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生態環境局,廳機關各處室、所屬各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云南省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云南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等規定,按照生態環境部《關于進一步深化環境影響評價改革的通知》(環環評〔2024〕65號)要求,為優化環評分級審批,加強省級對重大項目環評的審批管理,依法持續推進作風革命效能革命,我廳對《云南省生態環境廳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22年本)》進行了調整,形成《云南省生態環境廳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24年本)》(以下簡稱《目錄》)。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予以發布,請遵照執行。同時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除生態環境部審批權限以外,列入《云南省生態環境廳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24年本)》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省生態環境廳負責審批。
省生態環境廳將根據生產工藝技術進步、污染防治技術發展、生態環境管理要求和《目錄》實際實施情況,結合各州(市)生態環境部門承接能力,適時對《目錄》開展動態評估調整并公布實施。
二、除生態環境部審批權限和省生態環境廳負責審批環評文件的建設項目外,其他建設項目的環評文件由州(市)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審批。
三、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準后,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按調整后的分級審批權限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四、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云南省生態環境廳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22年本)》及與本通知不一致的其他文件相關內容同時廢止。
云南省生態環境廳
2024年11月13日
(此件公開發布)
云南省生態環境廳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24年本)
除生態環境部負責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外,跨州(市)的建設項目和以下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由省生態環境廳負責審批:
一、水利
水庫:新建庫容1000萬立方米及以上的項目。
引調水工程:新建項目。
二、能源和資源開發
燃煤電站(含熱電):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含燃煤摻燒廢棄物)。
風電、光伏電站:裝機容量50萬千瓦及以上項目。
水電站:裝機5萬千瓦以上常規水電站項目以及5萬千瓦以下的新建常規水電站項目;裝機30萬千瓦以上以及涉及環境敏感區的抽水蓄能電站項目。
煤炭開采和洗選業:新增規模90萬噸/年及以上的新建、擴建煤炭開采項目。
黑色金屬礦采選業:新增規模30萬噸/年及以上的新建、擴建鐵礦采選項目;單獨尾礦庫建設項目;含尾礦庫的礦山采選項目。
有色金屬礦采選業:稀土采選項目;銅、鉛鋅、鎳鈷、錫、銻、汞礦采選項目;單獨尾礦庫建設項目;含尾礦庫的礦山采選項目。
非金屬礦采選業:單獨尾礦庫建設項目;含尾礦庫的礦山采選項目。
三、交通運輸
港口碼頭:新建煤炭、礦石、油氣專用泊位項目;涉及危險品堆場的集裝箱專用碼頭項目。
機場:新建、遷建以及增加航空業務量的擴建運輸機場項目;新建、遷建通用機場項目。
四、制造業
石化:全部煉油項目;全部乙烯項目;新建對二甲苯、二苯基甲烷二異氰酸酯項目;新建廢輪胎生產再生油項目。
化工:全部煤化工(含煤制氮肥、低階煤分質利用)項目;全部農藥及中間體生產項目;全部鉻鹽;全部氰化物生產項目。
水泥熟料:全部項目(含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
玻璃:全部涉及玻璃熔窯設備的項目(電熔窯除外)。
鋼鐵:全部煉鐵煉鋼項目(含燒結、球團,短流程煉鋼除外);鋼鐵含鋅塵泥等含鋅二次資源生產(次)氧化鋅的項目。
焦化:全部(含半焦項目,干熄焦、煤氣凈化等不涉及焦爐/炭化爐的改造項目除外)。
有色金屬冶煉:全部項目(含再生有色金屬冶煉)
鑄造:全部鑄造用生鐵項目;采用沖天爐為熔化設備的鑄造項目。
碳素制品:新建石油焦生產碳素制品項目。
五、環境治理業
新建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含焚燒、填埋)及綜合利用項目;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涉及新建(自建)危險廢物焚燒或填埋處置及綜合利用項目。
六、研究和試驗發展
P3、P4生物安全實驗室。
七、社會事業及服務業
特大型主題公園。
八、核與輻射
核技術利用項目(以下含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項目):生產放射性同位素,使用Ⅰ、Ⅱ、Ⅲ類放射源,銷售(含建造)、使用Ⅰ類射線裝置,生產、使用屬Ⅱ類射線裝置的加速器以及中子發生器,非密封放射性物質工作場所,在野外進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蹤試驗項目,退役項目(省級審批環評文件的核技術利用項目)。
廣播電臺、差轉臺、電視塔臺、衛星地球上行站、雷達、輸變電工程:全部項目。
達到伴生放射性礦鑒定標準的16類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稀土、鋯及氧化鋯、鈮/鉭、錫、鋁、鉛/鋅、銅、鐵、釩、鉬、鎳、鍺、鈦、金礦開采、選礦、冶煉項目;磷酸鹽開采、選礦和直接以磷酸鹽為原料的加工活動項目;煤開采、選礦項目。
放射性污染治理項目:核技術利用的放射性污染治理項目;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的放射性污染治理項目(含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項目)。
核設施內新建、改建、擴建不涉核的建設項目。
九、涉密工程
機密軍工項目。
十、其他
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生態環境部和省人民政府確定由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