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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于印發《福建省規模以上糧食加工企業建立企業社會責任儲備的意見》的通知 (閩發改規〔2024〕17號)

   2024-10-30 777
核心提示:經報省政府同意,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印發《福建省規模以上糧食加工企業建立企業社會責任儲備的意見》的通知。

各設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經濟發展局、財政金融局、農業農村局:

經報省政府同意,現將《福建省規模以上糧食加工企業建立企業社會責任儲備的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2024年10月25日

(此件主動公開)

福建省規模以上糧食加工企業建立企業社會責任儲備的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糧食安全保障法》《福建省糧食安全保障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就規模以上糧食加工企業建立企業社會責任儲備提出如下意見。

一、規范建儲

企業社會責任儲備是糧食加工企業依據法律法規明確的社會責任所建立的必要庫存,是強化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重要抓手,按照以下要求建立。

(一)屬地管理。企業社會責任儲備實行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各級糧食和儲備部門按照上級的統一部署,根據糧食市場調控需要,統籌考慮轄區糧食市場供給和政府儲備情況,科學確定本級企業社會責任儲備的品種、規模,并負責日常管理、監督檢查等。

(二)明確范圍。根據國家統計部門認定標準,年主營糧食業務收入在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規模以上糧食加工企業。全省規模以上大米和面粉加工企業建立企業社會責任儲備,儲備品種為稻谷或小麥及其成品糧(原糧與成品糧折率為70%)。企業因特殊原因無法承擔企業社會責任儲備任務的,由縣級以上糧食和儲備部門(含縣級,下同)核減(銷),并逐級匯總報備。

(三)規模合理。企業社會責任儲備的數量標準,按不低于企業上年度日平均加工量的3倍確定。企業社會責任儲備數量與企業代儲的政府儲備庫存不得互相抵頂。特定情況下,企業社會責任儲備應當依法執行省政府公布的最低或最高庫存標準。

(四)動態調整。企業社會責任儲備數量每年動態調整,每年4月底前,根據國家糧油統計信息系統上一年度年報數據,按不低于企業上年度日平均加工量(年加工量/250天)3倍的數量調整或建立到位,并常態化保持。企業確因提升改造、停產等原因無法繼續承擔企業社會責任儲備義務的,應報縣級以上糧食和儲備部門核減(銷),并逐級報備。

(五)合理動用。企業社會責任儲備糧權屬于企業,由企業結合日常經營周轉使用,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經同級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糧食和儲備部門下達動用指令,相關部門應簡化動用程序,快速反應,緊急用于糧食市場調節、保供穩價等任務,相關企業應當服從統一安排和調度。動用后,相關企業應當按照糧食和儲備等部門的安排及時組織恢復庫存,到位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動用企業社會責任儲備造成的損失,經同級政府批準,按照誰動用誰負責的原則給予合理補償。

二、管理責任

規模以上糧食加工企業履行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責任和義務,對承擔的企業社會責任儲備負主體責任,并作出承諾(承諾書式樣見附件)。

(一)加強倉儲管理。做到數量、質量、品種、地點“四落實”,保證賬實相符,嚴禁虛報、瞞報企業社會責任儲備數量、質量、品種。

(二)強化質量管控。企業社會責任儲備的質量標準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糧食加工企業應當嚴把出入庫質量安全關,嚴禁摻雜使假、以次充好,嚴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糧食進入企業社會責任儲備、流入口糧市場或用于食品加工。

(三)自主經營輪換。企業社會責任儲備不設輪換架空期,企業結合生產經營自主輪換,保證品質新鮮,確保需要時調得出、用得上。

三、激勵措施

承擔企業社會責任儲備的企業優先享受各級各有關部門相關優惠政策。

(一)在安排企業技改、信息化建設、品牌建設,以及申報各級應急重點企業等方面予以優先鼓勵支持。

(二)在糧食倉儲設施維修改造、承擔政策性糧食購銷、代儲各級政府儲備等方面予以優先支持。

(三)在出臺促進糧食流通的優惠政策時給予重點安排,扶持企業做大做強,帶動更多企業積極承擔企業社會責任儲備。

四、監督檢查

縣級以上糧食和儲備部門負責企業社會責任儲備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發現企業社會責任儲備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等方面的問題,應當及時處理。承擔企業社會責任儲備的企業以及相關人員,應當主動接受、積極配合政府有關部門依法開展的監督檢查活動,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拒絕、阻撓和干涉。

承擔企業社會責任儲備的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糧食和儲備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取消相關優惠政策,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承擔相應責任:

(一)未按照核定的數量、質量、品種等要求落實企業社會責任儲備;

(二)未按照規定建立糧食經營臺賬,報送企業社會責任儲備等信息不及時不準確;

(三)弄虛作假騙取財政獎補資金;

(四)拒不執行、擅自改變企業社會責任儲備動用指令、命令;

(五)企業社會責任儲備動用后,拒不執行或者未按要求恢復庫存。

五、相關要求

要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協調配合,指導企業建立企業社會責任儲備。主動面向糧食加工企業廣泛開展宣傳,細化和落實激勵措施,更好地引導和調動企業積極性。加強監管,督促企業落實儲備的數量、質量、品種和日常管理要求。

本意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于印發<福建省建立規模以上糧食加工企業社會責任儲備的意見(試行)>的通知》(閩發改糧儲〔2021〕590號)同時廢止。

附件:承諾書(式樣)

附件

XX市XX縣(市、區)規模以上糧食加工企業社會責任儲備

承諾書(式樣)

我公司(企業全稱)                  自覺履行保障我省糧食安全的光榮義務,自愿在企業建立企業社會責任儲備,對承擔的企業社會責任儲備負責。我公司承諾:

一、履行社會責任義務。承擔的企業社會責任儲備日常參與周轉使用,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保證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間任何時點所承擔的企業社會責任儲備(稻谷 、小麥 )庫存量在我司       庫區不低于    噸(含成品糧折算)。

二、嚴格把控糧食質量。以保證食品安全為己任,企業社會責任儲備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糧食質量和食品安全標準,堅決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糧食進入企業社會責任儲備、流入口糧市場或用于食品加工。

三、提高倉儲管理水平。提升與企業社會責任儲備品種、數量、周期等相適應的倉儲條件,加強儲備安全管理,建立糧食經營臺賬,按時準確填報企業社會責任儲備統計信息。

四、服從政府部門監管。積極配合政府有關部門開展的企業社會責任儲備監督檢查活動,對指出的問題及時整改。積極服從政府和有關部門的統一安排和調度,共同保障區域糧食安全。

企業名稱(印章)                                 負責人及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附件下載

閩發改規〔2024〕17 號(三家).ofd




 
地區: 福建
標簽: 糧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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