二)檢查督促事故發生地點、各相關單位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擴大;
(三)研究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必要時決定采取有關控制措施;
(四)向市政府、市應急指揮部和安陽市應急指揮部通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五)為新聞單位提供事故有關信息;
(六)完成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3.1.6 市應急處置工作小組組成及其職責
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各工作小組及其成員要根據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市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嚴格履行職責,及時組織實施應急處置措施,并隨時將處理情況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一)事故調查組
根據事故發生的原因和環節,市應急指揮部明確食品藥品監督、工商、質監、農業、衛生等部門中的一個部門牽頭,公安、監察等有關部門參與。負責調查事故發生原因,并做出調查結論。組織、協調、監督救援措施的落實,評估事故影響,提出事故防范意見。
(二)事故處理組
以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監管職能部門為主,負責依法實施行政監督、行政處罰,監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時移送相關案件,依法追究責任人責任。
(三)醫療救治組
由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迅速組織開展醫療救治工作,盡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四)案件查辦組
由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監管職能部門負責,迅速查辦案件,追蹤源頭,懲辦違法當事人;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查處。
(五)專家咨詢組
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有關部門負責組織。為事故處置提供技術幫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
(六)綜合組
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匯總信息,報告、通報情況,分析事故進展。
(七)現場檢測與評估組
市應急指揮部根據需要成立事故現場檢測與評估小組,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和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提供參考。
(八) 信息發布組
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有關部門參與。迅速制定信息發布方案,及時采取適當方式組織信息發布。
3.2 專家咨詢委員會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專家庫,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專家咨詢委員會。具體職責是:
(一)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提出咨詢和建議;
(二)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4 監測、預警與報告
4.1 監測系統
全市建立統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監測、報告網絡體系,以加強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綜合利用,構建各部門間信息溝通平臺,實現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立統一的舉報電話。
(一)市農業局、水務局、畜牧局負責發布有關農產品、水產品、畜產品的藥物殘留、重金屬超標、含有致病性寄生蟲、微生物或生物毒素等質量安全檢測信息。
(二)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衛生局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市場食品質量監督檢查信息。
(三)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收集匯總、及時傳遞、分析整理,定期發布食品安全綜合信息。建立暢通的信息監測和通報網絡體系,形成統一、科學的食品安全信息評估和預警指標體系,及時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勢,對食品安全問題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治、早解決。
4.2 預警系統
4.2.1 加強日常監管
市衛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教體局、農業局、商務局、畜牧局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尤其是高風險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貯藏、經營、消費等環節的食品安全日常監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數據庫和信息報告系統,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及時分析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作出預警,并保障系統的有效運行。
4.2.2 建立通報制度
(一)通報范圍
1.對于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造成30—99人群體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通報方式
1.各鄉鎮(街道)市直有關部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個小時內向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報告;
2.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及時掌握和了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風險信息,并對可能引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險情,及時通報有關鄉鎮(街道)和市直有關部門,必要時上報市政府和安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三)向新聞宣傳部門通報
對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在上報市政府的同時,要及時向新聞部門通報情況,以便及時組織輿論引導工作。
4.2.3 建立舉報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市直有關部門舉報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隱患,以及相關責任部門、單位、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監管職責的行為。
市直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后,要及時組織或者通報有關部門,對舉報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4.2.4 應急準備和預防
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要及時對有關部門以及各鄉鎮(街道)報告的可能導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進行分析,按照應急預案的程序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措施,密切關注事態發展。事態嚴重時及時上報市政府,并向政府有關部門、應急救援機構和專家通報,做好應急準備工作。對嚴重的食品安全預警信息應當報請市政府同意后發布或者解除。
4.3 報告制度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系統鄉鎮(街道)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應按照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的有關規定,主動監測,按規定報告。
4.3.1 責任報告單位
(一)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企業及餐飲單位;
(二)食品檢驗機構、科研單位以及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單位;
(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
(四)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有關部門。
4.3.2 責任報告人
(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
(二)從事食品行業的工作人員;
(三)消費者。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瞞報、遲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4.3.3 報告范圍
(一)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30—99人以上群體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4.3.4 報告程序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當地政府、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及有關部門報告,也可以直接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告。
(二)各鄉鎮(街道)政府和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要及時向市政府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告。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報告后,要在2小時內向安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告。
4.3.5 報告時限
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要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時內作出初次報告;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或者上級要求隨時作出階段報告;在事故處理結束后10日內作出總結報告。
4.3.6 報告要求
(一)初次報告
要全面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
(二)階段報告
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調查等。
(三)總結報告
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5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
5.1 分級響應
Ⅰ級應急響應由國家應急指揮部組織實施。
Ⅱ級應急響應由省應急指揮部組織實施。
Ⅲ級應急響應由省轄市應急指揮部組織實施。
Ⅳ級應急響應由縣(市)應急指揮部組織實施。
5.1.1 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Ⅰ級、Ⅱ級、III級)
當組織實施Ⅰ級、Ⅱ級、III級應急響應行動時,市政府按照國家、省、安陽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救援,并及時向上級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5.1.2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IV級)
(一)縣級人民政府應急響應
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發生在本行政區域內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統一領導和指揮,根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報告和建議,決定啟動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急響應
當接到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立即組織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進行評估,根據評估情況提出啟動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建議,及時向其他有關部門通報情況;同時,各相應工作小組要立即啟動工作,組織、協調、落實各項應急措施;指導、部署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5.1.3 響應的升級與降級
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隨時間發展進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并有蔓延擴大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要上報指揮部審定,及時提升預警和反應級別。對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不會進一步擴散的,要上報指揮部審定,相應降低反應級別或者撤銷預警。
5.2 指揮協調
進入Ⅰ級、Ⅱ級、Ⅲ級應急響應后,市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要立即按照預案組織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配合國家、省、安陽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實施應急救援。
5.3 緊急處置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單位和當地政府要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跨區域、跨領域、影響嚴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緊急處置方案,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并協調實施,影響特別嚴重的報市應急指揮部決定。
5.4 響應終結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經現場檢測評價確無危害和風險后,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市應急指揮部批準宣布應急響應結束。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根據應急處理工作情況報告,向有關部門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和建議。對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責任單位的整改工作進行監督,及時跟蹤處理情況,隨時通報處理結果。
6 后期處置
6.1 善后處置
善后處置工作由政府負責組織,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者和受影響的人員,恢復正常秩序,保持社會穩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對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要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6.2 責任追究
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通報、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行賄受賄、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要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3 總結報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市應急指揮部要認真總結分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上報市政府和安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7 應急保障
7.1 信息保障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承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處理、分析、發布和傳遞等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應急指揮部應當及時向社會發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對媒體發布信息要經市應急指揮部或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同意。
7.2 醫療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的,衛生系統應急救援工作立即啟動,救治人員要立即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工作。
7.3 人員保障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相關部門人員、專家參加事故處理。
7.4 技術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工作必須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當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時,受應急指揮部或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委托,立即采集樣本,按有關標準要求實施檢測,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學依據。
7.5 物資保障
市政府負責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設施、設備、物資和資金,所需經費列入同級政府財政預算。
7.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按照有關要求,調動力量參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和治安維護,依法嚴厲打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過程中的違法犯罪活動。
7.7 演習演練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形式,組織開展突發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結合應急預案,統一組織突發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以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協調和應急響應能力,并對演習演練結果進行總結和評估,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7.8 宣教培訓
各級各部門要加強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以提高組織實施應急處理技能和水平。要加強對廣大消費者進行食品安全知識的教育,提高消費者的風險意識、責任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正確引導消費。
8 附則
8.1 名詞術語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應包含有可能損害或威脅人體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質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導致消費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產生危及消費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隱患。
食品安全的范圍:包括食品數量安全、食品質量安全、食品衛生安全。本預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質量衛生安全。
食源性疾患:亦稱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過食物進入人體,使人體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稱之為食源性疾患。
高風險食品:可能發生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8.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林州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印發的林食藥安[2005]10號《林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同時廢止。
9 附錄
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組織機構圖
10 備注
本級(林州市)所指及實施應急響應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