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大氣污染防治,改善城市空氣質量,上海市發布《上海市餐飲業大氣污染防治辦法》,該辦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該辦法緊密結合本市實際情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上海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適用范圍覆蓋本市行政區域內餐飲業大氣污染防治及相關監督管理活動。
在責任劃分上,市、區政府肩負領導職責,協調重大事項并督促部門履職;鄉鎮、街道也需按職責推進相關工作。生態環境部門主導監督管理,市場監管、商務等多部門協同配合。餐飲服務經營者作為主體,需嚴格遵守大氣污染防治規定,履行防治責任。
辦法對餐飲業大氣污染防治的各個環節做出詳細規定。在源頭管理方面,明確餐飲服務項目選址要求,禁止在特定區域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項目。在污染防治措施上,對油煙排放、排放口設置、設施安裝及維護等提出具體標準,如油煙排放不得超標,要按要求安裝并維護凈化、異味處理設施,定期清洗并記錄等。對于共用煙道及設施的管理,也明確了經營管理單位的責任。同時,鼓勵使用清潔能源,并推動餐飲業大氣污染防治納入一體化綜合監管與城市網格化管理。
此外,辦法還設立投訴舉報渠道,鼓勵公眾參與監督。對違反規定的行為,制定了相應的處理措施與處罰標準。《上海市餐飲業大氣污染防治辦法》的施行,將有力推動上海餐飲業綠色發展,為打造更清新的城市空氣環境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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