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類別:凡在一定量限范圍內的定量包裝商品均可開展“C”標志評價。
二、量限:根據原國家質檢總局《關于加強定量包裝生產企業計量保證能力評價工作的通知》(國質檢量函〔2006〕114號)的規定,可開展“C”標志評價的定量包裝商品的量限為:以質量標注:0?50千克;以體積標注:0?50升;以長度標注:無限制;以面積標注:無限制;以計數方式標注:無限制。
二、量限:根據原國家質檢總局《關于加強定量包裝生產企業計量保證能力評價工作的通知》(國質檢量函〔2006〕114號)的規定,可開展“C”標志評價的定量包裝商品的量限為:以質量標注:0?50千克;以體積標注:0?50升;以長度標注:無限制;以面積標注:無限制;以計數方式標注:無限制。