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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事項辦事指南

   2025-02-08 469
核心提示:安徽省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事項辦事指南。

一、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五條規定: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2020年10月17日第四次修正)

網址:https://www.cnipa.gov.cn/art/2020/11/23/art_2197_155169.html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

網址:https://www.cnipa.gov.cn/art/2023/12/21/art_3317_189352.html

(三)《專利糾紛行政裁決和調解辦法》(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網址:https://www.cnipa.gov.cn/art/2024/12/30/art_99_196969.html

(四)《安徽省專利條例》(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網址:http://www.ahipdc.cn/bmsw/zcjd/407611.html

(五)《安徽省知識產權保護辦法》(2021年10月26日起施行)

網址:https://amr.ah.gov.cn/content/article/146264151

二、受理范圍

(一)法律依據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一條規定: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二)案件管轄

1.當事人請求處理專利侵權糾紛的,由被請求人所在地或者侵權行為地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管轄。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和侵權結果發生地。

2.安徽省縣以上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負責處理轄區內發生的專利糾紛行政裁決案件。

省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處理轄區內涉外、涉港澳臺或侵權行為地涉及兩個以上地級行政區的有重大影響的專利糾紛行政裁決和調解案件。

3.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對于管轄權有爭議的案件可以逐級報請共同上級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指定管轄。

上級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根據案件情況可以將下級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管轄的專利糾紛案件提級處理,也可以指定有管轄權的下級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管轄專利糾紛案件。

(三)受理渠道

1.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

2.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知識產權)部門應當公開知識產權糾紛行政裁決受理范圍、辦理程序,根據當事人請求依法作出行政裁決。

3.外地移送的,且符合國家知識產權局移送案件相關規定的案件可以移交有管轄權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

4.上級交辦的案件。

5.重大專利侵權糾紛報請國家知識產權局處理。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的行政裁決由國家知識產權局處理。

三、受理條件

根據《專利糾紛行政裁決和調解辦法》第十二條規定:

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專利侵權糾紛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請求人是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

(二)有明確的被請求人,被請求人應當為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

(三)有明確的請求事項和具體事實、理由;

(四)屬于受案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的受案和管轄范圍;

(五)當事人任何一方均未就該專利侵權糾紛向人民法院起訴,且雙方沒有約定其他糾紛解決方式。

(六)提交請求書及相關證明材料。

第一項所稱利害關系人包括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專利權人的合法繼承人。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中,獨占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單獨提出請求;排他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在專利權人不請求的情況下,可以單獨提出請求;除合同另有約定或者經專利權人另行授權外,普通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不能單獨提出請求。

四、立案材料

根據《專利糾紛行政裁決和調解辦法》第十四、十五條規定:

第十四條 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專利侵權糾紛的,應當提交請求書及下列證明材料:

(一)請求人主體資格證明,即自然人應當提交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法人、非法人組織應當提交有效的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副本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如請求人是利害關系人的,應提交證明材料;

(二)專利權有效的證明,即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出具的專利登記簿副本。

專利侵權糾紛涉及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要求請求人出具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專利權評價報告。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要求提供專利權評價報告,請求人無正當理由不提交的,可以不予受理。

請求人應當按照被請求人的數量提供請求書副本及有關證據。

第十五條 請求書應當記載以下內容:

(一)請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委托代理人的,應當提供代理人的姓名、聯系方式和代理機構或者所在單位的名稱、地址;

(二)被請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三)請求處理的事項以及事實和理由。

有關證據和證明材料可以以請求書附件的形式提交。請求書應當由請求人簽字或者蓋章。

(四)需要特別注意的是請求人提出的請求事項,不得超出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的法定職權范圍,例如請求責令賠償、賠禮道歉等。

五、辦理流程

六、辦理期限

根據《專利糾紛行政裁決和調解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專利侵權糾紛,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結案。案件復雜需要延長期限的,應當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負責人批準。經批準延長的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個月。案件特別復雜或者有其他特殊情況,延期后仍不能結案,經上一級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批準繼續延期的,應當同時確定不超過兩個月的延長期限。

七、收費情況

無。

八、服務聯系信息

市級以上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部門聯系方式:

合肥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 ----0551-62315081

淮北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 ----0561-3058122

亳州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 ----0558-5125128

宿州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 ----0557-3919703

蚌埠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 ----0552-2045205

阜陽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 ----0558-2151721

淮南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 ----0554-2662838

滁州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 ----0550-3060632

六安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 ----0564-5136031

馬鞍山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 --0555-8221039

蕪湖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 ----0553-5011929

宣城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 ----0563-3033182

銅陵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 ----0562-2836029

池州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 ----0566-2083829

安慶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 ----0556-5288806

黃山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 ----0559-2521391

安徽省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 ----0551-63356977

附件(資料下載):

1.安徽省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立案要求及相關事項一次性告知書

2.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請求書

3.專利糾紛行政裁決案件授權委托書

4.請求事項證據清單

5.技術特征比對表

   01安徽省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立案要求及相關事項一次性告知書.docx

   02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請求書.docx

   03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案件授權委托書.docx

   04請求事項證據清單.docx

   05技術特征比對表.docx




 
地區: 安徽
標簽: 辦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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