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3日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六十次主任會議通過)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2025年的立法工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工作要求,圍繞中心、服務大局,著力突出改革發展決策與立法決策相統一,深入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立法,注重審議、起草、論證銜接配合,提高立法質量,維護法治統一,積極為北京率先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一、審議項目
審議項目以當年審結項目為主,一般為前一年度結轉項目或完成法規草案起草并納入新一年度排定審次的項目。
(一)第十六次常委會會議(3月)
1.北京市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條例(第三次審議、表決)
2.北京市消防條例(修改)(第三次審議、表決)
(二)第十七次常委會會議(5月)
1.涉企法規、滯后法規清理打包修改(審議、表決)
2.北京中軸線文化遺產保護條例(修改)(審議、表決)
3.北京國際商事仲裁中心建設條例(第二次審議)
4.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修改)(第一次審議)
(三)第十八次常委會會議(7月)
1.北京國際商事仲裁中心建設條例(第三次審議、表決)
2.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修改)(第二次審議、表決)
3.北京市養犬管理規定(修改)(第一次審議)
4.北京城市副中心條例(第一次審議)
5.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辦法(第一次審議)
6.北京市養老服務條例(第一次審議)
(四)第十九次常委會會議(9月)
1.北京市養犬管理規定(修改)(第二次審議、表決)
2.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辦法(第二次審議、表決)
3.北京城市副中心條例(第二次審議)
4.北京市養老服務條例(第二次審議)
5.北京市長城保護條例(第一次審議)
6.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條例(第一次審議)
7.北京市永定河保護條例(第一次審議)
8.北京市公園條例(修改)(第一次審議)
(五)第二十次常委會會議(11月)
1.北京市長城保護條例(第二次審議、表決)
2.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條例(第二次審議、表決)
3.北京市永定河保護條例(第二次審議、表決)
4.北京市公園條例(修改)(第二次審議、表決)
5.北京城市副中心條例(第三次審議)
6.北京市養老服務條例(第三次審議)
7.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辦法(修改)(第二次審議)
8.北京市集體合同條例(修改)(第一次審議)
二、起草項目
起草項目指立法修法必要性可行性論證較為充分,經過主任會議立項確認轉入法規起草的項目,一般視國家有關大法立法修法進程、本市改革發展實際需要推進,起草完成后適時提請審議。
1.北京大興國際機場臨空經濟區管理體制改革相關立法
2.北京市科學技術普及條例(修改)
3.北京市博物館條例
4.北京市噪聲污染防治條例
5.根據監督法、代表法等人大制度方面的上位法修改情況適時啟動我市相關法規的適應性修改
三、立法調研和立項論證項目
立法調研和立項論證項目立足本屆立法項目“基本盤”定位,基于五年立法規劃,注重與法規清理、評估、全國人大立法修法進程銜接,注重對重點領域新興領域立法需求跟蹤積累,注重根據備案審查、公民個人提出審查建議辦理、執法檢查以及其他監督工作發現的問題,及時研提立法修法建議,保持開放性和連續性,列出項目又不限定于所列項目,積極做好項目儲備。立法調研和立項論證項目一般根據工作實際,調研完成形成立項論證報告經提請常委會主任會研究通過,轉入法規起草。
1.民營經濟促進相關立法
2.北京市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建設條例
3.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修改)
4.北京市促進市場公平競爭條例
5.人工智能相關立法
6.平臺經濟相關立法
7.北京市京西古道保護利用管理條例
8.京津冀文旅融合發展相關立法
9.北京市旅游條例(修改)
10.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辦法(修改)
11.北京市測繪條例(修改)
12.北京市地下空間規劃管理條例
13.北京市供水條例
14.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相關法規修改
15.國際交往中心功能建設相關立法
16.北京市就業促進條例
17.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辦法(修改)
附件:北京市人大常委會2025年立法工作計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