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校園食品安全監管,鼓勵社會公眾主動參與社會監督,推進發揮社會共治作用,及時發現和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風險隱患,現就學校食堂、承包經營企業、校外供餐單位、食材供應企業等“校園餐”生產經營單位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舉報范圍
(一)“校園餐”經營主體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超出許可經營項目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二)“校園餐”經營主體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食品;
(三)“校園餐”經營主體生產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四)“校園餐”經營主體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五)“校園餐”經營場所環境衛生臟亂差,所使用的容器、工具、設備、餐飲具和食品原材料未按規定清洗、消毒、保潔,不符合安全、無害要求的;
(六)“校園餐”原料供應主體在加工、收購、運輸食用農產品過程中,使用違禁藥物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
(七)違反市場監管領域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二、舉報渠道
對上述違法違規行為,可撥打12345熱線或登錄全國12315平臺進行舉報。
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舉報電話:0898-68720439
舉報郵箱:haikoucy888@126.com
海口市教育局舉報電話:0898-68721096
舉報郵箱:apk5049@163.com
三、舉報獎勵辦法
(一)經查證屬實并作出最終處理決定后,對符合獎勵條件的舉報人予以獎勵。獎勵條件、獎勵標準和獎勵程序等按照《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海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海南省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的通知》(瓊市監規〔2022〕4號)執行。
(二)對屬于“內部舉報人”(內部舉報人指與生產經營企業訂立勞動合同和在一年內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與企業存在業務聯系以及企業臨時聘用人員)按照《市場監管總局 財政部(關于對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內部舉報人舉報實施獎勵的公告)》(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財政部公告2024年第37號)執行。
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海口市教育局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