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中儲糧山西分公司
為了全面準確地掌握糧食庫存的真實情況,更好地落實宏觀調控任務,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全國糧食清倉查庫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8〕118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省人民政府決定在全省范圍內開展糧食清倉查庫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圍和內容
這次糧食清倉查庫,重點檢查我省范圍內所有中央儲備糧、國家臨時存儲糧(含最低收購價糧、中央臨時儲存進口糧,下同)、省、市儲備糧的數量、品種和質量情況,以及國有及國有控股(以下簡稱國有)糧食企業儲存商品糧的數量、品種、質量和糧權歸屬情況。其中,對庫存糧食質量,重點檢查中央儲備糧、國家臨時存儲糧和省、市儲備糧的質量合格率與品質宜存率。嚴格核查國有企業糧食庫存賬實相符、賬賬相符的情況,重點核查農業發展銀行糧食貸款與糧食庫存的對應情況、企業會計賬和統計賬的對應相符情況。嚴格檢查政策性糧食存儲企業的補貼資金下撥和使用情況。全面核查納入糧食流通統計范圍的重點非國有糧食經營企業及轉化用糧企業執行統計制度的情況,并選擇部分在當地市場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業,進行糧食庫存情況的典型調查。
二、清查時點、方式和人員
(一)清查時點。以2009年3月末糧食庫存統計結報日為檢查時點。
(二)清查方式。清查分為企業自查、市級人民政府全面普查、省級人民政府重點復查和國務院有關部門隨機抽查四個階段。企業自查是整個清查工作的基礎環節,縣級人民政府要精心組織部署,督促本行政區域內納入檢查范圍的所有企業按照全省糧食庫存清查的統一要求,切實做好自查工作。市級人民政府要按照“有倉必到,有糧必查,有賬必核,查必徹底”的原則,對本行政區域內糧食庫存情況進行全面普查。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將采取隨機抽樣、突擊檢查和暗查等多種方式,對重點地區、重點企業和重點環節進行嚴格復查。國務院有關部門將在省級復查的基礎上,采取隨機選點的方式進行抽查。
(三)檢查人員。市級普查和省級復查要采取綜合交叉的檢查方式,按照“統一抽調、混合編組、集中培訓、綜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則擇優選調和安排檢查人員。參加市級普查的人員不得參與對本縣(市、區)的普查工作,參加省級復查的人員不得參與對本市、本單位的復查工作。
三、進度安排
(一)準備階段。2009年3月底前,各市、縣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細化并下發糧食清倉查庫實施方案,并完成清查動員、人員培訓和相關資料、查庫器具準備等工作。
(二)自查階段。從2009年4月1日-4月10日,縣級人民政府要督促和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納入清查范圍的企業完成自查工作。
(三)普查階段。從2009年4月11日-4月20日,市級人民政府組織對本行政區域內糧食庫存情況進行全面交叉普查,確保不留死角。
(四)復查階段。從2009年4月21日-4月底,省人民政府將組織進行重點復查,復查比例為全省納入檢查范圍糧食庫存總量的20%~30%。質量復查的抽樣代表數量為被復查企業所承儲中央儲備糧、國家臨時存儲糧和省、市儲備糧庫存量的25%左右。復查樣品實行跨省(區、市)交叉檢驗。
(五)抽查階段。2009年5月上中旬,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單位將派出聯合檢查組對重點省(區、市)糧食庫存情況進行隨機抽查。
(六)匯總整改階段。
2009年5月15日前,各市要將本行政區糧食清倉查庫工作報告和結果匯總表上報省糧食清倉查庫領導小組辦公室并對清查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5月下旬,省人民政府將向全國糧食清倉查庫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提交清倉查庫工作總結報告及相關匯總報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在全國開展糧食庫存大檢查,是國家加強宏觀調控、確保糧食安全的一項重大舉措。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學習領會《通知》精神,充分認識開展糧食清倉查庫工作的重要意義,本著對國家和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一絲不茍、扎扎實實地做好糧食清倉查庫的各項工作。
(二)加強領導。省人民政府成立全省糧食清倉查庫工作領導小組,設立了相應的辦事機構。負責制訂全省糧食清倉查庫工作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協調解決有關問題,重大情況及時報告全國糧食清倉查庫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省糧食清倉查庫領導小組有關具體工作由省糧食局承擔。各市、縣人民政府要相應成立由政府分管領導同志牽頭的糧食清倉查庫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事機構。結合本地實際,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加強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確保清查工作的進度和質量。各市、縣(市、區)要盡快將領導小組人員名單及辦公地址和聯系電話報上級糧食清倉查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明確責任。各市、縣人民政府要對本行政區域內糧食庫存清查結果的真實性、準確性負全責。要建立和完善明確的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企業法人代表、地方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和市、縣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都要逐級在清倉查庫工作報告及相關報表上簽字。各環節檢查的原始記錄必須保證完整、準確、真實,并妥善保存、留底備查,不得擅自篡改、損毀。對故意掩蓋真實情況、弄虛作假、妨礙清倉查庫工作的,要追究當事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
(四)嚴明紀律。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選派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人員參加檢查工作,加強業務培訓和廉潔自律教育,嚴明紀律、嚴格要求。參加檢查的人員要堅持原則,不得參加可能影響清倉查庫工作的活動,不得吃請、受禮,對違反廉政工作紀律的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五)公開透明。要增強糧食清倉查庫工作的透明度。各地可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清查工作的全過程進行監督。要加強宣傳報道,向社會公布糧食庫存檢查的政策、內容、程序、方法和工作要求。各級監察、審計部門要設立舉報電話,接受群眾監督,及時查處各類違規違法行為并選擇典型案件公開曝光。
(六)經費保障。此次清倉查庫工作所發生的必要開支,由省、市財政部門核實后專項列支,中央財政將給予適當補助。任何地方和部門不得將清查費用轉嫁給被查企業和單位。
各地、各部門要從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大局出發,加強領導,認真組織,本著對國家和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態度,精心組織,穩妥實施,確保糧食清倉查庫工作不走過場,清查結果真實可靠。
附件:山西省糧食清倉查庫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二○○九年三月二日
附件
山西省糧食清倉查庫工作領導小組
組成人員名單
組 長:牛仁亮 副省長
副組長:姚高寬 省糧食局局長
劉 鋒 省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成 員:邢順喜 省監察廳副廳長
張秋明 省財政廳副廳長
王高勇 省農業廳總農藝師
楊光照 省審計廳總審計師
高 航 省質監局副巡視員
侯正平 省統計局副巡視員
張 文 省糧食局副局長
王進謙 省農發行副行長
張 峰 中儲糧山西分公司副總經理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糧食局。辦公室主任:姚高寬(兼)、副主任:張 文(兼)。
聯系電話:0351-4041182。
為了全面準確地掌握糧食庫存的真實情況,更好地落實宏觀調控任務,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全國糧食清倉查庫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8〕118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省人民政府決定在全省范圍內開展糧食清倉查庫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圍和內容
這次糧食清倉查庫,重點檢查我省范圍內所有中央儲備糧、國家臨時存儲糧(含最低收購價糧、中央臨時儲存進口糧,下同)、省、市儲備糧的數量、品種和質量情況,以及國有及國有控股(以下簡稱國有)糧食企業儲存商品糧的數量、品種、質量和糧權歸屬情況。其中,對庫存糧食質量,重點檢查中央儲備糧、國家臨時存儲糧和省、市儲備糧的質量合格率與品質宜存率。嚴格核查國有企業糧食庫存賬實相符、賬賬相符的情況,重點核查農業發展銀行糧食貸款與糧食庫存的對應情況、企業會計賬和統計賬的對應相符情況。嚴格檢查政策性糧食存儲企業的補貼資金下撥和使用情況。全面核查納入糧食流通統計范圍的重點非國有糧食經營企業及轉化用糧企業執行統計制度的情況,并選擇部分在當地市場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業,進行糧食庫存情況的典型調查。
二、清查時點、方式和人員
(一)清查時點。以2009年3月末糧食庫存統計結報日為檢查時點。
(二)清查方式。清查分為企業自查、市級人民政府全面普查、省級人民政府重點復查和國務院有關部門隨機抽查四個階段。企業自查是整個清查工作的基礎環節,縣級人民政府要精心組織部署,督促本行政區域內納入檢查范圍的所有企業按照全省糧食庫存清查的統一要求,切實做好自查工作。市級人民政府要按照“有倉必到,有糧必查,有賬必核,查必徹底”的原則,對本行政區域內糧食庫存情況進行全面普查。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將采取隨機抽樣、突擊檢查和暗查等多種方式,對重點地區、重點企業和重點環節進行嚴格復查。國務院有關部門將在省級復查的基礎上,采取隨機選點的方式進行抽查。
(三)檢查人員。市級普查和省級復查要采取綜合交叉的檢查方式,按照“統一抽調、混合編組、集中培訓、綜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則擇優選調和安排檢查人員。參加市級普查的人員不得參與對本縣(市、區)的普查工作,參加省級復查的人員不得參與對本市、本單位的復查工作。
三、進度安排
(一)準備階段。2009年3月底前,各市、縣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細化并下發糧食清倉查庫實施方案,并完成清查動員、人員培訓和相關資料、查庫器具準備等工作。
(二)自查階段。從2009年4月1日-4月10日,縣級人民政府要督促和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納入清查范圍的企業完成自查工作。
(三)普查階段。從2009年4月11日-4月20日,市級人民政府組織對本行政區域內糧食庫存情況進行全面交叉普查,確保不留死角。
(四)復查階段。從2009年4月21日-4月底,省人民政府將組織進行重點復查,復查比例為全省納入檢查范圍糧食庫存總量的20%~30%。質量復查的抽樣代表數量為被復查企業所承儲中央儲備糧、國家臨時存儲糧和省、市儲備糧庫存量的25%左右。復查樣品實行跨省(區、市)交叉檢驗。
(五)抽查階段。2009年5月上中旬,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單位將派出聯合檢查組對重點省(區、市)糧食庫存情況進行隨機抽查。
(六)匯總整改階段。
2009年5月15日前,各市要將本行政區糧食清倉查庫工作報告和結果匯總表上報省糧食清倉查庫領導小組辦公室并對清查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5月下旬,省人民政府將向全國糧食清倉查庫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提交清倉查庫工作總結報告及相關匯總報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在全國開展糧食庫存大檢查,是國家加強宏觀調控、確保糧食安全的一項重大舉措。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學習領會《通知》精神,充分認識開展糧食清倉查庫工作的重要意義,本著對國家和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一絲不茍、扎扎實實地做好糧食清倉查庫的各項工作。
(二)加強領導。省人民政府成立全省糧食清倉查庫工作領導小組,設立了相應的辦事機構。負責制訂全省糧食清倉查庫工作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協調解決有關問題,重大情況及時報告全國糧食清倉查庫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省糧食清倉查庫領導小組有關具體工作由省糧食局承擔。各市、縣人民政府要相應成立由政府分管領導同志牽頭的糧食清倉查庫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事機構。結合本地實際,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加強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確保清查工作的進度和質量。各市、縣(市、區)要盡快將領導小組人員名單及辦公地址和聯系電話報上級糧食清倉查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明確責任。各市、縣人民政府要對本行政區域內糧食庫存清查結果的真實性、準確性負全責。要建立和完善明確的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企業法人代表、地方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和市、縣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都要逐級在清倉查庫工作報告及相關報表上簽字。各環節檢查的原始記錄必須保證完整、準確、真實,并妥善保存、留底備查,不得擅自篡改、損毀。對故意掩蓋真實情況、弄虛作假、妨礙清倉查庫工作的,要追究當事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
(四)嚴明紀律。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選派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人員參加檢查工作,加強業務培訓和廉潔自律教育,嚴明紀律、嚴格要求。參加檢查的人員要堅持原則,不得參加可能影響清倉查庫工作的活動,不得吃請、受禮,對違反廉政工作紀律的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五)公開透明。要增強糧食清倉查庫工作的透明度。各地可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清查工作的全過程進行監督。要加強宣傳報道,向社會公布糧食庫存檢查的政策、內容、程序、方法和工作要求。各級監察、審計部門要設立舉報電話,接受群眾監督,及時查處各類違規違法行為并選擇典型案件公開曝光。
(六)經費保障。此次清倉查庫工作所發生的必要開支,由省、市財政部門核實后專項列支,中央財政將給予適當補助。任何地方和部門不得將清查費用轉嫁給被查企業和單位。
各地、各部門要從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大局出發,加強領導,認真組織,本著對國家和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態度,精心組織,穩妥實施,確保糧食清倉查庫工作不走過場,清查結果真實可靠。
附件:山西省糧食清倉查庫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二○○九年三月二日
附件
山西省糧食清倉查庫工作領導小組
組成人員名單
組 長:牛仁亮 副省長
副組長:姚高寬 省糧食局局長
劉 鋒 省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成 員:邢順喜 省監察廳副廳長
張秋明 省財政廳副廳長
王高勇 省農業廳總農藝師
楊光照 省審計廳總審計師
高 航 省質監局副巡視員
侯正平 省統計局副巡視員
張 文 省糧食局副局長
王進謙 省農發行副行長
張 峰 中儲糧山西分公司副總經理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糧食局。辦公室主任:姚高寬(兼)、副主任:張 文(兼)。
聯系電話:0351-4041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