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京辦發〔2013〕19號)、《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設立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通知》(京政辦發〔2013〕39號)、《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有關文件的通知》(京政辦函〔2013〕69號)、《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京政辦發〔2013〕54號),現就本市生產領域食品監管職責調整情況公告如下:
一、原由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的生產環節食品(含食品添加劑)安全監管職責和化妝品生產行政許可、強制檢驗的職責劃入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自2013年11月1日起,市質監局不再受理涉及食品(含食品添加劑)和化妝品生產行政許可申請,產品質量投訴、舉報,信訪,信息公開,行政復議申請等事項。
具體事宜請向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或區縣分局咨詢。
特此公告。
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3年10月31日
一、原由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的生產環節食品(含食品添加劑)安全監管職責和化妝品生產行政許可、強制檢驗的職責劃入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自2013年11月1日起,市質監局不再受理涉及食品(含食品添加劑)和化妝品生產行政許可申請,產品質量投訴、舉報,信訪,信息公開,行政復議申請等事項。
具體事宜請向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或區縣分局咨詢。
特此公告。
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